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1 頁OOOO 學校辦理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實施計畫(參考範例)年月日校務會議通過壹、 依據:一、奉總統中華民國 104 年1 月 14 日華總一義字第 10400002681 號令公布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 26 條第一項規定。二、教育部 105 年 1 月 20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40156270B 號令發布高級中等學校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實施辦法辦理。貳、目的:一、協助本校專任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或專業及技術教師(以下簡稱教師),依技術及職業教育法規定每任教滿六年應至與本校合作機構或與任教領域有關之產業,進行至少半年以上與專業或技術有關之研習或研究。二、落實教師實務增能,提升教
2、學品質,鼓勵本校教師至合作機構、產業界進行研習或研究,有效提升實務教學。三、與產業界建立良好之產學交流活動及互動模式,深耕產學合作,縮短學用落差,強化教師務實致用教學能力,並協助學生瞭解產業發展現況及輔導就業機會。参、實施時間:自公布日起開始實施。肆、參與對象:第 2 頁一、本計畫適用對象為擔任本校專業群科課程總體計畫書所定部定與校訂專業科目與實習科目教學之專任教師或專業及技術教師。二、教師自取得初任專任資格起,每任教滿六年應至與本校合作機構或與任教領域有關之產業,進行至少半年以上與專業或技術有關之研習或研究。伍、專業領域相關產業認定基準 :一、依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業界實務工作
3、經驗認定標準表參考辦理,如表二。二、合作機構或產業,不包括短期補習班或各級公私立本校。陸、委員會組織成員與任務:本校為推動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設置推動委員會:一、委員會組織成員:校長、實習主任(若學校未設實習主任者則為教務主任)、各群科主任、人事主任、主計主任、教師代表 O 人、家長會代表 O 人及相關人員共同組成。二、委員會任務(一 )研擬教師至合作機構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計畫。(二 )排定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期程。(三 )邀請合作機構、相關職業團體或產業,共同規劃及辦理研習或研究。(四 )督導本校與合作機構或產業契約書及本校與教師契約書之簽訂及執行。第 3 頁(五 )每年盤整教師及其具
4、實務經驗情形。(六 )教師至合作機構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申請書之審核。(七 )其他教師至合作機構或產業進行研習或研究權益保障相關事項。柒、實施方式:教師參與專業或技術有關之研習或研究,應符合下列形式之一。一、教師至合作機構或產業實地研習或研究。二、教師參與本校與合作機構或產業共同規劃辦理之深度實務研習。三、注意事項(一 )每年 2 月召開推動委員會議訂定下一學年度辦理期程,必要時得辦理申請說明會。(二 )教師應於 4 月底前提出申請(申請書如附表一),5 月底前完成審查。 (三 )為避免影響學生受教權及本校排配課,鼓勵教師儘量利用寒暑假參加。(四 )教師如需長時間連續申請至合作機構或產業進行研習
5、或研究,每學年度以不逾該群科教師編制總人數六分之一為原則,並以任教年資優先順序遴選,必要時得至委員會說明報告。(五 )本校視教師擔任行政職務或導師之特殊情形得考量遴選之優先順序。(六 )教師申請於學期中長期間研習或研究,宜採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第 4 頁辦理補助高級中等本校職業類科專任教師赴公民營機構服務式研習模式辦理。(七 )教師進行研習或研究期間,應依規定按時至合作機構或產業上班,本校得不定期前往訪視,瞭解教師進行研習或研究之情況並作成紀錄。(八 )教師應於研習或研究結束後三個月內,向本校提交研習或研究報告送推動委員會備查。 (九 )鼓勵教師參加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補助高級中等本校
6、職業類科專任教師赴公民營機構研習活動。捌、實務工作期間採計方式:教師參與專業或技術有關之研習或研究,以教師實際研習或研究期間計算,得以連續或累計方式採計。一、教師至合作機構或產業實地服務或研究:以教師實際研習服務或研究期間計算。二、教師參與本校與合作機構或產業共同規劃辦理之深度實務研習:以教師實際參與研習期間計算。三、教師以週間部分時制方式申請研習或研究,期間之計算按日計,以五日為一週,每月為四週計算。玖、教師權利及義務:一、教師於研習或研究期間,應遵守合作機構或產業之相關規定;其與合作機構或產業發生爭議時,本校主管機關及本校應提供必要之法律第 5 頁協助。二、合作機構或產業得視實際需要與本校
