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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刘晓.doc

上传人:cjc2202537 文档编号:1136431 上传时间:2018-06-14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25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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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 东 工 商 学 院SHANDONG INSTITUTE OF BUSINESS AND TECHNOLOGY毕业论文(设计)GRADUATION THESIS (DESIGN)论文(设计)题目Title Of Thesis(Design)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分院(系别)Department 经济学院 专 业Speciality 财政学 班级Class 财政 101 班 论文(设计)作者Author of Thesis(Design) 刘晓 论文完成日期Date 2014 年 5 月 15 日 论文(设计)指导教师Advisor黄燕 指导教师职称The Title of Adv

2、isor教授 摘 要 在当前我国农村经济转型、和谐社会构建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宏观背景下,如何有效地保障处于弱势的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建立科学合理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学术界和政府共同面对的一个重大课题。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是建立与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该制度是农村社会健康和谐发展的基础,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重要组成部分,有着重要的作用:它保障着公民的基本人权,体现着整个社会人道主义精神;它能实现社会的基本公平并维护社会的稳定。因此,为维护社会的发展与稳定,亟需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本文正是在此背景下阐述了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发

3、展历程与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自己的完善建议。第一部分阐述了研究的背景、意义、思路和研究方法。第二部分主要阐述了与之相关的理论,阐述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含义与内涵,并研究了相关理论,从理论上说明国家建立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必要性与合理性。第三部分,回顾了我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历史演进和取得的成效,全面的阐述了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现状。第四部分分析了目前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第五部分从多个方面提出我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相关完善对策,包括保障对象的选取、保障标准的确定、资金的筹集、监督机制的建立和配套措施的完善。 关键词:

4、 社会保障 农村居民 社保制度 农民Abstract Under the macro background of the current rural economic restructuring, a harmonious society and a new socialist countryside construction, how to effectively safeguard the basic livelihood of the disadvantaged rural poor, the establishment of a scientific and rational rura

5、l minimum living standard security system, current and future periodperiod, academia and government to face a major issue. The key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poverty in rural areas is the establishment and improvement of rural minimum living standard security system, the system is the basis of the heal

6、thy and harmonious development of rural society, and its also the most important part of the rural social security system, it plays an important function, as follows: it is to protect citizens basic human rights, it Embodies the humanitarian spirit of the society as a whole; it can achieve the basic

7、 fairness of the community and maintain social stability. Therefore, in order to maintain social development and stability, and the urgent need is to establish and improve the rural minimum living standard security system in the country. In this context, the article is described the development proc

8、ess and the problems of the rural minimum living standard security system, and proposes the targeted improvement recommendations. The first part describes the background of the study, the significance of aims and research methods. The second part describes the related theories, Expounded the meaning

9、 and connotation of the rural minimum living standard security system, and related theory. theorized the necessity and reasonableness that the countries improve the rural minimum living security system. The third part reviews the historical evolution of the rural minimum living security system; The

10、fourth part and analyzes the main problems in the rural minimum living security system during the operation of and their causes. The fifth part from the many aspects of rural minimum living security system propose improvement and innovative proposals. Including the protection object selection, secur

11、ity standards, raising funds for the establishment of oversight mechanisms and supporting measures to improve Key words: Social Security Rural residents Social security system 目录摘要Abstract.第 1 章绪论.1.1 选题背景第 2 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含义与内涵2.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含义.2.2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内涵.第 3 章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与成效. 3.1 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

12、障制度的发展历程.3.2 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所取得的成效3.2.1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建立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基础3.2.2 有效的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第四章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4.1 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4.1.1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4.1.2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4.2 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问题的成因4.2.1 资金缺乏是农村低保制度实施的制约瓶颈.4.2.2 管理不当是农村低保制度难以规范实施的绊脚石4.2.3 官员普遍不重视老百姓权利意识不到位第 5 章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完善对策5.1

