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毕业论文云南法学专修学院论文题目:论毒品犯罪侦查专业:法律事务班级:法律事务班姓名:左远记目录关键词、摘要3案情介绍4我对案例的分析6毒品犯罪案件的概述8毒品案件的特点及侦查的最基本方法8参考文献13致谢词14关键词:案例介绍及分析 毒品犯罪案例的概述毒品案件的特点 毒品案件侦查最基本方法(摘要)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0 年 12月 28 日公布施行的关于禁毒的决定及我国刑法第 357 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胺(冰毒) 、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隐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毒品具有四个基本 特征,即依赖性、耐受性、非法性和危害性。铱赖性包
2、括生理依赖性和心理依赖性。毒品的药物耐受性,是指每个吸毒者都会经历逐步增大每次及毒量、缩短吸毒时间隔以改抽烟为静脉注射等过程;非法性是指毒品被非法滥用,任何能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都对人体有积极和消极两方面作用(即医疗作用和毒害作用) ,只有非法用途才称为毒品。危害性是指毒品的泛滥不仅对叶吸毒者本人,而且对家庭、对社会都会产生极大的危害。案件介绍李世德、张树明贩卖毒品抗诉案被告人李世德,男,44 岁,捕前系重庆九龙坡茄子溪肉联厂工人。被告人张树明,男,38 岁,待业人员。1980 年9 月 9 日因盗窃罪、两次分别被判有期徒刑 9 年和 1年,1993 年 8 月 23 日刑满释放。李世
3、德,张树明贩卖毒品案由云南曲靖地区师宗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998 年 6 月 11 日曲靖地区检察分院向曲靖地区中级人民提起公诉。起诉书认定上述被告人犯罪事实如下:1993 年 7 月被告人张树明约李世德一起到思茅购买毒品,商定由张树明出路费及毒资,李负责联系购买。到云南后,因一时未买到毒品,张树明先回重庆,李继续留在思茅帮其购买海洛因。8 月份李联系到毒品以后,打电话通知张树明送钱到思茅。张树明先叫其姘薛萍携带 2.9 万元毒资找到李世德。二人将款交给别林飞(另案处理)购买毒品,随后张树明也赶到思茅。因与李世德发生矛盾,先返回重庆。1993年 10 月 6 日
4、被告人李世德携带 199.5 克海洛因返回昆明时,在昆明火车站被公安干警抓获。10 月 9 日李世德带领公安干警,将张树明缉拿办案。1997 年 8 月 13 日云南省曲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李世德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张树明有期徒刑 5 年。案例的分析一、定性错误该案是被告人张树明主动邀约李世德到思茅为其购买毒品,犯罪故意首先是张起的,并且毒资及路费都是张树明出的,李是围绕张的犯罪故意而实施了购买,运输毒品的犯罪行为,二被告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都是出于一个共同的犯罪故意。因此,对被告人张树明亦应定运输毒品罪。判决认定张树明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5、缺乏依据。2、量刑畸轻被告人张树明是多次被判刑的罪犯,按照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应从重处罚;张树明在与李世德共同犯罪中所处地位、作用都是主要的,亦应从重判处。一审仅判其有期徒刑 5 年,显属于刑畸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判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李世德、张树明行为均民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李世德被抓获后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树明在刑满释放后三年内又犯新罪,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检查机关抗诉理由部分成立,应予采纳。根据二人被告人在本案中有地位、作用及具体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
6、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二条第一款(一)项、第十四条之规定,于 1998 年 6 月 12 日终审判决:一、撤销曲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7)曲中刑一初字第 88 号刑事判决对被告人李世德的定罪部分,对被告人张树明的量刑部分。2、被告人李世德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 1 万元。3、被告人张树明犯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 2 万元。毒品案件的特点及侦查的最基本方法(1)毒品犯罪案件概述毒品犯罪案件是指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实施与毒品有关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和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行为构成犯罪的案件。根据犯
7、罪行为的类型特点,毒品案件可分为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包庇毒品犯罪人,窝藏、转移、隐藏毒品、毒赃、直私制毒物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非法提供毒品等。其中,贩卖毒品是我国当前毒品犯罪中极为突出的犯罪行为。毒品犯罪案件的特点1、是涉案毒品的数量增多,危害增大,即毒品犯罪大要案增多,从收案情况看,涉案毒品数量越大、毒品数量通常有上千克,过“吨”的案件也屡有发生;毒品犯罪有团伙化、家族化,集团化趋势;毒品犯罪再犯的比例也在二、是毒品种类增多,新类型毒品不断出现。除海洛因外,制造
8、、贩卖“冰毒” 、 “摇头丸”的案件呈上升趋势,同时新类型毒品如氯胺酮、美沙酮、安眠酮、三唑仑、盐酸丁丙诺啡、普贤鲁卡、苯巴比妥、麻古、卡若等犯罪案件也不断出现。三、是毒品犯罪形式多样化,呈现内外勾结态势,重持大毒品犯罪案件多为集团犯罪,甚至为数不少的犯罪集团与国外黑社会组织或毒品贩卖集团勾结犯罪。我国西南地区北邻世界主要毒品产地“金三角” ,国内外贩毒集团利用这种地理位置及交通网络上的便利条件,将大量毒品从“金三角”地区取道我国境内转运进入国际市场;同时也把手我国作为毒品倾销地、大肆进行毒品贩卖活动。周边毒源地渗透加剧,生产、制造毒品类案件也不断增加。国内外犯罪份子相互勾结,进行双向走私毒品
9、犯罪活动,形成制造、贩卖、运输、走私毒品“一条龙” 。这些国内外犯罪人互相勾结配合,又互相监视督促。犯罪集团根据其成员的能力、经验、公开身份、客观上的方便条件等因素进行严密的分工,专业负责种植、生产加工、进货、验货、贮货、押运、交易、收帐等环节的犯罪活动。犯罪集团的规模大小不等,不少犯罪集体以少数几名惯犯为核心,指挥整个犯罪集团的犯罪活动,而且攻守有序。四、是犯罪手段多样, 诈隐蔽、智能趋势明显。毒品犯罪是一种高利润的犯罪,非法暴利的诱惑是毒品犯罪发展的主要原因。同时,毒品犯罪具有十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为各国政府严厉打击,判处重刑及到极刑。因而,犯罪人为了逃避打击,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采用的犯
10、罪手段多种多样,变幻莫测。以犯毒为例,在隐藏、掩护手段上,贩毒份子为了逃避公安机关的检查,隐藏毒品的手段不断推新。如贩卖毒品寻找买主时异常谨慎小心;采取人货分离、改装车辆、雇人携带、伪装邮寄等手段运输毒品,采取人体藏毒,货物夹带等方式藏匿毒品;采取毒款分流、赊货交易、异地结算等方式交易毒品等。(五)是特殊群体从事毒品犯罪现象越来越突出。近年来,在我国西南地区出现了利用孕妇、哺乳期妇女等特殊群体贩卖,运输毒品的现象,参与人员逐年递增,并呈组织化,集团化和规模化的趋势。她们多数人受过一些及审讯训练,一旦被抓,则假报姓名、住址或以语言不通拒绝回答审讯,且以恶劣手段阻碍检查。(六)是犯罪复杂性强、发现证据的难度大。我国的毒品主要来源于境外。在我国国境的毒品犯罪案中,由于毒源在外,因而贩毒路线相应较长,需在境内同伙的参与下,多次辗转、倒手、经港澳销往欧美。这就必然增加“过关的次数和大量的中间环节,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