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跨 国 犯 罪 的 联 合 侦 查 研 究刘 仁 文 * 崔 家 国 *【 摘 要 】 联 合 侦 查 是 国 际 刑 事 司 法 合 作 的 一 种 全 新 的 形 式 , 在 世 界 各 国 联 合打 击 跨 国 犯 罪 领 域 有 着 良 好 的 效 果 。 国 际 社 会 一 直 在 倡 导 和 推 进 联 合 侦 查 方 面 做出 努 力 , 很 多 国 家 也 在 实 践 中 探 索 这 一 新 型 的 国 际 合 作 形 式 。 由 于 联 合 侦 查 的 国际 国 内 立 法 和 实 践 经 验 的 缺 乏 、 各 国 法 律 制 度 的 差 异 以 及 打 击 跨 国 犯
2、罪 力 度 的 不 同 ,这 一 合 作 形 式 在 实 施 上 还 存 在 一 定 的 阻 碍 因 素 。 为 了 这 一 发 展 中 的 国 际 合 作 形 式健 康 成 长 , 从 而 更 有 效 地 发 挥 打 击 跨 国 犯 罪 的 作 用 , 需 要 国 际 社 会 共 同 做 出 努 力 ,积 极 研 究 和 探 索 相 关 理 论 , 加 快 签 署 相 关 国 际 条 约 , 制 定 、 修 改 国 内 立 法 , 消 除合 作 障 碍 , 逐 步 达 成 共 识 , 在 实 践 的 基 础 上 不 断 完 善 联 合 侦 查 的 程 序 、 措 施 等 各项 制 度 , 让
3、 这 一 具 有 发 展 潜 力 的 国 际 合 作 形 式 不 断 走 向 成 熟 。【 关 键 词 】 跨 国 犯 罪 联 合 侦 查 国 际 刑 事 司 法 合 作近 年 来 跨 国 犯 罪 越 来 越 呈 现 全 球 化 趋 势 , 跨 国 犯 罪 分 子 可 以 跨 越 国 界 实 施 犯罪 , 而 一 国 司 法 机 关 却 难 以 自 由 地 跨 越 国 界 行 使 管 辖 权 , 这 就 使 得 任 何 一 个 国 家单 独 应 对 跨 国 犯 罪 变 得 极 其 困 难 。 如 果 解 决 不 了 司 法 管 辖 区 的 隔 离 状 态 与 犯 罪 分 子跨 境 实 施 犯
4、罪 之 间 的 结 构 性 矛 盾 , 跨 国 犯 罪 将 会 愈 演 愈 烈 。 为 了 解 决 这 一 问 题 , 国际 司 法 合 作 不 断 突 破 原 有 的 传 统 模 式 , 进 行 了 有 益 的 尝 试 和 变 革 。 在 这 种 环 境 下 ,一 种 新 的 合 作 形 式 联 合 侦 查 ( joint investigation) 应 运 而 生 , 联 合 国 打 击 跨国 有 组 织 犯 罪 公 约 和 联 合 国 反 腐 败 公 约 都 对 联 合 侦 查 1做 出 了 规 定 , 以 促 进世 界 各 国 通 过 实 施 联 合 侦 查 打 击 跨 国 犯 罪
5、。*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院 法 学 研 究 所 研 究 员 、 博 士 生 导 师 、 刑 法 室 主 任 。.一 、 联 合 侦 查 概 说( 一 ) 联 合 侦 查 的 概 念 与 特 征1、 联 合 侦 查 的 概 念根 据 国 际 公 约 的 规 定 以 及 司 法 实 践 , 我 们 对 联 合 侦 查 作 以 下 界 定 : 所 谓 联 合侦 查 , 是 指 两 个 以 上 国 家 的 主 管 机 关 , 为 打 击 涉 及 它 们 各 自 刑 事 司 法 管 辖 的 跨 国 犯罪 , 组 建 联 合 侦 查 机 构 共 同 开 展 侦 查 取 证 活 动 、 缉 捕 犯 罪
6、 嫌 疑 人 的 一 种 国 际 司 法 合作 形 式 。 为 了 更 好 地 理 解 联 合 侦 查 的 含 义 , 我 们 来 澄 清 一 下 它 与 相 关 概 念 的 关 系 :( 1) 国 际 侦 查 协 助 ( 简 称 国 际 协 查 ) 。 所 谓 国 际 侦 查 协 助 , 是 指 国 与 国 之间 根 据 国 家 主 权 和 互 惠 原 则 , 为 了 查 明 某 些 犯 罪 事 实 或 获 取 犯 罪 证 据 , 而 互 相 委托 代 为 进 行 一 定 的 侦 查 活 动 的 一 种 司 法 协 助 制 度 。 1联 合 侦 查 的 运 行 方 式 与 国 际 侦查 协
