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黑龙江省刑事案件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17-11-22 刑事正义声明:本文根据近几年最新文件综合整理,内容仅供参考,相关文件已附并标注。一、交通肇事罪(刑法第 133 条) 【1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造成死亡 1 人,或者重伤 3 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造成死亡 3 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 30 万元的;4.交通肇事致 1 人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
2、 )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 )超载 50%以上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别恶劣情节”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具有上款四种情形之一,又逃逸的;2.造成死亡 2 人以上,或者重伤 5 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3.造成死亡 6 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 60 万元以上的;5.特别恶劣情节的其他情形。(三)因逃逸致 1 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二、盗窃罪(刑
3、法第 264 条)【1】 【11】(一)盗窃价值 1500 元为“数额较大 ”(特殊情形(1-8)为 50%) ,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盗窃价值 5 万元为“数额巨大” (特殊情形(3-9 )为 50%)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盗窃价值 35 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 ”(特殊情形(3-9 )为 50%)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 盗窃未遂,以数额巨大“5 万元” 的财物为目标的,以珍贵文物为目标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应予立案追诉
4、;2. 盗窃馆藏一般文物、三级文物、二级以上文物的,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三件同一级文物可以视为一件高一级文物;3. 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4. 特殊情形:(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4 )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6)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7)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8)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9)入户盗窃的或携带
5、凶器盗窃的。三、抢劫罪(刑法第 263 条)【1】(一)犯抢劫罪,抢劫一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1.入户抢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4.抢劫 3 次或者抢劫数额巨大(5 万元)的;5.抢劫致人重伤的;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7.持枪抢劫的;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的。四、诈骗罪(刑法第 266 条)【1】 【5】(一)诈骗价值 5000 元(电信网络诈骗 3000 元)为“ 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6、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诈骗价值 5 万元(电信网络诈骗 3 万元)为“ 数额巨大”(特殊情形,一般诈骗 4 万、电信网络诈骗 2.4 万),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诈骗(包括电信网络诈骗)价值 50 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 (特殊情形为 40 万)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或者没收财产。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5 万元” (电信诈骗 3 万元)的财物为目标的,应予立案追诉。 电信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 未遂)定罪处罚:1.发送诈骗信息 5000 条以上的,或者拨打诈骗电话五百 500 人次以上的;
7、2. 在互联网上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 5000 次以上的。具有上述情形,数量达到相应标准 10 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以诈骗罪(未遂) 定罪处罚。 一般诈骗特殊情形:(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2 )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5)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6)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 7)其他严重情节。 电信诈骗特殊情形:(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
8、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2 )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 (3 )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 (4)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 5)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行政处罚的;(6 )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7 )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 8)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 9)利用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的;(10)利用“钓鱼网站” 链接、 “木马 ”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
9、术手段实施诈骗的。五、敲诈勒索罪(刑法第 274 条)【1】 【12】(一)敲诈勒索价值人民币 3000 元为“ 数额较大”(特殊情形为 50%)或 2 年内敲诈勒索达 3 次,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敲诈勒索骗价值人民币 5 万元 为“数额巨大” (特殊情形(3-7 )为 80%)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敲诈勒索价值人民币 35 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 (特殊情形(3-7)为 80%)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特殊情形:(1)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3)对未成年
10、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4)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5 )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6 )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7)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3六、抢夺罪(刑法第 267 条)【1】 【9】(一)抢夺价值人民币 1500 元为“数额较大 ”(特殊情形为 50%)或者 2 年内 3 次抢夺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抢夺骗价值人民币 3 万元为“数额巨大” (特殊情形(3-10)为 50%) ,或者致
11、人重伤、自杀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抢夺价值人民币 20 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 ”(特殊情形(3-10)为 50%) ,或者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特殊情形:(1)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 ;(2 )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 ;(3)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4)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5 )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 (6)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7)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8 )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
12、款物的;(9)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10)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刑法第 312 条)【1】 【16】(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数额达到 3000 元的。2.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掩饰、隐瞒的。3.掩饰、隐瞒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4.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损失
13、无法挽回的。5.实施其他掩饰、隐瞒行为,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进行追究的。6.明知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犯罪所获取的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所获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而予以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违法所得数额达到 5000 元的。7.明知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收购,数量达到 50 只的。8.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而实施下列掩饰、隐瞒行为之一的:(1 )买卖、介绍买卖、典当、拍卖、抵押或者用其抵债;(2)拆解、拼装或者组装;( 3)修改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4)更改车身颜色或者车辆外形;(5)提供或者出售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
