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攀枝花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论行政裁量权的规制学生姓名: 蒋 波_ 学生学号: 200810101030 院 (系): 人文社科学院 年级专业: 08 级 法学 指导教师: 包家新 副教授 二一二年五月.摘 要行政裁量权是现代行政法学的核心内容之一,其重要作用发挥于整个行政过程之中。一方面,行政裁量权实现了个案公正。另一方面,如果无法正确、合理行使行政裁量权,则容易出现枉法、滥用公权力,进而导致非正义。现实中行政机关及主体滥用行政裁量权情况及现象依然存在,同时,行政立法相对滞后,这导致它的行使是依法行政的难点所在。在通过大量的文献阅读与相关的行政事务调查的基础上,本文对行政裁量权进行了界定,阐述了
2、其存在的价值,通过分析其行使中所出现的问题,提出了行政裁量权的立法控制、司法控制、程序控制、社会控制等四种控制方法。关键词 行政裁量权,行政主体,价值,规制.ABSTRACTAdministrative discretion modern administrative law is one of the core contents, its important role in the administration process. On one hand, administrative discretion realized case justice. If on the other hand
3、, the administrative subject cant correctly, reasonable exercise administrative discretion, is prone to initiate, misuse of public power, which caused injustice. The administrative authorities and in reality subject to abuse administrative discretion and phenomenon is still there and at the same tim
4、e, the administrative legislation relatively lags behind, this leads to the exercise of it is difficulties in the administration according to law. In through a lot of literature reading and relevant administrative affairs on the base of investigation, this paper defined the administrative discretion
5、, expounds its existence value,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problems occurred in the exercise, and put forward the control of administrative discretion rights legislation and judicial control, process control, social control of four kinds of control method of administrative discretion to the value a
6、nd the rules and regulations for a preliminary discussion.Keywords Administrative discretion, administrative body, value, regulation.目 录摘要 ABSTRACT绪论 3一、行政裁量权的概述 4(一)关于对行政裁量权概念的界定 41.国外对行政裁量权的定义 42.国内对行政裁量权的定义 43.关于行政裁量权的含义 .5(二)行政裁量权的特征 .51.行政裁量权体现国家意志 62.行政裁量权具有“自由性” 63.行政裁量权必须受法律约束 64.行政裁量权的内容具有不
7、确定性 .6二、行政裁量权存在的价值 7(一)行政裁量权弥补了立法的缺失 7(二)行政裁量权实现了社会公正 .8(三)行政裁量权的存在可以制约司法权 .8(四)行政裁量权有利于快速高效处理行政事务 8三、行政裁量权行使中的问题 9(一)行政裁量权滥用的表现形式 .9(二)行政裁量权滥用的危害 91.滋生专权与腐败 92.破坏社会秩序 .103.损害行政相对方利益 .10四、对行政裁量权的规制 10(一)立法控制 .111.权力机关的监督 112.规范行政立法用语 11(二)司法控制 .111.通过行政诉讼来实现 .112.通过对行政强制执行案件的审查来控制 .123.人民法院进行司法审查要注意
