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科生期末课程论文2016-2017 第 1 学期论文题目:从意外透析法律学 院: 深圳旅游学院 学 系: 电子商务系 专 业: 电子商务 课程名称: 法律基础 学生姓名: 张旭 学 号: 2016054453 指导教师: 汪传才 2016 年 12 月 8 日意外是杰克.伦敦的又一以阿拉斯加淘金热为背景的短篇小说。小说中伊迪斯是个能干的女人,她嫁给瑞典移民汉斯.纳尔逊为妻。杰克.伦敦一个简单的故事却道出深刻的法律常识,法律基础常识几乎贯穿了小说始终。小说的一开始就开始考验读者的法律意识,让人备受启迪却也很有挑战意义。首先男女主人公新婚后决定到科罗拉多州闯荡,来到阿拉斯加淘金,与几个印第安人以
2、及白人一起打拼,先是砍下了几棵云杉树,一起建造了小木屋。这几个人他们其实这个时候都是平等合作的关系。因为他们都为淘金这个任务在自己的职责内做出了贡献,他们理应有得到自己应该得的报酬。在这个问题上,他们选择了平均分配,依靠自己的劳动合法所得的。从法律层面看,这其实就体现了法律上的“收入分配的合法性”问题。在小说中,接下来意外发生了。一个人丹宁冲进木屋开枪杀死了两个曾有过合作关系的同伴,并且试图杀死纳尔逊夫妇。纳尔逊夫妇把丹宁制服了。他们夫妇两个人对如何处置丹宁的看法发生了分歧。丈夫汉斯想要把丹宁立刻杀死,但伊迪丝出于自己遵守法律的原则对丈夫的行为极力劝阻。最终,伊迪丝还是劝服了丈夫。他们把丹宁捆
3、起来然后把他关在一个房间里。在看守丹宁的过程中,纳尔逊夫妇有许多的内心争斗。在看守丹宁的过程中,伊迪丝她的精神已经接近崩溃的边缘。渐渐的丹宁也从刚开始被拘禁的暴躁到驯服。此时继续拘禁丹宁已经渐渐威胁到纳尔逊夫妇基本的生存权利了。在伊迪丝等人执行法律过程中,他们对丹宁进行了控告,同时还询问了丹宁有什么辩词。虽然人数少,但是他们完全按照法律的程序规范地进行。他们还在丹宁招供时邀请两位印第安人以及他们部落的人来作见证,并且对他的口供做了笔录,并让两个证人在笔录上画了押,并且还让印第安人在给丹宁执行死刑的当天再做一次见证。这无比体现出法律的规范性与主人公的守法意识。很明显,文章中法律意识最为欠缺的就是
4、为金钱伤害甚至杀害自己长久为伴的朋友的迈克尔丹宁。当然,不否认其渴望给父母富足物质生活的孝顺,但是不论出于怎样的原因,谋财害命本身就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更何况他害死的人是与之朝夕为伴良久的相当于至亲的朋友们,仅仅为了为数不多的美金就剥夺他人生存的权利是对生命的最大不敬也是对他人最基本人权的不尊重甚至于否认。在面对犯罪后他人不正确的对待,他的粗暴对抗和厌倦后唯求速死的态度都是对法律的不解和亵渎。衡量一个国家是否实行了法治,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公民的法律意识。在一个法治国家中,公民都有较高的法律意识,人们知法、守法 甚至把法律作为一种生活的需要和信仰。因此,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是实现法治的重要条件。如
5、果人们的法律意识淡薄,再好的法律和制度也会因为得不到遵守和执行而起不到作用甚至形同虚设。小说中的伊迪丝之所以有如此强的法律意识 正是来自于英国社会普法工作的大力推行。文章中并没有涉及此方面,但我们不难想到在工业革命大力开展中的日不落帝国是怎样用经济的发展推动着政治的改革。这改革就必定包括着对人民的普法活动。而在如今的中国社会,普法也已经成为了国家法制教育重点。这无疑将有利于我国法制建设进程的大大推进。再从人物性格谈起。当这五个人来到阿拉斯加淘金的起初阶段,虽然他们每个人的性格都有不同,但他们在同一个屋檐下相互迁就和谐共处,体现了一种为完成共同目标团结合作的美德。 在接下来,丹宁残忍地杀死了他的
6、两个同伴,并试图杀死纳尔逊夫妇。丹宁不顾他们之间的手足之情杀死了自己的同伴,自然是罪大恶极的。这在道德上,无论是多么大的理由都是不可饶恕的。 说到丹宁杀同伴的理由,小说在接近尾声的时候才终于道出来了。他想要全部的金子。他想要回到他的故乡,他想腰缠万贯地回去,他想让他的母亲安享晚年。这个理由听起来貌似是情有可原的。可是实现的方法有很多不止这一种,他为什么要选择这种残忍的做法呢?他说一千六百美元不够。那他可以跟同伴谈一下,可以留下来继续淘金。可是,他都没选,他选择的是他眼前可以看到的既得财产,于是他只能杀死他的同伴。他那个看似情有可原的理由,实际上是他起了贪念之心。正是贪婪之心,一步一步指引着他去