13、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筹资机制5.2 合理确定低保对象和保障标准5.3 完善监督约束机制 5.4 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配套措施5.5 成立专门的农保公募基金 参考文献第一章绪论1.1 选题背景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社会保障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对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投入,无论是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中央都要求必须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为了确保财政较为困难的城乡也能建立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央还专门安排了资金支持地方。同时,中央也要求地方各级财政加大投入,增强对农村低保制度资金的安排。我国十二五规划里面也确定了

14、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重点内容、目标和任务,其中把农村社会保障作为重点内容进行了规划,其中最低生活保障依然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最低生活保障作为政府提供的一种公共品,是政府的义务与责任,体现了政府对农村弱势群体生存和发展的关注,维护了农民作为公民应当享有的生存权利。它能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是农村特困群体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它的顺利实施必将对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新农村建设等农村重大问题产生积极影响。在中国全面实现小康和大步前进迈向现代化的的进程中,农村社会保障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问题作为一个短板更不容忽视。第 2 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含义与内涵简化本部分

15、内容,加入国际上农村低保的成熟做法2.1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含义.所谓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就是指国家和社会对难以维持最基本生活的农村居民人口实施一种差额补助,以使其达到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社会救助制度。对整个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起着“兜底”的作用,作用巨大,任务艰巨,与其他社会保障项目相辅相成。是社会发展的“稳定器” 、经济运行“减震器”和社会公平“调节器” 。其主要目标是减少现实生活中农村的贫困现象,使社会经济和谐发展。该制度被看成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救助制度,被认为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最后一张安全网” 。所以除了要提供基本的货币救助以外还要提供各种各样的不同类型的帮助,还要在相关的医疗

16、、教育、组织生产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帮助,国家要给予他们一些优惠政策以帮助他们脱贫致富,各种救助最终发挥合力,从而真正解决贫困者实际困难,除这些外也可解决政府财政资金不足等问题,减轻政府的压力。 2.2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内涵2007 年国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系统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项制度在全国迅速完备并快速发展,在我国农村社会救助中发挥了中流砥柱的作用,内容不断丰富发展,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 (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功能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形成标志着政府致力于构筑全社会的社会底线公平,从其应该发挥的作用与功能来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功能是维持农村居民最基本的生活水平,保障其基本生

17、存权利,从而消除农村绝对贫困,缓和相对贫困,使农村贫困人口感受到来自全社会的温暖与关爱,减少对食物与生活的恐惧,建立生活的信心。使整个农村地区保持稳定与发展。 (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与组织 政府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与组织中承担着主要的责任,具有保障公民的生存权,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公平的功能。成为保障最贫困的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第一责任人。目前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实施还不是太规范,一般是由民政部对这一块负责管理组织,然后到省民政厅,再到市民政局,再到下面的县市负责制定实施,包括具体的保障标准、保障对象选取、资金与食物的领取和人员的进退动态管理。一般的县市

18、都会专门设立低保科,村委会一般设立专门的社会救助协理员,对低保对象的选取与退出进行相关的摸排与跟踪调查。 (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选取 社会救济制度是一项保证底线公平的制度,而公平的根本是选定应该获取救济的救济对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做为一项社会救济制度保证公平的根本就是保障对象选取的公平公正。但是我们现在选取保障对象一般是以家庭收入来衡量,但是农村居民的收入计算非常复杂,最基本的农户的土地收益和一般养殖收益都十分难以确定。土地收入易受季节天气影响,很难确定实际收入,所以各地在确定保障对象时一般只能采取暗地摸排、调查走访、民主选举等方式进行,这些措施容易引起一些问题:随意性比较大,导致不准确

19、,引发争议质疑;且耗费人力物力,成本高,漏洞大;政府部门的一些官员缺乏监督,容易徇私枉法。目前我国各级政府专门从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很少,大量的实际操作使得工作人员疲于应付,顾此失彼,导致工作质量不高。在低保对象的选取方面,政府应当加大力度,使其完善。第三章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与成效本部分去掉,改成我国农村低保的现状3.1 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2002 年党的十六大决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并提出要关注三农问题,党中央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提出要在条件成熟的地区率先全面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截至 2003年底,几乎所有的省市自治区都不同程度的实施了农村最低生活保