8、审查标准 .12(三)程序控制与行政机关自我控制 121.完善内部行政程序 122.加强行政机关自身监督 .133.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 .13(四)社会控制 .131.社会舆论的监督 132.人民群众的监督 13.结论 15参考文献 16致谢 17.绪 论行政裁量权作为一种国家权力,其合理的行使保证了行政机关准确、高效处理国家公共事务,随着行政事务的范围扩大,行政权相应扩张,行政裁量权表现出不可替代的作用,逐渐成为行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裁量权的扩张,一方面极大提高了行政主体处理行政事务的能力,另一方面行政裁量权一旦被误用,就会损害公共利益,破坏正常的行政法治体系。因此,如何正确认识行政裁量
9、权的价值与规制问题,对于发挥行政裁量权的作用至关重要,正是本文研究的初衷。在美国,行政权与立法权、司法权相互制约,行政裁量权的行使极大丰富了三权分立思想,于是许多学者也指出:行政裁量权的合理运用有利于国家法治体系的构建。在英国,有学者指出:现代政府管理要求多而广的裁量权,议会对此也做出更多的思量,以保证国家公权力正确行使。在我国的法律实践中也强调以正确认识行政裁量权的价值、对其进行合理规制来保证行政权的正确行使。不难看出,随着行政权的发展,行政裁量权规制的研究已成为行政法领域最核心的内容之一。本文的研究在于:从理论与实践两个角度来说明行政裁量权的重要价值及对其的规制问题。具体分析我国行政裁量权
10、行使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相应的对策以完善我国行政法治体系,力求深入我国法治的力度、推动我国行政改革及法治国家建设。.一、行政裁量权的概述(一)关于对行政裁量权概念的界定1.国外对行政裁量权的定义在行政裁量权的定义方面,各个国家持不同的看法。美国Blacks Law Dictionary定义为“在特定情况下依照职权以适当和公正的方式做出作为的权力。” 我们知道,这是符合行政裁量权公正正义与合理性特点的。但对于行政主体的裁量的范围界定尚存在不足之处。德国学者毛雷尔“行政机关处理同一事实要件时可以选择不同的处理方式,构成裁量。” 作为对法律的认识,我们明白:在应对同一事件时,所有的法律不可能只限
11、定惟一的一种法律后果,而是法律事先规定一个范围,授权行政机关自行裁量确定符合范围的法律后果。在英国,一位学者则指出“行政裁量权是指,按照准确合理和公正的原则作出行为,而不是根据个人的意志作出行为。这种权力不是任意的、专制的、模棱两可的,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在国外很多国家,专家、学者多注重对行政裁量权的概括性描述,但是少见对行政裁量权的明确定义。2.国内对行政裁量权的定义在我国,各学者对行政裁量权的解释也不尽一致。王珉灿的定义为“如果法律无详细规定,行政机关应对具体事件时,可以依照自己的判断采取适当方法进行处理的,是裁量的行政措施。” 行政裁量权的合理行使在于符合法律法规,仅仅在法律没有做出
12、具体规定,行政主体方能执行一定的裁量空间。王名扬先生则在美国行政法一书中的定义是“裁量是指行政机关拥有很大的自主选择权,在作出决定时,可以是根据行政机关的主观判断采取为或不为某种行动,在各种可能采取的行动执行方针中进行选择最佳裁量方式。也可以是具体行使行为的方式方法、时间地点或执行程序与重点,包括不采取行动的决定在内。” 行使选择权有利于推动行政机关裁量的形成,针对具体执行任务,其手段、时间、执行度可自由判断,以求更好行政。司久贵则认为“裁量权是发生于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在自由的选择区间里,行政主体做出自我评价、自我选择和自由决定。以此做出正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自我评价、自我选择、自由决定
13、反映了裁量权的自由性,而公正、适当则反映了裁量权的公平性。同时具体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是对特定的相对方作出的有关其 (美)伯纳德施瓦茨,行政法 ,徐炳译,北京:群众出版社,1986:567. (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行政法总论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125. (美)伯纳德施瓦茨,行政法 ,徐炳译,北京:群众出版社,1986:568. 王珉灿,行政法概要 ,北京:法律出版社,1983:255. 王名扬,美国行政法:上卷 ,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262.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是相对于抽象行政行为的,其体现行政自由裁量的适用范围。而李娟则认为:行政裁量权,其实就是行政官员和
14、行政机关拥有的一种自由选择权,这种选择权发生于行政事务的管理之中。从学者的表述,我们知道,关于国内的主流观点是:行政裁量权就是一定“自主选择权”其体现于法定权限范围内、合理选择的区间里。3.关于行政裁量权的含义在学习、考察国内外行政学领域的专家学者关于行政裁量权的著述后,笔者以为行政裁量权包括广义与狭义两种含义。广义的行政裁量权是行政立法学、行政政治学、社会公共管理学、经济行政法学探讨的课题,其内容丰富多样,不尽相同。广义的行政裁量权指在法律法规要求的范围内,所有行政机关针对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关人,以告知与非告知的方式,自身基于具体情况而作出合理判断,进而实施选择的权力。广义的行政裁量权包括抽
