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榮民總醫院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變更申請書102.09.10 第 33 次醫學研究委員會修訂103.03.04 第 35 次醫學研究委員會修訂申請日期 年 月 日執行部科 計畫主持人計畫編號 聯絡人與電話計畫名稱計畫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原訂計畫內容 變更後計畫內容經費項目 金額 經費項目 金額1.人事費 1.人事費2.業務費(訪視、抽血) 2.業務費(訪視、抽血)3.材料費(藥品、試劑) 3.材料費(藥品、試劑)4.動物費(含飼養費) 4.動物費(含飼養費)5.論文出版品暨院外機構英文論文修改費5.其他費用6. 其他費用合計 合計變更用途說明注意事項1.請於結案前 3 個月內辦理變更,經費變更申請以一次為限。2.經費不得延期(當年度內必須支用完畢) 。3.人事費用如有餘款時,若基於計畫執行實際需要,可流出經費但以不超過計畫全程該項目原核定金額百分之二十,但無法由其他非人事費用流入人事費。其他各項非人事經費不足時可申請變更相互挪用。4.申請書核定後請影送主計室、醫學研究部憑辦。申請人簽 章單位主管 醫學研究部 主計室 核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