20、障,但大多数地区仍然以传统的社会救济为主。2007 年 3 月 5 号,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才正式提出要在全面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设,2007 年 6 月 26 日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出席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会议时强调:各地要研究部署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要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紧落实,同年 7 月 17 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提出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广覆盖、高标准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论述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重要意义与实施细则,特别对资金的落实做出了要求,特别加大了中央转移支付,20

21、07 年中央财政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投入 109.1 亿元,大大超过 2006 年的投入,增长达到 150.8%,随后几年各级财政的投入都快速增长,据民政部资料,截止 2011 年年底,有 5313.5 万农村贫困人口享受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救助,全国所有涉农县市均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3.2 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所取得的成效 3.2.1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建立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基础 农村社会保障完全靠政府财政支持,个人无需出资,个人没有责任,是政府对国民提供的一种保障其基本生存需要制度,这就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的首要社会任务,对象是广大的收入水平很低农村居民

22、。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社会保障制度还是要继续以社会救济为主,慢慢推进,使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日趋完善,打好基础。当前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与部署下顺利在全国实施,初步建立起了全国范围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提供了保障,构建了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最坚实的基础,为其他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开展实施创造了条件与基础,走出了重要一步。 3.2.2 有效的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以来,使农村社会救助覆盖面和标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各级政府投入大量资金确保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带来了显著的成效。基本上解决的农村特困户的基本生活问题,绝对贫困人数和相

23、对贫困人数都有大幅下降,在扶贫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使很多人脱离贫困奔小康,政府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上面的大规模转移支付有效的提高了政府的形象,缩小了城乡差距和市场经济过程中导致的贫富差距,缓和了社会阶层的矛盾,减少了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保障了国家和社会的安定,维护了农村社会的和谐和稳定。第四章 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 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伴随着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而开始,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完善,至今在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范围内基本建立,取得了巨大的成效,但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发展到现在,仍有很多地方需要改进,包括制度本身和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都存在着比较大的问

24、题,这些问题成为其进一步发展的瓶颈与障碍,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4.1 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4.1.1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 (1)低保标准过低,且地区差距大。标准的制定存在一定的随意性。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 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的差异, 因此, 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差异也较大。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实力、政府财力雄厚, 保障水平相对会较高一些。而在我国广大中西部地区, 受财力限制, 低保的标准相对较低, 有些地区甚至由于资金的欠缺还没有启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总体来看, 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普遍偏低。(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实施缺乏相应的法律体系做保证,整

25、体上仍然没有超越行政指导的范畴, 没有从立法上来保障广大农民作为国家公民所应享有的受保障权利。同时,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也缺乏组织保证。许多市、县民政局都没有专门的低保科, 而是由救灾救济科统一负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最基础性的调查在乡、镇、村, 而低保对象的确认必须通过民政局, 由于人手有限, 要在短时期内完成低保对象的调查审核, 很难保证工作的客观、公正和细致。4.1.2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 只有 1?2 呢?人员素质低就是我国农村低保实施的全部问题?(1)缺乏行之有效的组织力量予以保障,由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刚开始的时候是作为地方政府的一项近乎自愿的工作,没有固定的

26、相关人员从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工作随意性大,人员基本是兼职从事此工作,而且我国农村地区长期经费紧张,基层办公组织人员极度缺乏,且人员素质不高,有的地方出现人员不够,工作量太大,在工作中疲于应付的情况。从申请到核实人员的收入及其收入的变动,并进行组织登记管理到资金的有效合理发放,这是一个系统而庞大的工程,任务艰巨而复杂,需要大量高素质懂技术认真负责人去从事相关工作,但目前我国缺乏强有力的组织力量来实施这项工作,且由于法律法规制度的缺失,导致组织不力,监管也跟不上,这些又进一步导致管理的粗放。据相关的调查显示,我国目前依然有一些地区还没有专门从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部门,很多县市在民政局下设

