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济南市城市自来水户表计量工程实施细则【颁布单位】 济南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 2000.11.14 【时效性】有效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方便群众用水,促进节约用水,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实施城市自来水户表计量工程的通知 ,确定自 2005 年 7 月开始,至 2007 年 12 月底,用二年半的时间,完成我市城市户表计量工程改造任务。为确保这项关系到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城市自来水户表计量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城市自来水户表计量工程即自来水计量出户、一户一表工程,是指一户家庭(一套住宅) ,在住宅以外公共部位安装
2、一只贸易结算水表,由城市供水企业按户表计量、收费的新建、改建工程。 1.2 城市自来水户表计量工程从原贸易结算总水表起,更新户外管道、用水户住宅内立管、安装贸易结算水表并与用水户住宅内一个接点就近连接。工程竣工后,由城市供水企业抄收到户。 1.3 实施城市自来水户表计量工程,按照“全市统筹规划,各区组织实施,发挥社区作用,用水户积极参与”的工作思路和“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用水户自愿,协商自治,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对不愿进行户表计量工程改造的用水户,仍按原计量方式收取水费。 2 实施范围 2.1 我市城市自来水户表计量工程,系指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 6 区及济南高新区范
3、围内使用城市公共供水,并具备实施条件的居民家庭。 2.2 新建住宅必须按照“城市自来水户表计量工程技术规范” ,设计给水系统。凡不符合其技术规范的,规划、建设部门不予审批、验收,城市供水企业不予接水。 2.3 在建和已建成但尚未出售的住宅,由建设单位按“城市自来水户表计量工程技术规范”实施改造后,方可出售。对未实施改造的住宅,房管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产权证,城市供水企业不予接入自来水。 2.4 符合城市自来水户表计量工程建设改造条件的住宅 2.4.1 用水户住宅顶层水压达到 0.03 兆帕(不含二次加压供水住宅)的; 2.4.2 原贸易结算总水表,水费已与供水企业结清的; 2.4.3 无违章用水,
4、或违章用水已处结的; 2.4.4 用水户住宅内两只以上水表并同意将原有水表改造为一户一只贸易结算水表的。 2.5 暂缓城市自来水户表计量工程建设改造的住宅 2.5.1 用水户住宅顶层水压达不到 0.03 兆帕的; 2.5.2 产权单位自行采取二次加压供水的; 2.5.3 拖欠水费未结清,违章用水未处结的; 2.5.4 用水户住宅内两只以上水表,且不同意自行连接的。 2.6 不符合城市自来水户表计量工程建设改造条件的住宅 2.6.1 住宅为非单元式(简易楼)的; 2.6.2 危旧住宅楼、规划三年内拆迁改造的。 3 户表改造工作程序 用水户申请(填写申请表) 业务受理(建立用水户档案) 查勘、测量
5、水压 符合改造要求 设计出图 招投标(材料、水表、施工队伍、监理) 签定 供用水合同、交工程款和预交水费、清欠水费 户表改造(组织施工) 竣工验收 装表、发给水号 通水 档案转供水企业 3.1 城市自来水户表计量工程业务 受理以贸易结算总表为单位,业务受理由区户表办负责。受理用水户申请 时,需由 用水户提供相关资料(用水户申请、用水户登记表、用水户身份证复印件、用水户代表及联系电话、住宅设计平面图、申请当月的水费发票复印件) ,经市户表办派驻人员确认资料详实后,进行登记建档,转查勘设计。 3.2 查勘设计人员在接到户表改造查勘单后,佩戴上岗标志上门进行详细查勘、测量供水压力(入户需穿带鞋套)
6、,对符合改造条件的用水户,本着科学合理的原则,由区户表办出具施工图(参照户表工程技术规范) ,报市户表办审核。 3.3 设计出图后,供水企业与用水户签订供用水合同、清欠水费,由用水户交纳工程款, 然后 转入施工程序。 3.4 积极做好与用水户的协调和沟通工作;施工停水应提前通知用水户;入户施工不准进入与施工无关的房间,不准在室内吸烟,不得损坏用水户财产;施工现场须设市户表办统一规定的安全护栏、警示灯、公示牌,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工程竣工后,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3.5 户表改造完毕,由城市供水企业与用水户结清施工期间所发生的水费后,拆除原总水表,恢复正常供水。 3.6 工程竣工后, 施工单
7、位先期自检, 然后由市户表办组织区户表办、施工单位、用水户代表和有关技术人员严格按照“城市自来水户表计量工程技术规范”进行联合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由市户表办签发“户表工程验收合格单” ,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以确保户表工程质量。 4 工程材料、水表及施工队伍的选用 4.1 为确保城市自来水户表计量工程质量,在工程材料和水表选用方面,坚持公开透明原则,严格实施招投标制度。工程材料招标,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适用于自来水户表计量工程建设的新型材料。工程材料采购、施工、监理全部公开招标,并由审计、监察部门进行全过程监督,由用水户选派代表参加工程招标、施工质量监督和验收。 4.
