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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中美国中国妇女应用研究视角.doc

上传人:春华秋实 文档编号:2228705 上传时间:2018-09-06 格式:DOC 页数:16 大小:6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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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从西方至上到以中国为中心变动中的美国中国妇女研究视角作为海外中国学的重要一支,美国的中国妇女史研究有其内在发展的学术脉络和学科方法。由于妇女研究的跨学科性质,海外汉学领域对中国妇女的研究包括文学、史学、哲学、人类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多个学科领域的著述,从 20 世纪初至今,美国学界对中国妇女的研究经历了若干发展阶段,各阶段的研究模式、主题、方法和视角均有不同。20 世纪上半期:西方至上的观察心态美国的中国妇女研究始自 19、20 世纪之交,主要是女传教士对中国妇女的观察,包括中国杰出女性传记、译著、民俗等各类著述。受美国国内注重妇德、家庭、母亲角色等传统观念影响,传教士着重考察中国女性地位、

2、贞节、婚姻、缠足、教育等方面,如A.C.Safford 的 中国典型女子 、Ida Belle Lewis 的中国女童教育 、Albert OHara 的由列女传看早期中国妇女地位等著述。而当时的汉学家则充当了翻译者和传播者,为后来的汉学家、人类学家、社会学家和女性主义学者进行中国妇女研究提供了宝贵的原始材料。20 世纪上半期美国的中国妇女研究还表现出译介与研究结合、传统与现实并重的特点,艾思柯(Florence Wheelock Ayscough)所著的中国女性:昨天和今天就是应中日战争和美国对国家战略利益之需而出现的一部作品,其研究主题与当时的现实政治形势紧密关联。在西方工业文明侵袭农业文

3、明的时代,传教士的中国妇女观浸透着西方优越论的腔调,充满对西方基督教文明的自信,希望“福音的光芒照射这片即将毁灭的大地,让这片沙漠变成上帝的乐园”。这段时期也正值欧洲史学受到进步史观影响之时,历史直线发展的观念成为统治 19 世纪历史哲学的主流思想,这种进步主义的思想与书写模式遍布在传教士妇女史学家对中国妇女的观察和研究中。尽管传教士们对中国妇女的态度友好,也有对杰出女性的欣赏之情的表达,但总体说来他们多关注中国下层社会女性,其中国妇女观是消极、负面的,尤其表现在对中国缠足、溺婴、男尊女卑等现象的鄙视性描述中。在他们的笔下,中国传统妇女呈现出了静止、不反抗、绝对“受害者”的形象。20 世纪 6

4、0 年代起:受激进女权主义思潮影响20 世纪六七十年代,受女性主义、社会运动及学界新左派激进思潮影响,以男性中心观为基础的妇女研究备受抨击,此时美国的中国妇女史研究呈现出激进的特点,颇具女性主义精神的“她史” 成为中国妇女研究的主要范式,注重探索妇女与政治、家庭和社会运动之间的互动。激进女性主义者从自身立场出发,以“姐妹”的同胞情关注中国妇女,十分关切其权利、地位及向父权制的抗争,她们在中国妇女研究中建立了“压迫反抗”的叙述模式,这表现在记者的中国妇女考察、女性主义学者的父权制家庭研究以及对妇女与社会政治运动等方面的探讨中。卢蕙馨的台湾农村妇女与家庭一书提出母方家庭(Uterine Famil

5、y,又译作“子宫家庭”)概念,即体现了美国学界对中国妇女在父权制体制内抗争的感知。以往有观点认为该书是美国中国妇女研究中“妇女并非受害者”论调的最初著作,但它实际上承认.了台湾农村妇女的受压迫地位,卢蕙馨提出的“母方家庭”是在妇女受父权制压迫的前提下为保障自身权利而采取的反抗策略。激进的妇女运动也使美国学者尤为关注中国妇女的解放问题,大量主题为“中国妇女与革命”的著述在美国社会广泛流传。 “压迫解放” 模式也在该类著作中有进一步体现。卢蕙馨和罗克珊维特克主编的 中国社会妇女即是代表作,反映出中国妇女在社会运动、家庭结构、性别关系、情感心理中遭受的深层压迫与反抗。总之,该段时期学界集中于对 20

6、 世纪中后期中国妇女的研究,研究主题多为妇女地位、缠足、活动空间,塑造出中国妇女受压迫、求反抗的典型形象。其中,女性主义学者的批判立场多出于当时的意识形态设想,而不是对中国妇女历史的考察。20 世纪 80 年代后:从中国发现妇女史20 世纪 80 年代,中国的改革开放为美国学者提供了贴近研究对象的机遇,美国国内激进的女权思潮退却,原先受其强烈震撼的中国妇女史研究进入反思阶段,作品逐渐增多,并呈现出相对理性和务实的探索。此时出现了对中国古代妇女的研究,而该时段的另一个新动向则是中国妇女史研究出现了以“中国中心”为导向的研究视角,学者开始超越西方中心观, “从中国发现妇女史” ;并首次以“ 社会性

