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行政法治建设与依法行政摘 要行政法治是行政组织结构法治、行政职权法治和行政行为法治的总称。法治的基本意思是依法办事、依法治国、依法管理国家。法治要求政府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如果违反法律,超越法律,应承担法律责任。法治的实质是人民高于政府,政府服从人民。法治不等于用法来治。用法来治是把法单纯作为工具和手段。法治作为一种国家社会状态,包括对政府的要求: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也包括对公民的要求:人人知法,人人守法。法治作为一种民主政治形式,基本是对政府的要求,要求政府权力的行使必须按照事先制定并公开的、不受个人意志左右的法律而进行,是一种人类公共生活的方式。依法行
2、政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并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权力,对其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原则。依法行政也是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对政府活动的要求是政治、经济及法治建设本身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关键词:行政法治 民主 依法行政II目 录1 绪论 .11.1 行政法治建设的定义 .11.2 依法行政的概念 .11.3 行政法治与依法行政的关系 .12 行政法治的基本原则 .22.1 依法行政 .22.2 职权法定 .22.3 控制自由裁量权 .32.4 权责一致 .33 依法行政的重要论述和基本要求 .43.1 依法行政的重要论述 .43.2 依法行政
3、的基本要求及措施 .44 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54.1 依法行政是约束政府工作人员切实保障人民利益的福祉 .54.2 依法行政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石 .55 依法行政,推进行政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65.1 依法行政实施存在的问题 .65.2 依法行政实施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76 行政法治建设与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建议 .86.1 加强政府立法和制度建设 .86.2 切实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86.3 努力创造良好的依法行政的环境 .9结论 .10致谢 .11参考文献 .1211 绪论1.1 行政法治建设的定义行政法治是行政组织结构法治、行政职权法治和行政行为法治的
4、总称。法治的基本意思是依法办事、依法治国、依法管理国家。法治要求政府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如果违反法律,超越法律,应承担法律责任。法治的实质是人民高于政府,政府服从人民。法治不等于用法来治。用法来治是把法单纯作为工具和手段。法治作为一种国家社会状态,包括对政府的要求: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也包括对公民的要求:人人知法,人人守法。法治作为一种民主政治形式,基本是对政府的要求,要求政府权力的行使必须按照事先制定并公开的、不受个人意志左右的法律而进行,是一种人类公共生活的方式。1.2 依法行政的概念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
5、定设立,并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权力,对其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原则。依法行政也是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对政府活动的要求是政治、经济及法治建设本身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1.3 行政法治与依法行政的关系政府职能在转变,法治建设需要及时跟进。政府职能转变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八大明确要求,到 2020 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时,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市场需要法治政府,社会需要法治政府,人民需要法治政府。而法治政府必须是职能真正转变的政府,是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政府。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具有决定性意义,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
6、制度化、法治化,这是构建社会主义法治政府必经之路。行政法治建设是依法行政的基础,而依法行政是行政法治建设具体实现的保障。两者是相对独立,相互依存的,二者缺一不可。没有行政法治建设就不能很好的实现依法行政,不能依法行政就不能构建社会主义法治政府。22 行政法治的基本原则2.1 依法行政政府应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这是任何时代、任何国度法治原则对政府行为的要求,要求行政活动要有合法性,即使其活动具有正当性令人信服、服从。不得违宪,是合法性的最高要求和核心,是现代民主社会的根本特点。依法的“法”,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法律的效力高于法规、规章;法规、规章的原则、内容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法律、法规、规章发
7、生冲突,应以法律为准。依法的内容包括依法定权限、法定实体规则和法定程序。未遵循法定要求的,均构成对法治原则的违反。依法行政首先是对政府执法行为的要求,同时也是对立法的要求。只有有法可依才谈得上依法行政。立法包括权力机关的立法和行政机关的立法。权力机关的立法主要是制定基准性规范。行政机关的立法主要制定从属性、执行性规范。法治原则要求政府机关加强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制定,使大量的政府行为有章可循,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行为的任意性及其导致的不公正和腐败。依法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规章,不仅是政府的一项权力,更是政府的职责。2.2 职权法定职权法定,指政府、行政机关的职权,必须由法律规定。从内部而言,超越职
