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协议(工科博士生)甲方:哈尔滨工业大学乙方:博士生导师丙方:博士研究生一、丙方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培养费为 9000 元/年,交纳三年,合计 27000 元。丙方在读期间的基本津贴包括生活费及助研津贴,合计为第一年生活费 18000 元/年,第二、三年的生活费 19000 元/年,第四年的生活费 15000 元,共 71000 元。丙方在校学习四年基本费用合计为 98000 元。以上费用由甲、乙双方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基金设置办法共同承担。二、甲方将对丙方遵守学校研究生守则、研究生培养及学位方面的规章制度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将按有关规定执行。三、乙
2、方将对丙方在校学习工作情况及助研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一般每学期一次。对考核合格者,乙方将按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基金设置办法的要求提供助研津贴;对考核优秀者,乙方可酌情增加其助研津贴额度;对经考核未达到要求者,乙方将根据情况减少其助研津贴额度,但保证其基本生活费合计不少于 12000 元/年。四、根据我校博士生培养基本要求,在博士生入学后第一学年末将由导师及院(系)对其进行综合考评。根据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对综合考评不合格者,将予以退学。五、丙方无极特殊原因不得退学。如由于出国等个人原因要求退学,需交纳在读期间的培养费,同时退还在读期间已领取的生活费。此协议一式三份,由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甲方:哈尔滨工业大学 乙方:博士生导师 丙方:博士研究生代表签字: 签字: 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