7、别”为主题,探讨中国社会性别关系和女性社会性别。诚然,此时期仍不乏对妇女与革命问题的专著,但这些已不能代表美国中国妇女史研究的未来发展方向,而新的研究视角则对此后中国妇女史的发展起到了奠基作用。Richard W. Guisso 和 Stanley Johannesen 主编的中国妇女:当前史学研究的新动向是新型研究模式的代表,研究涉及妇女与宗教、财产、形象等问题,其意识色彩减淡,力图探索历史真相,发现中国女性并非如西方社会那样是作为男性对立面存在的主体,两性关系处于亲属的伦理关系中,作为不同社会角色而出现。韩起澜的姐妹与陌生人:上海纱厂女工则是美国对中国近代妇女劳工史的研究中体现“中国中心”

8、倾向的力作,在对口述史料、政府报道、公文档案、时文杂志等一手资料进行分析后,揭示了上海社会及其女工群体异于欧美国家的独特性,该研究也彰显出女性主义学者对下层民众持续的人文关怀和新叙事史的风格。此外,80 年代的美国中国妇女史研究中首次出现了对“社会性别”概念的探讨,主要体现在“社会性别” 主题的宗教、医学和民俗学论文中,与人类学的研究方法结合紧密,包括Steven Sangren 的中国宗教符号中的女性社会性别:观音、妈祖和“长生老母” 、Rubie S. Watson 的有名和无名的:中国社会的社会性别和个人 ,以及费侠莉的血、身体和性别:中国女性状况的医学图像,16001850等。该类文章

9、试图通过对符号、语言等具有文化象征意义的分析而展开研究,体现了新文化史的研究方法。人类学的田野调查和文本的深入剖析使学者们摆脱了西方的观念框架,进入到了中国民间和中医理论体系中。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社会性别史成为研究新范式20 世纪 90 年代以后,美国中国妇女史研究在理论方法和研究范式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受美国女性主义者琼斯科特、杰达 勒纳、琼凯利-加多等学者理论影响,学界开始.不再局限于以“社会性别” 为主题,而是将“ 社会性别”作为与阶级、种族相并列的分析范畴应用于中国妇女史研究中。社会性别史成为中国妇女史和中国历史研究的新范式。该分析范畴引入历史学的贡献在于对男性的关注以及对

10、传统史学分期的改变,并揭示由“西方中心观”之概念运用到中国史研究的不妥等,不一而足。社会性别史从各学术思潮中汲取理论资源,与新文化史、医学史、技术史和后结构主义等学术领域的交叉研究更是促成了史学研究丰富、深入的局面。此外,美国中国妇女史着眼于中国本土而进行研究的倾向愈益明显,学界进一步深入中国内部,解读诗集、碑文、书信等中国女性史料,注重对中国妇女内部差异性的寻求,分析中西社会制度、文化传统、阶层分化等因素的差异,并探讨中国“社会性别”,逐步建立起中国的社会性别话语。在对女性主体性的考察方面,学者不再强调父权制家庭和儒家制度对中国妇女的压迫,多数女性主义学者认为中国妇女在儒家体制内通过自身积极

11、的参与创造出有活力的女性生存空间和妇女文化。以往西方学界所持的“性别压迫是最主要的压迫”论调已经过时,中国女性才德是她们获得力量(power)的重要砝码,是赢取社会瞩目、尊崇的力量。(作者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世界中国学论坛办公室)农民工不愿入户为何说根源在土地农民工不愿入户为何说根源在土地据报道,日前广州市新年调整农民工积分入户政策,受到许多农民工欢迎。然而,也有不少农民工对积分入户城镇并不热情。为了吸引更多优秀农民工申请积分入户,很多城市的入户门槛并不高,但这些城市今年可能都难以用完农民工入户指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调查得知,60%的受访农民工不愿或没考虑好是否入户城镇。农民工为什么

12、不愿落户城市?究其原因,主要在四个方面:一是担心入户城镇后会被收回宅基地、承包地,失去现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等权益,而预期的权益又难以保障。二是担心生活压力大,50.8%的受访.农民工不愿入户是担心买不起租不起房子,18.3%是因为收入不高,觉得生活没保障。三是担心工作不稳定,11.4%的受访农民工因担心就业不稳定而不敢入户。四是农村环境逐年变好,农民工认为在城市定居没有明显优势,返乡工作还可以兼顾家庭。有专家指出,广州市推行的农民工入户积分制的瓶颈,还是土地问题。去年,全国两会期间,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在会上讲到:“中山市有 3 万多人符合落户条件,但是来落户只有 100 多人,为什么呢?最大原因是

