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质 量 体 系 文 件 文件编号:JKY/QM-F 质 量 手 册 Quality Manual (F版) 2013-07-01发布 2013-07-01 实施 贵州省建筑科学研究检测中心 贵州省建筑科学研究检测中心质量手册 文件编号:JKY/QM-F 第 1 页共1页 第 F 版 第0次修订 主题:批准 发布日期:2013 年07月01 日 批 准 本质量手册是依据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ISO/IEC17025:2005) 、 检 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 (ISO/IEC17020:2012)和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国认实函 2006141 号)的规定,在原版本质量手册 (JKY
2、/QM-E 版)的基础上,结合本中心近 年的发展和变化情况,作出相应修订编制而成。 本版质量手册对中心的质量方针进行了阐述,并对质量体系及实施作出了明确的 规定,对影响工作的各种因素进行了有效的控制,是中心质量管理的纲领性文件。 本版质量手册对外体现了中心工作与服务的公正性和能力,证实了中心能以公正 的行为、科学的手段、准确有效的数据和结果对社会开展业务;对内是中心全体员工在开 展各项业务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准则,是确保所承担工作与服务质量及公正、科学的有效措 施。 本版手册现已批准,并予以发布,从 2013年 7月 1 日起实施,原 2009 年版质量手 册 (JKY/QM-E版)同时作废。望本
3、中心全体员工认真学习理解,坚决贯彻执行,确保质 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以实现中心质量目标。 中心主任: 年 月 日 贵州省建筑科学研究检测中心质量手册 文件编号:JKY/QM-F 第 1 页共1页 第 F 版 第0次修订 主题:修订页 发布日期:2013 年07月01 日 序号 对应的章、节、条号 修订内容 批准人 批准日期 贵州省建筑科学研究检测中心质量手册 文件编号:JKY/QM-F 第 1 页共2页 第 F 版 第0次修订 主题:目录 发布日期:2013 年07月01 日 目 录 批准页 修订页 1前言1 2公正性声明.2 3保密承诺书、授权书3 4管理要求5 4.1组织.5 4.2管理体
4、系.15 4.3文件控制.17 4.4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18 4.5检测和校准的分包.20 4.6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21 4.7服务客户.22 4.8投诉和申诉.23 4.9不符合检测和/或校准工作的控制.24 4.10改进.25 4.11纠正措施.26 4.12预防措施.28 4.13记录的控制.29 4.14内部审核.31 4.15管理评审.33 5技术要求.35 5.1总则.35 5.2人员.36 贵州省建筑科学研究检测中心质量手册 文件编号:JKY/QM-F 第 2 页共2页 第 F 版 第0次修订 主题:目录 发布日期:2013 年07月01 日 5.3设施和环境条件.39
5、5.4检测和校准方法及方法的确认41 5.5设备.44 5.6测量溯源性.46 5.7抽样.47 5.8检测和校准物品的处置.48 5.9检测和校准结果质量的保证.49 5.10结果报告51 6程序文件目录.52 1 贵州省建筑科学研究检测中心质量手册 文件编号:JKY/QM-F 第 1 页共1页 第 F 版 第0次修订 主题:前言 发布日期:2013 年07月01 日 1 前言 本中心质量手册A 版是 1993年计量认证复查(注:本中心是 1988年通过计量认 证的)时,根据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规范 (JJG1021-90)的规定进行编 制的。在 1998 年的计量认证复查和 2
6、001年的计量扩项审查中,又先后作过两次修改,编 制了 B版和 C版。 2009年为满足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ISO/IEC17025: 2005) 换版后的要求,又对本手册进行改版,形成 D版。 2012年, 为了适应本中心的发展变化, 本着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 有效运行的原则, 依据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ISO/IEC17025:2005)和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 准则标准的要求,结合中心的实际情况,在 D版的基础上,对文件结构和内容作了大量 的修改、增补和调整,形成 E版手册。 2013年,为解决原质量体系文件中“实验室认可”和“检查机构认可”两部分内容分 属不同版本