15、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等内容。在行政法学领域,基于对抽象与具体行政行为的研究,正是行政法学的宗旨所在。而狭义的行政裁量权则仅仅限于行政主体对具体的行政相对人适用的权力,通常发生于具体行政行为中,即基于法定的目的和宗旨,行政主体在法律法定范围和幅度内,准确、合理寻找法律规定与判断事实的最优结合点,并根据寻找到的最优结合点作出选择,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还是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狭义的行政裁量权限于行政法学领域,掌握狭义的行政裁量权有利于行政主体依法行政,更好地处理社会行政与公共事务,对构建稳定的法治体系有很重要的意义。(二)行政裁量权的特征行政裁量权是行政主体在依法行政基础上,要求合理行
16、政的一种执法权力,当然,行政裁量权也是公权力即国家权力的一种具体体现,它具有国家权力的一般属性,即国家强制性、特定性、规范性等特性。同时,由于行政裁量权作为行政主体依法行政的权力,它必须符合法定规范的限度,即自由的范围。据此,行政裁量权有以下几个特征:1.行政裁量权体现国家意志“法治与政治关系密切,政治的核心是法治,法治确保了统治者有效地治理国家,并且也确保了政治的良性循序发展。”法体现了国家最高度权威性,成为了统治者治理国家强大的工具,行政裁量权则体现国家公共意志,有利于行政主体更好管理行政事务。如在工商部门对某商店的商品依法例行检查时,查出不合格产品,那么工商部门则有权力对该商店作出处罚,
17、具体是罚款、责.令停业整顿还是吊销执照,工商执法人员则依具体情况,在法定处罚范围内作出裁量,这符合国家意志,同时也是正当执法,并无不当。2.行政裁量权具有“自主性”这种“自主性”就是行政裁量权行使的选择执行性。其体现在几个方面:(1)正如我们所知,一个法律条文的法律构成要件无法避免地运用了很多不确定的法律概念,而在行政主体实际行政时,对于这些不确定法律概念的解释、分析也会因执法主体个体差异出现不同。这样,由于法律本身在立法时出现的语言的缺陷则必然导致行政裁量权的“自主性”。(2) 行政裁量权在行政主体对行政程序的选择上存在“自主性”。如程序的步骤、时限、程序的执行阶段等。3.行政裁量权必须受法
18、律约束行政裁量权有“自主性”,但这种自主性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在具体行政行为中,由于法律条文的不确定、不准确,所以按此情况,行政主体需要进行主观解释,那么在实施行政行为的方式、手段、程序、时间、地点上就有选择的自由。正如我们知道的,行政主体具体行使裁量权时,必须符合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不能一味按照主观意愿过分“自主”选择裁量范围与方式。如道路交通安全法有规定:对公路客运车辆超载的,处 2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行政主体就不能违反法律规定,肆意强调“裁量自主性”,给予违反本法律条文的某相对人 550 元的罚款处罚。行政主体自由地进行判断、分析、选择具体行政行为,这必须基于立法的宗旨与精
19、神,一方面,必须受到合法性原则的制约,必须遵守法律相关规定,另一方面,要符合合理性原则的规定。这样,行政裁量权方能发挥最大作用,以在法定范围内执行法的精神,维护法治稳定,力求实现法的目的和宗旨。4.行政裁量权的内容具有不确定性行政裁量权是行政主体具体行政行为中针对行政相对人而实现的一种权力,行政主体根据不同的行政行为、不同的相对人、不同的社会影响等因素会作出不同的裁量。如此一来裁量权的内容就纷繁复杂多样,就显得灵活多变。.二、行政裁量权存在的价值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社会法治体系建设日趋重要。当然,行政权处理社会各领域、各行业的事务所占比重日益增大,并渗透其中,当然行政裁量权变得必不可少
20、。21 世纪以来,基于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需要,对政府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行政裁量权应用更加广泛。 现代行政必然要求行政裁量权的大面积存在。 法治不要求消除行政裁量权,只是有最低要求:就是要控制行政裁量权。现代法治社会,裁量权的大面积使用是必然的。有以下几个方面:(一)行政裁量权弥补了立法的缺失日益发展和进步的社会,对法治要求更高,对立法能力的要求也逐渐增强。通常,我们从消极的意义上讲,可以认为有限的立法能力无法准确预测、规范无限的社会发展。当然也出现难以用清晰、准确的语言描述具体法律规则的现象,更难以保证各项规则对社会事务的准确适用性。立法的滞后性,造成了成文法律规则的局限性、不