13、心里不踏实,你给我转户了,我的地怎么办,不让我保留土地,我宁可不转户。”“现在问题就是土地问题怎么处理。”我认为,这讲到了根子上。其实,在当代中国,农民才是精于盘算的“经济人”,他们对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事算得一清二楚。广州市“优秀农民工”李玉平的话发人深省,颇有代表性:“谁不喜欢城市呀,但舍不得老家的地,没有地,户口有什么用?” 李玉平算了笔账:老家还有 8 亩地,老人在家种地,每亩地至少收 350 公斤小麦,现在收购价是每公斤 1.6 元,8 亩小麦能卖 4480 元,庄稼一年两熟,再加上 8 亩地一年的分红 1600元,种地的收益每年超过 1 万元。“这笔钱足够老人在农村生活了,如果户口

14、迁走,地就要被收回了。”正因为有如此算计,才导致不少农民工不肯入户。而动心的农民工,都是出于小孩读书的考虑。这说明什么呢?农民工心里很纠结,他们在乎的是城市打工的收入和孩子的上学问题,心底里又不愿放弃自己的土地。.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对于农民工来讲,土地是“最后的保障”。农民的土地或者说土地使用权(承包权)不仅是一份财产,更是一个“可持续生计”。有了土地,农民只需春种秋收,就能获得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而且这样的保障可以世世代代永续不断。所以,要解决好农民工进城落户、完全融入城镇的问题,既需要继续推进城市相关制度改革、把城市的大门进一步打开,也亟待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民退出农村的制度安排、使农民自愿放

15、心地进城落户。最为突出的一个问题,是如何处置进城落户农民的承包地和宅基地的问题。遗憾的是,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和专家学者在农民进城推动中国城镇化建设的问题上,将“以土地换(城镇)户口”的政策作为改革的方向来推动,这是一个误区。这样的政策其实是用一个“户籍”的空头支票来谋农民的土地。当户口背后的福利,比如孩子入学、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以及就业、廉价房等方面的依然壁垒森严时,大多数农民工长期居住在城市也是一种奢望。因此,这样的“农转非”被农民戏称为“空转”,而所谓“经营城市”则被农民看穿“就是经营我们农民”。虽然,从理论上说,征收农民土地的 “可持续生计”,可以用新的可持续生计来取代。但如果就业变得不

16、稳定了,动不动就要下岗失业,农民工怎么办?“货币安置”表面上好像很公平,但更加不可持续,有一天“坐吃山空”怎么办?所以,只有当农民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已经彻底改变,其家庭的生活基础已经或者有可能完全转移到城镇;用于置换农民土地的是完整的“国民待遇”,包括城.镇居民已经享受的所有福利的时候,才能去谈“以土地换城镇户口”这个理想化的政策原则。 所以,农民工落户城市的问题,要积极妥善处置好进城落户的农民工承包地和宅基地这两个基本因素。首先,农民工不应“净身出村”。要沿着土地承包期 15 年不变、30年不变、现有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改革脉络往前推进,真正做到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

17、营权。应当允许迁出农村的农民继续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以及对其他集体资产的权利,而不是“净身出村”。不能让农民迁出农村户口后吃亏,防止一些地方前些年出现过的“非转农”等逆城市化现象重演。其次,农民不宜“裸身进城”。对进城落户农民而言,保留其在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这两项权利仍十分必要。作为城镇的新居民,参加城镇社会保障特别是养老保险的时间较短、个人账户积累较少,今后能够享受到的保障水平低于城镇老居民。农民全家进城,涉及到就业、住房、上学等很多问题,而其工资水平又往往低于城镇老居民,所以保留这两项权利可以为他们增加部分财产性收入,有利于社会稳定。令人高兴的是,一些地方政府

18、已经开始积极探索解决避免农民工“净身出村”和“裸身进城”的问题。如广东创造性地实施了农民工城市居民居住证制度,规定对达到入户城镇条件,但不愿意交回承包.地和宅基地的农民工,可以申请拿城市“绿卡”农民工城市居民居住证制度。根据规定,农民工城市居民居住证持证人除享有广东省居住证持证人享有的权益和公共服务外,还可在居住地享有一系列权益和公共服务。如其子女可享受户籍居民子女同等的义务教育待遇;按规定申请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房;按规定免费享受就业援助等。河北唐山市近年来已有规定: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家庭部分成员迁入市区和全家或部分成员迁入县(市)城、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

19、包经营权,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进行流转;保留其农村原有宅基地使用权,鼓励依法转让。成都市去年也有户籍制度新政:农民可以带着承包地、宅基地等财产进城落户,享受平等的住房、教育、社保等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安徽省近日也积极稳妥地开始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城镇入户条件,规定农民进城落户可以依法保留在农村的承包地和宅基地。由此看来,农民工依法保留在农村的承包地和宅基地进城落户,并非农民工奢望之谈,也非专家和网友书生之谈,一场有利于推进城镇化进程、有利于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新政正在各地推行。这是一件大好事!从当代历史看,凡尊重和保护农民的土地权,如土地改革、如包产到户的时候,我们的社会就前进。反之,不尊