14、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6)提供或者出售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掩饰、隐瞒价值总额达到 10 万元以上的;2.掩饰、隐瞒 10 次,或者 3 次且价值总额达到 5 万元以上的;3 掩饰、隐瞒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价值总额达到 5 万元 的;4.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重大损失无法挽回或其他严重后果的;5.实施其他掩饰、隐瞒行为,严重妨害司法机关
15、对上游犯罪予以追究的;6.明知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犯罪所获取的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所获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而予以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违法所得数额达到 5 万元的;7.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五辆或者价值总额达到 50 万元的。8.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八、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法第 276 条之一) 【4 】 【1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1.拒不支付 1 名劳动者 3 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 1 万元以上的;42.拒不支付 10 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
16、5 万元以上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造成严重后果”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造成劳动者或者其被赡养人、被扶养人、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重大疾病无法及时医治或者失学的;2.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或者进行暴力威胁的;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九、寻衅滋事罪(刑法第 293 条) 【1 】 【26】(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的:(1 )致 1 人以上轻伤或者 2 人以上轻微伤的;( 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3)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4)持凶器随意殴
17、打他人的;( 5)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6)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的:(1 )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2)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3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6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
18、财物,破坏社会秩序的:(1 )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 1000 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 2000 元以上的;(2)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5 )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二)纠集他人 3 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十、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刑法第 291 条之一)【7】(一)具有系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
19、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致使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影剧院、运动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秩序混乱,或者采取紧急疏散措施的;2.影响航空器、列车、船舶等大型客运交通工具正常运行的;3.致使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厂矿企业等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活动中断的;4.造成行政村或者社区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5.致使公安、武警、消防、卫生检疫等职能部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的;6.其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造成严重后果”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造成 3 人以上轻伤或者 1 人以上重伤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 万元以上的;3.造成县级以上区域范围居民生活秩序严
20、重混乱的;4.妨碍国家重大活动进行的;5.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十一、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刑法第 359 条)【37】(一)具有系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1.引诱他人卖淫的;2.容留、介绍 2 人以上卖淫的;3.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54.一年内曾因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被行政处罚,又实施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5.非法获利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引诱 5 人以上或者引诱、容留、介绍 10 人以上卖淫的;2.引诱 3 人以上的未成年
21、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或者引诱、容留、介绍 5 人以上该类人员卖淫的;3.非法获利人民币 5 万元以上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三)引诱不满十四周岁幼女卖淫的,依照刑法第 359 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引诱幼女卖淫罪定罪处罚,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十二、组织卖淫罪(刑法第 358 条第一、二款)【37】(一)以招募、雇佣、纠集等手段,管理或者控制他人卖淫,卖淫人员在 3 人以上的,应当认定为“ 组织他人卖淫”,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卖
22、淫人员累计达 10 人以上的;2.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 5 人以上的;3.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4.非法获利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上的;5.造成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十三、强迫卖淫罪(刑法第 358 条第一、二款)【37】(一)强迫他人卖淫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卖淫人员累计达 5 人以上的;2.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
23、计达 3 人以上的;3.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4.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十四、协助组织卖淫罪(刑法第 358 条第四款)【37】(一)在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中,帮助招募、运送、培训人员 3 人以上,或者充当保镖、打手、管账人等,起帮助作用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招募、运送卖淫人员累计达 10 人以上的;2.招募、运送的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 5 人以上的;3.协助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协助
24、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4.非法获利人民币 50 万元以上的;5.造成被招募、运送或者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6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十五、特定行业单位人员犯包庇罪(刑法第 362 条) 【3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向组织、强迫卖淫犯罪集团通风报信的;2.二年内通风报信 3 次以上的;3.一年内因通风报信被行政处罚,又实施通风报信行为的;4.致使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其他共同犯罪的主犯未能及时归案的;5.造成卖淫嫖娼人员逃跑,致使公安机关查处犯罪行为因取证困难而撤销刑事案件的;6.非法获利人民币 1
25、万元以上的;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十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第 253 条) 【35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1.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3.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 50 条以上的;4.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500 条以上的;5.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 5000 条以上
