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一、评审机构1、成立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院长副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副院长、学院党委副书记委 员:研究生办主任干事、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2、各班级成立考评小组组 长:班长监督组长:班级普通成员(不少于两名)成 员:班委、支委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一般不少于 15 人,并应于评审前向全院公布。二、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博士研究生(全脱产学习)学业奖学金 1.6 万元/ 人 年。硕士研究
2、生一等学业奖学金 0.8 万元/人 年;二等学业奖学金 0.5 万元/人年;三等学业奖学金 0.3 万元/人 年。( 2.5 年学制的专业型硕士的第三次评审奖励标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 0.4 万元/ 人 年;二等学业奖学金 0.25 万元/ 人年;三等学业奖学金 0.15 万元/人年)。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名额按照学校研究生院当年下达的各奖学金等级指标数执行。同时,学院根据当年研究生类别及人数按研究生院下达的奖学金等级比例将名额分配到各学科。三、参评资格及条件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 2014 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取得学校学籍的全日制中国籍博士、硕士研究生。
3、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3、限评条件(参评学年内):(1)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期间;(2)未按规定时间注册且未办理请假手续;(3)已经获得学位但还未办理离校手续;(4)超出学校规定学制年限;(5)未按时缴纳学费且未办理缓交手续;(6)因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受警告及以上处分;(7)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8)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及损失;(9)国家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4、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
4、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学业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学业奖学金。5、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6、在学校规定学制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7、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
5、在规定学制内原则上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但是,研究生在读期间所修课程出现考试不通过的,或者所修课程全年平均分低于 80 分的,或者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预答辩、查重盲审、答辩等环节出现不通过的,不适用本条规定。8、人事档案未转入学校的全日制研究生,最高可评三等学业奖学金。四、评审办法1、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以入学初试成绩作为主要依据。学院依次按照推免生、报考第一志愿录取生、调剂录取生的顺序确定奖学金等级。推免生和本科院校为 985/211 高校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录取的研究生,原则上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同一报名性质的学生按研究生院下发的入学考试初试成绩总分排名,总分相同者,以国家统考科目
6、初试成绩总分排序;国家统考科目初试成绩相同者,以复试成绩总分排序。2、二年级、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以当年在校期间综合测评结果作为主要依据。研究生在读期间所修课程出现考试不通过的,或者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预答辩、查重盲审、答辩等环节出现不通过的,不能参评一等学业奖学金。(1)综合测评参考指标:学年成绩;科研情况;非科研类获奖情况;引领本科生学风建设情况。(2)奖学金评定各项参考指标权重及总分计算办法奖学金评定各项参考指标权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中各项参考指标权重如下:学年成绩占35%;科研分两种情况,其中科学学位硕士科研占 50%,专业学位硕士科研和专业实践活动各占 25%;非科研类获奖
7、占 10%;引领本科生学风建设情况占 5%。奖学金评定各项指标综合计分办法依据各项指标得分和权重计算各申请者的综合得分(总分) 。科学学位硕士总分=(所有课程成绩平均分35%)+(科研得分50%) +(非科研类获奖情况10% ) +(引领本科生学风建设情况5%)专业学位硕士总分=(所有课程成绩平均分35%)+(科研得分25%)+ (专业实践活动得分25% ) +(非科研类获奖情况10%)+ (引领本科生学风建设情况5% )按总分高低排名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及等级。(3)科研得分计分办法发表学术论文情况。各级各类期刊加分如下:期刊类别 得 分类 100 分类 50 分类 20 分类
8、10 分类 5 分注:类期刊包括: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管理世界类期刊包括:中国软科学、管理科学学报、中国管理科学、中国工业经济、世界经济、金融研究、会计研究、经济学动态、经济社会体制比较、农业经济问题、财贸经济、国际金融研究、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审计研究、宏观经济研究、中国经济史研究、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南开管理评论、营销科学学报、中国人口科学、统计研究、国外社会科学、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管理工程学报、国际社会科学(中文版)、经济学(季刊)、世界经济与政治、管理评论、中国高教研究、高等教育研究、公共管理学报、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复旦学报(社科版)、中国人民大学学报、学术月刊、中国社会
9、科学文摘详摘、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的理论版及 SSCI、SCI 期刊。类期刊包括: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期刊、新华文摘观点转载及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类期刊包括:中文核心期刊(北图版)及 EI 源刊上正式发表的论文。类期刊包括:一般期刊及报纸的论文。同一学生发表多篇类期刊论文的,仅计算一篇加分。a.所发表的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或申报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以“长沙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排名第三及以后者不予加分。b. 所发表论文必须为正刊且已见刊,仅有采稿或录用通知不予加分,发表在增刊上的论文不予加分。c.