20、重和保护农民土地权,随意剥夺农民承包地和宅基地的时候,社会就会不稳定。“郭美美三天毁掉一百年”的是与非中国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赵白鸽在一次演讲中感叹红十字会的处境,称“郭美美三天毁掉一百年” 。以“郭美美事件”为导火线,红十字会的公信力遭遇考验。在此期间,红十字会.通过种种途径与大众沟通,试图与之达成和解,但效果有限。舆论对红十字会的质疑,既表现出对当下慈善体制的不信任,同时也为体制革新提供了可能。慈善动车遭遇脱轨体制对自身的积弊经常是后知后觉,作为体制的一环,红十字会无疑也有这样的惰性,和其他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一样,它难以通过自身的觉醒来促成改革。尽管它与民间存在紧密的关联,经常扮演着体恤民

21、情、救死扶伤的角色,但是国家机器的意味仍然很浓,遭遇突发事件展现出的强大动员能力经常是倾巢而出,不遗余力,其效果如同消防队、军队这类角色。国外红十字会在应急救援方面也有这样的特征,但是,中国红十字会的每一次出现,都带着浓厚的官方背景。正是因为它的体制惯性,所以,即便民间慈善事业发展日新月异,红十字会仍然按照体制的规则我行我素,而同样有着广泛群众基础的民间慈善机构,则只能以“困兽犹斗”的悲壮感,践行自己的信念。如果说以往公众对红十字会的批评只是停留在善款使用、管理费的收取等层面,尚且保持着对现今官方慈善体制的宽容心态,那么, “郭美美事件”后,公众就变得不依不饶,随着舆论的聚焦,这种官方背景的慈

22、善机构的弊端几乎一览无余。期间,在微博上,每天数以万计的网友参与该话题,几乎一边倒地依据郭美美的炫富推断红十字会善款滥用。尽管红十字会利用各种手段(包括新媒体)试图与郭美美撇清关系,并积极地参与突发事件的救援,然而,它无法用实际行动满足公众的期待,而捐助人的冷落无疑表明,公信力对一个公共机构的极端重要性。郭美美的威力与虚弱赵白鸽说“郭美美三天毁掉一百年”无疑有一定道理,她说, “红十字会的工作中,救灾及救援占据 60%,社会捐助也就是慈善占据 40%”。 “郭美美事件 ”影响了公众对红十字会的价值判断。红十字会在人道救援方面的贡献不能忽视,然而就其实质而言,它所遭遇的信任危机,所指向的不是人道

23、救援,而是慈善事业。不能因为它的工作重心是人道救援而认为大众的质疑没有根据。随着讨论的展开,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认为,慈善事业不仅是民政部更是社会成员需要参与的工作,因此,它需要培育社会对慈善事业的自组织能力。而这,正是现代慈善事业的重要特征。正如新周刊总主笔肖锋在微博中说到的那样:“红十字会的根本改革,在于去官化这三个字。 ”“郭美美事件”的威力和局限都在于对中国慈善事业问题的呈现,它抛出了问题,但是事件本身的虚弱本质也显而易见,其他慈善组织所遭遇的信任危机无不表明,在中国的慈善界,郭美美并非一个人,她已经被符号化。想象另一种可能之所以说“郭美美事件”在一定程度上是虚弱的,是因为随着舆论的广泛

24、讨论,越来越多的人认为,公众的质疑并非针对一个女孩的炫富,而是出于对慈善事业发展的担忧。在此话题的微博中,有将近 20 万条的微博涉及到慈善事业的公开透明化。 “郭美美事件”发生后,民间力推官方慈善机构改革,对此,最近民政部表示,明年将出台公益慈善捐助信息管理办法,届时将强制规定公益组织均须公开慈善捐助信息。.与此同时,民间慈善事业的发展障碍有望逐渐清除。此前,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发出批示,要求不能对公益组织做有罪推定,另外,由媒体人发起的“免费午餐”行动获得政府回应,民间探索引领国家行动。由此可以想象另一种可能:随着问题的逐渐呈现,郭美美们也为慈善事业的完善和发展提供了契机。人民日报评论部:我们

25、需要怎样的“道德想象”个体的道德想象,以及由此形成的道德选择,同样决定着我们社会的道德风貌。许多时候,正因为某些机制还不够合理,源自个体的道德努力才显得格外珍贵。唯有借助这种想象的力量,我们才能及时填补制度的价值真空,并积聚起改善制度的道德力量该给今日社会的道德水准打一个怎样的分数?这个问题想必难住了很多人。18 个路人的冷漠走开,拾荒阿婆的质朴救助,全社会异口同声的疾首痛心在具有标本性意义的广东佛山“小悦悦事件”中,各色人等的不同表现,构成了今天中国社会的复杂“道德图景” 。老人倒下扶还是不扶,孩子被撞救还是不救,门前积雪扫还是不扫,路有拾遗交还是不交?从什么时候开始,这些原本无需思考的问题

