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安全生产奖罚办法(一)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制度1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荣誉或物质奖励。(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节约能源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评为一年无生产事故获荣誉奖;被局、市、省评为安全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按照安全生产奖励制度进行奖励。(2)在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方面,有重大发明、技术改进或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的,奖 5002000 元。(3)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事故抢救中有立功表现的,奖10003000 元。(4)其他重大立功表现经查证属实的。2奖金来源可在项目部奖励基金和罚款中提取,符合第一条规定
2、的,按国务院发明奖励条例、 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给予奖励。3对于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教育不改的应给予处罚:(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罚 100500 元;(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罚 2001000 元;53(3)发现有事故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报告而造成事故的,罚100500 元;(4)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或者嫁祸他人的,罚 2001000 元;(5)对批 评违 章作业或违章指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罚 100500 元;(6)不执 行上 级和安全部门限期解决的安全隐患要求而造成事故的,罚款 200500 元;(7)由于
3、设备 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又缺陷或没有防护装置造成事故的,罚责任人 200500 元;(8)发生事故后,不能 积极抢修,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罚 2001000 元;4处分包括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要追究刑事责任。5凡年内发生重大事故,重伤事故超过公司的控制目标,一般事故月频率超过 1.3,当年不能评为先进个人和先进班组。(二)违反安全生产制度的罚款规定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不戴安全帽罚款 50 元,不系帽带者罚款 20 元;现场 5 人以上不戴安全帽罚作业队长、施工员、安全员各 100 元。2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临边和陡坡施工(基准高 2m 以上
4、)必须系安54全带,违者罚款 50100 元,作业队未提供安全带的罚队长、施工员、安全员各 100 元。3距地面 2m 以上要有防护栏、挡板或安全网,高层建筑应在首层和每隔四层设置一道固定的安全网,同时再设一道随施工高度提升的安全网,违者罚作业队长、施工员、安全员各 100 元。4,参加施工的人员, 严禁酒后上班作业, 违者罚款 50100 元。5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械工和 场内机动司机必须持证操作,违者罚款 50100 元。6“四口、五临边” 部位必须有防护设施和醒目的安全标志,违者罚作业队长、施工 员、安全 员 各 100 元。7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 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
5、动,需要拆动的要项目施工负责人同意,违者罚款 100 元。8进入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凉鞋、高跟鞋、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违者罚款 2050 元。9临时施工用电, 应在电源总开关线设触电保护器或漏电开关,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的接零或接地装置,违者罚值班电工 100 元;现场架空线路对地距离不低于 3m;不允许电线绑 在钢管、脚手架等金属体上,违者罚值班电工 50 元。10在电源和用电两端,应装设开关箱,开关箱应防雨,对地高度不低55于 1.5m,违者罚电工 50 元;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违者罚款 50 元。11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保险丝,禁止用铜丝、铝丝等金属丝代替,
