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实施细则第一条 评价原则 按照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的总体要求,坚持国家职业标准与生产岗位实际要求相衔接、职业能力考核与工作业绩评定相联系、企业评价与社会认可相结合的原则,对职工技能水平进行客观、科学、公正的评价。第二条 评价范围一、职业(工种)范围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评价的职业(工种)范围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范围内,对于未颁布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由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批准,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可纳入评价范围。二、人员范
2、围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第三条 评价条件三、企业评价条件开展技能评价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按照推进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内人社发2012110 号)文件规定执行。四、参评人员条件(一)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 2 年以上可申请参加初级2职业资格的评价。(二)取得本职业(工种)初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 3 年以上或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 7 年以上可申请参加中级职业资格的评价。(三)取得本职业(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 3 年以上或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 10 年以上可申请参加高级职业资格的评价。(四)取得本职业(工种)
3、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在本岗位工作满三年,可申请参加技师职业资格的评价;在本岗位工作业绩突出并且具有相应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的核心骨干,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经企业认定推荐的,可申请参加技师职业资格评价:1、大中型企业(集团)关键技术岗位的首席员工(须有企业技术主管部门和人事管理部门认定证明);2、在大中型企业生产一线获得企业标兵、先进生产者、技术能手、质量标兵的优秀职工(须有获奖证书原件证明);3、解决本职业(工种)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工艺革新、技术攻关较大突破或显著成果的主要参与者(须有企业(集团)技术主管部门和人事管理部门认定证明);4、撰写关于本职业(工种)技术理论或实际操作技能的
4、论著论文,并正式出版发表,对职业(工种)的生产或技术人员培养具有指导作用的;35、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满二年,在本职业(工种)工作累计 10 年以上,经企业确认为技术骨干的;6、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满 15 年以上,经企业确认为技术骨干的;(五)、取得本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在本岗位工作满三年,可申请参加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评价;取得本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评价1、本职业(工种)自治区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本职业(工种)自治区级一类技能竞赛前 10 名或二类技能竞赛前 6 名;2、本职业(工种)国家级或自治区级
5、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或科技进步三等奖(含)以上奖项获得者;3、近五年内在职业技能方面曾受过自治区政府表彰或近三年内在职业技能方面曾受过盟(市)公署(政府)表彰的先进人物。第四条 评价方式和内容五、评价方式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以职业能力考核和工作业绩评定为重点,同时注重职业道德评价和理论知识考试。六、评价内容(一) 工作业绩评定1、工作业绩评定的主要内容与组织实施4重点评定考评对象在工作中取得的业绩和成果,以及工作效率和完成产品质量等情况。技师、高级技师还包括完成的主要工作项目、现场解决技术问题、技术改造和革新等方面的情况,以及传授技艺、培养指导徒弟等方面的成绩,由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6、2、工作业绩评定的工作程序(1)根据年度考评计划,在本企业范围内发布公告,公布考评职业(工种)范围、申报条件、考评工作流程等;(2)负责受理报名,审查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公示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名单;(3)考评对象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个人申报表(见表 3)、工作表现自述表 (见表 5)撰写业绩报告并收集工作业绩证明材料,报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办公室;(4)对考评对象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不符合条件的,退回修改或补充;(5)公示业绩材料:按照工作业绩公示表(见表 6) 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办公室负责受理举报和投诉。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受理举报和投诉
7、。(6)公示期满,对无异议者,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办公室将申报人员花名册报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7)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办公室对考评对象的业绩进行实质(内容)审查,给出评定成绩并公布。3、对工作业绩材料的要求5个人工作业绩材料是指能够反映考评对象在工作过程中的贡献、作用和影响的材料,是进行评价的重要依据。工作业绩材料侧重于考评对象从取得现有技能等级到目前申报这段时间内的个人业绩。填报业绩材料一定要真实、准确,不得虚报或冒认。业绩材料要突出反映以下几方面要素:技术深度、实施难度、对企业的重要性、对生产的作用、先进性、效益效果、影响大小等。业绩范围是指:策划、主持、独立完成或参与等。4、工作
8、业绩评定的注意事项考评对象提交的业绩材料要有相关单位及证明人签署的证明意见。具体包括:日常工作记录、公示并确认后的技术档案、工作现场写实性实证材料。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办公室按照工作业绩评审表(见表7)设定的指标和内容,应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将参评人员的业绩进行分解,填入相应的栏目里,再根据分解后的业绩,按照评价标准给出相应的分数。(二)职业能力考核1、职业能力考核的主要内容与组织实施重点考核考评对象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的实际工作能力,由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2、职业能力考核的主要形式职业能力考核通常采用典型工件加工、作业项目评定、现场答辩、情景模
9、拟等方式进行。6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以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在工作现场、生产过程中进行职业能力考核。由参加考核人员在本工作岗位上,利用现有设备、原材料、工艺等进行现场操作,考评人员根据其操作情况进行考核评定。3、职业能力考核的组织实施(1)考前准备a、根据本企业技能人才 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和年度考评计划,发布职业能力考核实施方案。 b、受理报名,制作并发放准考证。c、企业技能人才 评 价办公室指定部分成员,会同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指派(或认可)的专家(约占三分之一,下同),共同组成命题组,负责命制考核试题。d、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办公室会同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派遣考评人员组成考评小组,
10、并指定考评小组组长。e、落实考核 场所、设备 、原材料、能源、检测工具仪器等,安排考核现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等人员。(2)实施考核a、考评小 组负责对 考评对象的职业能力进行考核评定。考核现场的考务管理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要求执行。b、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应委派质量督导人员对考核现场实施质量督导。7c、评审结果由考评 人员和督导人员共同签字,结果方为有效。D、公布职业能力考核成绩,受理成绩复核申请。(三)职业道德评价1、职业道德评价的内容与组织实施重点评价考评对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岗位之间团结协作的能力,由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办
11、公室统一组织实施。2、职业道德评价的主要形式主要采用上级评价和班组评议相结合的方式,以量表的形式进行(评价表表 8)。(四)理论知识考试1、理论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重点考核本职业(工种)及本岗位相关的必备职业知识。2、理论知识考试的组织实施理论知识考试由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织实施,通常采用闭卷笔试、统一考试的形式。(1)发布理论知识考试公告,制作并发放准考证。(2)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要求,组织实施理论知识考试。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应按有关要求派遣考评人员和质量督导人员。(3)由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办公室共同负责阅卷工作。(4)公布理论知识考试
12、成绩。83、理论知识考试的命题工作要求(1)有国家题库的职业(工种),按照“1+X”形式组织考试用题。其中,“1”为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要求,从国家题库题库中抽取的试题,“X”为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和岗位技术要求自行组织命制的试题。(2)尚未开发国家题库的职业(工种),由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与企业组织专家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共同命制,报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定后使用。(3)每次考核命制不少于四套试卷。(4)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命题工作由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办公室与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指定或认可的专家,按照命题技术要求共同命制试题,报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定后使用。第五条 附则七、职业能力考核、工作业绩评定、职业道德评价、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成绩均达到 60 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单项成绩不合格,即为评价不合格。职业能力考核和理论知识考试成绩一年内有效。八、各级各类证书按原渠道办理。九、收费标准严格按照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批准的关于全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标准执行。十、企业职工原则上在本企业内参加技能人才评价考核工作。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