26、,竟成为许多人现实的“两难选择”?面对一个“人心不古”的时代,我们自问:究竟是世风改变了我们,还是我们造就了世风?指责“路人” ,似乎成为当下一个普遍习惯。对路人的道德评判固然有助于风尚形成,但更要看到,道德首先是“反求诸己”的。许多时候,我们批判冷漠,是否只是因为隔岸观火?如果身临其境,我们是否也会挺身而出?道德想象是道德选择的前提。或许,在理想和现实的反差面前,我们必须回答这样的问题:倘若我们不缺少用来批判的“想象道德” ,我们究竟需要什么样的“道德想象” ,来支撑现实世界中的道德选择?道德从来不能单打独斗,制度的支撑不可或缺。如果制度仲裁者的逻辑总是“不是你撞的你救什么” ,如果法律在关

27、键时刻不能站在良善一边,如果公众一再被暗示“流血又流泪”的行善后果, “带着摄像头才敢做好事”就会成为无奈选择;“行善有风险、出手要谨慎”就会成为冷漠理由。在这个意义上,良好的道德想象,离不开有力的制度呵护。只有制度是向善的,道德才会是向上的。制度固然重要,却不能包治百病。正如法律无法规定必须对陌生人微笑一样,道德的温情不能只靠法律涵养。马克思曾说, “人们的社会历史始终只是他们的个体发展的历史。”个体的道德想象,以及由此形成的道德选择,同样决定着我们社会的道德风貌。许多时候,正因为某些机制还不够合理,源自个体的道德努力才显得格外珍贵。唯有借助这种想象的力量,我们才能及时填补制度的价值真空,并

28、积聚起改善制度的道德力量。有人说, “小悦悦事件”带来的最大震撼,不是 18 个路人的冷漠,而是网友数以千百.万次的转发留言。诚哉斯言。这种关注、讨论乃至声讨,从悲观中凿出一丝光亮:这种来自普通人的普遍道德焦虑,正是我们找回道德信心、重构道德世界的重要资源。“你没有办法判断别人是好人还是坏人,但你自己可以做一个好人。 ”也是在 2011 年,上海男子潘跃昀在救助被碾压的 4 岁女孩时,这样表达了自己的道德想象和选择。而在“小悦悦事件”中,当陈阿婆被媒体追问为什么救人,她只是说了句“总要有人去帮助” 。同样面对车祸,山东龙口女孩刁娜在车流中救助陌生伤者的义举,激发了各方的友善、谅解和诚信道德从来

29、就不是抽象的。事实上,与某些宏大批判相比,个体努力所激发的道德能量更为巨大,并由此带来了道德的良性循环、构筑着道德大厦的坚实基础。在某种意义上,在今天被频繁提及的“路人” ,隐喻了中国从“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 ”的转型。在这样一个个体化、陌生化的时代,消除“冷漠孤独”的社会症候,纾解现代人的道德焦虑,培育现代社会的信任机制,良好道德想象力的培养是这一切的基础,这已经为历史所证明,也有赖每个人的努力。孙春晨:耸人听闻的“道德崩溃论”“道德崩溃论”,不过是危言耸听罢了。对于有着悠久的道德文化基因的中华民族而言,道德的发展或许会遇到曲折,但不可能崩溃道德相对主义观点与主张:道德相对主义认为,所有

30、的道德都是相对的,价值是主观的,每个人的价值观都同样正当。因此,人们可以各自信奉和主张不同的道德价值,遵循不同的道德规范和道德标准,没有客观的、普遍的、统一的价值准则。将道德看作是“私事”,组织和个人无权干涉个人的价值选择。新动向新变化:2011 年频发的道德问题使部分人得出了“道德滑坡”甚至是“道德崩溃”的论断,在标准和参照系不同的情况下,这一结论未免有些危言耸听,这些现象的背后,与道德相对主义思潮流行密切相关。关注理由:“小悦悦” 事件使得社会道德问题成为公众和媒体关注的热点,怎样引导公民提升道德品性、塑造良好社会道德风尚成为 2011 年关注的焦点。道德相对主义是 20 世纪以来在西方世

