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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嘉义大学103学年度研究所(系)硕士在职专班招生重要.doc

上传人:kuailexingkong 文档编号:1262943 上传时间:2018-06-21 格式:DOC 页数:28 大小:34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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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頁國立嘉義大學 103 學年度研究所(系) 碩士在職專班 招生重要日程表日期 辦理事項102.12.簡章公告本校不印製紙本簡章亦不發售,請考生自行上網下載參閱。103.03.24 至 103.04.10 網路報名時間103.03.24 至 103.04.11繳 交 報 名 費 最 後 時 間 : 103 年 4 月 11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3 時 30 分前 。 報 名 完 成 後 請 繳 費 , 並 於 103 年 4 月 11 日 前 上 網 查 詢 繳 費 是 否完 成 。103.04.11(星期五)考生郵寄繳交審查資料截止日。 請於 103 年 4 月 11 日(

2、含)前郵寄繳交審查資料,並以限時掛號寄出。 自行送件或交付民間快遞亦須於 103 年 4 月 11 日(含)下午5 時前送達招生委員會,地址:600 嘉義市林森東路 151 號,逾期一律不受理。103.04.28103.05.04 准考證下載(請考生自行下載,本校不另行寄發)。103.05.04各所(系)口試日期於 103 年 5 月 04 日舉行。【請參閱各所(系)招生分則】103.05.16 各系、所放榜及公告錄取名單103.05.16 寄發成績通知單103.05.1620 複查成績截止日(103 年 5 月 16 日至 103 年 5 月 20 日)正取生報到(依各系、所訂定之報到日期為

3、準)報名程序:步驟一、上 網 http:/admissions.ncyu.edu.tw/extedu/ 輸 入 報 名 基 本 資 料 並 取 得 報 名 費 繳 費 帳 號 。步驟二、繳費方式(請擇一)1.至ATM自動櫃員機繳交報名費,金額1,500元(中國信託銀行代碼 822)。2.於報名網站列印【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臨櫃現金繳款單】至各中國信託分行繳費。3.持14碼繳款帳號至各金融機構臨櫃辦理跨行匯款:入帳行庫名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嘉義分行戶名:國立嘉義大學401專戶 請完整填寫,以免因錯漏無法入帳。帳號:請填寫網路報名後所示之14碼繳款帳號 至各地金融機構(非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辦理跨行匯款

4、者,限請於 103年4月10日前 完成匯款,以免繳費失敗而遭退款。 匯款手續費依各金融機構規定,由匯款人負擔,不包含於報名費內。第 2 頁【上述步驟皆須具備始完成報名手續】國立嘉義大學 103 學年度研究所(系)碩士在職專班招生簡章招 生 簡 章 目 錄壹、 招生對象 .3貳、 修業年限 .4參、 學位授予 .4肆、 報名日期 .4伍、 考試日期 .4陸、 報名方式 .4柒、 報名費繳交注意事項 .5捌、 錄取規定及成績計算方式 .6玖、 寄發成績單及放榜時間 .7拾、複查成績辦法及申訴 .7拾壹、錄取新生報到 .7拾貳、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摘要(第一、四、五、六、八、九、十、十一條) .

5、8拾參、考試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9拾肆、其他注意事項 .10拾伍、各所(系)招生分則 .12附錄一 網路報名注意事項及作業流程 .25一、網路報名注意事項 .25二、網路報名及 ATM 轉帳操作流程圖 .26附錄二 報名費繳費方式說明 .27第 3 頁國立嘉義大學 103 學年度研究所(系)碩士在職專班招生簡章招生班別經教育部 103 年 1 月 7 日臺高(四)字第 1020196134 號函核定招生簡章經本校 102 年 12 月 17 日碩士在職專班招生委員會決議通過壹、 招生對象請詳見本簡章中各系、所之規定(P.12P.24)學院 所(系)別 招生名額課程與教學組 20 名教育學

6、系碩士在職專班 學校行政組 15 名教育行政與政策發展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16 名幼兒教育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22 名甲組(家庭教育組) 20 名輔導與諮商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乙組(諮商心理組) 24 名甲組(運動科學組) 10 名師範學院體育與健康休閒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乙組(運動教育及休閒管理組) 10 名中國文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15 名人文藝術學院應用歷史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15 名農藝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19 名森林暨自然資源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12 名農學院獸醫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11 名理工學院 土木與水資源工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20 名食品科技組 12 名生命科學院 食品科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生

