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单 位 职 务 姓 名 中 共 中 央 组 织 部 2015 年制 1 姓 名 性别 民族 照片 曾 用 名 出生日期 籍 贯 出 生 地 婚姻状况 健康状况 学 历 学 位 全日制 教 育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在 职 教 育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公民身份号码 工作单位及职务 何年何月何处参加工作 何年何月何人介绍加入 中国共产党,何时转正 何年何月加入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何年何月何人介绍加入 何民主党派,任何职务 2 何 时 经 何 机 关 审 批 任 何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或 任 职 资 格 何 年 何 月 何 机 关 授 予何种军、 警 、 关 衔 有 何 重 要 发明创造、
2、科 研 成 果 有 何 宗 教 信 仰 掌 握 何 种 外 语 或 少 数 民 族 语 言 及 其 他 技 能 情 况 3 何 年 何 月 何 原 因 因 私出国 ( 境 ) 情况 何 时 何 处 何 原 因 受 过 何 种 奖 励 何 时 何 处 何 原 因 受 过 何 种 处 分 历 史 上 参 加 过 何 种 反动组 织 , 任 何 职 务 , 有 何结论 4 学 习 简 历 起止年月 院校系及专业 毕(结、 肄)业 证明人 5 工 作 经 历 起止年月 单位及职务 证明人 6 工 作 经 历 起止年月 单位及职务 证明人 7 工 作 经 历 起止年月 单位及职务 证明人 8 当选人民代
3、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中国共产党 及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代表大会代表、委员等情况 何年何月 会议名称 身份及职务 9 当选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中国共产党 及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代表大会代表、委员等情况 何年何月 会议名称 身份及职务 10 家庭主要成员情况 配 偶 姓名 出生日期 民族 籍贯 出 生 地 参加工作 时间 政治面貌 专业技术 职务 学历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工作单位 及 职 务 其 他 成 员 称 谓 姓 名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11 重要社会关系情况 称 谓 姓 名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12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填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审核机
4、关盖章 年 月 日 13 填 表 说 明 1表内所列项目,由本人实事求是地填写。如本人确实不能 填写,可由别人代笔,本人须在“填表人签名”处签名。 2表内项目本人没有内容填写的,须写“无”。个别项目写 不下时,可加附页。 3书写时须使用规范的书写材料,一律用签字笔、钢笔或毛 笔书写,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荧光笔、水彩笔和红墨水、纯 蓝墨水等。字迹要端正、清楚。 4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 5“姓名”栏,应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姓名” ( 包括 少数民族译名 ) 用字应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曾用名” ( 包 括笔名 ) 应填写使用较多、影响较大的。 6“民族”栏,应填写民
5、族的全称 ( 如汉族、回族、朝鲜族、 维吾尔族等 ) ,不能简称“汉”“回”“鲜”“维 ”等。 7“出生日期”栏,应按公历填写到日,年份一律用 4 位数 字表示,月和日一律用 2 位数字表示,如 1960.01.02。 8“籍贯”栏,应填写本人的祖居地 ( 指祖父的长期居住地 ) 。 “籍贯”和“出生地”按现行政区划填写,应填写省、市或县的 名称,如“辽宁大连”“河北盐山”。直辖市直接填写城市名,如 “上海”“重庆”等。 9 “婚姻状况”栏,应根据本人的婚姻实际状况,填写“未婚” “已婚”“离异”或“丧偶”,再婚的应在“已婚”后加括号注明。 14 10“健康状况”栏,应根据本人身体状况,填写“
6、健康”“一 般”或“较差”;有 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的,应如实简 要填写。 11“照片”应一律用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蓝底彩色照片。 12“学历学位”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类。“全日制 教育”栏,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在职教育” 栏,填写以其他学习方式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 。 对干部取得的高等教育学历学位,“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 育”区分的基本原则和条件如下:干部在参加工作之前所取得的 学历学位,按照国家教育部门关于学历学位的有关规定,属于普 通全日制教育的,按全日制教育掌握;其他情况,一般按在职教 育掌握。干部在参加工作之后所取得的学历学位,按全日制教育 掌握的,