7、的情况,现根据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 (ISO/IEC17020:2012)的要求,在 原 E版手册的基础上,将两部分内容统一编写为 F版的质量手册 。 本手册是指导本机构进行检查、 检测/校准工作和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纲领性 文件,本机构全体人员应遵照执行。 贵州省建筑科学研究检测中心质量手册 文件编号:JKY/QM-F 第 1 页共1页 第 F 版 第0次修订 主题:公正性声明 发布日期:2013 年07月01 日 2 公正性声明 本中心是独立的第三方检查、检测/校准机构。 “诚信、遵法、公正、科学”是本中心 的宗旨和生命线。为了确保检查、检测/校准工作及其他各项工作的质量以真实可靠的
8、检测 数据公正、独立、客观地评价产品或项目状态,为广大客户和社会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本中心特声明如下: 1 本中心是一个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机构,我们 对出具的检查、检测/校准数据与工作结果报告承担我们应有的法律责任; 2 本中心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行业、 地方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严格遵循科学规律、坚持科学态度及事实求是的原则,保 证我们工作的严肃性、科学性、公正性和独立性; 3 本中心按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 (ISO/IEC17020) 、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 可准则 (ISO/IEC17025)和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
9、准则标准建立并实施质量体系。各 项活动中严格按质量手册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对工作实施全过程、全要素的控制, 确保每一个环节的质量,使检测结果尽可能接近真值; 4 本中心坚决拒绝来自上级领导、亲朋好友对工作的干预,不受行政、商业、财务 等任何干预,不受经济利益的支配,不以影响检查结果的方式向涉及检查活动的人员支付 薪酬,严格执行相关工作程序确保任何时候都保持判断的独立性与公正性; 5 本机构的公正性监督部门为总工办,监督举报电话0851-3712428 中心主任: 年 月 日 2 贵州省建筑科学研究检测中心质量手册 文件编号:JKY/QM-F 第 1 页共2页 第 F 版 第0次修订 主题:保
10、密承诺书、授权书 发布日期:2013 年07月01 日 3 保密承诺书 本中心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机构,本中心及全体员工对在开 展检查、检测/校准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为此, 作出以下承诺: 1. 本中心对在实施检查、检测/校准活动中获得或产生的所有信息承担管理责任, 在未经客户授权的情况下,不会将客户的保密信息在公开场合发布。 2. 当本中心依据法律要求或合约承诺授权发布客户保密信息时,除非法律禁止, 本中心有义务将所公开的信息通知相关的客户。 3. 本中心将从投诉人、监管机构获得的与客户相关的信息作为机密,在未经客户 授权的情况下,不会
11、对外发布。 4. 本中心严格执行保密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3 贵州省建筑科学研究检测中心质量手册 文件编号:JKY/QM-F 第 2 页共2页 第 F 版 第0次修订 主题:保密承诺书、授权书 发布日期:2013 年07月01 日 授权书 任命王林枫同志、 钟安鑫同志分别为贵州省建筑科学研究检测中心/贵州省中建建筑科 研设计院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除履行其现有的岗位职责外,还分别授予下 述职责与权限: 技术负责人职责与权限: 1. 负责组织制定/确认本机构的各项技术标准和方法,对本机构技术的适用性、科 学性、有效性及工作结果负责; 2. 领导技