7、物藥學與資源組 6 名注意:1.考生報考資格含學力、經歷(含年資)、身分之認定,以網路上輸入資料為依據,所有學力、經歷證件(影本),均於 103 年 4 月 11 日前連同各系所招生分則所規定繳交表件一併繳交;若繳交證件與網路上輸入資料不符或證件假借、冒用、偽造或變造,則取消其錄取、入學資格;入學後開除學籍,不發給任何就讀有關證就讀本班學生可申請修習本校教育學程(中等、國小教師師資班) ,申請辦法及名額依本校師資培育中心公告辦理。第 4 頁明,並由考生自負法律責任;如於畢業後始被查獲者,除勒令繳銷其學位證書外,並公告取消其畢業資格。2.持國外學力報考者,錄取驗證時須持原校畢業證書正本、歷年成績

8、單(畢業證書及成績單均須駐外單位認證)及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國外就學期間之歷次入出境日期證明書,學力資格不符教育部規定而錄取者,一經查證即取消入學資格。3.台 灣 地 區 學 生 持 大 陸 學 力 報 考 者 , 須 通 過 教 育 部 採 認 大 陸 地 區 學 力 甄 試 持 有 合 格 證書 。貳、 修業年限1 至 4 年,未在規定修業期限修滿應修課程或未完成學位論文者,得酌予延長修業期限1 年;學生因故申請休學,學校得一次核准 1 學期、1 學年或 2 學年。休學累計以 2 學年為原則。參、 學位授予修滿畢業總學分數,經成績考核及格者,由本校授予碩士學位(學位證書與一般碩士班相同

9、);本簡章各系所分組為招生分組,日後不會在學位證書上載明。肆、 報名日期103 年 3 月 24 日上午 9 時起至 103 年 4 月 10 日下午 5 時止。(一律網路報名,為避免網路塞車,請儘早報名,逾時概不受理。)伍、 考試日期103 年 5 月 4 日(星期日)。陸、 報名方式一、一律採網路報名,以報考一系所(組)為限,另請於輸入個人資料完畢後列印報名表,並應取得報名序號及繳費帳號後,持繳費帳號至各地 ATM 自動櫃員機完成轉帳繳費(請於繳費 1 小時後上網查詢繳費銷帳情形)。二、網路報名作業方式:(一)請於報名期間逕至本校網頁 http:/www.ncyu.edu.tw/【中文版】

10、點選招生資訊之網路招生系統選擇報名進修學士班及碩專班,請改由此進入選擇碩士在職專班入學考試報名作業之報名資料輸入以身分證字號進入填寫報名資料(一組身分證字號僅能報名一個系所組別),並請上傳最近 3 個月內 2 吋半身脫帽之照片檔(准考證用)完成後請取得報名費繳費帳號至各地 ATM 櫃員機轉帳繳交報名費 新台幣 1,500 元整 60 分鐘後查詢繳費狀況。(二)網路報名作業流程請參閱第 25 頁網路報名注意事項及作業流程。第 5 頁(三)請於繳費完成 60 分鐘後,再至網路招生系統查詢報名是否完成,若因轉帳未成功而致逾期無法報名,其責任由考生自負,請特別注意。持繳費帳號(14 碼)至中國信託商業

11、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臨櫃繳款(匯款)者,請於次日上網查詢是否繳費成功,以此方式繳費者,請於 103年 4 月 10 日前完成繳費。(四)報名期間若遇任何問題,請於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電洽 05-273-24015 進修推廣部教務組。(五)報名注意事項:1.考生輸入報名表上之電話號碼、通訊地址(請輸入 103 年 9 月底前掛號函件可收件地址)應清楚無誤,以利寄送成績單,以免因無法聯絡或投遞而權益受損。若有錯誤,致無法通知報到或入學者,責任自負。2.考生於報名日期截止後或報名資料確認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報考系所(組)別,請於報名時審慎考慮。 3.報名完成係指網路報名基本資料輸入作業及報

