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各镇党委,各街道、经济开发区工委,区委各部委,区政府各部门党委、党组,各人民团体: 根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规定(中办发201016 号)和 关于 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 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鲁组明电 201347 号),以及市委 组织部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积极主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保证填报内容真实准确。中央组织部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附件 1)内容作了部分调整,2014 年 1 月集中填报时,要按照首次填报要求,
2、重新填写每一事项情况信息(截至填报时的现状)。为确保报告率和填报质量,请各单位认真落实以下要求:1、所有在职市管干部、区管干部,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市管干部、区管干部,均应按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规定要求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于特殊情况 2 不能按时填报的,要说明理由并明确补报时间。2、个人有关事项的报告表,必须由本人亲笔填写。市管干部的由各单位收齐后(不要密封),交区委组织部统一呈送区委主要领导审签。区管干部的由本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审签,密封后送区委组织部干部科。二、认真做好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情况报告工作。按照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
3、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中办发 201015 号)要求, 组织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如实、及时填报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有关情况报告表(附件 2,一式三份,如本单位无符合条件人员,则此表不用填写),该报告不需要密封。市管干部的报告表由区委组织部统一收齐后送市委组织部;区管干部的报告表由本单位收齐后送区委组织部干部科。各单位接到此通知后,要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位填报同志,要向干部详细介绍有关文件和填表说明,保证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为下一步汇总综合、抽查核实工作打好基础。从今年起,将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汇总综合和抽查核实工作,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
4、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凡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区管干部的报告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严格把关,凡不按时、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的,将追 3 究相关人员责任,在全区通报批评。请各单位认真填写市管干部贯彻实施两项法规情况登记表(附件 3)、区管干部贯彻实施两项法规情况登记表(附件 4),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党委(党组)公章后,连同市管干部、区管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有关情况报告表,于 2014 年 1 月 24 日前送区委组织部干部科。 附:1、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2、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有关情况报告表 3、市管干部贯彻实施两项法规情况登记表4、区管干部贯彻实施两项法规情况登记表中共周村区委组织部2014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