7、及教師簽訂契約書,約定研發保密規定、智慧財產權歸屬及其他有關事項。三、研習或研究期間,本校應保留教師職務、支付本薪(年功薪)、加給及獎金、給予公假並課務排代。四、研習或研究期間應事先簽訂契約書,約定研習或研究起迄年月日、服務義務、違反規定應償還費用之條件、核計基準及強制執行等事項。五、教師應於每次參加研習、研究結束後三個月內,向本校委員會提交研習或研究報告。六、教師至合作機構或產業研習或研究,應依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相關規定辦理。拾、經費來源:一、由本校預算支應。二、申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補助高級中等本校職業類科專任教師赴公民營機構研習經費補助。拾壹、本實施計畫經本校校務會
8、議通過後,報請校長核定後實施。第 6 頁表一 OOOO 學校教師至產業研習或研究申請書(草案)教師姓名任教科別本校服務年資合作機構、產業名稱:地址:聯絡單位:聯絡人:電話(公): 手機:研習或研究地點研習或研究主題研習或研究內容預期效益期程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共計 月 星期 日。申請人: 科主任: 實習主任: 教務主任: 人事主任: 主計主任: 校長: 第 7 頁OOOO 學校教師至 合作機構或產業合作同意契約書立同意書人: 申請人 、 學校 (以下簡稱甲方)及 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爰甲、乙雙方承諾共同合作辦理 研習 (以下簡稱本研習),並同意於審查通過後,依相關契約規定盡雙方的權
9、利義務,辦理後續相關研習作業,雙方同意之合作條款如下:一、甲方負責研習/計畫內容。二、乙方同意提供研習/場所、設備等。三、申請教師需遵守乙方之出差明定研習期間之出勤相關規範及智慧財產歸屬。四、申請教師需依本校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實施計畫規範辦理。五、研習期間,合作機構或產業若需要派遣研習教師國外出差需經服務學校同意後始可出國。未超過 2 週之旅遊活動不在此限。六、研習或研究期間,學校每月至少 1 次實地訪查並做成紀錄備查,訪查結果如有教師未在研習地點或研習內容與申請不符,應請研習教師提出書面資料說明報本校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推動委員會備查。七、教師應於研習或研究期滿或申請中止時立即返校服務
10、,並於返校三個月內,提交研習報告予本校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推動委員會備查。 。申請教師(簽名及蓋章):學校名稱: 代表人: 地址:機構名稱: 統一編號:代表人: 地址: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學校關防機構大章機構小章第 8 頁表二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認定基準表草案任教領域群別 科別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業標準分類第九次修正)1 機械群 A職業類科1.模具科 2.鑄造科3.板金科 4.機械木模科5.配管科 6.機械科7.機電科 8.製圖科9.生物產業機電科10.電腦機械製圖科B實用技能學程1.機械板金科 2.模具技術科3.機械加工科 4.機械修護
11、科5.鑄造技術科 6.電腦繪圖科C綜合高中學程1.農業機械技術 2.機械3.機械工程 4.機械技術5.製圖 6.機械製圖7.電腦製圖 8.電腦繪圖 9.製圖技術10.電腦輔助機械11.鑄造技術12.機械木模C大類 -製造業22 中類 -塑膠製品製造業從事以製模、擠壓等方法製造塑膠製品之行業。24中類 -基本金屬製造業從事金屬及合金之冶鍊以生產錠、胚或其他冶鑄基本產品,或再經軋延、擠型、伸線等加工,以製造板、條、棒、管、線等之行業。25中類 -金屬製品製造業從事金屬手工具、金屬模具、金屬結構及建築組件、金屬容器、金屬加工處理及其他金屬製品製造之行業。26 中類-電子零組件製造業從事半導體及其他電
12、子零組件製造之行業。27 中類-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通訊傳播設備、視聽電子產品、資料儲存媒體、量測設備、導航設備、控制設備、鐘錶、輻射設備、電子醫學設備、光學儀器及設備等製造之行業。28 中類-電力設備製造業從事發電、輸電及使用電能之電力設備、器具、家用電器及其零組件製造之行業。29 中類-機械設備製造業從事原動機、農業、工業、辦公用及其他特殊用途機械設備,包括營運過程所需的機械設備(如搬運設備、秤重機械及包裝機)等製造之行業。機械設備特製之主要零件製造亦歸入本類。30 中類-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從事汽車及其專用零配件製造之行業。31 中類-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