12、术管理层和技术委员会的工作,组织开展科研和技术活动,解决重大技 术问题; 3. 负责职工的技术教育、培训,确保技术能力和员工的上岗资格符合规定要求; 4. 负责不符合工作控制和检测的分包控制。 质量负责人职责与权限: 1. 负责建立、实施和持续改进质量体系; 2. 定期向最高管理者汇报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和有待改进的建议; 3. 定期开展内部质量审核并协助最高管理者开展管理评审; 4. 就有关质量方面的问题代表本机构与外部联络 授权人: 年 月 日 4 5 贵州省建筑科学研究检测中心质量手册 文件编号:JKY/QM-F 第 1 页共7页 第 F 版 第0次修订 主题:组织 发布日期:2013 年0
13、7月01 日 4 管理要求 4.1 组织 4.1.1 概况 4.1.1.1 基本情况 机构全称: 贵州省建筑科学研究检测中心/贵州中建建筑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 (简称 “中心” ) 经济性质:国有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证第 152000000869号 法定代表人:曲清飞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甘荫塘干平路 4号 邮政编码:550006 电 话:0851-3812725、3712428 传 真:08513812868 电子邮件: 4.1.1.2 机构简介 一九九五年经贵州省编委,黔机编(1995)014 号文件批准,成立贵州省建筑科学研 究检测中心,与贵州中建建筑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实行两块牌子
14、,一套人员的建制。贵州 中建建筑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前身是建筑工程部中南建筑工程管理局材料试验所,一九五 四年创建于武汉,担任着中南地区国家第一、第二个五年计划重点建设工程中的工程结构 和工程材料的试验及检验任务。一九五八年参加广东茂名石油城建设会战,改名为建筑工 程部中南建筑科学研究所。一九六五年搬迁贵阳参加大三线建设,更名为国家建委第四工 程局建筑科研设计所,隶属于第四工程局,一九九四年由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批准更名为 贵州中建建筑科研设计院。中心占地面积约 28000m 2,拥有与建工、建材试验检测比较配 套的各类试验室和与科研、试验检测项目(任务)相适应的机械仪器设备 260 余台件,价
15、值达 200 余万元,固定资产 600 余万元,图书馆藏书、资料 5 万余册,是目前建工行业和 贵州地区试验检测能力较强、机仪设备比较完善的综合性建筑科学研究检测中心。中心设 置有结构所、地基所、建材所、节能所、检测所、交通所等 6个检测科室和综合办公室、 总工办、科管部、财务科、设备科、物业部、党群部、法律合约部 8个管理与服务科室。 6 贵州省建筑科学研究检测中心质量手册 文件编号:JKY/QM-F 第 2 页共7页 第 F 版 第0次修订 主题:组织 发布日期:2013 年07月01 日 现有职工 198 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4 人、高级工程师 51 人、工程师 43 人、助理工程师
16、42人、技师 7人、试验工 4人。 4.1.1.3 业务范围 一九九五年中心成立后,省政府、建设厅明确规定中心的主要任务如下: a参与地区建筑科技发展规划、计划重大科技项目和科技攻关的决策。 b协助组织与承担本地区建工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参与本 地区建筑新结构、新技术、新产品的科技成果鉴定。 c承担或参与国家或本地区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的制订,修改工作。 d接受行政主管机关的委托,承担本地区建筑工程和建筑构件,制品以及现场所用 材料的质量检测工作。 e承担或参与本地区结构安全,建筑功能的技术评价,受行政主管机关的委托,参与 本地区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和仲裁检测工作。
17、 f受行政主管机关的委托,承担本地区建筑工程及建筑构件,制品质量的检测工作。 承担行政主管机关委托的危房检测工作。 g受行政主管机关的委托,承担对申报省级优质工程的建筑和建筑构件,制品提供 检验报告。 h对各地、州、市、县建筑工程检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参与对地、州、市、县级 检测单位及施工企业试验室的检测资格进行审查及组织技术培训工作。 i接受省建设厅安排的其它任务。 说明:本中心对所开展的检查活动实行风险储备金制度,用于支付因检查活动所产生 的赔偿。 4.1.1.4 现有资质(格)与证书 a1988年获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b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证书编号:黔建检字第 520200700