6、违者罚款 50 元。12使用移动式电器设备,操作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胶鞋,违者罚款50 元。13凡有高压线通过的地方,必须满足安全距离,并有防护措施,经供电部门同意方可施工,违者施工员、安全员各罚款 100 元。14电焊机一二次侧的接线柱必须有罩壳,要有随机开关,一次侧电源线使用的橡皮电缆不超过 5m,二次侧使用的橡皮铜芯软电缆长度不超过30m,违者罚电焊工 50 元。15卷扬机必须有绳筒保险,前轧后攀桩符合要求,使用电动开关,违者罚款机电安装人员 50100 元。16卷扬机前面必须视线清晰,不许堆放任何物品,卷扬机与第一导向滑轮距离不少于 15m,违者罚款安装人员 50100 元。17龙门架
7、、井字架 揽风绳必须用钢丝绳,禁止用麻绳、钢丝、钢筋等代替,高度 1015m 的要设一组揽风绳,每增加 10m 加设一组;揽风绳禁止栓在树上、电 杆等物件上,违者处罚施工小组 100500 元。18龙门架与井字架,装设吊篮必须有外落门冲顶限件装置、断绳保险56装置,违者罚施工班组 50500 元。19悬挂吊篮的钢丝绳绕匝不得少于 3 圈。卡头的卡子不少于 3 各,违者罚安装机修工 30 元,严禁乘坐吊篮上下、违者罚操作者和乘吊篮者各 50元。20木工机械传动部分,必须有防护罩, 圆盘机上有防护罩壳,平刨上必须有护手装置,违者罚款 50 元。21木工棚和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不准吸烟,不准有明
8、火,违者罚款 50100 元。22垂直运输设备、起重机械安全装置、限位、保险必须灵敏可靠,路基路轨符合要求,钢丝绳不超过断绳标准,违者罚施工班组 100500 元。23脚手架堆放物品每平方米不超过 270kg,违者罚款 30100 元。24在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禁止向下抛扔任何物品,违者罚款 100 元。25木工支撑应按工序进行:模板没有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禁止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违者罚款 2050 元。26挖沟、洞深超过 1.5m,必 须按规定放坡或使用支撑,大面积取土按顺序,严禁挖洞取土,违者罚款 50200 元。27严格爆破器材的使用和管理,建立台帐,严格执行领发制度,杜绝被盗
9、和流失,库管员不得擅自离守,明确职责。违者罚款 200400 元。 28工地生活设施清洁卫生,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降低噪声、废气污染,57不得超越征地界施工。隧道爆破后的烟尘采取降尘方法。保护自然生态环境。违者罚款 100300 元。(三)工程施工质量奖励与处罚制度1.凡在工程施工质量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荣誉或物质奖励。(1)认真贯彻公司及项目质量管理方针,在工程施工中积极提高工程质量,单位工程被评为优质样板工程的,或被评为局优、部优、国优的,一次奖励作业队或个人 200020000 元。(2)在工程施工中为提高施工质量有重大发明、技术革新或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有显著成
10、效的,给予奖励 2002000 元。(3)防止或避免了重大质量事故或对质量事故补救有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 2002000 元。(4)在施工质量中有其它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 2001000 元。2.奖金来源于项目部奖励基金或罚款中提取。3.出现下列情况或经教育不改的作业队及个人给予处罚:(1)受到建指及监理停工指令或黄牌警告,给予 1000050000 元的处罚,受到建指和监理罚款时,相应加倍进行罚款。(2)施工中不听从指挥造成质量事故的作业队给予 200020000 元的处罚。并追究其造成的经济损失。58(3)施工中不按技术交底施工,私自改变设计的作业队给予 100010000元的处罚。(
11、4)隐蔽工程未经监理检查私自隐蔽的作业队给予 10005000 元的处罚且工程必须返工。(5)不按混凝土施工配合比施工,私自改变配合比的作业队给予5005000 元的处罚。(6)私自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的作业队给予 10005000 元的处罚。(7)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作业队给予 5005000 元的处罚。(8)对现场技术人员发出的整改意见拒不执行的作业队给予 5002000元的处罚。(9)发现质量隐患隐瞒不报造成质量事故的个人给予 2001000 元的处罚。(10)上级质量管理部门提出的质量隐患作业队不进行整改且造成质量事故的,给予 5003000 元的处罚。(11)对现场技术质量管理人员打击报复的
12、作业队给予 2002000 元的处罚。(12)腐蚀拉拢现场技术管理人员的作业队给予 2001000 元的处罚。(13)对施工中不按规范操作,影响工程质量的个人每发现一起给予个人100500 元的处罚。59(14)砂浆、混凝土不采用机械搅拌,现场没有灰盘或没有硬化地面而就地放料的,给予 100500 元的处罚。(15)现场材料无标识,拌和站无配合比,给予 100500 元的处罚。(16)各种计量器具未经标定就使用的,给予 100500 元的处罚。(17)混凝土外观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 1001000 元的处罚。(18) 路基基础处理不按施工设计图进行施工,给予 100500 元的处罚。(19)路基填筑采用无足够重量的振动碾压机械设备或根本未碾压,分层厚度、填料粒径超过规范标准,给予 1001000 元的处罚。(20)砌石方法不采用挤浆法而采用灌浆法,挡墙不按规定设反滤层和泄水孔,给予 100500 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