31、界普遍流行的文化思潮。道德相对主义主张所有的道德都是相对的、价值是主观化和个体化的、道德是个人的私事、每个人自主的价值选择都具有正当性等。在道德相对主义看来,人们可以各自信奉不同的道德理想、选择不同的道德价值、遵循不同的道德规范,社会生活中的道德价值和道德规范只具有主观性和相对性,不存在客观的、普遍的和统一的道德价值和道德规范,在道德价值的不同层次之间,没有高低、优劣或好坏之分;当人们面对道德选择时,究竟遵循何种道德价值和道德规范,往往取决于人们对所处境遇的直观判断,个人特殊的、主观的喜好甚至个人的情感起着重要的作用。道德相对主义存在着一个致命的理论缺陷,就是在坚持道德的相对性和多样性的同时,

32、否定了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的普遍性和客观性。如果完全依照道德相对主义的观点,人们.的道德生活将失去具有普遍意义的价值标准与道德评价尺度,道德势必成为由个人的意愿和偏爱而随意取舍的“私事” ,人们在进行道德讨论时,参与各方亦会因固执自己的道德主张而无法沟通和协商,从而导致社会道德走向无序状态。道德相对主义极端化会走向道德虚无主义美国著名伦理学家麦金太尔认为,当代西方社会处于“道德相对主义的时代”,道德相对主义使得德性伦理解体、道德权威失却,而社会生活则陷入道德混乱之中。道德相对主义思潮在中国被一些人所接受和追捧,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使得利益关系呈现出多元化的格局,在价值观上也趋向

33、多元化,而道德相对主义的观点迎合了他们获得个人利益最大化的需求。因此,不同的人依据自己对于价值观和道德标准的理解,似乎无论怎么做,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都是个人的选择权利。道德相对主义思潮与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价值观在理论本质上是一致的,这就为某些人打着维护行为自由的旗号,以非道德的手段获得个人利益提供了自我辩解的理由。道德相对主义走向极端,其后果必然是道德虚无主义。道德虚无主义根本否定道德对于社会秩序和个体生活的价值,否认事物有对错、善恶之分,认为有没有道德无所谓,即使有人讲道德也不过是追求自我利益的一种借口。道德虚无主义主张,个人应不受任何道德规则的约束,只有消解社会规范,个人才能自由自在

34、地生活在一个与道德无关的世界中。道德虚无主义思潮对社会道德生活的影响,不仅是拒斥社会系统中的一切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而且将其理论观念渗透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支配着人们的思维和行为方式,从而达到在社会生活中“去道德化”的目的。道德相对主义思潮对当今中国社会的价值观影响巨大我国社会中出现的严重的道德乱象,与道德相对主义思潮的流行有着密切的关联。当一些政府部门无视客观的道德规则而任意制定相关政策、实施违背老百姓道德权利的行政行为时,当政府官员不遵守职业道德、做出损害老百姓正当利益的行为时,当一个人放弃道德追求、以反道德为荣时,都可以拿道德相对主义来为自身的行为做出“合理的”解释和“有效的”开脱。广

35、东佛山的“小悦悦事件”,折射了一些人在面临道德选择时的相对主义态度,在利他价值与自保价值二者中,那“18 位路人”选择了自认为合理的自保价值,放弃了在他人危难之际实施救助的道德义务。一旦道德相对主义价值观被更多的社会成员所信奉,那么,充满温馨的道德就会被弃之一旁,生活在这个社会中的每一个人将会处处感到道德的冷漠,而在一个充斥着道德冷漠的社会里,和谐互助的人际关系就不可能形成。与普通人的道德相对主义行为相比,政府官员的价值观倒错对社会道德风尚的影响更为深重。政府官员做公众的道德表率,不只是个人修炼道德品性的需要,还是政府官员能否切实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道德试金石。政府官员不同于普通的百姓

36、,他们的手中握有人民赋予的公共权力,如果他们的道德品性低下,做有悖于公共利益的腐败之事,其权力行为所带来的负面社会效应将严重地损害政府的道德形象,导致老百姓对政府的不信任。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人们荣辱观念的缺乏或混乱、是非和善恶观念颠倒等道德问题的产生,有着多方面的原因,但不可否认的是,部分政府官员公权私用、丧失道德底线的行为给老百姓带来的反面示范,是一个非常直接的因素。一些政府官员讲起道德来头头是道,但言行不一,他们讲道德只是为了装点脸面,骨子里并不相信道德的价值,也不按照.道德的要求去规范自身的行为。他们为了自身的利益,可以不讲廉耻、不要节操。这些政府官员,用鲁迅的话来说,就是“做戏的虚无党

37、”。“道德崩溃论” 只是危言耸听在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对道德问题的讨论从来就没有停息过。早在 20 世纪80 年代,市场经济机制的引入给我国社会的道德生活带来了多方面的影响,当时就引发了关于市场经济导致道德“滑坡”还是“ 爬坡”的论争。在 2011 年的道德大讨论中, “道德滑坡论”和“道德崩溃论” 成为人们关注和热议的焦点。 “道德滑坡论 ”者认为,在我国的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着道德失范现象。在经济生活领域,企业经营者不讲信用、唯利是图,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在政治生活领域,作为社会管理者的政府缺乏诚信、官德败坏;在个人生活领域,人们不愿意帮助他人,损人利己甚或损人不利己的行为时有发生