21、确定性、不周延性和不符合目的性,这就需要裁量权的存在。因为“针对具体的行为,如果只是机械地适用法律条文,而不能根据具体情况,依照明确的规则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的话,这必然无法有效地保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例如,目前社会进入了“网络时代、微博年代”,对于网络侵权,立法规定则凸显滞后性。有人说:“这是科技发展向前的时代,同时,也是麻烦不断的时代。”这句话或许是对“微博年代”这个时代最精准的诠释。无疑,网络的发展,带来了社会的极大的进步,微博这种“点对线”到“线到面”的即时通信的出现,让更多大众的声音得以传播,同时可以获取大量的信息、随时记录个人感受见闻、建立网络影响力、信息公开透明化,也可
22、以与人交流。但是也无法避免部分信息经过“核裂变”式传播效应后,造成对他人信息的泄露,对他人名誉、隐私权的侵犯。如何规范网络话语权,这是一个时代进步而带来的深思。针对诸如此类网络、克隆技术等等,类似进步科技带来的问题,行政主体当然无法通过机械适用某法律条文来处理,这时裁量权就显得尤为重要。当社会日益发展,新出现的问题将难以运用现有的法律条文加以约束和调整,行政机关及行政主体运用裁量的手段,不言而喻,在立法机关未制定出完备、严谨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更好地调整和满足行政各领域的需要。由于行政事务本身具 王佑启,论公共行政与行政法学范式转换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40. 毛光烈,试论行
23、政合理性原则对行政裁量权的控制J ,汕头大学学报,1999,(1):2.有其复杂性和广泛性,法律不能准确作出处理应对,只能作出一些原则性的规定,而具体的准则、规范则由行政机关及行政主体在一定合理的范围内裁量。(二)行政裁量权实现了社会公正公正可以说是“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生命” 。 在适应现代社会政府职能日趋复杂多样的过程中,行政机关及行政主体唯有发挥其专业和技术优势,最大限度地遵从立法意图,准确实施行政管理,对涉及行政管理的各项事务作出合理的评估和判断,并且,在法律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发挥主观能动性,保证社会实现正义的实现。这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行政主体的主观积极性,有利于更好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三
24、)行政裁量权的存在可以制约司法权行政裁量权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行政权的行使,在国家、政府管理社会初期,只是把行政权作为一项绝对权力来管理国家是不可能的。在现实中行政权常常受到立法、司法的限制,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行政法治发展的阻碍。后来,资本主义社会发展兴起的时代,市场经济迅速崛起。但是由于过快发展,市场经济也出现了许多自身无法避免和解决的弊端、漏洞,社会要求行政机关与行政主体具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以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社会呼吁政府的干预与调控,这就要求政府加大行政力量,要求行政能并列于立法、司法,独挡一面。我们知道,很多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采用“三权分立”思想,在他们看来,这是一种基本政治
25、制度的建制原则,其核心要求: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当然,行政裁量权的存在极大承继了这种思想,丰富了行政权力的内容,保障了法治的正常进行。我国现行体制下,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裁量权一般不作司法审查,只有行政处罚法中有对行政处罚显失公平的相关规定。(四)行政裁量权有利于快速高效处理行政事务行政管理是行政机关凭借国家权力对公共事务的一种管理活动。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的进步,行政管理的范围逐渐扩大,包括经济建设、社会秩序、文化教育、公共卫生、市政建设、环境保护等各个方面。由于行政管理对象日益增加,涉及问题极其复杂多变。如何在法律无法全面调整未来一切的前提下保证行政管理的快速高效