7、助 是 有 区 别 的 , 国 际 侦 查 协 助 通 常 是 在 条 约 或 互 惠 基 础 上 , 一 国 委 托 另 一 国进 行 的 协 查 国 就 侦 查 事 务 给 予 请 求 国 支 持 、 援 助 和 便 利 的 一 种 活 动 。 在 国 际 协 查中 , 协 查 国 是 独 立 完 成 侦 查 活 动 的 , 无 需 随 时 和 请 求 国 进 行 蹉 商 共 同 采 取 行 动 。而 联 合 侦 查 的 当 事 国 各 方 必 须 及 时 互 通 情 报 和 信 息 , 以 便 共 同 采 取 联 合 行 动 , 适时 调 整 侦 查 部 署 , 查 获 罪 证 , 缉
8、捕 犯 罪 人 。 2从 相 关 法 律 文 件 的 规 定 上 也 可 以 看 出二 者 存 在 区 别 , 如 2001 年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和 塔 吉 克 斯 坦 共 和 国 关 于 打 击 恐 怖 主义 、 分 裂 主 义 和 极 端 主 义 的 合 作 协 定 第 13 条 第 3 款 规 定 : “缔 约 双 方 主 管 部 门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院 法 学 研 究 所 博 士 后 研 究 人 员 。12000 年 11 月 第 55 届 联 大 通 过 了 联 合 国 打 击 跨 国 有 组 织 犯 罪 公 约 , 2000 年 12 月 中 国 签 署 了
9、 该 公 约 , 2003 年 8月 中 国 批 准 加 入 该 公 约 , 2003 年 9 月 该 公 约 正 式 生 效 。 2003 年 10 月 第 58 届 联 大 通 过 了 联 合 国 反 腐 败 公 约 , 2005 年 12月 中 国 签 署 了 该 公 约 , 2005 年 10 月 中 国 批 准 加 入 该 公 约 , 该 公 约 于 2005 年 12 月 正 式 生 效 。 联 合 国 打 击 跨 国 有 组 织 犯 罪公 约 第 19 条 、 联 合 国 反 腐 败 公 约 第 49 条 规 定 了 “联 合 侦 查 ”: “缔 约 国 应 当 考 虑 缔 结
10、双 边 或 多 边 协 定 或 者 安 排 , 以 便 有 关主 管 机 关 可 以 据 以 就 涉 及 一 国 或 多 国 侦 查 、 起 诉 或 者 审 判 程 序 事 由 的 事 宜 建 立 联 合 侦 查 机 构 。 如 无 这 类 协 定 或 者 安 排 ,可 以 在个 案 基 础 上 商 定 进 行 这 类 联 合 侦 查 。 有 关 缔 约 国 应 当 确 保 拟 在 其 领 域 内 开 展 这 种 侦 查 的 缔 约 国 的 主 权 受 到 充 分 尊 重 。”两 公 约 中“联 合 侦 查 ”的 英 文 本 均 为 jiont investigation, 联 合 国 反 腐
11、 败 公 约 中 文 译 本 为 “联 合 侦 查 ”; 联 合 国 打 击 跨 国 有 组 织 犯 罪 公 约 中 文 译 本 为 “联 合 调 查 ”。1 参 见 赵 永 琛 著 : 跨 国 犯 罪 对 策 , 吉 林 人 民 出 版 社 2000 年 版 , 第 268 页 。2 参 见 赵 永 琛 : 论 跨 国 犯 罪 的 联 合 侦 查 , 载 公 安 大 学 学 报 1997 年 第 2 期 。.应 缔 约 一 方 请 求 , 可 以 就 涉 及 上 海 公 约 第 一 条 第 一 款 所 指 行 为 的 案 件 进 行 共 同 侦 查或 协 助 侦 查 。 ”这 里 的 “共
12、同 侦 查 ”可 以 理 解 为 联 合 侦 查 , 从 条 文 的 表 述 可 以 看 出 ,联 合 侦 查 是 与 “协 助 侦 查 ”不 同 的 概 念 。( 2) 国 际 刑 事 司 法 协 助 。 国 际 刑 事 司 法 协 助 指 一 国 的 司 法 机 关 , 根 据 另 一 国的 司 法 机 关 的 请 求 , 代 为 或 者 协 助 实 行 与 刑 事 诉 讼 有 关 的 司 法 行 为 , 在 侦 查 、 起 诉 、审 判 整 个 诉 讼 过 程 中 都 可 以 请 求 协 助 。 我 们 认 为 , 联 合 侦 查 不 宜 包 含 在 国 际 刑 事 司法 协 助 范 围