27、低保科,但是几乎都是其他科室临时过来的兼职人员,面对大量的工作只能望天长叹,且工作信息化程度不高,很多基层工作人员不能熟练使用电脑等现代化的办公用具,工作效率低下,在人员少、经费不足、任务量大的情况下,很多人选择了消极应付的方式对待工作,造成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难以做到细致规范。 4.2 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问题的成因 4.2.1 资金缺乏是农村低保制度实施的制约瓶颈 数据,没有数据怎么证明你的观点?由于许多欠发达地区财政困难, “吃饭财政”格局短时间内难以改变,无力为农村低保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同时,乡村集体经济实力薄弱,难以拿出较多资金支持农村低保;并且欠发达地区农村“三无”对象和

28、贫困人口数量众多,使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资金来源更显不足。由于资金来源不足,使得一些低保试点地区覆盖面窄,标准偏低,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难以保证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需要。然而,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农村居民收入差距越来越大,最低生活保障面将会扩大、水平将会提高,地方政府和村集体将面临更大的资金压力。长期以来,农村金融市场都是存多贷少,金融机构就像水泵一样,把农村聚集的资金源源不断地抽取到非农部门,致使本来干涸的农村市场存贷倒差突出,发展生产缺乏必要的金融支持。 4.2.2 管理不当是农村低保制度难以规范实施的绊脚石 还是人员问题?农村低保制度的实施需要相应的管理机构配套。在农村低保的管理体制

29、的各个层次上,尤其是基层的农村,适当增加必要的人力资源,专门负责农村基金的运作和管理,是十分必要的。管理的中心和权利应该下移,农村低保制度的实施应该以村委会为依托,形成网络系统。4.2.3 官员普遍不重视老百姓权利意识不到位还是人员问题? 政府对尊重和满足公民社会保障权的责任意识不强。政府实际上仍然没有把尊重和实现公民的社会保障权作为政府必须承担和解决的首要任务,社会保障被单纯地看作是一种对公民生活救济和救助性的政府行为。政府依然受着政府权利本位和公民义务本位而不是政府责任和公民权利本位的行政意识和行政习惯的影响。农民也没有在意识上树立社会保障是他们作为公民理应享有的权利的观念,再加上政府和社

30、会对社会保障的宣传力度不够,因此不少农民对“社会保障”为何物都不知道。农民对社会保障的认识不足,以及表现出来的对社会保障的消极诉求,也影响了社会保障在农村的建设。 第五章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完善对策 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虽然在全国范围普遍建立,但其发挥的功效与其预期还有很大的差距,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如保障标准低、覆盖面窄、保障对象选取与政府缺乏资金支持等等,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实践中逐步改善,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5.1 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筹资机制尽快制定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法规制度和建立健全有关机构是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在立法体制上,制定和完善农村最低

31、生活保障规章制度及细则, 使其纳入法制轨道, 增强其稳定性和可操作性,主要内容包括保障对象、范围, 保障方式, 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计算, 保障金的申请、审批程序, 保障金的发放与变更, 保障金的筹集和管理以及相关部门和乡镇职责、机构人员。还要建立健全低保工作的有关工作机构, 配备工作人员, 保证低保工作的顺利实施。建立混合筹资机制, 广泛寻求社会支持。现阶段各地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筹资机制虽然各不相同, 但基本上都是由各级财政分摊, 虽然体现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准公共产品的性质, 但是这种单一的低保资金筹集方式存在较大风险, 应建立混合筹集机制, 广泛寻求社会各界支持, 以提高低保资金的到位率和