38、。更有甚者,有人认为, “道德滑坡论” 尚不足以描述当下中国道德的败坏现状,中国道德大厦的倾倒已到了无法挽救的地步,而改革开放的 30 年就是中国道德崩溃的 30 年,于是,提出“道德崩溃论”。事实果真如此吗?不可否认,当今的中国社会的确存在着严重的道德失范问题。但是,简单地用“道德滑坡论”或“道德崩溃论” 来评价中国目前的道德状况既不科学也不客观。 “道德滑坡论” 的判断以什么为参照系?是从哪个“坡”滑下的?比较的标准又是什么?如果以 20 世纪 50 年代的中国道德状况为参照和比较的标准,那么,面对 21 世纪中国社会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所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变化,在道德层面上是否还

39、具有可比性?从现实情况看,中国社会的道德发展也不是线性的全面下滑。由市场经济引发的社会变革使得人们获得了更大的活动空间和行为自由,个人权利获得了更多的保障,自立自主、公平竞争等现代道德观念日益深入人心,人们遵守公共秩序的意识、追求公平正义的意识等都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客观地看待这些道德上的进步,就可以得出“道德滑坡论”起码是一个不严谨的、不准确的论调。至于“道德崩溃论”,不过是危言耸听罢了。对于有着悠久的道德文化基因的中华民族而言,道德的发展或许会遇到曲折,但不可能崩溃。当然, “道德滑坡论”或“道德崩溃论”能给世人以警醒,在充分认识我国社会道德面临的严峻形势的基础上,每个人都应从身边的点滴道

40、德小事做起,为改善社会的道德风貌作出贡献。(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研究员、中国伦理学会秘书长)郑鄂:诉讼诚信的思考与实践诚信是立身之本,立邦之柱。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 ”最近,周永康同志撰文强调,各级政法机关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要求,通过执法办案,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公共道德建设。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既是诉讼诚信建设的主导者、维护者,也是社会诚信建设的参与者、保障者,必须

41、通过诉讼诚信,促进司法公信,保障社会诚信。一、开展诉讼诚信建设的理论依据诉讼诚信是司法公信的基础,在当前我国大力推进社会诚信的背景下,开展诉讼诚信.建设的意义重大。但遗憾的是,长期以来,我国在诉讼诚信方面不仅理论研究缺乏,而且实务部门对这一提法也颇为敏感。我认为,开展诉讼诚信建设不但有充足的理论依据和法律依据,而且是时代的要求,司法的方向。首先,开展诉讼诚信建设,是人民法院的天职所在。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作为国家法律的执行者,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决定了人民法院必须成为社会诚信的示范者。司法机关的职责行为,任何时候都会深刻地影响社会诚信建设。因此,人民法院必须加强

42、诉讼诚信建设,率先实现司法公信。其次,开展诉讼诚信建设,是司法本身的内在要求。司法是公正的艺术,公正的基础是诚信。 “一诚足以消万伪”,只有当事人诚信地进行诉讼,法官依法诚信地进行审判,才能及时查明事实真相,准确认定是非,正确做出裁判,促成纠纷的公平公正解决。第三,开展诉讼诚信建设,是推进社会诚信的突破口。建设诚信社会,首先要建设诚信政府。当前,行政机关失信的问题比较突出,必须通过加强诉讼诚信建设,对政府的失信行为进行纠正,促进行政机关守法守信。同时引导和带动社会信赖法治,依照法律途径制裁失信行为,夯实诚信社会建设的法治基础。第四,开展诉讼诚信建设,符合立法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 4 条、 合同

43、法第 6条、 民事诉讼法102 条、129 条等,均对当事人的诚信诉讼作了明确规定。 人民法院组织法以及最高法院颁布的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 6 条、第 9 条等,也对法官诚信司法作了详细要求。可见,诚实信用不仅是民法的“帝王条款”,而且已经超越实体法,成为诉讼的基本理念。二、诉讼诚信建设的基本架构在我国现有的诉讼模式背景中,诉讼参与人是诚信诉讼活动的参与者,法官是诚信司法的主导者,法院是诚信社会建设的引领者,从诉讼主体的视角来研究诉讼诚信,关注不同诉讼主体间的诚信标准和职能要求,不仅符合“以人为本”的诉讼理念和诉讼的内在规律。而且能引领和规范我国社会诚信构建的法律途径,为社会提供诚信范本。因