8、权就是横向超越了另一个机关的职权:对外而言,超越职权就会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职权法定,越权无效,是法律保留的一个重要原则。相对于公民权利的法无禁止即自由来说,行政机关不仅在法律禁止的情形下不得为之,在一定的范围内,在法律没有授权的情形下也不得作为,否则,就是超越职权。职权法定是由我国人民主权的国家性质所决定的。对行政机关而言,行政行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行为的权力来源要有法律的明文依据。因为行政机关是执行法律的机关,不能给自己授权,人民授权形式即是法律规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行政收费等行政行为,都不是行政机关的当然权限,都需要法定。即使是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也并不意味着其
9、有权采取任何手段达成自己行政管理的目的。职权法定的核心是:行政权力的取得和存在必须3有法律依据,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权从根本上说是一种非法的权力;行政主体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其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定的程序;法定职权之外的事务由私人通过自治方式解决。职权法定要求行政主体不得越权,如果越权则不具有法律效力。这是因为,法律效力必须法律授予,如不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它就在法律上站不住脚。行政职权法定的法理意义在于,它明示了行政权是有限的、可数的,并为行政机关划定了行使行政权的外围边界。2.3 控制自由裁量权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法律、法规赋予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依据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原则自行判
10、断行为条件、自行选择行为方式和自由做出行政决定的权力。即依照法律所确定的原则、目的、精神、范围和幅度,在实施行政行为的过程中,行政执法主体基于客观实际情况,通过主观的合理判断做出灵活选择的权力。法律的稳定性、现实的复杂性、立法者的局限性以及法律条文表述的概括性决定了行政权力中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必然性。现代法治国家权力的授予与控制总是相伴而行的,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是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权力本质具有自我腐蚀和自我扩张的特性,因此对权力的规范和约束就成为权力健康运行的一条规律。行政自由裁量权作为行政权力的一种,同样必须加以控制。人类几千年的历史经验表明,“每个被授予权力
11、的人都易于滥用权力,并且易于将他的权力用到极限”(孟德斯鸠)。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违背了法律授权的目的和意愿,干扰和破坏了法制秩序,具有很大的危害性。因此,对自由裁量权必须加以控制。2.4 权责一致作为一个法治政府,应该带头守法,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如果其行为违法越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则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其行为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则应依法赔偿受害者的损失。对其违法行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是区别法治政府和专制政府的一个重要标志。法治政府则应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因此,作为人民的政府,必须有权必有责、用权4
12、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切实负起责任。53 依法行政的重要论述和基本要求3.1 依法行政的重要论述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政府是法律实施的重要主体。简政放权是打造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法治政府是现代政府管理体系的基石,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标志。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就是要遵循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在法治的轨道上行使各项权力,打造职能有限、行政有为、运转高效的政府。简政放权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路径参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简政放权以实打实的行动,实实在在的成效,兑现了“决不能让规划只挂在墙上
13、,落不到地上”的承诺,为依法治国战略蓝图在各个层面的实施提供了范本。“政之所要,在乎民心。”无论是简政放权,还是依法治国,都是直面百姓期待、回应人民心声、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而提出的具有重要意义的改革举措。用好简政放权这个抓手,不仅能实现政府的法治化,更将助力依法治国宏伟目标,真正是功在当前、利在长远3.2 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及措施(1)合法行政(2)合理行政(3)程序正当(4)高效便民(5)诚实守信(6)权责统一具体措施: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形成权责一致、分
14、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64 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4.1 依法行政是约束政府工作人员切实保障人民利益的福祉依法行政是约束政府工作人员避免出现违法行政,以免对社会、人民造成严重后果,同时也是在公平、公正、公开的情况下保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二者是对立统一的。法律约束被管理的公民,同时也约束施政的国家公务员,这是统一的。管理者依法办事是前提和基础,他们根据法律规定的内容进行管理,最终目的是使被管理者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有了各个职能部门的依法行政,才会有公民遵守法律,社会才能走上法治之路,公民的生产,生活才能在正常的轨道上运转,公民才能有安全意识和创造意识,