7、一般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通过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 校招生考试入学、达到录取分数线、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学习 期间采取全天在校学习方式 ( 即全脱产学习 ) ;学习期间须与原单 位脱离工作关系和工资关系,转递本人档案;毕业时颁发普通高 等学校学 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并重新派遣。否则,一般按在职教 育掌握。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应填写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毕业 院校 ( 科研院所等,下同 ) 、系和专业,且应为毕业时院校系及专 业名称。如原毕业院校系及专业现已更名,可加括号注明,不得 直接填写现在的院校系及专业名称。 接受学历教育“结业”或“肄业”的,应予注明,如:本科 15 结业、研究生肄业等。获
8、得学历同时也获得学位的,应同时填写, 并写明何学科学位。只获得学历但没有学位的或以同等学力攻读 并获得学位的,按获得的学历或学位如实填写。 13“工作单位及职务”栏,应填写本人现工作单位及担任的 主要职务。 如: “省委副书记、省长” “部副部长、 党 组成员”。兼任的较低职务可省略 ( 如部副部长兼任的机关 党委书记职务可省略 ) ;省委常委,部党组成员兼任的主 要职务须填写 ( 如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部党组成员、 人事教育司司长 ) 。本届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中央纪委委员、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政协常务委员和民主党派中央常委及 以上职务,应填写在实际职务之前 ( 如届中央委员,省
9、 委副书记、省长;民建中央副主席、省主委,大学副校 长 ) 。 14“何年何月何处参加工作”栏,具体时间应按中共中央组 织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定填写。 15“何年何月何人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何时转正”“何年 何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栏,应逐项写明。重新入党、停 止党籍后恢复党籍的应注明详细情况。 16“何时经何机关审批任何专业技术职务或任职资格”栏, “专业技术职务或任职资格”应填写本人现担任的最高专业技术 职务或现具有的最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何年何月何机关授 予何种军、警、关衔”栏,“军、警、 关衔”应填写本人被授予的最高军衔、警衔或海关关衔。 16 18“有何重要
10、发明创造、科研成果”栏,应具体写明名称与 鉴定单位。 19“掌握何种外语或少数民族语言及其他技能情况”栏,“外 语或少数民族语言”应填写语种和听、说、读、写能力,通过等 级考试的应写明何时何单位组织的何级考试;“技能情况”应具 体 填写,通过等级考试的应写明何时何单位组织的何级考试。 20“何时何处何原因受过何种奖励”栏,应填写经何单位批 准,享受待遇的需注明。 21“何时何处何原因受过何种处分”栏,应具体填写受 处分 以及解除或撤销处分的情况;本人在历史上犯有政治错误,并经 组织审查作出结论、审查意见或考察意见的,应如实填写。 22“历史上参加过何种反动组织,任何职务,有何结论”栏, 应写明
11、参加的时间、组织名称、参加方式和地点。 23“学习简历”栏,应从小学填起,参加电大、函大、夜大、 职大或自学考试等学习的,也应填写;取得学位的应在相应栏目 注明。 24“工作经历”栏,应连续填写,不得间断,“文化大革命” 中因冤、假、错案间断的,可填写为“文化大革命”中受冲击或 受迫害;因脱产学习间断的,应写明情况。参加过组织人事部门 调 训的主体班次培训、出国 ( 境 ) 培训等重要的政治理论或业务 培 训的,应在相对应工作经历的下一栏填写。 25“家庭主要成员情况”栏,应依次填写配偶、子女和父母 情况。如本人有合法的养子女、被抚养人、赡养人、被赡养人, 17 应在此栏填写。已退 ( 离 )
12、 休或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 后加括号注明。配偶的“学历”栏,填写配偶接受相应教育的最 高学历。 “重要社会关系情况”栏,应依次填写与本人关系较密切的 亲属,主要包括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以及其他 亲属中现任或曾担任过副省、部级 ( 军队副军职 ) 以上高级领导 职务的人员等情况。 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中,有在国 ( 境 ) 外学习、工 作、经商,移居国 ( 境 ) 外或与外国人结婚的,均应详细填写。 如在国地学校学习或 公司做种工作 ( 或 任何种职务 ) 。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中被判刑和受开除 党 籍、开除公职处分的,也应具体写明。如表格中填写不下的, 可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栏中填写。 称谓、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应填写准确。 称谓的写法应规范,如子女为儿子、女儿,多子女为长子、次子、 三子、长女、次女、三女等,父母为父亲、母亲,配偶的父母为 岳父、岳母、公公、婆婆。 2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栏,应填写经组织审批同意更改 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入团时间的情况,以及本人认为 需要向组织说明的重要情况。 27干部履历表填写完毕后,填表人应认真核对。凡因相 隔时间长、记忆不清的,必要时可请组织人事部门查实后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