13、造業從事船舶、機車、自行車、其他運輸工具(汽車除外)32 中類-家 具 製 造 業第 9 頁任教領域 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依據 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業標準分類第九次修正 )群別 科別從 事 家 具 及 裝 設 品 製 造 之 行 業 。 家 具 之 表 面 塗裝亦 歸 入 本 類 。33 中類-其 他 製 造 業從 事 08 至 32 中 以 外 製 品 製 造 之 業 。 本 中 製 品之 投 入 材 及 製 程 呈 現 多 樣 化 , 無 法 依 其 主 要 材或 製 程 歸 屬 , 如 育 用 品 、 醫 療 器 材 及 用 品 、 珠寶 等 製 造 。34 中類-產 業 用 機 械 設 備
14、維 修 及 安 裝 業從 事 產 業 用 機 械 設 備 維 修 及 安 裝 之 行 業 , 如 機械 、電 子 及 光 學 設 備 、 度 量 衡 儀 器 、 電 力 設 備 、 船 舶 、航 空 器 、 軌 道 車 輛 、 投 幣 式 電 玩 設 備 等 產 業 用 機械 設 備 之 維 修 , 以 及 廠 房 機 械 及 保 齡 球 道 設 備 等安 裝 服 務 。 大 規 模 機 械 拆 除 服 務 亦 歸 入 本 類 。2 動力機械群A職業類科1.重機科 2.農業機械科3.汽車科 4.飛機修護科5.動力機械科 6.軌道車輛科B實用技能學程1.汽車修護科 2.機車修護科3.塗裝技術科
15、4.汽車電機科C綜合高中學程1.動力機械 2.動力機械技術3.汽車修護 4.汽車技術5.汽機車技術 6.工程機械7.工程機械技術 8.飛機修護9.航空技術C大類 -製造業29 中類-機械設備製造業從事原動機、農業、工業、辦公用及其他特殊用途機械設備,包括營運過程所需的機械設備(如搬運設備、秤重機械及包裝機)等製造之行業。機械設備特製之主要零件製造亦歸入本類。30 中類-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從事汽車及其專用零配件製造之行業。31 中類-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從事船舶、機車、自行車、其他運輸工具(汽車除外)及其專用零配件製造之行業。34 中類-產業用機械設備維修及安裝業從事產業用機械設備維修及安
16、裝之行業,如機械、電子及光學設備、度量衡儀器、電力設備、船舶、航空器、軌道車輛、投幣式電玩設備等產業用機械設備之維修,以及廠房機械及保齡球道設備等安裝服務。大規模機械拆除服務亦歸入本類。S大類 -其他服務業95中類 -個人及家庭用品維修業從事汽車、電腦及其週邊設備、通訊傳播設備、視聽電子產品、家用電器以及其他個人及家庭用品維護及修理之行業。第 10 頁任教領域 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依據 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業標準分類第九次修正 )群別 科別3 電機與電子群A職業類科1.資訊科 2.電子科3.控制科 4.電機科5.冷凍空調科 6.航空電子科7.電子通信科 8.電機空調科B實用技能學程1.水電技術科 2
17、.家電技術科3.視聽電子修護科4.電機修護科 5.微電腦修護科6.冷凍空調技術科C綜合高中學程1.電機電子 2.電機電子技術3.電腦通訊 4.航空電子技術5.電機技術 6.機電技術7.控制 8.機電整合9.冷凍空調 10.電器冷凍 11.電子技術 12.資訊技術 13.資訊電子14.電腦應用 15.資訊科技C大類 -製造業26中類-電子零組件製造業從事半導體及其他電子零組件製造之行業。27中類-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通訊傳播設備、視聽電子產品、資料儲存媒體、量測設備、導航設備、控制設備、鐘錶、輻射設備、電子醫學設備、光學儀器及設備等製造之行業。 28 中類-電力設
18、備製造業從事發電、輸電及使用電能之電力設備、器具、家用電器及其零組件製造之行業。29中類-機械設備製造業 從事原動機、農業、工業、辦公用及其他特殊用途機械設備,包括營運過程所需的機械設備(如搬運設備、秤重機械及包裝機)等製造之行業。機械設備特製之主要零件製造亦歸入本類。33 中類-其他製造業從事 08 至 32 中類以外製品製造之 行業。本中類製品 之投入材料及製程呈現多樣化,無法依其主要材料或 製程歸屬,如育樂用品、醫療器材及用品、珠寶等製造。34-產業用機械設備維修及安裝業 從事產業用機械設備維修及安裝之行業,如機械、電子及光學設備、度量衡儀器、電力設備、船舶、航空 器、軌道車輛、投幣式電玩設備等產業用機械設備之 維修,以及廠房機械及保齡球道設備等安裝服務。大規模機械拆除服務亦歸入本類。D大類 -電力及燃氣供應業從事電力、氣體燃料及蒸汽供應之行業。35中類 - 電力及燃氣供應業從事電力、氣體燃料及蒸汽供應之行業。F大類 -營造業43中類-專門營造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