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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906龙蟠科技关于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00711.PDF

上传人:小小数字 文档编号:18243805 上传时间:2023-03-08 格式:PDF 页数:6 大小:483.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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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7 债券代码:113581 债券简称:龙蟠转债 江 苏 龙蟠 科 技股 份 有限 公 司 关 于 股东 及董 事、高级 管 理人 员 减持 股 份计 划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京贝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18,757,4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1988%;公司董事吕

2、振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41,9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99%;公司董事秦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90,0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28%;公司董事沈志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90,0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28%;公司 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 张羿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90,0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28%。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南京贝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本次计划以 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025,958 股和 6,051,91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3%),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超

3、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 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公司董事吕振亚先生、秦建先生、沈志勇先生 及高级管理人员张羿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分别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60,480 股、47,520 股、47,520 股、47,520 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200%、0.0157%、0.0157%、0.0157%,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其 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2 之日起十 五个交 易日后 的六个月 内(窗 口期不 得减持),减持 价格按 市场价格确定。减持期间为本 次减

4、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在上述减持计划 实施期 间,公 司若 有送 股、资 本公积 转增股本、配股 等股份 变更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 股份来 源 南京贝利 投资中 心(有限合 伙)5%以 上 非 第 一大股东 18,757,440 6.1988%IPO 前取得:13,026,000 股 其他方式 取得:5,731,440 股 吕振亚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 241,920 0.0799%其他方式 取得:241,920 股 秦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 190,08

5、0 0.0628%其他方式 取得:190,080 股 沈志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 190,080 0.0628%其他方式 取得:190,080 股 张羿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 190,080 0.0628%其他方式 取得:190,080 股 注:1、南京贝 利投资 中 心(有限 合伙)其他方 式 取得的股 份,为 公司 2017 年度和 2018年度权益 分派 实 施的 资 本 公积转增 股本。2、吕振亚 先生、秦 建 先生、沈志勇 先生、张 羿 先生 其他 方式取 得的股份,主要 为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 励授予 的 股份 及 资 本公积 转增股 本。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股

6、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南京贝利 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18,757,440 6.1988%朱香兰女 士控股 南京贝 利 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朱香兰 16,870,464 5.5752%朱香兰女 士控股 南京贝 利 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石俊峰 151,901,568 50.1995%朱香兰与 石俊峰 系夫妻 关 系 合计 187,529,472 61.9735%3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 数量(股)计划减持比例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减持期间 减持合理价格区间 拟减持股 份来源 拟减持原因

7、 南京贝 利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不 超 过:9,077,874 股 不超过:3%竞价交 易减 持,不 超 过:3,025,958 股 大宗交 易减 持,不 超 过:6,051,916 股 2020/8/32021/1/29 按 市 场 价格 IPO 前 获 得以 及 上 市 后股本转 增 企业资金需要 吕振亚 不 超 过:60,480 股 不超过:0.0200%竞价交 易减 持,不超过:60,480股 2020/8/32021/1/29 按 市 场 价格 获 授 限 制 性股票 及 股 本转增 个人资金需要 秦建 不 超 过:47,520 股 不超过:0.0157%竞价交 易减 持,不超过:

8、47,520股 2020/8/32021/1/29 按 市 场 价格 获 授 限 制 性股票 及 股 本转增 个人资金需要 沈志勇 不 超 过:47,520 股 不超过:0.0157%竞价交 易减 持,不超过:47,520股 2020/8/32021/1/29 按 市 场 价格 获 授 限 制 性股票 及 股 本转增 个人资金需要 张羿 不 超 过:47,520 股 不超过:0.0157%竞价交 易减 持,不超过:47,520股 2020/8/32021/1/29 按 市 场 价格 获 授 限 制 性股票 及 股 本转增 个人资金需要 4(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二)大股东及董监高

9、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股东南京贝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1)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龙蟠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龙蟠科技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龙蟠科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龙蟠科技的股份,也不由龙蟠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企业可减持龙蟠科技的股份:本企业承诺的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发生本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3)若在锁定期

10、届满后第一年内减持的,减持比例将不超过本次 发行时所持龙蟠科技全部股份数额的 50%。若在 锁定期满第二年内减持的,可以将本次发行时所持有龙蟠科技全部股份数额减持完毕。(4)上述减持价 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自龙蟠科技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龙蟠科技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5)拟减持所持龙蟠科技股份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龙蟠科技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对龙蟠科技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龙蟠科技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6)本企 业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包括:由龙蟠科技及时、充分披露本企业

11、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的事实及具体原因;由本企业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最大可能保护龙蟠科技及其投资者的权益;由龙蟠科技董事会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龙蟠科技股东大会审议;本企业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龙蟠科技所有;本企业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导致龙蟠科技或投资者损失的,由本企业依法赔偿龙蟠科技或投资者的损失。公司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龙蟠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龙蟠科技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5 管理承诺人在龙蟠

12、科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龙蟠科技的股份,也不由龙蟠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2)除前述锁定期外,承诺人在龙蟠科技或其关联方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龙蟠科技股份不超过承诺人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龙蟠科技股票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持有龙蟠科技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并向龙蟠科技及时申报所持股份及其变动情况。(3)承诺人所持的龙 蟠科技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龙蟠科技上市后六个月内如龙蟠科技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

13、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承诺人持有龙蟠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若上述期间龙蟠科技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承诺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4)如承诺人未能履行本承诺函中所述的各项承诺,承诺人愿意接受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并接受中国证监会采取的相关行政监管措施。承诺人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包括:由龙蟠科技及时、充分披露承诺人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的事实及原因;由承诺人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最大可能保护龙蟠科技及投资者的

14、权益;由龙蟠科技董事会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龙蟠科 技股东大会审议;承诺人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 收 益 归 龙 蟠 科 技 所 有;承诺人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导致龙蟠科技或投资者损失的,由承诺人依法赔偿龙蟠科技或投资者的损失。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6 三、相关风险提示(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减持期间内,公司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 持 价 格 存在不确定性。(二)减持计划实施是 否 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存在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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