13、 内 , 因 为 联 合 侦 查 的 行 为 方 式 不 能 为 国 际 刑 事 司 法 协 助 所 全 部 涵 盖 , 联合 侦 查 的 实 施 过 程 是 联 合 各 方 互 相 配 合 、 互 通 信 息 、 共 同 采 取 行 动 的 过 程 。 事 实 上 , 联 合 国 反 腐 败 公 约 和 联 合 国 打 击 跨 国 有 组 织 犯 罪 公 约 也 并 没 有 将 “联 合 侦查 ”制 度 放 在 “司 法 协 助 ”部 分 加 以 规 定 , 而 是 单 独 作 出 规 定 , 这 也 说 明 了 二 者 范 围 的不 同 。( 3) 国 际 刑 事 司 法 合 作 。 国
14、际 刑 事 司 法 合 作 是 国 家 之 间 在 刑 事 司 法 方 面 上 的最 为 广 泛 的 合 作 概 念 , 不 仅 包 括 国 际 刑 事 司 法 协 助 , 而 且 涵 盖 了 联 合 侦 查 , 还 包 括引 渡 、 被 判 刑 人 的 移 管 、 外 国 判 决 的 承 认 和 执 行 、 国 家 之 间 建 立 刑 事 方 面 的 联 络机 制 、 各 国 刑 事 司 法 方 面 的 定 期 会 晤 机 制 、 对 刑 事 司 法 人 员 培 训 以 及 警 务 合 作 等 方面 的 内 容 。 因 此 , 它 与 联 合 侦 查 应 是 包 含 与 被 包 含 的 关
15、系 。2、 联 合 侦 查 的 特 征( 1) 实 施 过 程 的 互 动 性 。 针 对 特 定 跨 国 犯 罪 展 开 的 联 合 侦 查 , 在 侦 查 过 程 中需 要 各 方 互 通 情 报 、 互 相 配 合 、 统 一 行 动 , 共 同 采 取 相 应 的 侦 查 措 施 。 这 是 联 合 侦查 不 同 于 传 统 司 法 协 助 形 式 的 主 要 特 征 之 一 , 它 突 破 了 传 统 司 法 协 助 形 式 的 单 向性 , 体 现 了 合 作 方 实 施 过 程 中 的 互 动 性 。 有 专 家 认 为 , 国 家 之 间 实 施 联 合 侦 查 的程 序 虽
16、然 各 有 不 同 , 但 是 联 合 侦 查 取 得 成 功 的 关 键 就 在 于 从 一 开 始 就 对 拟 实 施 的.各 项 措 施 密 切 协 调 、 共 同 行 动 。 1之 所 以 强 调 联 合 各 方 合 作 过 程 中 的 互 动 , 是 因 为单 靠 一 方 无 法 实 施 某 类 跨 国 侦 查 措 施 。 例 如 , 对 于 侦 查 走 私 毒 品 犯 罪 而 联 合 实 施 的跨 国 控 制 下 交 付 2, 联 合 各 方 必 须 在 侦 查 过 程 中 互 通 情 报 、 密 切 配 合 、 同 时 采 取 行动 方 可 顺 利 完 成 侦 查 任 务 。(
17、2) 侦 查 措 施 的 综 合 性 。 在 联 合 侦 查 过 程 中 合 作 各 方 可 以 开 展 多 种 形 式 的 调查 和 取 证 活 动 , 从 联 合 收 集 、 交 换 情 报 到 联 合 搜 查 、 检 查 、 勘 验 、 询 问 证 人 、 冻结 或 扣 押 财 产 , 从 跨 境 追 捕 、 联 合 解 救 人 质 到 调 取 银 行 记 录 、 政 府 或 公 司 的 档 案材 料 和 文 书 , 还 可 以 依 法 采 用 跨 国 控 制 下 交 付 、 跨 境 联 合 监 视 、 秘 密 侦 查 等 特 殊侦 查 手 段 , 这 明 显 突 破 了 传 统 狭 义
18、 司 法 协 助 方 式 中 的 委 托 调 查 取 证 、 代 为 送 达 法 律文 书 等 相 对 简 单 的 措 施 。 3( 3) 侦 查 主 体 的 复 杂 性 。 联 合 侦 查 的 主 体 , 同 发 生 在 一 国 之 内 的 犯 罪 的 侦 查主 体 相 比 , 范 围 要 大 得 多 。 联 合 侦 查 中 , 除 了 涉 案 各 国 的 国 内 侦 查 机 关 外 , 涉 案 国还 会 组 建 一 个 联 合 侦 查 机 构 。 所 谓 联 合 侦 查 机 构 , 是 指 由 两 个 以 上 国 家 的 侦 查 机关 为 侦 查 特 定 的 跨 国 犯 罪 , 共 同 派
19、 员 组 成 的 临 时 机 构 , 如 欧 盟 成 员 国 之 间 组 建 的 联合 侦 查 组 ( joint investigation teams) 、 中 国 同 东 南 亚 地 区 某 些 国 家 联 合 侦 查 跨 国 贩毒 案 件 组 建 的 联 合 专 案 组 等 。( 二 ) 联 合 侦 查 的 发 展 沿 革关 于 联 合 侦 查 的 研 究 , 国 内 外 相 关 文 献 都 不 多 , 为 了 更 好 地 理 解 这 一 概 念 ,有 必 要 对 其 起 源 和 历 史 沿 革 作 一 回 溯 。 根 据 我 们 掌 握 的 资 料 , 联 合 侦 查 制 度 肇 始
