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检测审定意见表(复制比大于等于 30%、小于 70%用表)姓 名 学 号 联系电话学 部(学院) 指导教师论文题目系统检测复制比 检测员签 字检测审定组审定意见:教师签字: 年 月 日 学部(学院)审定意见:重复文字为正常引用,经检测审定组审定可参加论文答辩。重复文字为非正常引用,经检测审定组审定,该生须继续按要求完成论文,直至毕业论文满足答辩要求。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向学部(学院)提出申请,最早可在小学期最后一周答辩。教学部长(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1.复制比是指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2.检测复制比大于等于 30%、小于 70%的,由学部(学院)组织填写此表。3.此表一式两份,学部(学院)、教务处各保留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