12、名費繳費入帳成功完成,若有任一項未完成,視同未完成報名。4.本校招生系統所彙集的報考相關資料(含審查資料),將依其特定目的做為招生試務,或於錄取後將資料轉檔於學籍資料庫使用,不得將其做為超出前述說明以外的用途,亦不會任意對其他第三者揭露。柒、 報名費繳交注意事項一、繳費期間103 年 3 月 24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起至 103 年 4 月 11 日(星期五)下午 3 時 30分截止。二、報名費(一)新台幣 1,500 元整。(二)凡報考本招生考試之考生係屬各縣市政府所界定之低收入戶欲申請免繳交報名費者,請於網路報名後填寫免繳報名費之申請表,併同當年度低收入戶證明於 103 年 4 月

13、10 日前傳真(05-2732406)至本招生委員會,經查核後則可免繳報名費,其免繳報名費之申請表請至表單下載區下載後使用(如報名網址:http:/admissions.ncyu.edu.tw/extedu/)。(三)考生已繳交報名費,但備審資料未於規定期限內送達者,該項成績不予計分,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報名費。三、繳費方式及說明:請參閱簡章第 27 頁報名費繳費方式說明。(一)自動櫃員機 ATM 轉帳(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臨櫃繳款:請於報名網站http:/admissions.ncyu.edu.tw/extedu/下載列印繳費單後,持單至各地中國信第 6 頁託商業銀行臨櫃繳款(其他行庫、

14、郵局等概不受理)。(三)至其他金融機構櫃檯辦理跨行匯款者,請於 103 年 4 月 10 日前完成繳費(匯款手續費依各金融機構規定,由匯款人負擔,不包含於報名費內)。四、繳交表件(一)報考資格之學、經歷證件:(1)學力證件影本、(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各系所招生分則所規定繳交表件(審查資料),上述資料以網路上輸入為依據,請於 103 年 4 月 11日前以限時掛號郵件寄國立嘉義大學研究所(系)碩士在職專班招生委員會收(60074 嘉義市林森東路 151 號)(以郵戳為憑,逾期審查資料該項成績不予計分)。以上資料請依序由上而下排列,以迴紋針於左上角夾妥,放入大型(B4)信封內,專用信封

15、封面請至表單下載區下載。如未用專用信封封面寄件,以致繳交表件遺失或延誤者,責任自負;請考生於寄件前,詳細檢查審查表件是否齊全。(二)網路報名表請於填寫完畢後下載以確認報名完成,連同繳費之交易明細表正本或收據,請自行妥善保存,無須寄回。日後如有爭議時,請提報名表佐證。(三)考生所繳各項審查資料,請自行保留正本,無論錄取與否概不退還,請考生準備相關資料或證件附上影本即可。五、准考證下載及使用辦法(一)准考證列印系統開放日期為 103 年 4 月 28 日至 5 月 4 日止。(二)列印准考證網址 http:/admissions.ncyu.edu.tw/extedu/,請考生至報名網站點選研究所(

16、系)碩士在職專班入學考試准考證列印以 A4 規格紙張下載列印(不限次數)後,自行妥善保存,本校不另行寄發。(三)請詳加核對准考證上各欄資料,如有誤漏或疑問可電洽本校進修推廣部教務組 05-27324015,以免影響權益。(四)考試時憑國民身分證及准考證入場。准考證如有毀損或遺失,請依前項說明自行上網下載列印,倘再有困難,可事前電請本校進修推廣部協助。(五)本准考證限於考試日使用,未攜帶者按試場規則處理,試後不再補發;若經發現身分與報名資料不符則不准應試,考生不得有任何異議。捌、 錄取規定及成績計算方式一、各研究所(系)最低錄取標準由各研究所於放榜前提請招生委員會核定,達最低錄取標準者,按其總成

