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廣州共用單車停放有了規範指引 發佈日期: 2017 年 3 月 24 日 來源: 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 共用單車的停放終於有了一部規範指引,昨日廣州市交委及交警等四部門聯合發佈廣州市中心城區城市道路自行車停放區設置技術導則 (以下簡稱導則 ),共用單車停放區怎麼設置從此有了明文規定。 高架橋下可設停放區 在 適用範圍方面,這部導則主要針對廣州市中心城區 (範圍包括荔灣、越秀、天河、海珠等四區全部區域,白雲區北二環高速公路以南地區,黃埔區除知識城和九龍鎮以外的地區 )城市道路紅線範圍內設置自行車停放區,而本市的其他區域道路紅線範圍可根據道路實際情況參照執行。 導則對於共用單車停放區的設 置有幾大原
2、則,其中公交銜接原則要求自行車停放區應當重點圍繞城市公共交通網絡節點周邊進行設置,方便市民利用自行車短距離接駁公共交通。 另外還有一條因地制宜原則,充分利用綠化帶、設施帶、軌道交通站出入口後側、人行天橋引橋底、高架橋下等空間靈活設置。 導則還規定自行車停放區應當以需求為導向,符合市民的出行需求,能夠方便市民快速便捷存取車輛,保證車輛進出停放區暢通無障礙,促進自行車合理、高效使用。 17 種情形禁設停放區 導則同時要求每個停放區規模應該適度,不能一味擴大停放區,為此列出了17 種不應設置自行車停放區的情形。 首先是不得在寬度 3.5 米以下的人行道上設置停放自行車區,設置停放區後不滿足行人通行帶
3、最小寬度要求 (一般道路最小寬度為 2 米、重要商業街最小寬度為 4 米 )的人行道也禁止停放自行車。 同時,地鐵站出口 10 米範圍內不得停放共用單車。 不得停放自行車的還有長途汽車站、客運碼頭、輪渡站、醫院、學校、文體設施、較大商業設施、旅遊區等人流較密集的場所主出入口門前兩側各 10 米範圍以內。 設置停放區不得佔用 (占壓 )路口人行帶、人行橫道、公共 (電 )汽車停靠站(亭 )、人行道上劃設的既有非機動車道、無障礙設施、盲道、綠道、消防通道、市政管線檢查井、箱 (井 )蓋、綠化樹池等其他公共設施的空 間或影響上述設施的正常使用。 海珠天河已率先試點 記者注意到,按照這一標準,目前許多
4、在地鐵站外及公車站外停放的自行車都不符合標準。例如,在地鐵三號線客村站出口範圍內就停放了太多共用單車,一度把出口的道路都佔據,另外在體育中心附近的天河城和天環廣場附近,沒有統一設置自行車停放區,經常有市民直接把車就近停放在人行出入口,導致城管不得不把車 輛強行搬走。 另外,由於此前沒 有明確規範,像廣州大橋橋下空間等開敞空間暫時還沒有利用起來設置自行車停放點,晚上在江邊騎車的市民有部分隨意把共用單車停在人行道上,影響了行人通行。 廣州市交委表示,近期天河區、海珠區政府已在轄區內組織自行車停放區的設置工作,下一步市交委將參照導則要求繼續組織開展自行車停放區的設置工作,為市民提供規範、明確的自行車停放位置和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