18、1D号) c 2003年获国家实验室认可 (NO. L0648) d 2008年获国家检查机构认可 (NO. IB0142) e工程动测资质证书编号(2000)桩动测资(黔)字(02)号 f. 2010年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资质(黔 GJC 乙 016) 7 贵州省建筑科学研究检测中心质量手册 文件编号:JKY/QM-F 第 3 页共7页 第 F 版 第0次修订 主题:组织 发布日期:2013 年07月01 日 g. 2011年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门窗节能性能标识实验室资质 4.1.2 组织机构 中心组织机构见图 4.1-01组织机构框图 。 4.1.3 质量职责与权限
19、 中心质量职能分工表见表 4.1-01质量职能分配表 。主任、副主任、技术负责人、质 量负责人及各部门按表 4.1-01 质量职能分配做好主管、协管、主办与配合工作。 4.1.3.1 中心主任 主任为本中心最高管理者,是本中心法定代表人,对本中心开展的安全、生产经营、 技术、质量、行政、人事、劳资、后勤、综合治理及各项管理负全面责任。负责制订本中 心质量方针、目标、公正性声明并组织实施,领导建立质量体系并通过定期开展管理评审 不断改进和完善。 4.1.3.2 副主任 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对分管的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协调监督以及施行行政管理并对 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及安全、抽样及物品管理等
20、工作负领导责任。 4.1.3.3 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 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全面负责本中心技术工作,负责检查、检测/校准方法及作业 的技术管理、科研课题管理、计算机应用管理和职工教育培训,对本中心检测技术的适用 性、科学性、可靠性负责。领导技术管理层和技术委员会的工作,开展技术革新活动,解 决重大技术问题。 4.1.3.4 质量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按中心主任授权组织建立健全质量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内部质量体系审 核,并协助中心主任定期开展管理评审,对质量体系的持续有效运行负领导责任。领导质 量监督网的活动。 4.1.3.5 副总工程师 协助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 、质量负责人,对技术课题、质量
21、工作、分管的检测室 的技术工作进行管理。 8 贵州省建筑科学研究检测中心质量手册 文件编号:JKY/QM-F 第 4 页共7页 第 F 版 第0次修订 主题:组织 发布日期:2013 年07月01 日 4.1.3.6 科管部 科管部是本中心科研管理部门。在科研分管负责人领导下,负责课题项目(新方法) 的立项、申报、科研、鉴定(确认) 、请奖及科技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科技情报信息的 管理工作。主持技术委员会日常工作,开展技术交流和学术活动;负责中心档案资料的管 理。 4.1.3.7 总工办 总工办是本中心质量和技术管理部门。在质量负责人领导下,主持质量监督网日常工 作,行使质量管理、质量监督职权
22、,开展质量抽查、考核、质量保证管理活动和纠正预防 措施活动,管理和监督质量体系运行;对质量手册 、 程序文件进行控制与管理,对 质量体系(三、四层次)文件实施监督;协助质量负责人和最高管理者进行质量评审与管 理评审。在技术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本中心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相关认证认可和行业检 测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负责中心检测技术委员会及中心检测业务涉及的其他工作;负责 客户抱怨的受理和处置,负责技术标准管理,负责下属业务中心的日常管理。业务中心负 责检测样品的登记、发放和检测报告的登记、发放工作。 4.1.3.8 设备科 设备科是本中心外部支持服务与供应、环境设施、仪器设备与标准物质、量值溯源和