20、1 Conny Rijken, Joint Investigation Teams: principles, practice, and problems Lessons learnt from the first efforts to establish a JIT, In : Utrecht law Review, Igitur, 2006.p54.2 跨 国 控 制 下 交 付 , 系 指 主 管 机 关 知 情 并 由 其 监 控 的 情 况 下 , 允 许 非 法 或 可 疑 货 物 运 出 、 通 过 或 者 运 入 一 国 或 多 国 领域 的 做 法 , 其 目 的 在 于 侦
21、 查 某 项 犯 罪 并 查 明 参 与 犯 罪 的 人 员 。3 Willam P. Bloss,Transnational Crime and Terrorism in a Global Context. McGraw-Hill companies, 2006.于 欧 洲 。 1965 年 3 月 31 日 , 比 利 时 、 荷 兰 、 卢 森 堡 三 国 缔 结 了 关 于 实 现 比 荷 卢经 济 联 盟 宗 旨 以 及 行 政 、 司 法 合 作 公 约 , 该 公 约 规 定 , 比 荷 卢 三 国 授 权 负 责 执 行警 务 的 官 员 可 进 行 联 合 侦 查 , 被 委
22、 派 到 另 一 国 执 行 任 务 的 官 员 可 以 和 调 查 地 国 官 员一 起 , 就 刑 事 案 件 进 行 调 查 取 证 。 1该 公 约 的 司 法 实 践 对 传 统 的 国 家 主 权 观 念 形 成了 挑 战 , 因 为 根 据 传 统 国 际 法 理 论 , 任 何 一 国 的 执 法 或 司 法 人 员 都 禁 止 进 入 他 国 境内 行 使 管 辖 权 。 该 公 约 为 世 界 上 具 有 相 近 似 的 文 化 背 景 和 法 律 制 度 的 国 家 实 施 联 合侦 查 提 供 了 先 例 。而 联 合 侦 查 被 各 国 重 视 是 近 十 余 年 来
23、 的 事 情 。 欧 盟 地 区 由 于 申 根 协 定 涉及 范 围 的 日 益 扩 大 , 成 员 国 内 部 完 全 取 消 了 边 境 检 查 , 这 为 恐 怖 分 子 、 跨 国 犯 罪分 子 实 施 犯 罪 带 来 了 便 利 。 面 对 这 一 情 况 , 欧 盟 理 事 会 于 1999 年 10 月 在 芬 兰 坦佩 雷 召 开 的 会 议 上 倡 议 各 成 员 国 组 建 “联 合 侦 查 组 ”, 2以 打 击 非 法 毒 品 交 易 、 贩 卖人 口 和 恐 怖 活 动 等 跨 国 犯 罪 。 2000 年 6 月 13 日 , 欧 盟 理 事 会 达 成 了 欧
24、盟 理 事 会关 于 组 建 联 合 侦 查 组 的 框 架 协 议 , 3以 第 二 附加 议 定 书 的 形 式 对 联 合 侦 查 适 用 作 出 较 为 详 细 的 规 定 。 42005 欧 盟 成 员 国 海 关当 局 刑 事 互 助 公 约 ( 那 不 勒 斯 ) 第 24 条 “特 别 联 合 侦 查 组 ”规 定 , 成 员 国 有 关 当局 经 双 方 协 议 , 可 成 立 特 别 联 合 侦 查 组 。 5联 合 侦 查 组 由 两 个 或 多 个 国 家 的 治 安 官1 参 见 赵 永 琛 著 : 国 际 刑 法 与 司 法 协 助 , 法 律 出 版 社 1994
25、 年 版 , 第 146 页 。2 也 有 的 译 为 “联 合 调 查 组 ”, 本 文 原 则 上 采 用 “联 合 侦 查 组 ”的 译 法 。3 Europa.Council Framework Decision on joint investigation teams, http:/www.europa.eu/scadplus/leg /l33172.htm,2007-08-16.4 Council of Europe,Second Additional Protocol to the European Convention on Mutual Assistance in Crimi