26、,这就要求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管理事务上灵活运用手段,这在客观上为行政权力的运行设置了一个自由裁量的空间。如果还 傅国云,公平在行政裁量权中的价值定位及其实现J ,载人大复印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1998,(2):2.是按照特定法律法规来应对一切的行政管理事务,那么想要保证正常的行政执法,那是不可能的。.三、行政裁量权行使中的问题(一)行政裁量权滥用的表现形式因为行政权力的行使必然需要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所以行政裁量权作为管理行政事务的一项权力,客观上存在滥用的可能。对行政裁量权滥用的表现形式的分析与研究,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行政主体规范自身的行政行为,有利于行政裁量权的合理行使,有利于行政机关
27、更好管理国家公共事务。目前,在行政法领域,各学者关于行政裁量权滥用的表现形式,没有统一的定论,大致有几种看法:(1)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目的不是维护国家公共管理事务秩序,而是以公谋私,谋取私利。(2) 行政机关不积极执法,以消极或不作为的方式行使裁量权,未能实现个案正义。 (3) 行政机关无故放弃裁量,机械按照法律条文行使行政权,不能很好处理相关行政事务。 (4) 行政机关未能在合理范围内限制裁量权,而是极大自由化,过度裁量,损害了实质公正。 (5) 行政机关在处理社会事务之时,未能尊重和保护相对人的相关权利和利益,只是单纯行政。(6) 行政裁量权违反了权责统一原则、行政法越权无效原则、程序
28、正当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比例原则、高效便民原则、合理原则、合法原则等原则。 (7) 行政裁量权与社会善良风俗、与公民意志、与国家意志相违背。 (8) 行政裁量权有违正常、合理有限的范围,是极端不合理的裁量。 (9) 行政裁量权的裁量方式不恰当,无端改变基本程序,造成程序的不公正。 (10) 行政裁量权的行使凌驾于法律之上,与行政法律、宪法的基本规定相违背。(二)行政裁量权滥用的危害行政裁量权必须基于法律授予其原始的目的,必须在法律限度内总是真诚行使。 行政裁量权的存在,有一定的合理性与必然性。虽然有其合理存在的地方,但是,行政裁量权并不一定会被合理运用。正如孟德斯鸠所言“任何有权力的人都会滥用
29、权力,这是永远不变的一种现象,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仅仅等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同时行政裁量权具有灵活性、多变性、不确定性等特点,这决定了它具有被滥用的倾向性,从而造成显示公正、损害行政相对合法权益的后果,这是为法律所不能认可的。滥用行政裁量权有如下几种主要危害:1.滋生专权与腐败 内德雅蒂吉尔,英国对行政酌处权的司法监督J ,法学译丛,1987,(1):2.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 ,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154.现实中,会造成社会领域的专断、经济领域的垄断、政治领域的腐败。行政主体滥用职权、无视法律权威的行为,这必然导致社会公众丧失对法律与政府的信任。同时这种信
30、任正是国家、政府得以存在、强大所必需的,这种信任是建设法治国家所必备的,这种信任是一个国家得以立足于世界所需要的。这种信任的缺失,必然会疏远人民与政府的距离,破坏社会稳定。2.破坏社会秩序国家的强大与良好的行政管理是密不可分的,在社会活动中人们必须遵守道德规范、行为规则、法律法规,力求维持一种平衡、稳定的社会状态。滥用裁量权会造成秩序的混乱。如:城管执法人员在对所辖地区进行卫生检查时,发现一群苍蝇停落在肉架上而对农贸市场的大部分个体经营者进行责令停业整顿等极其不合理的处罚,这种处罚情形无疑会降低个体经营者的经营热情,破坏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如此,行政裁量权的滥用必然会破坏社会各方面秩序,极大浪
31、费社会管理资源,破坏社会稳定。3.损害行政相对方利益如我们以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为例,食品安全法有规定,对于违反本法的行为,可以对生产经营者处以警告、罚款、没收违反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不同类型的处罚。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接举报后,对张三、李四所经营的“美丽心情”牌饼干进行了检查,查出其中饼干均来源于一家外省某公司,而且都是不合格的产品。在处罚上,给予张三一次警告,让其早日将不合格产品下架;对李四却给予罚款五万元的处罚。我们可以看出,首先,在本案中,行政机关根据具体的违法行为,适用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在自由裁量的问题上却违法了同一性、平等性原则,显然属于行政裁量权的滥用。这种滥用