23、校准的监督管理科室。负责环境设施、物品管理、设备维护保养的定期与不定期抽查、校 准及检定计划和设备购置计划的实施、校准及检定证书的登记归档。负责组织设备仪器的 验收与调试及设备档案的建立与维护。 4.1.3.9 综合办公室 综合办公室是本中心人事、组织机构、职工培训的管理部门。负责人员考核及人员技 术档案管理和职工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与监督;负责文件印制和文件的收发。 4.1.3.10 物业部 物业部是本中心内务、后勤管理部门。质量方面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办公及科研、检测用房 和设施、环境条件的保障与水电供给。 9 贵州省建筑科学研究检测中心质量手册 文件编号:JKY/QM-F 第 5 页共7页
24、第 F 版 第0次修订 主题:组织 发布日期:2013 年07月01 日 4.1.3.12 法律合约部 法律合约部负责制定中心的合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处理合同纠纷的仲裁与诉 讼及非诉讼活动;负责对有关合同承办部门进行法律业务指导,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法律知 识培训;监督合同的履行,跟踪各部门的合同履行情况;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组织合同 评审并收集评审意见向院领导层报告合同签订、执行及管理情况;定期向科管部移交当年 全部合同原件,由科管部归档。 4.1.3.12 业务科室 业务科室是各项任务的执行机构, 按中心分工和计划开展业务工作。 负责对本室人员、 仪器设备、标准物质、器材、设施与环境、文
25、件实施管理,对所开展的业务按质量体系要 求进行全过程控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1.4 职责与权限的代理规定 4.1.4.1 主任不在岗时,由副院长/副主任代行其职责。 4.1.4.2 质量负责人不在岗时,由副院长/副主任代行其职责。 4.1.4.3 技术负责人不在岗时,由副总工程师代行其职责。 4.1.4.4 各部门(科室)负责人不在岗时,由副职或部门(室)技术负责人代行其职;部 门(室)技术负责人不在岗时,由部门(科室)负责人或副职代行其职;部门(室)技术 负责人、副职、技术负责人都不在岗时,部门(室)技术负责人指定一名中级职称以上技 术人员代行其职。 4.1.5 质量监督
26、为了保证各项工作的质量, 中心建立了质量监督网, 对各项工作质量实施全面有效的监督; 由各部门按本手册要求提出本部门符合质量监督员资格的人员,经质量负责人确认后,组 成我中心质量监督网,在质量负责人领导下,由总工办组织开展监督日常工作。依据质量 体系文件要求,对各项工作质量实施监督,并按手册 5.9 章之要求开展检测结果质量的保 证活动。 本中心质量监督网结构见图 4.1-02。 10 贵州省建筑科学研究检测中心质量手册 文件编号:JKY/QM-F 第 6 页共7页 第 F 版 第0次修订 主题:组织 发布日期:2013 年07月01 日 4.1.5.1 管理部门质量监督员职责 负责对中心各部
27、门使用的标准、规范、规程、细则、作业指导书是否受控实施有效监 督;对中心各部门物品管理实施监督,不定期抽查物品管理情况;负责仪器设备维护保养、 完好性检查,对设备检定状态、是否正确使用设备、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等实施监督; 负责对各部门的内务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对机构、人员进行设置、调配、考核及管理;对 持证上岗、人员培训实施监督与管理;对不符合有责任制止并要求纠正。 4.1.5.2 业务部门质量监督员职责 负责对本部门涉及的工作程序、作业方法是否正确,检测仪器设备、环境条件、人 员资质是否满足要求,技术标准/规范是否有效,所用物料是否满足要求等进行监检查, 对不符合有责任制止并要求纠正。 4.
28、1.5.3 质量监督员对本部门日常检测/校准活动中出现的不符合应记录,并填写不符合 项报告单上报总工办,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由责任科室负责人组织实施纠正,总工办 负责验证。 4.1.6 防止不恰当干预和保证公正性的措施 中心作为综合型检测机构,防止不恰当干预、避免任何可能降低工作能力、影响准确 判断或诚实运作的因素, 以保证我们工作的公正性尤为重要。 每一位员工都要履行对 公 正性声明的承诺,严格执行中心保密工作制度与工作纪律的规定,恪守“诚信、遵 法、公正、科学”的执业准则。同时还要遵守以下规定: 4.1.6.1 从事检查、检测/校准工作的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含两个)以上相同工作属性机 构中