44、此诉讼诚信的建设至少应包括三个方面内容:(1)诚信诉讼,即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必须诚信参与诉讼,依法遵守诉讼秩序,行使诉讼权利;(2)诚信司法,即法官必须言行公道,严格依法审判和执行,合理进行自由裁量,裁判公正。 (3)促进社会诚信,即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依法制裁失信行为,积极参与和促进诚信社会建设。一是诉讼参与人诚信诉讼。近年来,一些当事人隐瞒真相、伪造合同、虚假陈述,一些证人作伪证,少数律师教唆当事人欺诈,某些鉴定人、勘验人、评估人违反执业规程,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资料,出具虚假验资、评估、审计报告等,诱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严重违背诚信诉讼义务。对此,应从理念塑造和制度构建两方面着手

45、规范诉讼参与人诚信诉讼。理念塑造,主要让诉讼参与人充分认识诉讼的严肃性,切身感受法律的庄严,使之在感情上,在思维习惯上尊重诉讼诚信。制度构建,建立针对当事人的禁止恶意诉讼、禁止矛盾诉讼、禁止滥用诉权、禁止妨碍他人等禁止性规则;以及证人诚实作证、律师诚信代理、鉴定人诚信鉴定等行为规范。二是法官诚信司法。诚信司法是法官的基本职业伦理,所谓“有法度之制者,不可巧以诈伪;有权衡之称者,不可欺以轻重 ”。但在司法实践中,个别法官强迫调解、拖延诉讼、枉法裁判等行为,极大地损害了司法公信。因此,应将法官诚信建设贯穿于审判执行各个工作环节。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教育,引导广大法官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

46、司法核心价值观,筑牢诚信司法的思想基础。要落实最高法院制定的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等文件要求,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司法作风,及时纠正和查处不规范、不文明、不诚信司法行为。要加强和创新审判管理,健全监督管理制度,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统一执法尺度,促进司法公信。要不断推进司法公开,拓宽民众了解和参与司法的深度和广度,以公开促诚信。三是促进社会诚信。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各项工作,均与社会诚信息息相关。一方面,人民法院应通过公正的民事审判,对守信行为予以肯定,保障守信者的合法利益;对失信行为予以否定,使失信者不能获得非法利益。通过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充分发挥刑罚的威慑功能,对构成犯罪的失信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47、。通过发挥执行联动机制和执行威慑机制作用,让“老赖” 逃无可逃,不得不考虑失信成本,最终自动守信。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司法的规则之治功能,引导社会价值取向。人民法院应大力引导公众对社会诚信的预期和对诚信价值的评判,在社会上形成“诚信获利、失信受损”的观念。人民法院要有意识地通过司法惩戒失信行为对社会公众进行否定性引导,彰显诚信价值,体现社会公意。三、诉讼诚信建设在广东的实践广东高院积极推动诉讼诚信实践,针对工作中诚信缺失的突出问题,专门研究部署,着力打击虚假诉讼,构建执行诚信体系,并指定云浮市郁南法院诉讼诚信建设试点,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打击虚假诉讼。虚假诉讼是诚信缺失和道德失范的极端典型,

48、据不完全统计,2005 年至 2010 年,广东三级法院共识别虚假诉讼案件 756 件。为加大打击力度,广东高院于 2009 年将“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作为党组重点调研课题,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关于强化审判管理,防范和打击虚假民事诉讼的通知 ,针对实践中虚假诉讼案件的类型、特征及成因,提出了新的防范打击工作思路;就立案、审判、执行阶段如何审查、识别虚假诉讼,均作了详细规定;建立虚假诉讼案件的层报通报、虚假诉讼嫌疑案件案外人通报、防范打击虚假诉讼联动等制度;充分利用民事制裁、司法建议、行政处罚、刑事打击等多种方式,严格追究虚假诉讼参与人的法律责任。下一步,省法院将积极推动建立政法机关联动打

49、击虚假诉讼工作机制,坚决遏制虚假诉讼上升势头。(二)构建执行诚信。执行领域是诉讼失信的重灾区,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广东高院在构建执行诚信体系、破解执行难上率先发力,于 2010 年创设执行指挥中心,作为法院建设和利用社会信用体系的平台,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社会信用体系推进解决执行难。建立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与公安、银行、社保、民政、工商、移动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信息共享,实现了快速查询被执行人及其财产下落的目标。建立被执行人联动制约惩戒机制,利用信息发布系统,将不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名单通过媒体曝光,并由人民银行录入征信系统,限制其贷款、融资等金融活动;同时向其他执行联动单位通报被执行人不履行债务信息,限制其生产经营和生活。利用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将全省法院执行案件信息提供给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供其他机关单位使用,主动打破信息壁垒,实现信息共享。下一步,广东高院将扩大联网范围,不断完善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加快建立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并实现执行指挥三级联网,彻底扭转执行工作被动局面。(三)开展诉讼诚信试点。在广东高院的支持和指导下,云浮市郁南法院以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契机,以建立“诚信诉讼、和谐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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