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 9附件兰 州大学 “萃英学者”发展 计划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快直属高校高层次人才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全国教育大会等精神,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实施,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学校“双一流” 建 设,特制 订本 实施办法。第二条 “萃英学者 ”发展计划是学校人才 队伍建设计划,与国家各类人才计划相衔接。通过培养与引进并重,刚性引进与柔性引进相结合,以更加积极的举措、更加灵活的方式,面向国内外聘用各类人才,实现新老体制变轨,构建多层次人才队伍政策支持体系。第三条
2、 “萃英学者” 发展计划坚持“党管人才,以德为先”原则,突 出 人 才 品 德 、能 力 、业 绩 导 向 ,注重科学精神、学术道德、团队协作及拼搏奉献精神的培养, 克 服 “唯 论 文 、唯职 称 、唯 学 历 、唯 奖 项 ”等 倾 向 。第四条 “萃英学者”发展计划坚持目标管理、分类评价、明确任务、强化考核。第二章 岗位设置2 / 9第五条 “萃英学者”发展计划实行岗位遴选制,面向全校不同学科设置“萃英学者 ”一级岗、二级岗 、三级岗、四级岗等四类岗位,统称为“ 萃英学者” ,公开选 拔与遴选。第六条 “萃英学者”发展计划实行聘期制,聘期内实行合同管理。其中一级岗、二级岗、三级岗聘期 5
3、 年,四级岗聘期3 年。对于退休前不足上述聘期时间者,聘期结束时间至退休之日。第三章 基本条件第七条 “萃英学者 ”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具有拼搏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恪守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影响力。第八条 “萃英学者”一级岗申请条件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能够高质量地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任务。对学科发展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性构想,学术水平在国际同行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在推动学科赶超国际先进水平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引领作用,做出系统性、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人文社科类申请人应在本研究领域做出开创性
4、工作,具有极高的学术声誉。第九条 “萃英学者”二级岗申请条件(一)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能胜任本科生核心课程讲授工作,能够高质量地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任务。(二)在所从事学科领域取得的重大教学科研成果中,发3 / 9挥了领军人才的关键性作用;学术造诣高深,能够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三)一般应担任教授或相当职务。第十条 “萃英学者”三级岗申请条件(一)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能胜任本科生核心课程讲授工作,能够高质量地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任务。(二)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取得具有重要学术
5、影响力的标志性研究成果,具有很强的学术潜力,具有协助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三)一般应担任教授或相当职务,或海外高水平大学的副教授或相当职务者。第十一条 “萃英学者”四级岗申请条件(一)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能胜任本科生主干课程讲授工作,能够高质量地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任务。(二)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创新能力强。学术方向属于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和学术前沿,符合学校发展需要的主干学科领域,从事前瞻性、创新性研究,已取得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标志性研究成果,产生一定学术影响,在团队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6、具有较强的学术潜力,学术水平居于本学科领域同年龄段学者前列。(三)海外应聘者一般应具有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及以上4 / 9职位或研究机构相应职位,或具有海外长期学术研修经历;国内应聘者应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第四章 岗位职责第十二条 “萃英学者”岗位基本职责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教学示范、科研模范和师德师风典范作用,做“四有” 好老师 。“萃英学者” 的基本岗 位职责包括讲授主干或核心 课程,指导学生,参与实践教学,推动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培养青年人才,根据学科特点指导、组建或加入一支创新团队开展教学科研工作,促进学科整体水平的提升。在完成基本岗位职责的基础上
7、,“萃英学者” 聘期内还应完成本岗位具体职责。第十三条 “萃英学者”一级岗具体职责(一)为本科生、研究生或青年教师开设学科前沿领域的讲座或做重要学术报告,指导青年教师和研究生,推进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二)引领学科方向,带领学科冲击世界一流水平。(三)引进和培养优秀青年人才、学科带头人。组建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学术团队,带领学术团队获得国家重点支持。(四)以兰州大学为承担单位主持国家级重大项目,争取以兰州大学为第一单位获批国家级科研平台。(五)积极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5 / 9第十四条 “萃英学者”二级岗具体职责(一)用扎实学识和前沿研究支撑高水平教学,每年至少主讲一门本科生核心课程;聘期内主持