26、nal Matters, http:/conventions.coe.int/treaty/en/Treaties/Html/182.htm, 2008-04-29.5 European Convention, The Second Additional Protocol to the European Convention on Mutual Assistance in Criminal Matters, .http:/conventions.coe.int/treaty/en/Treaties/Html/182.htm,2008-04-16.和 警 官 ( magistrates and
27、police officers) 组 成 , 他 们 有 权 在 参 与 国 进 行 搜 查 、 审 问和 电 话 监 听 。 1为 了 适 应 打 击 跨 国 犯 罪 的 形 势 需 要 , 近 年 来 联 合 国 也 在 为 推 进 世 界 各 国 在 打 击跨 国 犯 罪 中 实 施 联 合 侦 查 作 出 努 力 。 2000 年 以 来 , 联 合 国 打 击 跨 国 有 组 织 犯 罪公 约 和 联 合 国 反 腐 败 公 约 相 继 出 台 , 体 现 了 当 今 刑 事 司 法 合 作 趋 势 和 一 些 新的 规 则 , 其 中 就 包 括 联 合 侦 查 。一 些 国 家
28、也 顺 应 形 势 的 需 要 , 通 过 缔 结 条 约 促 进 联 合 侦 查 的 实 施 。 2003 年 6月 25 日 , 美 国 和 欧 盟 签 署 了 司 法 协 助 和 引 渡 协 议 , 规 定 了 美 国 确 保 与 欧 盟 各 国 为侦 查 特 定 国 际 恐 怖 主 义 犯 罪 成 立 联 合 侦 查 组 , 利 用 视 频 技 术 取 证 , 并 提 供 犯 罪 组 织和 恐 怖 嫌 疑 人 的 有 关 银 行 账 户 。 22004 年 12 月 美 国 与 西 班 牙 两 国 签 署 了 打 击 国际 恐 怖 主 义 犯 罪 和 国 际 恐 怖 主 义 司 法 与
29、 引 渡 条 约 , 根 据 条 约 规 定 , 西 班 牙 与 美国 可 以 在 建 立 联 合 侦 查 组 等 方 面 进 行 合 作 。 3近 年 来 , 我 国 也 开 始 同 其 他 国 家 尝 试 实 施 联 合 侦 查 , 共 同 打 击 跨 国 犯 罪 。 早在 1993 年 , 中 国 与 俄 罗 斯 就 通 过 实 施 联 合 侦 查 破 获 了 北 京 至 莫 斯 科 国 际 列 车 以 及在 莫 斯 科 市 对 中 国 公 民 实 施 强 奸 、 抢 劫 等 系 列 跨 国 犯 罪 案 件 。 4我 国 国 内 法 并 没 有规 定 联 合 侦 查 的 条 款 , 但
30、同 其 他 国 家 签 订 的 一 些 条 约 和 文 件 , 对 联 合 侦 查 有 相 关规 定 , 如 前 述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和 塔 吉 克 斯 坦 共 和 国 关 于 打 击 恐 怖 主 义 、 分 裂 主义 和 极 端 主 义 的 合 作 协 定 中 就 规 定 了 双 方 可 以 实 施 “共 同 侦 查 ”。 2006 年 中 华 人1 参 见 联 合 国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 : 反 恐 怖 主 义 刑 事 司 法 对 策 手 册 , 联 合 国 出 版 物 2009 年 版 , 第 66 页 。2 Concil of the EU,U.S. a
31、nd EU had signed legal assistance and extradition agreements that represented a victory for both parties,http:/www.statewatch.org/news/2003/jul/08euus.htm,2008-04-16.3 参 见 文 汇 专 讯 : 西 美 签 署 打 击 恐 怖 主 义 司 法 与 引 渡 条 约 , 载 香 港 文 汇 报 2004 年 12 月 18 日 。4 参 见 王 峥 编 著 : 涉 外 刑 事 程 序 与 行 使 司 法 协 助 办 案 规 范 指
