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屠宰检疫规程1.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羊进入屠宰场(厂、点)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以及检疫记录等操作程序。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羊的屠宰检疫。2.检疫对象口蹄疫、痒病、小反刍兽疫、绵羊痘和山羊痘、炭疽、布鲁氏菌病、肝片吸虫病、棘球蚴病。3.检疫合格标准3.1 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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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羊屠宰检疫规程1.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羊进入屠宰场(厂、点)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以及检疫记录等操作程序。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羊的屠宰检疫。2.检疫对象口蹄疫、痒病、小反刍兽疫、绵羊痘和山羊痘、炭疽、布鲁氏菌病、肝片吸虫病、棘球蚴病。3.检疫合格标准3.1 入场(厂、点)时,具备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标识符合国家规定。3.2 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3.3 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3.4 履行本规程规定的检疫程序,检疫结果符合规定。4.入场(厂、点)监督查。
2、动物屠宰检疫流程图动物进场查证验物登记记录宰前检疫(检疫合格)出具准宰通知单 可疑动物隔离观察待宰动物进入流水线 检疫不合格,进行无害化处理检疫合格后,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对运载工具进行装前消毒,并监装将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交与货(畜)主动物产地检疫流程图接受检疫填写检疫记录检查疫情材料,确定非疫区后检疫员到场、户检疫查验免疫记录动物临床检查检疫合格后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将检疫合格证明交与货(畜)主检出动物疫病时,立即上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2)提交材料材料合格整改合格不合格的 审验合格不合格兽药。
3、生猪屠宰检疫规程1.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生猪进入屠宰场(厂、点)(以下简称场(厂、点)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以及检疫记录等操作程序。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猪的屠宰检疫。 2.检疫对象(14 种)口蹄疫、猪瘟、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猪丹毒、猪肺疫、猪副伤寒、猪型链球菌病、猪支原体肺炎、副猪嗜血杆菌病、丝虫病、猪囊尾蚴病、旋毛虫病。 3.检疫合格标准3.1 入场(厂、点)时,具备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标识符合国家规定。 3.2 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3.3 按。
4、定点屠宰场检疫人员责任追究制度一、定点屠宰场检疫人员违反动物防疫法 、 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违纪行为,追究相应责任。二、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一经查实,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检疫执法资格。三、不按程序实施检疫,不实施瘦肉精同步抽检的,吊销检疫员证件,调离动物检疫执法岗位。四、服务态度差,屡教不改,群众反映强烈、多次举报的,要下岗培训,待合格上岗安排适当工作。培训不合格的,调离动物检疫执法岗位。五、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随时进行各种形式的。
5、农 业 部 关 于 印 发 生 猪 屠 宰 检 疫 规 程 等 4 个 动 物 检 疫 规 程 的 通知农 医 发 【 2010】 27 号各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畜 牧 兽 医 ( 农 牧 、 农 业 ) 厅 ( 局 、 委 、 办 ) : 为 规 范 生 猪 、 家 禽 、 牛 和 羊 的 屠 宰 检 疫 , 按 照 中 华 人民 共 和 国 动 物 防 疫 法 、 动 物 检 疫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 我 部 制 定了 生 猪 屠 宰 检 疫 规 程 、 家 禽 屠 宰 检 疫 规 程 、 牛 屠 宰 检疫 规 程 和 羊 屠 宰 检 疫 规 程 ,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 请 遵 照 执 行 。附 件 : 1. 生 猪 屠 宰 。