17、績高低,依序錄取至額滿為止,如考生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得不足額錄取。二、考生如有任何一項(科)零分或不予計分,即使總成績達到最低錄取標準,亦不予錄取。三、總成績以 100 分為滿分,其計算方式如下:第 7 頁總成績(審查成績審查佔總成績比例)(口試成績口試佔總成績比例)。未符合口試資格或缺考者,該項成績皆以 0 分計算。如有二人以上總成績分數相同時,則依同分參酌順序科目分數之高低來取決名次排序。玖、 寄發成績單及放榜時間各系所錄取名單在 103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五),公告於本校進修推廣部網址http:/www.ncyu.edu.tw/extedu/ 外,並專函通知。經公告錄取之考生

18、,請依各所錄取通知單所訂定之日期及地點辦理報到,逾時取消錄取資格。拾、複查成績辦法及申訴一、複查 辦法(一)考試成績如有疑問,可於 103 年 5 月 20 日前申請複查,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一律使用本校成績複查申請書(請至表單下載區下載使用,如報名網址),填妥姓名、准考證號碼、所別、複查科目、回郵信封、成績單影本及複查費(每科複查費新台幣伍拾元,限用郵政匯票,抬頭註明:國立嘉義大學)寄:60074 嘉義市林森東路 151 號國立嘉義大學 103 學年度研究所(系)碩士在職專班招生委員會收。(二)複查成績以複查考卷卷面分數及累計分數為限,不得申請重新閱卷或要求調閱、影印試卷並不得複查閱卷

19、標準或要求試題解答。(三)複查結果若因增減分數,而錄取情形有異動者,考生不得提出異議。二、申訴辦法(一)考生對於考試結果認為有損其權益情形時,得於成績複查後一週內,以書面向本校國立嘉義大學 103 學年度研究所(系)碩士在職專班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訴。(二)考生申訴書應詳載考生姓名、准考證號碼、報考系所、通訊地址、聯絡電話、日期、申訴之事實及理由、希望獲得之補救及檢附有關文件或證據。(三)考生申訴案,如有下列情形者不予受理:1.招生有關法令或招生簡章已有明確規範者。2.逾申訴期限。 (四)受理之申訴案,由本校招生委員會成立申訴處理小組處理之。必要時,得通知申訴人或關係人列席說明。(五)申訴以一次為

20、限,申訴處理結果由招生委員會於一個月內函覆申訴人。拾壹、錄取新生報到一、經公告錄取之正取生,請依各所錄取通知單所訂定之日期、時間及地點,並持所需證件親自辦理報到,未克辦理者,應親自填妥委託書委由他人,持報到所需資料代為辦理,逾期不到者,取消入學資格,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辦報到。第 8 頁二、各項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不實等情事,一經查獲即取消考試資格或開除學籍,如於畢業後始被查獲者,除勒令繳銷其學位證書外,並公告取消其畢業資格及應負法律責任。拾貳、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摘要(第一、四、五、六、八、九、十、十一條)(102.4.3 修正發布)第 1 條 本標準依大學法第二十三條第

21、四項規定訂定之。第 4 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碩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一、在學士班肄業,僅未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退學或休學,自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始日起算已滿二年,持有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二、修滿學士班規定修業年限,因故未能畢業,自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末日起算已滿一年,持有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三、在大學規定修業年限六年(含實習)以上之學士班修滿四年課程,且已修畢畢業應修學分一百二十八學分以上。四、取得專科學校畢業證書後,其為三年制者經離校二年以上;二年制或五年制者經離校三年以上;取得專科進修(補習)學校資格證明書、專科進修

22、學校畢業證書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書者,比照二年制專科學校辦理。各校並得依實際需要,另增訂相關工作經驗、最低工作年資之規定。五、下列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等、二等、三等特種考試及格。(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六、技能檢定合格,有下列資格之一,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一)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三年以上。(二)技能檢定職類以乙級為最高級別者,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第 5 條 曾於大學校院擔任專業技術人員、於專科學校擔任專業

23、及技術教師,或於職業學校擔任技術及專業教師,經大學校級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前三條所定新生入學考試。第 6 條 大學經教育部核可後,就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經校級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得准其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條至第四條所定新生入學考試。第 8 條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高級中等學校學歷,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或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者,得準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辦理。第 9 頁畢業年級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二年級之國外或香港、澳門同級同類學校畢業生,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但大學應增加其畢業應修學分,或延長其修業年限。畢業年級高於相當國內高級中等學校