32、南 , 群 众 出 版 社 1999 年 版 , 第 194 页 。.民 共 和 国 公 安 部 国 际 合 作 局 和 美 利 坚 合 众 国 国 土 安 全 部 移 民 与 海 关 执 法 局 谅 解 备 忘录 第 六 章 “联 合 执 法 侦 查 合 作 ”第 2 条 亦 规 定 : “双 方 建 立 和 使 用 联 合 行 动 组 , 作 为方 便 联 合 侦 查 和 交 换 证 据 材 料 的 交 流 机 制 。 根 据 备 忘 录 交 换 的 所 有 执 法 信 息 、 情 报和 证 据 材 料 均 受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和 美 国 各 自 适 用 国 内 法 律 的 保
33、 护 。 ”二 、 联 合 侦 查 的 必 要 性 和 可 行 性 分 析( 一 ) 联 合 侦 查 的 必 要 性1、 维 护 国 家 利 益 的 需 要各 国 从 事 国 际 刑 事 司 法 合 作 的 根 本 目 的 就 是 为 了 维 护 国 家 利 益 , 包 括 政 治 、军 事 、 外 交 、 经 济 、 社 会 、 司 法 等 多 方 面 的 利 益 。 跨 国 犯 罪 侵 犯 了 涉 案 国 的 整 体利 益 , 而 这 种 整 体 利 益 关 系 着 涉 案 国 的 稳 定 与 发 展 。 因 此 在 打 击 跨 国 犯 罪 的 国 际司 法 合 作 中 , 构 建 联 合
34、 侦 查 的 制 度 必 然 成 为 今 后 的 一 个 发 展 方 向 。2、 打 击 跨 国 犯 罪 现 实 的 需 要随 着 近 年 来 国 际 交 往 日 渐 增 多 , 人 员 和 贸 易 的 交 流 给 跨 国 犯 罪 提 供 了 现 实 的可 能 和 条 件 。 2011 年 联 合 国 毒 品 与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 发 布 的 犯 罪 的 全 球 化 : 对 跨国 有 组 织 犯 罪 威 胁 的 评 估 指 出 : 跨 国 犯 罪 已 形 成 全 球 化 态 势 , 一 些 跨 国 有 组 织 犯罪 甚 至 对 部 分 国 家 的 安 全 和 主 权 构 成 了 威
35、胁 。 该 报 告 指 出 , 鉴 于 犯 罪 已 走 向 全 球化 , 个 别 国 家 单 靠 自 身 力 量 已 不 足 以 应 付 , 呼 吁 各 国 在 2000 年 通 过 的 联 合 国 打击 跨 国 有 组 织 犯 罪 公 约 基 础 上 采 取 全 球 对 策 。 目 前 世 界 各 国 也 都 逐 渐 认 识 到 ,仅 依 靠 本 国 自 己 的 力 量 , 已 经 难 以 有 效 地 遏 制 和 防 范 这 类 犯 罪 的 发 生 和 蔓 延 。 为了 保 护 人 类 共 享 的 国 际 共 同 利 益 , 开 展 刑 事 司 法 合 作 , 联 手 对 付 各 类 跨 国
36、 犯 罪 , 需要 我 们 从 全 球 视 野 建 构 跨 国 犯 罪 侦 查 的 国 际 化 机 制 , 不 断 丰 富 跨 国 犯 罪 侦 查 的 措施 、 手 段 , 其 中 联 合 侦 查 是 前 景 最 为 看 好 的 有 效 手 段 之 一 。.3、 突 破 管 辖 区 障 碍 的 需 要跨 国 犯 罪 分 子 往 往 在 一 个 以 上 司 法 管 辖 区 实 施 犯 罪 , 这 意 味 着 犯 罪 的 行 为 和结 果 常 常 发 生 在 一 个 以 上 的 国 家 , 或 者 犯 罪 行 为 人 与 被 害 方 不 属 于 同 一 国 家 , 或者 犯 罪 地 与 犯 罪 人
37、 国 籍 不 属 于 同 一 国 家 。 国 家 管 辖 区 的 界 限 , 使 得 追 诉 跨 国 犯 罪 分子 存 在 很 多 困 难 , 也 决 定 了 跨 国 犯 罪 侦 查 环 境 的 复 杂 性 和 查 处 的 艰 难 性 。 为 避 免 跨国 犯 罪 分 子 利 用 各 国 不 同 执 法 机 制 的 漏 洞 , 各 国 司 法 机 关 需 要 分 享 跨 国 犯 罪 的 情 报 ,缔 结 双 边 或 多 边 条 约 进 行 司 法 合 作 。 涉 案 各 国 实 施 联 合 侦 查 , 就 能 够 在 跨 国 犯 罪 所涉 的 每 一 个 管 辖 区 域 展 开 调 查 和 收