10、同一论文(含中文翻译为英文)被不同的期刊收录时按最高的类别加分。d.在报纸上发表的论文,字数不得少于 2500 字,否则不予加分。出版学术专著。第一作者或申报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以“长沙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出版学术专著的,每本专著加 20 分。排名第三及以后者不予加分。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研究生以长沙理工大学为单位,主持或参与的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的,参照学科竞赛的加分办法。主持科研课题情况作为课题负责人主持国家级课题加 30 分、省部级课题加 15 分、校级课题加 10 分、省级重点研究基地立项课题加 5 分。研究生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专利,参照省级学科竞赛一等
11、奖的办法加分。参加学科竞赛获奖情况学科竞赛是指与学术相关的专业竞赛,包括案例大赛、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等。国家级学科竞赛获奖一、二、三等奖、优胜奖分别加50、40、30 、20 分;省级学科竞赛获奖一、二、三等奖、优胜奖分别加 30、20 、10、5 分;校级学科竞赛获奖一、二、三等奖、优胜奖分别加 20、10、5、3 分,院级学科竞赛获奖一、二、三等奖、优胜奖分别加 10、5、3 、1 分。获奖加分分值如下:排序及分配比例参与人数一 二 三 四 五 六1 100%2 60% 40%3 40% 30% 30%4 34% 22% 22% 22
12、%5 28% 18% 18% 18% 18%6 25% 15% 15% 15% 15% 15%7 人以上 第一人为 25%,其余人员平均分配剩余分值博力学术论坛优秀论文获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8、5 、2分。论文必须是研究生第一作者或申报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以“长沙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排名第三及以后者不予加分。专业实践活动:是指研究生主持或参加暑假专业实践项目。暑假专业实践项目的加分,参照学科竞赛获奖的加分办法。(4)非科研类获奖情况非科研类获奖情况包括个人荣誉称号、文体活动类获奖、校报与“长理研言” “经世管界”发表文章情况。个人荣誉称号指因表现突出受到各级部门表彰的情
13、况包括优秀共产党员、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个人荣誉称号。国家级荣誉加 30 分,省部级荣誉加 20 分,校级荣誉加 10 分,院级荣誉加 5 分。文体活动类获奖情况是指参加除学科竞赛类活动以外的各级各类文体活动的获奖情况,如辩论赛、讲课比赛、体育比赛、十月诗会比赛、金融操盘手比赛、英语比赛、研究生学术活动节等。文体活动类获奖加分参照学科竞赛获奖情况加分,但权重归属于非科研类获奖加分。校报与“长理研言” “经世管界”发表文章情况是指在学校校报、“长理研言” 、 “经世管界”公众微信平台发表文章的情况,发表每篇文章加 5 分。(5)研究生引领本科生学风建设情况:担任本科班
14、级的学研导生,加 10-20 分;担任校、院级研究生会副部长级以上干部,加 10-20 分;担任院级研究生党总支委员,加 10-20 分;担任班级班长、支部书记、团支书、学习委员,加 5-15 分;担任班级其他班委成员,加 1-10 分。每个学生的加分具体分值,由学院研究生学工部门根据考核情况来确定。同一学生担任了不同类型与级别的干部,取最高项加分。五、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步骤1、将学校分配的奖学金名额按照各专业学生的比例分配到各专业大班,硕士以专业大班为单位评选;博士生以年级为单位评选。2、公布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和数量。3、由研究生本人向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15、,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以学院科研与研究生办审核盖章为准) 、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导师认可签名;所有申请材料必须在当年学业奖学金申报材料上交截止之时前上交,过期不再补交。4、由党支部、班委会组织评议,对申请奖学金的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平时表现综合评定,并计算各专业研究生的综合排名予以公示。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5、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初选名单进行评议,确定正式名单,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还应包括评审过程。6、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正式名单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会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六、其他1、若发现申请人有弄虚
16、作假等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经认定后,如在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则取消该生当年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格;如在整个评审工作结束后,则收回该生已获得的学业奖学金及证书;情节严重的,取消该生硕士或博士在读阶段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并根据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进行处理;已经毕业的,则追回该生已获得的学业奖学金及证书,并书面告知工作单位。2、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学院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代表评审委员会接受学生申诉。3、本办法由经济与管理学院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4、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长沙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二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