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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室外照明光干扰限制规范》征求意见稿 -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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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2009 年 7 月 23 日 . 为提高北京市各类公共照明的科学技术水平,避免各类照明设施影响城市环境、干扰人民的正常生活,达到创造和谐的城市夜晚环境、保障交通安全、防止 .声明:本文档由山东电建 (sddianjian)上传到豆丁网(),若有侵害您的权益,请发站内消息。ICS备案号:北京市地方标准DBDB11/T 2008室外照明光干扰限制规范Specification for limiation to obtrusive light of outoloor lighting(征求意见稿)2008-发布 2008-实施北 京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DB11/T 2008I

2、目 次前言.II引言I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光干扰分类 15 光干扰的评价指标26 城市环境亮度分区27 照明装置光干扰的限定值 28 防止照明设施光干扰的措施49 照明装置潜在光干扰影响的评价方法4II前 言本规范由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光干扰分类、 、光干扰影响的评价方法、城市环境亮度分区、光干扰的评价、光干扰的限值和限制、限制光干扰的措施共九章组成。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的起草单位: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照明学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铁楠、赵建平、贾建平、王大有、汪猛、李农、李德富、张保洲、杨征、马龙、王东明DB11/T

3、 2008III引 言为提高北京市各类公共照明的科学技术水平,避免各类照明设施影响城市环境、干扰人民的正常生活,达到创造和谐的城市夜晚环境、保障交通安全、防止光污染、节约能源的目的,保证北京市的各种公共照明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和管理更趋于科学化、规范化,制定本规范。DB11/T 20081室外照明光干扰限制规范1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城市道路照明、夜景照明、交通设施照明、体育照明、建筑工地照明、广告标识照明、室外工作区照明等的设计和评价。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4、,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2900.65 电工术语照明DB11/T388 城市夜景照明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GB/T2900.65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干扰光 obtrusive light在特定场合下,溢散光数量、投射方向或光谱范围引起人的烦恼不适、分心或视觉功能下降的光线。3.2光污染 light pollution干扰光或过量的光辐射(含可见光、紫外和红外辐射)对人身心健康和人类生存环境造成负面影响的总称。3.3溢散光 spill light从照明装置散射出来、照射

5、到被照目标范围之外的光线。3.4关灯时段 curfew又称宵禁,系指对光干扰进行严格控制的时间段。3.5天空辉光 Sky glow 来自大气中的气体分子的散射光线,反射在天文观测方向形成的夜空发亮现象。它包括自然天空辉光和人为天空辉光。3.6(灯具的)上射光通比 upward light ratio(of luminaire)灯具安装就位时,其发出的位于水平方向以上的光通量占灯具发出的总光通量的百分比。4 光干扰分类4.1 对居住区的光干扰2照明装置的光线射入居住建筑的居室,影响居民的生活和休息。4.2 对道路交通的光干扰道路周边的各类非道路照明设施因不合适的亮度、照射方向或安装位置,对机动车

6、驾驶员造成眩光影响,导致其视觉可见度下降。43 对行人的光干扰人行道照明灯具的光强分布不合适,对行人造成眩光影响44 对夜空的光污染照明装置的光线直接射向夜空,或道路照明、夜景照明、室外工作区照明及体育照明等的反射光射向夜空,影响天文观测。4 5 对动物和植物的光干扰对动物栖息场所或植物施加过量的、或过长时间的、或光谱范围不合适的光照,从而导致影响其生活和健康。4 6 发光体(包括灯具出光口、被照亮的广告、标识或物体等)自身亮度对周围环境的光干扰发光体自身亮度过高,或其与环境背景的亮度对比过大,或其自身的亮度/面积比过大,或者发光面过大,造成观看者的视觉不适或可见度降低。5 光干扰的评价 5.

7、1 对城市居住区的光干扰采用居住建筑居室窗户表面上的垂直照度和照明灯具朝向居室的发光强度评价。5.2 自发光广告标识对环境的光干扰采用发光体表面亮度评价。5.3 对夜空的光污染采用灯具上射光通比评价。 5.4 由非道路照明装置对机动车驾驶员产生的光干扰采用阈值增量评价。5. 5 对动物和植物的光干扰采用光谱波长范围、光强度和光照时间评价。5. 6 照明灯具对行人的光干扰采用灯具在特定方向的光强和亮度评价。6 城市环境亮度分区根据城市区位的功能性质,将其按照环境亮度进行划分,对应环境亮度的区域划分见表1。表 1 城市环境亮度的区域划分环境亮度类型 无照明区域 低亮度区域 中等亮度区域 高亮度区域

8、区域代号 E1 E2 E3 E4对应的区域 森林公园、天文台周边、自然保护区居住区、医院等 一般公共区 城市中心区、商业区7 照明装置光干扰的限值7.1 住宅建筑居室窗户表面的垂直照度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住宅建筑居室窗户表面上垂直照度的限值 单位: lx环 境 区 域时 段E1 E2 E3 E4关灯前 2 5 10 25关灯后 0.5 1 2 57.2 朝向住宅建筑居室窗户方向的灯具的光强限值应符合表 3 的规定。DB11/T 20083表 3 朝向住宅建筑窗户方向的灯具光强限值 单位:cd环 境 区 域时 段E1 E2 E3 E4关灯前 2500 7500 10000 25000关