29、执业。 4.1.6.2 从事检查不应是其检查项目的设计方、施工方、建设方、监理方、用户或物业等 利益相关方,也不应是上述任何一方的授权代表。 4.1.6.3 从事检测/校准工作的人员不得参与和检测和/或校准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 有关系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活动。 4.1.6.4 从事检查、 检测/校准工作的人员不得参与任何有损于检测和/或校准判断的独立性 和诚信度的活动。 11 贵州省建筑科学研究检测中心质量手册 文件编号:JKY/QM-F 第 7 页共7页 第 F 版 第0次修订 主题:组织 发布日期:2013 年07月01 日 4.1.6.5 在机构设置、人员
30、配备等方面要避免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商业、财务等方面 的相互牵制与制约。 4.1.6.6 本机构各级领导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干扰检查、检测/校准的正常工作;每一位员 工要自觉抵制来自上级部门、来自亲朋好友的不恰当干预,要自觉抵制来自金钱、享乐、 职权等方面的腐蚀与引诱,保证工作正常有序的运行。 4.1.7 相关文件 4.1.7.1 公正性声明 4.1.7.2 保密工作制度与工作纪律 12 13 表 4.1-01 质 量 职 能 分 配 表 序 号 职能部门 质量体系要素 主 任 副 主 任 质 量 负 责 人 技术负责人 ( 总工) 副 总 工 总 工 办 科 管 部 业 务 中 心 综 合 办
31、 公 室 法 律 合 约 部 财 务 科 物业部(设备科)各 检 测 所 4.1 组织 4.2 管理体系 4.3 文件控制 4.4 要求、标书和合同评 审 4.5 检测的分包 4.6 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 4.7 服务客户 4.8 投诉和申诉 4.9 不符合检测/校准工作 的控制 4.10 改进 4.11 纠正措施 4.12 预防措施 4.13 记录的控制 4.14 内部审核 4.15 管理评审 5.1 总则 5.2 人员 5.3 设施、环境 5.4 检测方法及方法的确 认 5.5 设备 5.6 测量溯源性 5.7 抽样 5.8 检测/校准物品的处置 5.9 检测/校准结果的质量 保证 5.10
32、 结果的报告 主管领导 协管领导 主办部门 配合部门 质 量 监 督 网 构 成 图 中心主任/院长 质量负责人 设备科 设 物 标 备 质 准 仪 材 物 器 料 质 监 督 员 总 工 质 文 量 件 体 控 系 制 监 督 员 综合办公室 人 人 员 员 资 培 质 训 监 督 员 行政科 后 环 内 勤 境 务 保 卫 管 障 生 理 监 督 员 检 测 所 技 术 负 责 人 节 能 所 技 术 负 责 人 建 材 所 技 术 负 责 人 结 构 所 技 术 负 责 人 地基所技术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业务、管理、作业、工作全过程、全要素监督 办 投 标 诉 准 申 信 诉 息 监 督
33、 员 合约部 合同管理 监 督 员 交 通 所 技 术 负 责 人 14 图 4.102 15贵州省建筑科学研究检测中心质量手册 文件编号:JKY/QM-F 第 1 页共2页 第 F 版 第0次修订 主题:管理体系 发布日期:2013 年07月01 日 4.2 管理体系 4.2.1 质量体系概述 本机构依据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SO/IEC17025、 检查机构能力认 可准则ISO/IEC17020 和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结合业务工作的实际情况,建立 质量体系。质量体系包含了 ISO/IEC17025、ISO/IEC17020 的全部要素,并根据这些要素 的要求实施质量管理、配
34、备和建立或完善所需的组织机构、程序、过程和资源。中心组织 机构职能分配见表 4.1-01。质量体系过程示意见图 4.2-01。 本质量体系覆盖中心所有检测/检查、校准项目涉及的场所,以及所开展的工作。 本质量体系以“质量体系文件”来描述。质量体系文件分为四个层次,依次为: 质 量手册 、 程序文件 、 作业指导书 、 质量和技术记录 。 4.2.2 质量方针与目标 4.2.2.1 质量方针 a. 质量方针条款:标准管理 科学严谨、诚信公正、质量第一 b. 质量方针释意: 标准管理: 按 ISO/IEC17025、ISO/IEC17020 和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建立并实施质量体 系,使各项工作