32、补助水平。资金筹集可以从几方面着手 : ( 1) 寻求社会捐助。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社会捐助委员会, 向社会广泛宣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寻求各种可能的团体或者个人对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进行捐助。( 2) 发行专项福利彩票。总体上来说, 国家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投入还非常有限。彩票可以有效地将群众中分散的资金聚集, 部分解决低保资金来源单一的问题。( 3) 开征社会保障税。国外经验表明,社会保障税是有效解决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的办法。社会保障税所得资金可以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征收, 上缴国家财政, 由中央财政专户专用, 主要用于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和落后的中西部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 以平衡由于区域经济

33、发展不均衡而导致的各地农民受益的巨大差异, 这部分资金中就包含了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转移支付。总体而言,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筹集渠道可以归纳为: 中央财政拨入资金、地方各级财政拨入资金、社会捐助资金、低保福利彩票和社会保障税转移支付资金等几方面。5.2 合理确定低保对象和保障标准一项社会救助制度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救助对象是否能够科学合理的选择,能够科学合理的选择则该制度成功了一半,因为社会救助制度体现的是一种底线公平,体现的是党和国家对社会底层的关心,正确科学合理的选择保障对象就是这种公平的最基本体现,缺乏了这个公平则这项救助制度就没有任何存在的必要性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认定应以最低生

34、活保障线为依据, 但并不是说对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农村家庭都应实施保障救助, 在核定保障对象时还要结合贫困形成的原因。重点应对那些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依无靠的孤老、孤残、孤儿、弱智低能户和因意外事故、恶性重病或自然灾害造成生活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对象实施保障。为准确核定保障对象, 在具体操作中应采取调查摸底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另外, 制定最低生活标准线一定要考虑我国的国情, 按照既要保障贫困居民基本生活, 又要克服其依赖思想的原则。各地应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 根据本省的具体情况测算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人均基本生活费支出和年人均消费水平。为使农村享受低保的人群分享经济发展带来

35、的成果, 保障线标准应当与经济的发展挂钩,随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物价的变化及农村经济的不断进步而逐步调整,建立一个动态管理机制。5.3 完善监督约束机制 我国现阶段由于法律与规章制度的缺失,致使农村低保腐败高发,贫病交加的人拿不到低保,而有些家境富裕的干部及其亲属却全家吃低保,有的甚至私造户口拿多份低保的现象在很多地区都有发生,这些腐败现象严重的挑战着公众的忍耐底线,挑战着社会的公平正义,这就要求在审批农民的申请时要严格把关,还要把拿低保的人名单在村务公开栏里面进行公布,接受大家的监督,同时也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坚决制止虚报人数冒领的现象,只有加强监管,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加强行政机关内部

36、和社会监督,才能从源头上杜绝贪腐现象的发生,据此我认为可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首先,加强行政部门内部监督,我国农村低保工作的管理部门主要有民政部和财政部,内部监督包括对资金流向和行政人员自身的监督,资金流向的监督是指同级审计部门对民政部门进行的监督,主要检查资金的流向和使用,看有没有挤占、挪用和贪污等现象的发生,保住百姓的救命钱,杜绝以往个别领导一句话一个批条就贪污挪用低保资金的现象。对行政人员自身的监督主要由行政部门内部的党委或上级行政部门,包括上级纪委党委监察机构的监督,这也是非常重要的监督环节,对工作人员的工作方式方法态度,行为实行行政监督,情节轻微给予行政处罚,情节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37、,另外,加强对管理部门的外部监督,外部监督主要包括司法行政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部门的监督,任何个人团体和政府部门都必须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的司法监督,任何其他形式监督都无法取代司法监督,其强制力是其他任何监督所不具备的,公民有权对民政部门的相关行为提请行政诉讼,并要求改变其行为,法院接受申请后有权对行政机关的相关行为进行判决,并命令其执行判决,起到对行政权的一种制约,有利于保障公民的权益不受行政部门的侵害,有效的约束行政人员的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从而保障公民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社会公众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可以促使低保部门实行政务公开,使其相关行为公开、透明,便于接受社会公众和上级部

