1、.目 录摘要 2一、甘肃少数民族地区法制建设的问题的提出和调查情况1、问题的提出 32、调查研究的基本情况 3二、影响甘肃少数民族地区法制建设的因素探析 31、法制意识淡薄,维权能力不足42、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创新不足43、习惯法在少数民族法制中的深远影响 5、经济落后,受教育程度低 5三、强化甘肃少数民族地区法制建设的对策研究 61、加快经济发展,筑牢法制根基62、加强普法宣传、增强法制意识7、建立多元矛盾调处机制 7.、加强法制队伍建设85、健全法律援助机制8四、总结 8参考文献9摘 要法制,治国之重器。十八大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
2、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特别是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标志着我国已加快全面建设法制国家的步伐。在这一背景下,研究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法制建设情况,对于推进全面法制建设,用法制思维、法制视野、法制手段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管理具有重要意义。而作为我国少数民族的集聚区,选择甘肃为调查研究对象,具有代表意义。由于历史文化、经济社会、自然环境等各种因素影响,甘肃等少数民族地区在进行社会管理、化解矛盾纠纷、进行利益分配时,除了法制手段,本土化的矛盾调处机制、乡规民约、宗教信仰更占据支配地位。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如何让法制渗透至少
3、数民族的每一个角落,如何让少数民族人民学法、知法、用法,成为当前法制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在阅读众多甘肃少数民族法制建设文献典籍的基础上,采用走访调查的方法,广泛搜集相关数据,并进行横纵分析,进而探究影响甘肃少数民族法制建设因素,最后提出加强少数民族法制建设的对策,通过层层深入的研究逻辑,试图少数民族法制建设提供基础依据。甘肃民族地区法制建设问题研究关键词:民族地区 法制建设 对策一、甘肃少数民族地区法制建设的问题的提出和调查情况1、问题的提出甘肃是一个多民族省份,全省现有 54 个少数民族,主要以回、藏、东乡、土、裕固等少数民族为主,少数民族总人口约 220 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 9%。在少数
4、民族居住分布上,呈现出聚居和散居相结合的特点。在甘肃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基础设施相对落后,人民受教育程度较低,致使人民法制意识淡薄,学法守法观念不强,在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难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要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只有让包括少数民族在内的广大落后地区,一起加强法制建设,强化健全法制建设机制,强化普法宣传,提升依法维权能力,才能实现全面建设法制国家的总目标。因此,在这一背景下,对甘肃少数民族法制建设进行调查研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2、调查研究的基本情况作为我国少数民族的集散地,选择甘肃少数民族地区作为调查研究的对象,具有典型意义。在调查研究的方式方法上,主要采用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座
5、谈采访等方式。在调查问卷的内容设置上,主要有少数民族个人基本信息、经济收入、受教育程度、业余学习方式、接触法律知识的渠道及频率、宗教信仰、村规民约、依法维权等 20 个单选问题,方便客观公正地回答及分析。在调查研究者,共发放调查问卷 1000 份,回收 980 份,回收率为 98%;有效问卷 975 份,废卷 5 份,有效率为 99%。在实地走访、座谈采访中,主要和当地少数民族群众沟通交流对法制建设的观点、意见和建议,同时了解宗教文化、民族信仰、乡规民约等少数民族法制建设的影响。二、影响甘肃少数民族地区法制建设的因素探析从实地走访、座谈访问以及调查年研究的数据显示,在甘肃少数民族地区群众中存在
6、法制意识淡薄、学法渠道狭窄、依法维权能力不足、接收法律援助的渠道少等诸多问题,在综合分析中,得出造成这一法制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1、法制意识淡薄,维权能力不足调查研究的数据显示,甘肃少数民族地区法制建设落后、民众法制意识淡薄,维权能力不足。具体数据分析如下:接受调查的 80%的群众能够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稳定、公平正义,做合法的公民,但是并不是用法律法规来规范约束自己,通常是用道德信仰、淳朴的观念对自己进行约束;16%的群众法律意识较.强,除了部分是法律工作者,另一部分是学历较高,或是平时善于加强对法律只是得获取与学习;4%的群众法制意识严重不足,甚至连基本法律常识都不了解。在获取法律
