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通知

1 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各镇党委,各街道、经济开发区工委,区委各部委,区政府各部门党委、党组,各人民团体: 根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规定(中办发201016 号)和 关于 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 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鲁组明电 201347 号),以及市

关于重新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通知Tag内容描述:

1、一、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
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积极主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保证填报内容真实准确。
中央组织部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附件 1)内容作了部分调整,2014 年 1 月集中填报时,要按照首次填报要求,重新填写每一事项情况信息(截至填报时的现状)。
为确保报告率和填报质量,请各单位认真落实以下要求:1、所有在职市管干部、区管干部,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市管干部、区管干部,均应按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规定要求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对于特殊情况 2 不能按时填报的,要说明理由并明确补报时间。
2、个人有关事项的报告表,必须由本人亲笔填写。
市管干部的由各单位收齐后(不要密封),交区委组织部统一呈送区委主要领导审签。
区管干部的由本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审签,密封后送区委组织部干部科。
二、认真做好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情况报告工作。
按照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中办发 201015 号)要求, 组织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如实、及时填报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

2、 领 导 干 部个 人 有 关 事 项 报 告 表 (二 )(以 下 简 称 表 二 )的 填 写 ,作 如 下 说 明 。
一 、表 一 和 表 二 由 学 校 党 委 组 织 部 根 据 规 定 的 内 容 和 格 式 ,统一 印 制 ,发 给 领 导 干 部 。
二 、表 一 、表 二 各 项 均 填 写 2012 年 1 月 1 日 至 2012 年 12 月 31日 的 现 状 。
以 后 逐 年 填 报 时 ,表 一 、表 二 各 项 均 填 写 一 年 的 总 体 情 况 或 者 变化 情 况 。
三 、表 一 第 (1)项 “婚 姻 变 化 情 况 ”,2012 年 填 写 时 应 填 写 本 人 的 婚姻 状 况 ,包 括 未 婚 、已 婚 、离 异 、丧 偶 等 ,以 后 逐 年 填 报 上 一 年 度 的 婚 姻变 化 情 况 ,包 括 结 婚 、再 婚 、离 婚 以 及 丧 偶 等 情 况 ,丧 偶 包 括 自 然 死 亡 和宣 告 死 亡 。
已 婚 的 2012 年 填 报 时 应 填 写 配 偶 的 姓 名 、出 生 年 月 、政。

3、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填写和报送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方式进行。
请各中层党组织认真组织,做好 2008 年下半年的收入申报和2008 年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将相关表格收齐后于 2008 年 1月 9 日前统一报送校党委组织部(贵勤楼 425 室,电话 8912122)。
附件:党政机关县(处) 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表 (用 B5纸打印)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用 A4纸打印)兰州大学党委组织部2008 年 12 月 16 日党政机关 县 (处 )级 以上 领导 干部收入申 报 表姓 名 性 别 政治面貌 党政 职务工作 单 位住 址二 八年 下半年 收入共 元1、工 资2、各 类奖 金、津 贴 、补贴 及福利 费3、从事咨 询 、讲 学、写作、 审 稿、 书 画等 劳务 所得4、事 业单 位的 领导 干部、企 业单 位的 负责 人承包 经营 、承租 经营 所得合 计说 明(具体收入名称、 时间 、来源、方式、数 额 )备 注(由接受申 报 部门 填写)填表日期: 年 月 日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4、如下:1、应填报证件和因私出国境情况,包括“2017 年 1 月 1日以来过期的、丢失的、注销的证件” 、 “由组织部门集中保管的证件及由组织审批的出国境情况” 。
2、共同生活的子女,一般来讲,是指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和超过 18 周岁的正在读书的学生、待业(无业)的没有经济收入由领导干部抚养的子女。
不能简单以“与子女在不在一个户口簿上,或者在不在一起居住”为判断理由。
3、应填报的房产,包括“阁楼” 、“房产已出售,但未办理过户的” 、“正在偿还贷款的” 、“再婚配偶的 ”、“因其他原因落户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名下的”以及“因其他原因未办理入住的”房产。
4、应填报的股票基金,包括“委托他人操作的” 、 “将身份证件借给亲朋好友开设账户进行投资的” 、“代别人投资购买的” 、“长期未进行交易操作的”股票基金以及余额宝(名称为天弘2余额宝货币基金,代码为 000198) 。
购买的理财产品,如判断不准是否为基金,建议主动填报。
5、应填报的投资型保险,包括“亲属出资而投保人却落在领导干部本人或配偶、共同生活子女名下的” ,“前期投保后期终止缴费的” , “主险中的附加险” 、 “。

5、导,通过深刻的反省,我认为自己存在以下几点不足:1、思想觉悟有待继续提高,就算是有认识,也没能在实际生活和工作中认真对待。
2、平时对自己要求还不够高,没有认真将上级的规章制度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对重要事项的执行力度不够。
此次漏报情况发生后,自己觉得很懊悔,我深刻的认识到,遵守纪律是一切党员领导干部行为的基础,所以组织上一直以来反复强调个人情况上报制度的重要性。
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会将此次漏报作为一面镜子时刻提醒自己,做任何事都要严谨,都要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格的将各项规章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坚决杜绝此类情况发生。
认识人:。

6、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分支机构主管人员”,是指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担任企业或分支机构、代办机构的董事、监事、正副经理(厂长)、正副代表(代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相当职级的人员。
5、“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包括被追究的时间、原因、刑罚种类等。
6、所列事项没有发生或者没有变动的,填“无” 。
党 员 领 导 干 部 个 人 有 关 事 项 报 告 表姓名 单位及工作部门 职务1.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3.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4.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情况;5. 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6. 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指同财共居的子女,下同)私人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的情况;7. 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分支机构主管人员的情况;8. 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9. 配偶、子女出国留学的情况;应当报告事项10. 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说明 1.本表由报告人亲笔填写,填写不下时可另附页。
2.无需报告的事项,应明示“无”。
报告人签名: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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