38、门的监督,我们公众可以要求村委会、乡政府、县政府公开有关信息,包括低保标准、对象的审批意见,审批人,有权对不符合救助标准的人员提出意见,提请重新调查,如属实,行政机关要及时纠正错误,实践证明,权利必须在阳光下运作,公开透明是最有效的预防贪污腐败的武器。 5.4 完善保障制度的配套措施 建立与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项系统而庞大的工程,涉及面广,需要一系列的改革措施相配套,主要从以下几点着手: 首先,制定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配套的优惠政策。由于我国最低生活保障目前的保障水平很低,只能保障最低的生活需求,即使获得救助生活也是很困难,仅能维持基本的生活,因此,要保证低保金全部用于低保户的生活,绝

39、对不能让基层组织进行提留,影响低保户的生活,同时,在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同时,可以对保障对象在生产、生活、医疗、教育等方面给予适当的政策优惠。如可以对低保户的水电费、子女义务教育的学杂费以及基本医疗费用等实行减免政策,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经营者实行减免税金和工商管理费等优惠政策,这样既可为减轻政府财政压力,又可提高低保户的生活水平,使有劳动能力的低保户尽快脱贫。其次,积极推进小城镇的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发展农村经济,切实增加农民收入,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居民的贫困问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就是为了解决部分农民收入过低,解决农村农村的贫困为题,通过发展农村经济和推进小城镇建设可以很好的促

40、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村的整体收入水平,目前农村居民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劳务收入)、家庭经营纯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而我国目前农民的收入有很大一部分是通过务工获得的。增加农民收入可以主要从工资性收入入手,尤其是外出务工的现金收入。农民外出就业的主要渠道是进入乡镇企业和大、中、小城镇,所以,发展乡镇企业和组织农村劳务输出,是当前和今后农民收入的主要增长点。再次,还应通过加快制度创新,以市场为导向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和集约化经营,大力拓展农产品的国内外市场,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积极提高我国农业的竞争力,使农业也成为我国农民提高收入的主要途径之一,提高土地对农民

41、的保障能力。提高低保工作人员素质, 加强低保监督管理。现阶段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存在管理资源短缺, 管理人员素质低的问题。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配套管理资金缺乏, 工作质量和管理队伍缺少稳定性, 使得低保实质性工作难以开展。所以要把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做好, 必须要提高人力资源素质, 定期组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理论培训, 不断提高低其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 以保证工作的顺利执行。同时, 为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有序、高效地完成, 必须加强对其工作过程的监督力度, 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及信息披露平台, 以期有效避免徇私舞弊、任人唯亲状况的发生, 为真正做到应保尽保提供有力支持。5.5 成立专门的农

42、保公募基金 在现行的农保筹资模式上村集体还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责任主体,但是我国改革以来我国形成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农村经济长期没有发展, “三农”问题突出,城乡差距越来越大,农村贫困问题非常严重,需要保障的人数众多,但地区经济发展落后,没有资金投入,逐步形成恶性循环,在国家现有的农保资金筹集机制没有改变的情况下,要解决资金问题只有加快发展农村经济和乡镇经济,带动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从而解决地方财政和村集体配套资金问题,另外,从加快农村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全国人民共同富裕来说,我们也要积极发展乡镇经济。除了依靠政府的转移支付以外,我们还可以积极的拓宽农保资金的筹集渠道,成立专门的农保公募基金就是一种很好的做法,这种做法在国外已经很成熟了,国外的公募基金非常多,著名的如比尔和梅琳达盖茨基金会,国内也有成功的经验,如李连杰发起成立的壹基金,我们可以由政府牵头成立,然后委托专门的金融管理公司进行专业化的管理,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有公司和个人捐助、政府各级预算、定向募集的资金、投资收益部分。由政府机构对基金的投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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