7、窥觑那些金子。正是贪婪之心,一步一步指引着他去杀死他的同伴,引导着他走向罪恶的深渊很多犯罪,很多时候都是人一时的贪念酿成的结果。因此,我们要从小事就约束自己。中国有句古话叫小时偷针,长大偷金。不要以恶小而为之说的大概就是这个理吧。好在最后丹宁也忏悔了,也知道自己做错了。但是已经太晚了,不是什么事情都会有机会后悔的。因此,我们要珍惜人生当前的每一刻。 再说一下纳尔逊夫妇。伊迪丝无疑是贤妻的典范,她为了辅助丈夫学会了很多技能。她的贤惠还体现在男人们出去淘金时,她把小木屋打理得井井有条。在男人们不去采矿的时候,她就帮男人们缝缝补补的。在发生了意外的事情后,伊迪丝的镇定及反应敏捷也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
8、她在惊讶之余,迅速地采取了正确的行动,阻止了丹宁进一步的行动,不仅保住了自己的性命还保住了丈夫的性命。当丈夫极其冲动的想要杀死丹宁时,她又及时的制止了丈夫疯狂的行为。同时,从伊迪丝制止丈夫的行为以及她后来对丹宁的宣判,可以看出伊迪丝是一个很有法律意识的人。她有着对公平公正法律的追求。因此,她坚持不能杀了丹宁,而要让丹宁得到公正的宣判。虽然她到最后动摇了,但那时迫于生计,却是情有可原的。 而汉斯虽然脾气有点火爆,但是从他要为死去的同伴报仇可以看出他是一个很讲义气的人。 夫妇两个人在拘禁丹宁之后,没有虐待丹宁。在丹宁要死之前,纳尔逊夫妇还怕丹宁冻到,为他准备保暖的衣物,为他做了祷告,可以说对待丹宁
9、以已经是仁至义尽了。自古典全球化阶段以来的全球化,法律的主导作用越强,今天,全球化正在重塑着人类的文明,不同法律体系将得到前所未有的交流与融合,一个法律多元化的时代即将到来。如果我国的法制建设是闭门造车,这样的法律必定具有局限性。因此,我国因主动参与到全球法制建设的交流当中,处理好传统与现代的关系,在全球化的过程中发展自己,壮大自己。 我们看到,法律基础作为一门基础课,带给了学生许多帮助。在高中时代,学生可以学到浅显的法律知识;而在大学中,法律基础作为一门必修课,已经被大家认可和接受。但这样远远不够。法律意识同政治意识、经济意识、文化意识、伦理意识、宗教意识等等社会意识以及哲学观念之间,存在着
10、非常密切的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的关系。可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社会问题的不断增加,对法律的要求也日益提高。只有当社会的学法成为一种习惯,只有当法律建设者不断与时俱进,才能最大程度地完善法律,最大程度地保障国家的发展。从这一篇小说中,我学习到了与自身生活相贴近的法律知识,使我更加识法、懂法。我们一直提倡建设法治社会,无论是作为一名普通的公民还是当代大学生,贯彻国家宗旨,我们也应该提高法律常识,为祖国建设法治社会作贡献。因此,我在学习专业知识的同时,也努力多加了解法律常识,做一个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学生,好公民。我们国家很早就开始了关于法律的宣传,比如中央电视台的法治在线、今日说法等栏目,让我们更能接近并且了解怎样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可是仅仅这样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大学生,是未来国家的建设者和社会主义的接班人,我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的程度,将直接关系到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中华民族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因此,大学生,无论什么专业,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