6、 - 1 -生猪屠宰及分割检验检疫规程一、宰前检疫规程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活猪进厂后、屠宰加工之前进行的检疫技术要求。本规程适用于进厂活猪、活猪待宰饲养、活猪付屠检疫。2 职责2.1 质量管理部检疫员负责对进厂活猪、活猪待宰饲养、活猪付屠检疫、判定,并对检疫、 检验结果进行记录。2.2 记录:将检验结果记录在生猪进厂检疫检查记录上。2.3 对检验出的不合格品记录一式三份在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检验人员在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上签字,屠宰车间接收病害肉的人员签字后各留一份,另一份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随病害肉一同转序。
7、1 宰前检疫1.1 严把进场关(1)查验证件、了解疫情。向畜主索取检疫证明和消毒证明(非疫区证明、高致病免疫证明),了解产地疫情,饲养用药是否有违禁药品、核对只数,查验检疫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出证机关是否合法,是否有官方兽医签字。视检肉禽外貌,证物相符后,精神良好,无异常情况,准予卸车;数量不符,查明原因,依法补检或重检;发现疫情,立即隔离圈,确诊后依法处理。(2)群体检查。主要观察禽群的静态、动态情况。检查禽的精神状态、羽毛、皮肤色泽、粪便状况等。因肉禽的运输主要用笼装,屠宰企业基本没有待宰场所(圈)。
8、第三节 宰前检疫宰前检疫有别于兽医临床诊断,检疫人员对送宰畜禽应迅速做到病、健隔离和分别屠宰。通常采用“群体检查”和“个体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一、群体检查将屠畜禽按产地或批次分组,或以圈为单位,进行“静、动、食”三大环节的检查。1、静态观察保持屠畜在自然安静的状况下,观察其精神状态,立、卧姿势,有无咳嗽、气喘、呻吟或独立一隅等现象。2、动态观察保持屠畜在运动状况下,观察其有无跛行、弯腰弓背,行走打晃、气喘咳嗽等异常情况。3、饮食状态观察保持屠畜在饮食、饮水状态下,观察其有无拒食、少食、采食方法异样,。
9、畜 禽 屠 宰 检 疫 “五 不 得 ”2015 年 7 月 10 日 , 农 业 部 食 品 药 品 监 管 总 局 共 同发 布 了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畜 禽 屠 宰 检 验 检 疫 和 畜 禽 产 品 进入 市 场 或 者 生 产 加 工 企 业 后 监 管 工 作 的 意 见 (农 医 发 2015 18 号 ), 明 确 规 定 :地 方 各 级 畜 牧 兽 医 部 门 和 动 物 卫 生 监 督 机 构 要 严 守 畜牧 兽 医 执 法 “六 条 禁 令 ”, 严 格 按 照 畜 禽 屠 宰 检 疫 规 程 实施 检 疫 。 在 畜 禽 屠 宰 检 疫 工 作 中 , 要 切 实 做 到 “五 不 得 ”。一 是 动 物 卫 生 监 督 机 。
10、 屠宰检疫责任书篇一:动物屠宰检疫工作责任书(1)动物屠宰检疫工作责任书根据动物防疫法 、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 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等及相关规定,宝马镇畜牧兽医站结合工作实际,特安排许大春同志负责本辖区动物屠宰场(点)检疫。一、屠宰检疫职责1、负责动物屠宰检疫申报受理;2、负责监督动物装载工具的卸后消毒;3、负责入场(点)动物的检疫及验证工作,合格的准许进入观察圈,不合格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4、负责“瘦肉精”自检监督关:即监督业主履行“瘦肉精”自检义务,官方兽医必须现场监督。5、负责动物屠宰前的检疫工作,。
11、1生猪屠宰检疫规程1.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生猪进入屠宰场(厂、点)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以及检疫记录等操作程序。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猪的屠宰检疫。2.检疫对象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猪丹毒、猪肺疫、猪副伤寒、猪型链球菌病、猪支原体肺炎、副猪嗜血杆菌病、丝虫病、猪囊尾蚴病、旋毛虫病。3.检疫合格标准3.1 入场(厂、点)时,具备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标识符合国家规定。3.2 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3.3 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3.4 履。
12、1猪的屠宰检疫屠宰检疫是指在宰前、宰后及屠宰过程中,对动物及动物产品所实施的检疫。屠宰检疫包括宰前检疫和宰后检疫两个环节。屠宰检疫到位是指必须在屠宰场(厂、点)所实施宰前和宰后检疫。其要求是:(1)屠宰检疫开展面达到 100%。(2)屠宰动物受检率达到 100%。(3)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100%。(4)上市动物产品持证率达到 100%。宰前检疫是指对即将屠宰的动物在屠宰前实施的临床检查。包括查证验物、查验待宰动物的检疫证(即产地检疫证明或者运输检疫证明) ;了解动物是否来自非疫区;免疫是否在有效期内;是。
13、牛屠宰检疫规程(征求意见稿)1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牛入场查验、宰前检查、屠宰同步检疫以及检疫结果处理的操作程序。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牛屠宰检疫活动。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2.1 屠宰检疫 官方兽医对动物从入场查验到屠宰之前进行临床健康检查,对宰后动物的肉尸和内脏按规定的程序和部位进行检查的过程。2.2 胴体 经屠宰放血,去掉毛、头、尾、蹄、内脏后的肉体。2.3 同步 检疫 与屠宰操作相 对应,对同一动物的头、蹄、内脏、胴体等实施的现场检疫。2.4 急宰 经检疫确认为不妨碍肉食卫生的普通传染病。