38、 集 证 据 。 由 于 跨 越 国 境 仍 然 以 主 权 国 家 自 己 意志 的 双 边 或 多 边 条 约 或 公 约 为 基 础 , 联 合 侦 查 在 某 种 意 义 上 讲 是 国 家 司 法 权 的 域外 延 伸 。4、 完 成 国 际 条 约 义 务 的 需 要“条 约 必 须 遵 守 ”是 一 项 重 要 的 国 际 法 原 则 , 凡 是 有 效 的 国 际 条 约 对 各 缔 约 国 均有 拘 束 力 ; 缔 约 国 如 果 违 反 有 效 的 条 约 义 务 , 就 应 承 担 相 应 的 国 际 责 任 。 许 多 重 要的 国 际 公 约 都 载 有 “条 约 必
39、 须 遵 守 的 规 定 ”, 如 1969 年 维 也 纳 条 约 法 公 约 和1986 年 维 也 纳 国 家 和 国 际 组 织 以 及 国 际 组 织 之 间 的 条 约 法 公 约 都 在 其 宣 言 部分 规 定 “条 约 必 须 遵 守 乃 举 世 所 承 认 ”, 并 在 条 约 必 须 遵 守 的 标 题 下 规 定 “凡 有 效 之 条约 对 各 当 事 方 有 拘 束 力 , 必 须 由 各 当 事 方 善 意 履 行 ”。 因 此 , 国 家 之 间 只 要 缔 结 了含 有 联 合 侦 查 规 定 的 条 约 , 在 符 合 条 约 规 定 的 情 况 下 , 缔
40、约 国 有 义 务 实 施 联 合 侦查 。 随 着 越 来 越 多 的 国 家 之 间 缔 结 含 有 联 合 侦 查 规 定 的 国 际 条 约 , 为 了 完 成 条 约义 务 适 用 联 合 侦 查 措 施 的 情 况 也 将 越 来 越 多 。( 二 ) 国 际 反 恐 联 合 侦 查 的 可 行 性1、 从 实 践 看 , 联 合 侦 查 的 效 果 是 好 的.在 国 际 国 内 的 司 法 实 践 中 , 实 施 联 合 侦 查 侦 破 跨 国 犯 罪 已 有 很 多 成 功 的 案 例 ,而 且 破 案 效 率 及 诉 讼 效 率 都 相 对 较 高 。 例 如 , 2005
41、 年 西 班 牙 和 法 国 组 建 了 三 个 联合 侦 查 组 , 其 中 两 个 调 查 跨 国 贩 毒 案 件 的 联 合 侦 查 组 取 得 相 当 满 意 的 效 果 。 1另 据统 计 , 截 止 2009 年 5 月 , 欧 盟 国 家 共 组 建 了 40 多 个 联 合 侦 查 组 , 这 些 联 合 侦 查组 的 破 案 率 都 非 常 高 。 2进 入 21 世 纪 以 来 , 中 国 同 泰 国 、 老 挝 、 越 南 、 柬 埔 寨 、菲 律 宾 等 东 南 亚 各 国 通 过 实 施 联 合 侦 查 成 功 破 获 了 多 起 跨 国 贩 毒 案 件 , 影 响
42、比 较 大的 如 2006 年 中 国 与 菲 律 宾 联 合 破 获 的 “邵 春 天 特 大 跨 国 制 贩 冰 毒 案 ”。 有 媒 体 指 出 ,该 案 实 施 联 合 侦 查 获 得 成 功 , 标 志 着 中 外 国 际 司 法 合 作 领 域 取 得 了 新 的 突 破 。 3侦查 实 践 取 得 的 一 系 列 成 绩 , 鼓 励 更 多 的 国 家 和 地 区 对 这 一 国 际 合 作 方 式 的 关 注 和尝 试 。2、 有 关 的 国 际 条 约 逐 渐 增 多 、 条 约 规 定 越 来 越 细关 于 联 合 侦 查 的 国 际 条 约 这 几 年 逐 渐 增 多 ,
43、 这 为 更 多 国 家 实 施 联 合 侦 查 提 供了 国 际 法 上 的 依 据 。 虽 然 联 合 国 打 击 跨 国 有 组 织 犯 罪 公 约 和 联 合 国 反 腐 败公 约 对 联 合 侦 查 只 是 做 出 了 原 则 性 规 定 , 但 像 欧 盟 成 员 国 之 间 缔 结 的 有 关 公 约对 联 合 侦 查 的 规 定 越 来 越 细 化 。 如 前 述 欧 盟 成 员 国 刑 事 司 法 互 助 公 约 第 二 附 加议 定 书 对 联 合 侦 查 作 出 较 为 详 细 的 规 定 , 该 议 定 书 第 20 条 对 组 建 联 合 侦 查 组 做出 了 24