35、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 科学严谨: 遵循科学规律,坚持科学态度、保持科学严谨的工作作风,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 标准与规范。 诚信公正: 诚实守信,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保证我们工作的公正性、独立性、诚实性。 质量第一: 质量是我们的生命线,悠悠万事、质量唯大。保证质量,过程精品,是每一位职工应 尽的职责。 4.2.2.2 质量目标 使检测、检查、校准报告的有效性达到 95%以上,客户满意率达 90%以上。 16 贵州省建筑科学研究检测中心质量手册 文件编号:JKY/QM-F 第 2 页共2页 第 F 版 第0次修订 主题:管理体系 发布日期:2013 年07月01 日 4.2.3 质量体系运
36、行 4.2.3.1 质量体系以文件形式规定各项质量活动的方法、程序、职责及相应关系。所编制 的质量体系文件要能覆盖在固定设施内、离开固定设施场所和相关的临时或移动设施中进 行的工作,要能满足保证质量的要求。 4.2.3.2 对质量体系文件要进行全面的宣贯培训、被广大员工所理解,以便在工作中能正 确贯彻实施。 4.2.3.3 质量体系要通过质量体系文件的全面贯彻实施来进行有效地控制,以保证业务工 作各个环节的质量。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按质量体系文件运作,各部门及人员要认真履行 自己的质量职责与权限,各级领导要率先垂范,全体员工共同遵照执行。上下齐心协力, 严防死守质量关。 4.2.3.4 通过质量
37、体系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使质量体系不断完善和改进, 使之有效和适应, 以便更好地指导中心的工作。 4.2.4 相关文件 4.2.4.1 质量手册 4.2.4.2 程序文件目录 17 贵州省建筑科学研究检测中心质量手册 文件编号:JKY/QM-F 第 1 页共1页 第 F 版 第0次修订 主题:文件控制 发布日期:2013 年07月01 日 4.3 文件控制 4.3.1 职责权限 4.3.1.1 最高管理者负责质量手册 、质量方针及重要文件的批准发布; 4.3.1.2 主办部门或业务部门负责相关文件的编制、修改、换版,发放及日常管理; 4.3.1.3 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副主任分别负责质量、技
38、术、管理类文件的批准发布; 4.3.1.4 总工办负责质量手册 、 程序文件的控制与管理,对作业指导书与质 量和技术记录的管理实施监督抽查;各主办部门或业务部门负责与己有关的质量文件的 控制与管理,质量监督员进行监督检查。 4.3.1.5 综合办公室负责质量体系文件的印制、装订。 4.3.2 控制概要 4.3.2.1 要编制或实施文件控制管理程序来控制质量体系文件(包括各种载体形式) , 确保在作业场所都能得到有效版本,防止误用作废的文件。 4.3.2.2 质量体系文件(包括外来文件)在批准、发布、发放、归档、更改、作废、保管 等环节都要处于受控状态。 4.3.2.3 质量体系文件的复制、换版
39、、外借要经过批准,外借文件只提供非受控本。 4.3.2.4 质量体系文件要有唯一性标识,可以按规定的程序手写修改,修改内容要在文件 的附件中标明。 4.3.2.5 与本机构检测/检查、校准活动相关的所有人员均应能获得与其职责相关的管理体 系文件和有关信息。 4.3.3 相关文件 4.3.3.1 文件控制管理程序 4.3.3.2 程序文件编制规定 4.3.3.3 作业指导书编制规定 18 贵州省建筑科学研究检测中心质量手册 文件编号:JKY/QM-F 第 1 页共2页 第 F 版 第0次修订 主题: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 发布日期:2013 年07月01 日 4.4 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以下
40、简称合同) 4.4.1 职责权限 4.4.1.1 检查、检测/校准合同由中心法律合约部组织评审。 4.4.1.2 各业务部门(或项目组)负责提交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草案。 4.4.1.3 部门主任、财务主管、分管副院长或中心主任负责对合同的工期,价款、酬金和 结算方式, 违约处理, 索赔等条款的合理性及合法性以及偿付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审与确认。 4.4.1.4 技术负责人对有关技术方案、技术措施、技术标准、参数、方法、能力等方面进 行评审与确认。 4.4.1.5 分管副院长/中心副主任负责合同的审定(重大合同由院长/主任审定) ,由单位法 人批准。如果单位法人不在,由分管副院长/副主任代为批准。