7、知识的途径方面,表示通过电视、广播等传统通讯媒体获取的群众占 55%;通过手机、电脑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型媒体获取的群众仅占6%;通过书籍、报刊获取的群众占 10%;通过亲人、朋友等口头传授的群众占12%,而且主要为文化层次较低缺乏学习能力的老人、妇女、儿童等群体;通过政府机关、法制部门宣讲获取法制知识的群众仅占 17%。通过对数据分析可知,少数民族地区群众因受教育水平、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法制获取途径、法制部门宣传教育不足等因素影响,普遍存在法制意识淡薄,维权能力不足的问题。2、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创新不足化解矛盾纠纷时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健全与否是衡量一个地区法制建设的重要
8、指标。在少数民族的发展中,由于利益关系的对立,造成正常关系的失衡,就形成矛盾纠纷。根据化解矛盾的主体不同,可分为国家的正式调节机制、社会非正式调解机制。“发生矛盾纠纷时,你会采用何种方式进行解决。”从对这一问题的回答中显示:65%的群众愿意接受和解,28%的群众选择请本地德高望重的长者进行调解,12%的群众选择依照本地乡规民俗、传统习惯进行调解,只有 5%的群众选择上诉,用法律手段文虎自己的利益。由于传统文化和居住环境,少数民族地区通常是熟人社会,即关系社会,当发生矛盾纠纷时,他们更愿意按照传统习惯和乡规民约进行化解,法律法规并不是常用手段。通过 65%的和解选择率可知,少数民族群众拥有一种朴
9、素的和谐观,只要能相对公平化解矛盾,化解手段是次要选择。这种矛盾化解方式的优点是最大限度地降低了矛盾化解成本,并可以固化群体关系。同时,宗教.信仰在少数民族矛盾纠纷调处中占据着重要的分量,采用宗教形式化解矛盾纠纷也是重要形式之一。3、习惯法在少数民族法制中的深远影响由于历史、文化等原因,在少数民族地区,习惯法是用来处理社会事务、化解矛盾纠纷的主要手段之一。习惯法主要有三个特征,一是源自社会生活,与乡村民约、区域文化习惯相融合,区别于国家法律;二是被一定区域的群众遵照执行,并具有相当的规范约束力量;三是习惯法可以是口口相传,也存在书面传承。在甘肃少数民族地区,众多少数民族在处理社会事务中,都使用
10、习惯法,因此,在调查研究中,设置了这一选项。调查结果显示,75%的群众认为存在习惯法,其余 25%认为没有;而对利用习惯法调处社会事务是否有用的选择中,60%的群众认为符合当地文化、风俗习惯,是有效的矛盾处置手段,并经常使用,25%的群众认为看事情选择处置手段,10%的群众认为习惯法常常有悖法律法规,不适宜用来处理社会问题。习惯法是少数民族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积淀而成的习惯守则,并根深蒂固地占据着少数民族群众的脑海,并在处理社会事务发挥着重要作用。经济落后,受教育程度低在全国的经济范畴之,甘肃处于落后水平,而少数民族地区,通常又是在偏远的山乡,基础设施落后,道路交通滞后,经济结构单一,主要从事农
11、业生产,自给自足,网络通讯不发达,现代文明渗透较慢。经济的发展程度是影响文明、法制的重要因素。虽然,我国多年前已实施九年义务教育,保障国民受教育权利,但是由于家庭经济、家庭变故、社会诱惑等各种成因,在甘肃少数民族地区,部分儿童未能全程接受义务教育,造成整体文化层次不高,法制意识不足。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保障调查显示,80%的群众选择获得基本保障,20%的群众选择选择获得部分保障。对少数民族群众的职业调查显示:30%的群众以务.农为主业,25%的群众外出沿海地区或中心城市谋求发展,45%的群众选择从事个体户或其他职业。在与少数民族群众沟通交流中,他们最大的渴求是推动包括教育在内的民生事业发展,提供
12、更多地社会就业,而且他们也清醒认识到,经济状况欠佳是制约法制发展的最重要因素。三、强化甘肃少数民族地区法制建设的对策研究甘肃少数民族地区法制建设滞后受多种因素影响,并且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要推动甘肃少数民族地区法制建设,必须因地制宜,实现法制建设与经济、社会、文化和谐发展。1、加快经济发展,筑牢法制根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要着力甘肃少数民族地区法制建设,加快经济发展是关键。一是充分把握发展机遇。随着一带一路伟大构想提出,并制定明晰的路线图,甘肃是重要通道,把握这一历史机遇,加强内外沟通,是提升发展经济的关键节点。二是整合旅游资源,推出精品路线。旅游是甘肃一张最闪亮的名片,在工业经济相对落后