44、款 规 定 , 4包 括 联 合 侦 查 的 目 的 、 组 建 联 合 侦 查 组 协 议 的 签 订 、 组 员 的 相1Jrgen Kapplinghaus , Jiont investigation teams, Basic ideas, relevant instruments and first experiences in Europe, 134th international training course visiting experts papers , p31.2 Mariana Lilova ( National Member for Bulgaria at Euroj
45、ust ) , Joint investigation teams /JITs,The role of Eurojust and Europol in establishing and supporting JITs ,page17,05 June 2009, Ohrid.3 参 见 石 国 胜 : 中 菲 联 手 夹 击 , 跨 国 毒 枭 落 网 , 载 人 民 日 报 2006 年 12 月 27 日4European Convention .The Second Additional Protocol to the European Convention on Mutual Assis
46、tance in Criminal Matters.see http:/conventions.coe.int/treaty/en/Treaties/Html/182.htm,2008-4-16.互 关 系 、 联 合 侦 查 的 时 间 等 等 。 由 于 该 议 定 书 对 实 施 联 合 侦 查 的 程 序 比 较 详 细 , 因此 欧 盟 国 家 之 间 实 施 联 合 侦 查 就 有 了 更 强 的 可 操 作 性 , 容 易 取 得 成 功 。3、 国 际 社 会 的 推 进联 合 国 和 欧 盟 等 国 际 组 织 , 一 直 积 极 倡 导 在 打 击 跨 国 犯 罪 领 域
47、适 用 这 一 合 作 形式 , 这 也 是 实 施 联 合 侦 查 的 有 利 因 素 。 及 2009 年 联 合 国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 推出 了 反 恐 怖 主 义 刑 事 司 法 对 策 手 册 , 鼓 励 世 界 各 国 在 调 查 国 际 恐 怖 主 义 犯 罪 方面 设 立 联 合 侦 查 组 。 1欧 盟 2002 年 组 建 了 欧 洲 司 法 组 织 2, 其 主 要 权 力 包 括 要 求 成员 国 主 管 当 局 成 立 联 合 侦 查 小 组 以 打 击 国 际 恐 怖 主 义 等 跨 国 犯 罪 。 为 了 给 予 成 员 国有 效 的 支 持
48、 , 2005 年 7 月 , 欧 洲 司 法 组 织 又 组 建 了 联 合 侦 查 组 专 家 网 络 。 该 网 络由 每 一 个 成 员 国 派 出 1 名 以 上 的 专 家 组 成 , 专 家 的 任 务 包 括 促 进 和 帮 助 组 建 联 合 侦查 组 、 分 享 联 合 侦 查 的 经 验 和 最 佳 做 法 、 协 助 处 理 法 律 上 的 事 务 。 欧 盟 理 事 会 总秘 书 处 、 欧 洲 刑 警 组 织 和 欧 洲 司 法 组 织 对 联 合 侦 查 组 专 家 网 络 提 供 支 持 。 2011 年1 月 中 旬 以 来 联 合 侦 查 组 专 家 网 络
49、 设 立 了 自 己 的 秘 书 处 , 以 促 进 该 网 络 的 活 动 ,支 持 各 国 专 家 工 作 。 3正 是 在 以 上 国 际 组 织 的 支 持 和 帮 助 下 , 实 施 联 合 侦 查 将 打 击跨 国 犯 罪 将 会 取 得 越 来 越 多 的 成 功 。三 、 联 合 侦 查 的 发 展 障 碍( 一 ) 司 法 理 念 和 人 权 观 念 方 面 的 冲 突世 界 各 国 在 社 会 制 度 、 人 权 观 念 及 司 法 理 念 上 的 差 异 是 客 观 存 在 的 , 意 识 形态 上 的 矛 盾 也 是 不 言 而 喻 的 。 比 如 , 由 于 历 史 的 原 因 不 少 西 方 国 家 对 中 国 还 缺 乏1 参 见 联 合 国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 : 反 恐 怖 主 义 刑 事 司 法 对 策 手 册 , 联 合 国 出 版 物 2009 年 版 ,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