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红外分光光度法附录 C. 红外分光光度法1.仪器及其校正,可使用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仪或色散型红外分光光度计。用聚苯乙烯薄膜(厚度约为 0.05mm)校正仪器,绘制其光谱,用 2851cm、 1601cm、1028cm、907cm处的吸收峰对仪器的波数进行校正。在 2000400cm区间允许相差4cm以内,在 40002000cm区间允许相差8cm以内。仪器的分辨率要求在 31102850cm范围内应能清晰地分辨出 7 个峰,2924cm与 2851cm吸收带的分辨深度不小于 18透光率,1601cm与 1583cm吸收带的分辨深度不小于 8透光率。仪器的标称分辨率,除另有规定外,应不低于是 2
2、cm。2.试样的制备方法除另有规定外,用作鉴别时应按照药典委员会编订的药品红外光谱集第一卷(1995 年版)与第二卷(2000 年版)收载的各光谱图所规定的制备方法制备。具体操作技术可参见药品红外光谱集的说明。 3.正文中各品种项下规定“应与对照的图谱(光谱集图)一致”,系指药品红外光谱集第一卷(1995 年版)与第二卷(2000 年版)的图谱。 4.具有多晶现象的固体药品由于供测定的供试品晶型可能不同,导致绘制的光谱图与药品红外光谱集所收载的光谱图不一致,遇此情况时,应按该药品光谱图中备注的方法进行预处理后再绘制比较。 由于各种型号的仪器性能不同,试样制备时研磨程度的差异或吸水程度不同等原因,均会影响光谱的形状。因此,进行光谱对比时,应考虑各种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5.用作晶型、异构体限度检查或含量测定时,试样制备和具体测定方法均按各品种项下有关规定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