14、家禽屠宰检疫规程(征求意见稿)1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家禽入场查验、宰前检查、屠宰同步检疫以及检疫结果处理的操作程序。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家禽屠宰检疫活动。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2.1 屠宰检疫 官方兽医对家禽从入场查验到屠宰之前进行临床健康检查,对宰后家禽的肉尸和内脏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的过程。2.2 禁宰 经检疫确认为一、二类重大动物疫病的,应采取不放血的方法扑杀后作工业用或无害化处理,严禁屠宰。2.3 生物安全处理 通过销毁或无害化处理的方法,将病害家禽尸体和产品或附属物进行处理。
15、屠宰检疫申报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农业部 2010年第 6 号令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的规定,预防和控制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制定本制度。1.进入本厂的屠宰的动物,必须附有动物产地检疫证明和免疫标识(耳 标、脚环) 。本厂动物接收人员,必须认真查验动物健康状况、佩戴免疫情况,收到检疫证明,并统计记录管理。发现个别动物似有染疫动物的, 应立即向本厂质量负责人员报告,并向驻厂官方兽医报告处置。2.加强动物宰前管理,肉品检验人员每 4 小时间巡回检查一次待宰动物情况,并做好记录。发。
16、1兔屠宰检疫规程(征求意见稿)1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兔的屠宰检疫对象、检疫申报、监督查验、宰前检查、检疫、检疫合格标准以及记录等操作程序。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兔的屠宰检疫。野兔的屠宰检疫可参照本规程执行。2检疫对象病毒性出血症(兔瘟)、兔粘液瘤病、野兔热、兔球虫病。3检疫申报3.1 申报条件 具备合法有效的动物检疫证明,临床健康,屠宰场方可填写检疫申报单,申报检疫。3.2 申报受理 官方兽医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检疫合格证明、运输、入场监督查验等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应该在规定时限内实施检疫;。
17、1生猪屠宰检疫规程1.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生猪进入屠宰场(厂、点)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以及检疫记录等操作程序。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猪的屠宰检疫。2.检疫对象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猪丹毒、猪肺疫、猪副伤寒、猪型链球菌病、猪支原体肺炎、副猪嗜血杆菌病、丝虫病、猪囊尾蚴病、旋毛虫病。3.检疫合格标准3.1 入场(厂、点)时,具备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标识符合国家规定。3.2 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3.3 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3.4 履。
18、-1-生猪屠宰检疫屠宰检疫:宰前检疫和宰后检疫.宰前检疫的意义:1及时发现病畜,实行病畜、健康畜隔离,防止疫病散播。2宰前检验能够发现许多宰后难以发现的疫病。3有些恶性传染病(局部炭疽、马鼻疽、马流行性淋巴管炎、气肿疽、恶 性水肿等)生前有特定的临床表现,在 宰前检验中多能发现,如能在进入屠宰 加工车间之前及早发现,及时剔除,及 时处理,则对于防止污染环境,防止病 原菌扩散,减少损失,都是大有好处的. (发现特定传染病) 。4防止宰杀国家禁宰的牲畜。生猪宰前检疫项目与方法:查证验物:(1)县境内的动物:查看动物。
19、生猪屠宰检疫流程1 宰前检疫1 1 查证验物1 11 查证向畜主索取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 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和口蹄疫非疫区证明 。1 12 验物核对生猪数量,了解途中发病、死亡情况,并查验免疫标识。1 2 消毒消毒包括运输车辆出入口消毒池消毒、卸车前带猪消毒和卸车后空车消毒。1 21 消毒池消毒每天生猪运输车辆进场前对消毒池进行清洗并配制好消毒药物浓度,以保证出入车辆轮胎的消毒。1 22 卸车前带猪消毒为了减少生猪体表携带的病原微生物进入待宰问,在查证验物程序完成后对生猪及运载车辆进行全面消毒,之后方可卸猪。1。
20、作 业 单学习领域 动物检疫学习情境 3 屠宰检疫 学时 20作业方式 资料查询、现场操作1 生猪入厂后,宰前检查可能发现哪些疑似检疫对象的临诊表现?如何处理?解答:项动物 目种类临诊表现 怀疑感染 的疫病猪反刍动物发热、精神不振、食欲减退、流涎;蹄冠、蹄叉、蹄踵部出现水疱,水疱破裂后表面出血,形成暗红色烂斑,感染造成化脓、坏死、蹄壳脱落,卧地不起;鼻盘、口腔黏膜、舌、乳房出现水疱和糜烂。口蹄疫水泡病猪高热、倦怠、食欲不振、精神萎顿、弓腰、腿软、行动缓慢;间有呕吐,便秘腹泻交替;可视黏膜充血、出血或有不正常分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