13、,农业经济资源禀赋不占优势的情况下,甘肃发展旅游业是最佳的选择,整合古丝绸之路、嘉峪关等著名景点,串成一条精品路线,对于提升甘肃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三是充分发挥民族元素,引领旅游创新。作为少数民族聚居区,甘肃具有丰富的民俗文化资源,依托风格迥异的民族文化,开展民俗体验等旅游项目,具有强大的吸引力。通过多渠道的经济发展,能够为法制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加强普法宣传、增强法制意识通过调查可知,少数民族群众法制意识淡薄的重要因素是接受法制学习的途径有限、获取法律知识的渠道狭窄,针对这一因素,应该拓宽普法渠道、加强法制宣传。一是法制进学校。加强法制建设从娃娃抓起,利用学生喜闻乐见.的漫画、动画等
14、形式,将法律知识普及到校园。还可以开展青少年息息相关的未成年保护法等法律常识的知识竞赛、作文竞赛、绘画竞赛,使法律知识如脑入心。二是法制进乡村、家庭。政府部门、法制单位要利用法制宣传日、宪法日以及节假日采用摆摊设点、流动课堂、宣传讲座的等形式将法律知识送进乡村、家庭,送到少素民族的身边。三是运用多元宣传手段。随着科技的发展,网络的普及,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不断涌现,法制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这些工具,实现宣传手段多元化。四是法制宣传与少素民族文化深度融合。在对少数民族地区进行法制宣传时,要深入理会和认同其文化特质,并将本土文化的优点与法制相结合,既有利于群众理解、而且在法制实践中更具有操作性。、建
15、立多元矛盾调处机制在少数民族地区,在长期的社会发展中,形成了自己独有的矛盾调处机制。因此,在化解、调处少数民族地区的矛盾纠纷时,要因地制宜、因计施策,科学灵活地运用调处机制,否则容易激化矛盾,产生事倍功半的效果。一是适时运用习惯法。在少数民族群众的思维惯性里,发生矛盾纠纷时,运用习惯法解决是正常之道。因为使用习惯法解决矛盾纠纷符合他们长久以来形成的民族习惯和文化特点。二是积极发挥法制效用。在什么时候运用习惯法,在什么时候运用国家法律,在少数民族地区,应充分考究。当矛盾纠纷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时,要充好运用国家法律,维护集体利益;当矛盾纠纷发生在民族之间,且矛盾较小时,应采用习惯法,尊重民族文
16、化。三是加强调节力度。民族调解具有成本低、耗时少等特点,当少数民族之间存在普通的民事纠纷时,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可以进行矛盾调解,实现快速化解纠纷,助推民族和谐。、加强法制队伍建设在甘肃少数民族地区的法律工作队伍存在力量相对薄弱,法律专业人员紧缺,业务工作能力亟需提升等问题;在法制工作干部的工作作风上,仍存在脱.离群众,难以深入基层,以及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现象。要解决这些问题,需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提高法制工作的公信力。对于群众提出的法制难题,规划时间表,推行到倒排机制,第一时间给予解决;对于一时间难于解决的,及时向群众进行反馈解释,获得群众的理解,只有通过高效的工作效率的沟通机制,才能
17、提升法制部门的公信力。二是强化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法院建设,引进优秀的专业人才,充实法制队伍,壮大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法制力量。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法官培训力度,提升业务能力。健全考评晋升渠道,打造法制人才“洼地”。三是践行群众路线,加强与少数民族群众的沟通。法制工作干部要俯下身子、慢下步子,深入到群众之间,了解群众法制需求,解决群众法制难题。5、健全法律援助机制在少数民族地区,群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能力不足,健全法律援助机制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是织密法律援助网络,建立覆盖乡镇的法律援助网络,在工会、妇联、青协等组织成立法律援助机构。二是推行法律援助网上审批机构,方便群众法律援助申请,提高伐竹援助效率。四、总结以甘肃少数民族地区为对象,进行了法制建设的调查研究。通过调查研究,分析出影响该地区法制建设的主要因素,并提出强化法制宣传、建设法制队伍、健全维权机制等对策,为甘肃少数民族的法制建设提供了优化路径。参考文献:1 杨顺清.关于健全和完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的思考J.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2007(03)2 田代武.关于散居少数民族法制建设的思考J. 民族论坛. 2010(01)3 陈凤林,余正梅.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民族法制建设的思考J. 中共银川市委党校学报. 2011(03)4 冯广林.论民族法制的监督保障机制J. 经济研究导刊. 20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