9、灯后 10 a 500 1000 2500a:如果是道路照明灯具,此值可提高至 500cd。7.3 照明灯具的上射光通比的限值应满足表 4 的规定。表 4 照明灯具上射光通比的限值 单位:%环 境 区 域E1 E2 E3 E41 5 15 25注:不包括用于建筑物夜景照明的灯具7.4 广告标识表面亮度的限值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 广告标识表面亮度最大限值 单位:cd/m2环 境 区 域E1 E2 E3 E4自发光广告标识表面的平均亮度 50 400 800 10007.5 建筑物立面装饰性投光照明的亮度限值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 建筑物立面亮度限值 单位:cd/m 2环 境 区 域

10、E1 E2 E3 E4建筑物立面的最大亮度 0 10 60 1507.6 非道路照明装置所造成的阈值增量限值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 非道路照明装置所造成的阈值增量限值环境区域 E1 E2 E3 E4适应亮度(L A, cd/m2) 0.1 1 2 5阈值增量 (% ) 15 15 15 15注:L A=0.1 为无道路照明时的环境条件;L A=1、2、5 分别为支路、次干路、主干路的道路照明环境条件。7.7 布置在人行道两侧照明灯具的光强和亮度应符合表 8 的规定。表 8 人行道两侧照明灯具的光强和亮度最大限值灯具安装高度(h, 单位:m)灯具在 85垂直角方向的光强 (I, 单位:cd)灯

11、具在 85垂直角方向的亮度 (L, 单位:cd/m 2)h4.5 25004.5h6 5000 2000046h 1200078 建筑物立面照明采用泛光照明方式时,每个灯具的溢散光不应超过灯具总光通量的 25%;对具有混合反射特性的建筑立面,反射比的镜面分量超过 50%时,不宜采用泛光照明方式。79 严禁采用含有对树木有害光谱的光源照射树木,应严格限制树木周边的景观照明中使用含有对树木有害光谱的光源;不宜在自然保护区内设置夜景照明。不应对珍稀树木设置夜景照明;对普通树木的照明应控制光照时间和光照强度;照明设施不应安装在树木上,也不应影响植物的根系生长;公园、绿地等处的夜景照明应遵守国家相关标准

12、的规定要求。7 10 不宜在动物栖息区域及相关保护区设置夜景照明。在动物或昆虫可能活动的场所区域设置照明时,应限制使用对动物和昆虫有影响的光源。8 限制光干扰的措施8.1 进行照明设计时,应合理选定照明标准值。8. 2 在进行照明设计时,应对可能受到照明工程光干扰影响的潜在受害对象进行分析评估。检查射到被照区域之外的光照和数量,评估其对环境的影响。应提出符合照明标准要求的多种设计方案,进行光干扰的技术分析和评价,从中选择技术合理且光干扰小的方案。应综合考虑照明效果要求和灯具的光强分布,选择溢散光数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照明设计方案和灯具光分布类型。8 3 应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照明光线对公共活动区

13、域内的人群造成视觉干扰。84 应制定合理的开关灯时段,严格控制关灯时段后仍在点亮的灯具类型、数量和光照强度。85 在住宅周边设置各类照明时,应核算并控制朝向居室窗户的灯具表面亮度和窗户立面上的照度。86 在城市机动车道路两侧设置非道路照明装置时,应进行眩光的评价。87 不宜在城市的非商业区设置频繁变换模式的照明。88 应限制城市商业区、娱乐区、体育场馆等场所区域的照明对此类区域外的环境产生的光干扰。9 光干扰影响的评价方法91 照明装置对居住建筑影响的评价方法a) 考察照明装置与邻近建筑的相对位置、距离;b) 考察照明装置安装就位后的光强分布;c) 确认受影响最严重的居室窗户;d) 分别计算和

14、测量开灯时段和关灯时段住宅建筑居室窗户上的垂直照度;e) 分别计算和测量开灯时段和关灯时段住宅建筑居室窗户处所看到的灯具发光强度;f) 检查和测量从居室窗户处所看到的广告标识的亮度;g) 依据第7章的相关指标给出光干扰的评价结论。92 非道路照明装置对机动车交通影响的评价方法a) 考察并确定道路环境的适应亮度;b) 考察设置在道路两侧可能对对机动车驾驶员产生影响的非道路照明装置;c) 计算这些装置的眩光;d) 检查这些装置对交通信号和标志的影响;e) 依据第7章的相关指标给出光干扰的评价结论。93 照明装置对天文观测影响的评价方法a) 考察天文观测所涉及的环境范围;b) 考察该环境范围内的各类照明工程项目符合设计标准的情况,考察这些项目中可能对天文观测产生影响的类型和成因;c) 考察这些照明工程中所有灯具的上射光通比;d) 评估这些照明工程中反射到空中的光通量;DB11/T 20085e) 测评室外照明装置在该地区形成的天顶亮度;f) 依据第7章的相关指标给出光干扰的评价结论。94 照明装置对行人影响的评价方法a) 确认照明装置与行人之间的位置关系;b) 对照明装置进行亮度测量和出光口面积测量;c) 依据第7章的相关指标给出光干扰的评价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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