32、行政权的行为,必然极大损害行政相对方李四的合法权益。.四、对行政裁量权的规制任何一种权力,一种机制都无法极其准确、完全合理地运用于其调控和规定的领域。通常,权力的行使将会引起规范控制。有学者指出:权力有腐败的趋势,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当然,行政裁量权也是如此,惟有对其进行合理的规范与控制,才能使其公正、公平、公开行使,行政机关与行政主体才能依法行政,才能最大限度尊重和保护人权,才能实现社会法治的正义。(一)立法控制正如我们所知,行政法对于行政相对人来说就是作为一种准则:要求做以及不要求做什么,这样,行政机关的裁量权力就会在具体行政事务管理过程中日益膨胀,对行政裁量权的立法控制就显得尤为
33、重要。1.权力机关的监督在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领导,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因此,人大代表作为权力机关,负有对行政机关行政裁量权监督的义务。2.规范行政立法用语我国法律由于存在许多“模糊”、“弹性”用语,这样,行政主体在具体行政事务的管理中的裁量权就过大。而行政裁量权过大就也正是滥用职权的原因之一。规范行政立法用语,设定准确、具体的概念,剔除过分“模糊”、“弹性”条款,力求让法律用语确立科学、合理的标准。如法律条文中有“情节严重”“数量过大” 等用语,却缺少明确的标准,这为行政执法的具体操作带来了太大的“自由性”,不利于公正执法
34、。 (二)司法控制任何权力都有被滥用的可能性,预防和控制滥用裁量权是对有效司法审查的严峻检验。 对行政裁量权的司法控制,就是要通过对行使裁量权的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以便达到控制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通过行政诉讼来实现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相对方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权益。这既确定了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同时也为法院控制行政裁量权提供了 游振辉,论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J ,中国法学,1990,(4):2. 韦德,行政法M ,徐炳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出版社,1997:35.法律依据,法院可以通过诉讼来实现对行
35、政裁量权的司法审查。同时,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具体行政行为,审查其是否合法。这一规定也为法院的司法审查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同时,在我国行政诉讼法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不审查抽象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国家行为及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作出的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等。当然,诸如抽象行政行为、国家行为不能得到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的有效监督,司法控制也就难以面面俱到。这些行为背后反映的行政裁量权一旦被滥用,由于其涉及面广,影响较大,往往造成的损害范围就很大,程度很深。因此,加强行政裁量权的司法审查力度、扩大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都有利于控制行政裁量权。2.通过对行政强制执行案件的审查来控制我们知道,行政
36、机关对于一个具体行政案件的执行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行政机关在自己有能力的情况下自己执行;另一种是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提请人民法院执行。在后一种方式中,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对具体案件的事由、执行的种类等进行审查,如果认定行政机关提出的执行申请是合法、合理的,则予以执行。如果,认定执行申请违法或明显不合理,则予以撤销,不予执行。因此,在行政强制执行案件中,法院的审查监督也对行政裁量权的控制起到了很好的作用。3.人民法院进行司法审查要注意审查标准人民法院必须正确区别违法与不当、违法与犯罪、合法与合理等标准。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37、据此,我们知道,在裁量行为中,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只要不是“显失公正”,在具体行使裁量行为中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相对人利益,一概不去追问。其行为即便造成一定消极的法律后果,其也仅仅是行使不当。因此,区别应对裁量的尺度,对于规范行政裁量权有很积极的作用。比如,我们区别一下行政裁量权的违法与不当,其表现形式是没什么差别的,不同的是程度。对于一个行为,比如对违反一些地方性法律条例,如果错位程度较轻同时未违法,则认定为不当;但错位程度极为严重,则构成违法,这样法院会采取不同的方式来处理。如果,认定为不当,那么其做法一般是:尊重具体行政裁量权力,维持原判;而如被认定为违法,那么基于保护相对人权益、维