26、的;6.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7.违法所得 5000 元以上的;8.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9.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10.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为合法经营活动而非法购买、收受上述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1.利用非法购买、收受的公民个人信息获利 5 万元以上的;2.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购
27、买、收受公民个人信息的;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的;2.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3.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标准 10 倍以上的;4.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十七、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法第 347 条)【1】 【14】(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 1 千克以上, 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 50 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2.走私、贩卖、
28、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7(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 200 克以上不满 1 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 10 克不满 50 克,或者其它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 200 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 10 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贩卖少量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向三人以上贩毒或者三次以上贩毒的;2.在戒
29、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3.向在校学生贩卖毒品的;4.组织、利用残疾人、严重疾病患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5.国家工作人员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6.其他情节严重的。 “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美沙酮 200 克,3 ,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 、吗啡 20 克,氯胺酮 100 克,芬太尼 25 克,甲卡西酮 40 克,二氢埃托啡 2 毫克,哌替啶(度冷丁)50 克,曲马多、-羟丁酸 400 克,大麻油 1 千克、大麻脂2 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 30 千克,可待因、丁丙诺啡 1 千克,三唑仑、安眠酮 10 千克
30、,阿普唑仑、恰特草 20 千克,咖啡因、罂粟壳 40 千克,巴比妥、苯巴比妥、安钠咖、尼美西泮 50 千克 ,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 100 千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其他毒品数量大”:美沙酮 1 千克,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 、吗啡 100 克,氯胺酮 500 克,芬太尼 125 克,甲卡西酮 200 克,二氢埃托啡 10 毫克,哌替啶(度冷丁)250 克,曲马多、-羟丁酸 2 千克,大麻油 5 千克、大麻脂 10 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 150 千克,可待因、丁丙诺啡 5 千克,三唑仑、安眠酮 50 千克,阿普唑仑、恰特草 1
31、00 千克,咖啡因、罂粟壳200 千克,巴比妥、苯巴比妥、安钠咖、尼美西泮 250 千克,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 500 千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十八、非法持有毒品罪(刑法第 348 条)【14】(一)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同上)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二)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在戒毒场所、监管场所非法持有毒品的;2.利用、教唆未成年人非法持有毒品的;3.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持有毒品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三)非法持有“毒品数量大”(同上)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
32、刑,并处罚金。十九、容留他人吸毒罪(刑法第 354 条)【1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1.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2.两年内 3 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3.两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4.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5.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6.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7.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二十、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刑法第 349 条)【14】8(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作虚假证明,帮助掩盖罪行的 ;2.帮助隐藏、
33、转移或者毁灭证据的;3.帮助取得虚假身份或者身份证件的;4.以其他方式包庇犯罪分子的。(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被包庇的犯罪分子依法应当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2.包庇多名或者多次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3.严重妨害司法机关对被包庇的犯罪分子实施的毒品犯罪进行追究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二十一、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刑法第 349 条)【14】(一)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
34、“情节严重”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达到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或者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 数量大”标准的;2.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价值达到 5 万元以上的;3.为 多人或者多次为他人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的;4.严重妨害司法机关对该犯罪分子实施的毒品犯罪进行追究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不具有“情节严重”情形,归案后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且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二十二、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刑法第 350 条)【14 】(一)达到下
35、列数量标准的,属于 “情节较重”(特殊情形为 50%),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1.麻黄碱(麻黄素) 、伪麻黄碱(伪麻黄素) 、消旋麻黄碱(消旋麻黄素)1 千克以上不满 5 千克;2.1-苯基-2-丙酮、1-苯基-2-溴-1-丙酮、3 ,4- 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羟亚胺 2 千克以上不满 10 千克;3.3-氧-2-苯基丁腈、邻氯苯基环戊酮、去甲麻黄碱(去甲麻黄素) 、甲基麻黄碱(甲基麻黄素)4 千克以上不满20 千克;4.醋酸酐 10 千克以上不满 50 千克;5.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胡椒醛、黄樟素、黄樟油、异黄樟素、麦角酸、麦角胺、麦角新碱、苯乙酸
36、 20 千克以上不满 100 千克;6.N-乙酰邻氨基苯酸、邻氨基苯甲酸、三氯甲烷、乙醚、哌啶 50 千克以上不满 250 千克;7.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 100 千克以上不满 500 千克;8.其他制毒物品数量相当的。(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 “情节严重”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制毒物品数量在上述的最高数量标准以上,不满最高数量标准 5 倍的;2.达到上述的数量标准,且具有上述特殊情形 3-6 之一的;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 “情节特别严重”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91.制毒物品数量在上
37、述的最高数量标准 5 倍以上的;2.达到前款“ 情节严重”的数量标准,且具有特殊情形 3-6 情形之一的;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非法买卖、运输、携带两种以上制毒物品进出国(边) 境,每种制毒物品均没有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量标准,但按前款规定的立案追诉数量比例折算成一种制毒物品后累计相加达到上述数量标准的,应予立案追诉。 特殊情形:(1)曾因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受过刑事处罚的;(2 )二年内曾因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受过行政处罚的;(3 )一次组织 5 人以上或者多次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或者在多个地点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的;(