41、4.4.1.6 法律合约部负责合同的登记备案;科管部负责合同及记录的归档;综合办公室负 责合同印章的管理。 4.4.2 控制概要 4.4.2.1 要编制要求、标书和合同评审程序 ,评审合同要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4.4.2.2 合同评审时间 a合同评审在双方要履行签字手续之前完成; b 在合同条款进行了修改以后,仍要进行评审。 4.4.2.3 合同评审内容 a从“人,机(设备、仪器) ,法(方法、措施、标准、能力) ,料(材料、资源) , 环(作业条件、温度、气候)诸方面考虑,是否能满足和完成客户所委托工作任务的要 求与程度; b合同价款、付款方式、违约处理、索赔条款是否合理、合法; c时间(工
42、期)安排可否; d客户委托的要求是否合理,是否违规、违法; e分包方是否有能力完成所分包的工作。 f提供检查服务时,还应评价检查对象所涉及的相关方是否对合同的技术性内容进行确 认。 19贵州省建筑科学研究检测中心质量手册 文件编号:JKY/QM-F 第 2 页共2页 第 F 版 第0次修订 主题: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 发布日期:2013 年07月01 日 4.4.2.4与客户的沟通 a合同修改,要将修改内容报知客户 、要征得客户的书面准许; b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与合同发生的任何偏离均应通知客户知晓(书面、电话要有记 录) 。 4.4.2.5 签订的合同,要返项目组一份,以便履行合同,返财务一
43、份以便跟踪费用的回收 情况;合同作出修改后也要通知所有相关人员。 4.4.2.6 合同评审要予以记录,包括合同执行期间,就客户的要求或工作结果进行讨论的 有关记录;记录要保存归档。 4.4.3 相关文件 4.4.3.1 要求、标书和合同评审程序 4.4.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0 贵州省建筑科学研究检测中心质量手册 文件编号:JKY/QM-F 第 1 页共1页 第 F 版 第0次修订 主题:检测和校准的分包 发布日期:2013 年07月01 日 4.5 检测和校准的分包 4.5.1 职责权限 4.5.1.1 业务部门确认需分包的项目,提出分包申请;在对分包单位进行调查与评价的基 础上,
44、选择分包单位,并草拟分包协议。 4.5.1.2 总工办配合业务部门对分包单位进行选择、考核和评价;负责对分包协议组织评 审;并建立中心分包方档案,管理分包合同。 4.5.1.3 技术负责人批准分包申请并确认分包单位;分管副院长/副主任审定分包协议,法 人批准。 4.5.2 控制概要 4.5.2.1 分包工作要分包给合格的分包方。 合格的分包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核和评价: a单位资格证书(实验室认可证书、计量认证书、ISO9000 认证书、试验室资格证书、 专项资格证书、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 ; b 人员资质(执业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作业证书等) ; c完成同类工作的业绩及
45、质量评价; d 单位口碑及信誉度; e收费情况。 4.5.2.2 拟分包的工作要书面通知客户,征得客户的书面同意。 4.5.2.3 分包协议要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 4.5.2.4 就其分包工作,仍要对客户承担责任(客户和法定管理机构指定的分包方除外) 。 4.5.2.5 对分包方的资料要登记注册,并注意其时效性;对分包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评价,并记录在案;保存所有合格分包方名录及证明材料。 4.5.3 相关文件 4.5.3.1 分包检测管理程序 4.5.3.2 要求、标书和合同评审程序 21 贵州省建筑科学研究检测中心质量手册 文件编号:JKY/QM-F 第 1 页共1页 第 F 版
46、第0次修订 主题: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 发布日期:2013 年07月01 日 4.6 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以下简称采购) 4.6.1 职责权限 4.6.1.1 业务部门负责提出采购计划;负责服务和供应品的购置与处置。 4.6.1.2 设备科是采购的主管部门, 负责采购品的质量、 数量、 规格、 产品资料的验证 (收) ; 负责组织对供应商的评价、选择,对采购进行控制;对采购品的储存、使用、管理进行监 督检查。 4.6.1.3 质量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审核采购计划、分管院长/主任批准, 2万元以上大宗物 品的采购由中心主任批准。 4.6.2 控制概要 4.6.2.1 应有程序控制采购品的选择、购买、验收、储存和使用管理等环节。 4.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