38、护社会法治稳定的原因,就会判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因此,掌握好相关的尺度与标准对于行政裁量权的行使有积极作用。掌握得好,有利于管理行政事务;反之,则容易损害相对人利益,导致社会实体非正义。(三)程序控制与行政机关自我控制.行政机关自身也有必要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以更好行使行政权。1. 完善内部行政程序内部行政程序,是指行政机关进行内部管理时,对机关的组织构成、人员数量、工作情况、财务信息等进行管理的有关程序。加强行政公开工作的透明度,在内部进行交叉监督,这些都有利于控制行政裁量权。程序的实质是管理和决定的非人情化,其一切布置是为了限制恣意和(任意)裁量。 因此,完善内部行政程序,如设置情报公开制
39、度、告知并说明理由制度、表明身份制度等。这样设置一套具体完善的内部行政程序,为行政主体依法行政指明方向,在客观上起到对行政裁量权滥用的规范与控制的效果。2.加强行政机关自身监督这种措施是指上级行政机关对所属部门进行相关的指导、监督,必要时给予建议,甚至及时纠正。行政复议法规定:复议机关对裁量行为进行全面的审查并且有权直接撤销或者变更原违法不当行为。在实践中,行政复议主体往往是作出行政行为的上级机关及其机关自身,其容易出现偏袒下级机关或者坚持己见的行为,这样就常常妨碍复议的准确审查,以至草率作出复议决定。因此,切实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管理,加强对行政机关复议工作的监督,如设置专
40、门的行政复议监督办公室,这些措施都有利于控制行政裁量权。3.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高低直接决定了裁量权行使的好坏。同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思想品格、专业技术、综合能力、文化程序、业务水平、社会责任心、社会公德感等方面的培养。如定期组织学习、培训。一方面,有利于树立执法主体的责任意识。另一方面,让每一个执法人员有明确的认识:自己手中的权力来源于人民,为人民服务是每一个执法者的价值目标追求所在。这对控制行政裁量权也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四)社会控制社会控制对于行政裁量的规制也显得尤为重要,必不可少。其包括:1.社会舆论的监督毫无疑问,社会舆论体现“集体意志”和公共知觉。舆论
41、监督包括社会各种团体、新闻舆论、新闻媒体以及社会道德等对行政主体滥用行政裁量权的行为进行约束。其一,把社会各团体的建议纳入到监督体系中。其二,政府可适当放开对新闻媒体的过度规制,利用媒体曝光等方式形成某种社会效应,让其 季卫东,法律程序的意义J ,中国社会科学,1993,(1):2.更好参与到对国家权力行使的监督上来。其三,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裁量权不能简单符合法律法规,同时得考虑社会道德价值取向。2. 人民群众的监督我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提到“中国共产党要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表明:人民群众是国家一切工作的重点,其利益高于一切。依法行政的意义在于维护法治的公平,实现社会的正义
42、。人民群众、社会团体组织作为行政相对方,有权对行政机关的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其对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裁量权的监督方式有信访、听证、检举、诉讼控告等,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结 论本文重点研究了行政裁量权的概述、特征、价值、行使中的问题及规制几个方面的内容,指出了行政裁量权的滥用现象依然存在于行政活动中。如何更好对行政裁量权进行规制,如何有效结合立法控制、司法控制、程序控制、社会控制四种控制方法,这些已成为现代行政法治的所必须重视的问题。至 20 世纪以来,随着生产力、科技的进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行政裁量权的运用日益成为行政事务管理中最重要的权力之一,各国的行政法学学者先后对行政裁量权