38、4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的;(5 )国家工作人员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的;(6)严重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 7)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二十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刑法第 351 条)【14】(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1.非法种植罂粟 500 株以上的不满 3000 株的;2.非法种植大麻 5000 株以上不满 3 万株的;3.非法种植罂粟 200 平方米以上不满 1200 平方米、大麻 2000 平方米以上不满 12000 平方米,尚未出苗的;4.非法种植其他毒品
39、原植物数量较大的。5.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6.抗拒铲除的。(二)达到前款规定的最高数量标准的,应当认定为 “数量大”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不予立案追诉。二十四、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刑法第 352 条)【14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量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1.罂粟种子 50 克以上、罂粟幼苗 5000 株以上的;2.大麻种子 50 千克以上、大麻幼苗 5 万株以上的;3.其他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二十五、引诱、
40、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刑法第 353 条)【14】(一)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 “情节严重”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引诱、教唆、欺骗多人或者多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2.对他人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3.导致他人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犯罪行为的;4.国家工作人员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二十六、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刑法第 355 条)【14】(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41、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1.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达到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 数量较大”标准最低值的 50%,不满“数量较大”标准的;2.二年内曾因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受过行政处罚的;103.向多人或者多次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4.向吸食、注射毒品的未成年人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5.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6.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达到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的“数量较大 ”标准的;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达到前款第一
42、项规定的数量标准,且具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十七、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刑法第 397 条)【19】(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造成死亡 1 人以上,或者重伤 3 人以上,或者轻伤 9 人以上,或者重伤 2 人、轻伤 3 人以上,或者重伤 1 人、轻伤 6 人 以上的;2.造成经济损失 30 万元以上的;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4.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处五年以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43、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上述伤亡人数标准的 3 倍;2.经济损失 150 万元 以上的;3.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4.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5.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十八、环境监管失职罪(刑法第 408 条) 【27 】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 30 万元以上,或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44、,属于 “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2.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 12 小时以上的;3.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 5 亩以上,其他农用地 10 亩以上,其他土地 20 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4.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 50 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 2500 株以上的;5.致使疏散、转移群众 5000 人以上的;6.致使 30 人以上中毒的;7.致使 3 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8.致使 1 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
45、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9.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二十九、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刑法第 419 条) 【17 】文物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城乡建设规划部门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11涉嫌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导致二级以上文物或者 5 件以上三级 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2.导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本体严重损毁或者灭失的;3.其他后果严重的情形。三十、贪污罪(刑法第 382 条)【15】(一)数额在 3 万元以上不满 20 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 1 万元以上不
46、满 3 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二)数额在 20 万元以上不满 300 万元的,属于“ 数额巨大”,数额在 10 万元以上不满 20 万元,具有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
47、)数额在 300 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 150 万元以上不满 300 万元,具有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财产。三十一、受贿罪(刑法第 385 条)【15】(一)数额在 3 万元以上不满 20 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 1 万元以上不满 3 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1.多次索贿的;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二)数额在 20 万元以上不满 300 万元的,
48、属于“ 数额巨大”,数额在 10 万元以上不满 20 万元,具有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数额在 300 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 150 万元以上不满 300 万元,具有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十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刑法第 388 条之一)【15】(一)数额在 3 万元以上不满 20 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 1 万元以上不满 3 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9、并处罚金:1.多次索贿的;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二)数额在 20 万元以上不满 300 万元的,属于“ 数额巨大”,数额在 10 万元以上不满 20 万元,具有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数额在 300 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 150 万元以上不满 300 万元,具有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十三、挪用公款罪(刑法第 384 条) 【15 】(一)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 3 万元以上的,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 5 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12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进行非法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挪用公款数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 50 万元以上不满 100 万元的;(3) 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在 50 万元以上不满 100 万元的;(4)其他严重的情节。进行营利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情节严重”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 挪用公款数额在 200 万元以上的;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