8、2 城市自来水户表计量工程所采用的水表系由市级以上(含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强制鉴定的机械水表或电子智能水表。水表由市户表办招标采购 ;管材由市户表办统一招标,确定品牌和型号,由各区自行采购。 4.3 施工队伍的选用,由各区按照市户表办的要求,公开招标选用具有三级以上市政资质的、给水管道安装经验的施工队伍。 4.4 市户表办技术部门对各区户表办所属施工队伍、工程监理应进行岗前业务培训,培训内容以“济南市城市户表计量工程技术规范”为主。施工队伍经培训合格后,由市户表办统一发放上岗证后方可进行施工。 5 合同管理 5.1 城市自来水户表计量工程涉及合同有供用水合同 、 户表改造合同 、 施工合同
9、、 材料供货合同以及有关补充协议。 5.2 为明确供水人、用水人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义务,由供水企业与用水户签订供用水合同 。 5.3 为确保城市自来水户表计量工程建设施工质量,各区户表办需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与材料供货方签订材料供货合同 ,与用水户代表签订户表改造合同 。 5.4 城市自来水户表计量工程实施契约化管理,以界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合同未尽事宜,视工作进度所产生的有关问题,需签订相关补充协议,以界定双方责任。 6 工程资金筹措与管理 6.1 我市城市自来水户表计量工程建设资金由政府、供水企业、住宅产权单位和用水户分别承担四分之一,其中政府承担的 25部分,由市、区两级财
10、政分别按 4 0和 60的比例承担;无产权单位的用水户,其住宅产权单位所承担部分由用水户承担;低保户用水户承担部分,如无产权单位,包括住宅产权单位承担部分由市、区按 4:6 的比例承担。 6.2 市户表办设立城市自来水户表计量工程专用帐户,负责市财政资金和供水企业应支付资金的管理使用。根据各区工程进度情况,经工程监理认证和审计后,由市户表办进行工程款、材料款的拨付使用。各区户表办也应设立专用帐户,做到专款专用。 6.3 城市自来水户表计量工程建设实行单项工程核算,单项工程以一个施工合同为一个核算单位,并制定相应的核算管理办法,对每项工程均制定成本控制目标并实行严格的监控。 6.4 严格工程结算
11、审计。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各区户表办报市户表办转送市财政有关部门进行工程结算审计。 6.5 所有城市自来水户表计量工程,由施工单位保修两年,保修期内由市户表办暂扣 10%质保金。 6.6 工程建设资金的筹措和管理,由市财政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7 竣工验收与档案管理 7.1 竣工验收包括工程验收和资料验收。 7.1.1 工程验收主要包括用水户室外管道、户表井和室内管道安装等工程验收。 7.1.2 资料验收主要包括用水户申请、用水户登记表、用水户身份证复印件、设计图、水表安装单、供用水合同、设计变更单、用水户移交清单、竣工图、验收单、工程结算书。以上工程资料经市户表办确认齐全后,办理资料移交,
12、转入供水企业正常管理。竣工资料不齐全,视为工程不合格,工程款不予拨付。 7.2 各级城市自来水户表计量工程办事机构均应设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建立健全户表改造工程管理台帐,所有资料传递均需登记造册,微机化管理,联网共享。 7.3 各区户表办均应建立工程统计资料周报、月报制度。 8 供、用水设施维护与管理 8.1 城市自来水户表计量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后,进户贸易结算水表及其以外的供水管道和设施,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维护管理;进户贸易结算水表以内的用水管道和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管理,并应当接受城市供水企业的监督检查。 8.2 对进户贸易结算水表和表井用水户有责任进行维护管理。因用水户责任致使水表损坏或影响
13、抄录水表的,城市供水企业可以按最高月用水量计收水费。 9 组织实施 9.1 市户表办负责全市城市自来水户表计量工程建设的规划与计划编制,招投标与监督,工程实施与调度,质量监督与验收,负责市财政下拨的资金管理,并委派工作人员到各区户表办指导协调工作。 9.2 区户表办负责本辖区城市自来水户表计量工程建设统筹规划,协调各办事处做好户表改造相关工作,负责工程招投标,按市户表办确定的材料进行采购,并组织工程施工、工程实施与调度、工程质量与监督。 9.3 各街道办事处、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和各产权单位负责做好管辖区内住宅用水户自来水户表改造工程的调查、摸底,推选用水户代表。推选出的用水户代表负责收集所有用水
14、户有关资料,协调与施工相关事宜,参与联合验收。 9.4 严格水表的管理。城市自来水户表计量工程所用水表,须由供水企业负责发放给水号、拓号、建档,纳入统一管理。对验收合格的工程,由供水企业负责发放水表。 9.5 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及工程监理制度。为确保工程质量,对工程监理进行招投标,确定监理单位,实施工程全过程监理,所有工程中标施工单位须向市户表办登记备案。9.6 建立工程例会制度,及时协调调度工程进度。市户表办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工程协调例会,掌握工程进度,协调解决相关事宜。各区户表办和办事处也要定期召开工程协调例会。 9.7 各区户表办积极围绕户表工作开展编发自来水户表计量工程简报 ,报送市户表办,以便摸清情况,通报工程进度,交流工作经验做法,宣传好人好事,促进工作开展。 10 其它事项 10.1 电子智能水表的安装位置,由市户表办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10.2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市户表办负责解释。 10.3 本细则未尽事宜及具体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由市户表办提出意见,报市城市自来水户表计量工程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济南市城市自来水户表计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 OO五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