43、的价值与规制进行了探讨,有一个共同的思想:加大行政裁量权的规制,保证行政法的实行。其中,在行政机关的自我控制方面,笔者认为,必须强调行政主体的素质培养,从源头入手,保证行政裁量的正确行使。本文尚存在的问题:在对行政裁量权的价值与规制进行理论研究后,未对如何改善和促进我国的法治状况、以及如何让行政裁量的行使更好地服务于个人和社会等方面作进一步探讨。本课题尚有进一步开展研究的可能性、现实性与必要性,进一步开展研究的建议:出台行政裁量方面的相关法律文件,如:行政裁量法、行政信息公开法、行政指导法、行政监督法等。结合司法实践,作进一步研究。.参 考 文 献1李秋霖,中外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控制的比较研究
44、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1,(1).2李登喜,论行政裁量权行使的原则J,河北法学,2011,(2).3钱畅,德英两国行政法基本原则之比较J,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4).4李宝君,行政裁量权及其控制J,河北法学,2011,(2).5苏庆原,行政裁量权探析J,云南大学学报,2011,(1).6秦勇,关于我国行政裁量权几点思考J,经济研究导刊,2009,(8):182.7姜明安,论行政裁量权及其法律规制J,湖南社会科学,2009,(5).8姜明安,行政裁量的软法规制J,法学论坛,2009,(4).9徐景波,论行政裁量权及其法律控制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4).1
45、0傅国云,公平在行政裁量权中的价值定位及其实现J,载人大复印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1998:2.11内德雅蒂吉尔,英国对行政酌处权的司法监督J,法学译丛,1987,(1).12司久贵,行政裁量权若干问题探讨J,行政法学研究,1982.13王佑启,论公共行政与行政法学范式转换,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40.14(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行政法总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125。15威廉韦德,行政法,徐炳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出版社,1997. 16王名扬,美国行政法:上卷,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17陈光中,中华法学大辞典诉讼法学卷,中国检察出版社,1995.18(美)伯纳德施
46、瓦茨,行政法,徐炳译,北京:群众出版社,1986:567.19(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20管馨华,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规制D,江西:南昌大学,2011.21朱宏亮,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D,吉林:长春理工大学,2006.22(英)HWRWade, Administrative Law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8:388.23Kenneth Culp Davis, Administrative Law Test, 3rd edition, St. Paul, Minn: West Publis
47、hing Co, 1972:91.致 谢经过几个月认真的整理和修改,本次毕业论文已经接近尾声。论文的完成有几个含义:四年大学生活即将结束、新的生活又将开始了。这逝去的年华,留下的是无尽的不舍与感谢。首先,我要感谢我的论文指导老师包家新老师,他渊博的专业知识,严谨的治学态度,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诲人不倦的高尚师德,严以律己、宽以待人的崇高风范,朴实无华、平易近人的人格魅力对我影响深远。包老师多次询问写作进程,并为我指点迷津,帮助我开拓研究思路,精心点拨、热忱鼓励。包老师平时有时间和我一同激战于篮球场上,享受运动的快乐。这几个月更是倾尽全心指导我的论文工作,我都是亲切的叫上一声“包哥”。正是包老师对我认真的指导与督促,我才顺利完成了自己的论文。在此,谨向指导老师包老师表示崇高的敬意!其次,在论文完成的过程中,遇到了不少的困难,在准备阶段及写作阶段,我阅读了大量的有关行政自由裁量权相关的已有成果,这些资料让我开阔视野,给我启迪,在写作过程中参考、借鉴、引用其中的观点和材料。所以,我将对我论文写作有过帮助的作家,恭谨地一一列于论文后的参考文献中,以示致敬!再次,在论文写作后期,同学、朋友的帮助与关心也为我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写作环境,在此亦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