8、课程体系建设和教材编写。指导一定数量的研究生,培养一批博士后。(二)把握本学科的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发展思路,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三)根据学科特点和发展需要,组建高水平学术团队,培养优秀人才,带领团队进行教学科研工作。(四)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主持国家重大重点科研项目或获得国家级科研奖励或在国家重大战略工程建设中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五)牵头或参与创办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学术组织或学术会议,积极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第十五条 “萃英学者”三级岗具体职责(一)每年至少为本科生讲授一门基础课和主干课
9、程;积极参与教材编写和课程体系建设;指导研究生;培养博士后。(二)对本学科发展方向和发展思路提供建议,积极参与推动本学科在前沿领域进行探索。(三)组建或参与组建创新团队,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具有国际水平的原创性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力争取得重要突破。(四)主持国家级重点项目, 或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科研奖励,或作为参与者获国家级科研奖励、在国家重大战略6 / 9工程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或发表本学科高水平论文。(五)引荐海内外优秀青年人才或师资博士后。(六)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第十六条 “萃英学者”四级岗具体职责(一)开设本学科课程,指导研究生。(二)对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和研究重点提供重要建议。在
10、本学科具有前瞻性、创新性的方向开展研究,在本领域顶尖学术刊物上发表科研论文,取得优秀成果。(三)以项目骨干身份参与国家级重点项目,或主持国家项目。(四)参加学术团队,开展研究工作。第五章 遴选程序第十七条 “萃英学者”原则上每年遴选聘任一次,特别优秀者也可采取“一事一议” 方式确定。第十八条 “萃英学者”可采取以下方式推荐: 本人申报或学院推荐。第十九条 学院是人选推荐、聘任和管理工作的主体,应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对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实际能力水平和学术道德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第二十条 “萃英学者”遴选,需送校内外、海内外同行专家评议。第二十一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
11、议根据送审和思政考察等结果,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议,形成聘任类型的初步意见。7 / 9第二十二条 学校学术委员会对学院推荐的符合申报条件的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按照岗位标准和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审查,提出拟聘任人选。第二十三条 申报“萃英学者”一级岗的人员,也可不经过以上程序,直接由学校学术委员会研究提出拟聘任人选。第二十四条 学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会议研究拟聘任人选,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聘任人选。第二十五条 入选国家人才工程的人员,可不经上述评审程序,直接入选“ 萃英学者发展计划 ”相应层次首个聘期。具体岗位为:两院院士直接入选“萃英学者一级岗” ;国家“千人计划”长 期项目入 选者、 “万人计划”
12、领军人才、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获得者直接入选“萃英学者二级岗” ;“四青”人才直接入 选“ 萃英学者三级岗” 。首个聘期 结 束后,经考核合格并符合遴选条件的,可以续聘,考核不合格者将解聘相应岗位。第二十六条 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聘任人选,公示期不少于 5 天。第二十七条 受聘者与学校和学院共同签署聘任合同,明确规定聘期及合同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第六章 待遇和支持条件第二十八条 聘期内除享受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外,享受 “萃英学者”基础性绩效工资, 具体标准由学校在年度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中确定。8 / 9第二十九条 入选
13、“萃英学者”的引进人才,相关待遇按引进人才标准执行。第三十条 学校鼓励 “萃英学者”组建教学科研团队,支持“萃英学者 ”聘期内招聘 团队成员 1-3 名,并 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支持。第三十一条 享受兰州大学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等相关待遇。第七章 考核管理第三十二条 “萃英学者 ”实行中期考核和聘期考核。 中期考核由学院负责,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聘期考核由学校组织实施。第三十三条 中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为优秀或合格的“萃英学者”,继续聘任;基本合格者或不合格者由所在单位提出是否续聘的意见及理由,报学校审核。第三十四条 “萃英学者 ”聘任起始时间 以实
14、际到岗时间为准。聘期结束后,由学校进行聘期考核。聘期考核结果作为续聘的主要依据。(一)“萃英学者一 级岗 ”采用会议评审方式 进行聘期考核,“萃英学者 ”二至四级岗 采取个人述职、函 审及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聘期考核,具体由学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组织实施。(二)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为优秀或合格的,可直接续聘或申请申9 / 9报更高层次的“萃英学者 ”岗位;考核结 果为基本合格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是否续聘意见及理由,报校学术委员会研究提出聘任建议,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退出“萃英学者 ”体系。第三十五条 对于违反学术道德或法律法规者,将撤销其“ 萃英学者” 称号,由学校解除其聘任合同。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人才办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兰州大学萃英学者发展计划实施办法(修订)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