24、之國外或香港、澳門同級同類學校肄業生,修滿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修業年限以下年級者,得準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辦理。持國外或香港、澳門學士學位,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或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者,得準用前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辦理。持國外或香港、澳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其畢肄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參考名冊或為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且入學資格、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均與我國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並經各大學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當國內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者,得準用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一款至第四款、第四條第一款至第四款及前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辦理。持前項香港、澳門

25、學校副學士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單,或高級文憑及歷年成績單,得以同等學力報考科技大學、技術學院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第五項國外或香港、澳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證件及成績證明、前項香港、澳門副學士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單,或高級文憑及歷年成績單,應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或行政院在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驗證。第 9 條 軍警校院學歷,依教育部核准比敘之規定辦理。第 10 條 本標準所定年數起迄計算方式,除下列情形者外,自規定起算日,計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一、離校或休學年數之計算:自歷年成績單、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所載最後修滿學期之末

26、日,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二、專業訓練及從事相關工作年數之計算:以專業訓練或相關工作之證明上所載開始日期,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第 11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拾參、考試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一、考生於每節規定考試時間憑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或汽機車駕照、附加照片之健保卡、有效期限內之護照替代)入場,未到考試時間不得先行入場,俟入場鈴聲響後,遵照監試人員通知始得入場,按照編定准考證號碼入座,違者該科不予計分。二、答案卷、考桌及准考證三者之號碼須完全相同,如有不符應即舉手,請監試人員查明處理。三、凡每科目考試開始已過二十分鐘而未入場者,即取消該科應考資格,考試開始第 10

27、 頁後未達四十分鐘亦不得出場。四、考生除應用文具外,不得攜帶各式計算器、簿籍、紙張、手機及其他具有電子通訊功能或任何有礙試場安寧之各類器材物品入場(如鬧鈴、電子呼叫器、行動電話) ,違者扣其該科成績 5 分,至 0 分為限,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該科全部成績;考科如需使用計算機者,則由本校提供統一規格之計算機,考生不得自行攜帶使用。五、考生應將國民身分證及准考證置於桌上左上角以便查驗,未帶准考證入場者,如經監試人員核對確係考生本人無誤者准予應試,惟至當節考試結束鈴(鐘)聲響畢前,准考證仍未送達者則扣減該科成績 3 分,至 0 分為限。六、考生不可有傳遞、夾帶、頂替、交談、左顧右盼或與場外通

28、話、作手勢等舞弊情事,違者得勒令考生退出試場並取消考試資格。七、考試時對試題內容一律不得要求解釋題意、發問,但試題如有字跡不清致無法辨認時,可舉手示意請監考人員處理。八、未至終場時間,如欲先行交卷者,應將試題及答案卷送交監試人員檢收無誤後始得離場。九、終場鈴聲結束,考生應立即停止作答,違者該科不予計分,俟監試人員將試題及答案卷收齊並示知離場後始得離場。十、試題卷不得攜帶出試場,並隨答案卷繳回,違者取消錄取資格。十一、各科答案卷應保持清潔不得汙損,並不得塗寫任何與答案無關之字句或標誌符號,答案均須在答案卷上作答,不得書寫在試題紙上,違者不予計分。十二、各科答案卷左下角座位號碼不得自行撕毀,亦不得

29、擅自拆開彌封,違者不予計分。十三、考生入場、出場或在場內,均應遵守監試人員之指示;考生交卷後,並不得在試場附近徘徊窺視。十四、非測驗試題須用原子筆或鋼筆書寫,墨色限用藍色或黑色,不得使用鉛筆並禁用各式電子計算機,且答案必須按規定格式寫在答案卷上之指定位置,否則該科不予計分。十五、如遇颱風、地震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考生應將答案卷放置桌上,向指定地點疏散,俟解除後,仍回原試場聽候指示。十六、如遇颱風、地震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發生時於該科考試時間開始一半以後時,答案卷有效;如不及時間一半時,則該科考試無效,聽候通知另行考試。十七、陪考人員應在本校指定地點休息,不得在試場附近走廊徘徊觀望。拾肆、其他注意事項一、本專班錄取考生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二、經錄取為碩專班學生,入學後不得要求轉入日間學制碩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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