15、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依法行政是行政管理为人民服务的切实保障。中国是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只有依法行政才能体现“人民权力人民用”,“赋予权力为人民”的宗旨观念。人民需要行政机关,以实现自己的利益保障,人民授权行政机关行使权力最终目的是通过管理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依法行政才能保证国家行政管理人员在管理各类事务时不至于偏离“为人民服务”这一宗旨、这一航道。才能切实保障人民的自由、财产和安全。4.2 依法行政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石依法行政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证。只有依法办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才能保护该保护人群的利益,对那些不履行义务、违法乱纪的
16、人严厉打击,保证安定团结的大局。75 依法行政,推进行政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5.1 依法行政实施存在的问题近些年来,我国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推进依法行政特别是贯彻实施行政法治建设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1)依法行政工作体制不适应发展的需要。目前,各级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责主要是依法行政工作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的重要职责。我们国家高度重视政府法制机构的建设,但是,依法行政的一些规范的领域和具体业务领域尚未制定专门法律,呈现无法可依的情况,在许多方面现在的行政工作体制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目前我国的依法行政工作体制与依法行政工作不相适应的地方主要有两点:一是基层建设
17、力度比较薄弱。二是政府法制机构内部人员结构分布不尽合理。(1)依法行政意识相对比较薄弱。依法行政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还没有真正融入到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和领域中去。在现实工作中,一些行政机构及其公务人员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不够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行动的自觉性,对依法行政重视不够。对一些执法不严格、不依法行政的现象视而不见,纠正不力。行政机关执法人员法制观念有待加强,缺乏职权法定意识、程序法定意识、权责统一意识,以及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有待提高。(3)部分规范性文件不规范。 程序不规范,由于一些文件起草单位和个人的程序意识淡薄,有的不按规定上报文件制定项目,给规范性文件制定
18、工作造成了一定的混乱。 内容不规范,有的内容空洞,缺乏可操作性,降低了规范性文件的权威(4)缺少强有力地行政内部监督。目前,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还没有真正发挥作用,还不够完善。尤其是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更是乏力,缺少有力支撑,致使一些违法或不当的执法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违法乱纪的行政执法人员得不到责任追究。这也是当前不能做到依法行政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5)违法行政问题突出。在行政执法方面,重复执法,交叉执法,8多头执法,乱执法,执法效率低下的问题还比较严重。5.2 依法行政实施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上述问题的存在,具体可以概括为以下几 个方面原因:(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不高。过去由于
19、用人体制上的原因,我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并非从社会储备的优秀人才中选拔而出,而是通过各种渠道分配或调动过来。大多没有经过系统的法律知识学习,有的部门专业知识也十分有限,往往是上岗前三五天进行突击式法律知识培训。这样很难保证公务员对法律体系、和基本原理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因而执法和行政管理中就容易出现错误。(2)是财政体制上的原因。由于我国实行的是中央、地方分成的财政管理体制,一些地方为减轻财政负担,将行政机关罚没收入参与财政分成,还有的地方实行自收自支管理体制问题。因此出现了行政机关自费行政,权钱挂钩现象,一些机关靠罚款生存,为钱而罚,为钱而管。(3)是立法体制的原因。我国实行中央地方“两级多层”
20、的立法体制。一些地方、部门在立法时只考虑本地方、本部门的利益,利用立法权片面强化、扩大部门权力,自觉不自觉地设定一些给本地方、本部门带来实惠的审批权、发证权、收费权、罚款权等。(4)是执法机构设置上的原因。过去我国是立一部法,设立一个机构,并授予相关的处罚权、收费权、审批权、发证权、检验权等。诸多权力集于一身,行政机关既审批又监管,既查处又检验,缺乏必要的监督和制约,致使权力和责任脱钩,导致执法中的利益驱动、随意性、无序性。(5)是法律制度上的原因。目前我国行政管理的诸多领域缺乏明确法律规定,致使管理中无法可依,随意行政;有的虽有法律规定但保留着浓厚计划经济色彩,致使暗箱操作、个人决策、内部行政行为时有发生,为违法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6)是行政管理上的原因。由于职责不清、权力交叉重叠,出现了一些行政机关事小不屑管、事大不敢管、无利不愿管、有利抢着管的无序现象,致使行政机关权力、责任、监管、服务均不到位。(7)传统观念的束缚的原因。我国自古以来就有“重实体、轻程序”“重义务、轻权利”的传统,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受传统观念束缚,在执法中不注重对当事人权利的尊重和保护,导致行政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