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电四局第六分局海东工业园区项目部中国水电四局第六分局海东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文明施工要求,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类事故,确保承建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创建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所属各队(厂) 、机关各办公室及各外协单位。第二章 安全奖励第三条 现场奖励(一)为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责任感,凡在施工现场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积极协助安全工作的员工或单位,按“安全隐患举报有奖程序” ,视隐患级别给予奖励 50 元300
2、元。(二)积极配合安全管理工作,在安全管理预控过程中积极制止“三违” 、防止事故发生、防止事故扩大、改善施工环境,提出良好建议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给予奖励 50 元2000 元,由安全生产办填报,分管安全副经理签发。(三)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检查考核中,工作亮点突出,受到表扬、考核加分,视情况给予奖励 1001000 元。第三章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第五条 基本要求(一)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帽带,按规定着装,禁止一切人员穿拖鞋、凉鞋、高跟鞋和裙子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服装进入作业现场,严禁赤膊、赤脚工作,违者予以罚款 50-100 元/人.次。(二)凡是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
3、接受“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未经入场“三级”安全培训教育上岗,罚责任单位 100 元/人.次、监管单位 50 元/人.次。(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或复印件需随身携带,并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遵守操作规程,违者罚款 100 元/人.次;使用假证、过期证件处罚 200 元/人.次。(四)各单位必须按要求组织召开班前五分钟安全会、开展预知危险活动和“三工”活动,不开展或弄虚作假,罚责任单位 300 元/次、监管单位或现场安全员连带处罚 50 元/次;班前会严禁不列队、交头接耳、吃东西、抽烟等做与班前会无关的事情,严格按规定步骤组织开展班前会、
4、预知危险活动,否则罚款 100 元/班.次,班组长连带处罚 50元/次。(五)施工现场禁止睡觉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者罚款 50 元/人.次。(六)严禁酒后上班和上班时间内喝酒(含酒精类饮品) ,违者罚款 200 元/人。(七)严禁坐在防护墙、孔洞、临边、临空边等危险区域休息,违者罚款 100 元/人.次。(八)其它“三违”现象,即: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视情节给予处罚 50300 元/人.次。(九)施工现场的井口、洞口、坑、沟、升降口、漏斗口、临边等危险处必须加盖板或设置围栏,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夜间有灯光警示标志,否则罚款 200 元/处。(十)公共安全设施的拆除必须经安全生产
5、办当班安全管理人员同意,拆除后必须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否则罚单位 300 元/次;拆除后不及时恢复或恢复不到位罚单位 200 元/次。(十一)施工现场材料码放必须整齐,支稳垫实,临边、高处堆放的材料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违者罚款 200 元/处。(十二)严格执行海东工业园区工程各项安全管理标准化规定;对同一违章现象反复发生的单位或个人按相应条款加倍处罚。第六条 施工用电(一)各种电气设备的接地与接零系统应符合规范规定,且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不得混淆,否则给单位罚款 100 元/项。(二)各种电气设备(包括配电盘等)必须张挂专人负责的“责任人牌” 、警示牌,否则给单位罚款 100 元/项,出现隐患罚责
6、任人 50 元/项。(三)各类漏电断路器、保护器上下两端头应设有防护罩。无防护罩时在安装使用前应对裸露部位进行相应的安全防护,否则罚款 100 元/处。(四)电气设备维修、电器线路接拆严禁单独操作,电工作业必须穿绝缘鞋,否则给予罚款 100 元/处。(五)使用角磨机、砂轮机和手持电动圆锯机必须佩戴防护眼镜,在潮湿环境或雨天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佩戴绝缘手套,否则罚款50 元。(六)配电盘、开关箱安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违者罚款100200 元/项。1、配电箱、开关箱应合理、有效布置(如固定、架空、保持安全距离、安装防护门、有防雨、防火、防砸措施等) 。2、开关箱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3、配电箱、开
7、关箱应按“一机、一闸、一漏”原则接用电。4、配电箱、开关箱下线不得混乱,且应标明去向。5、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存放杂物等易燃物品。6、配电箱、开关箱执行安全检查表制度,按要求每三天如实填写安全检查表,用完后及时更换。7、配电箱、开关箱应设有可靠接地线。8、配电箱、配电柜外观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无污染。9、配电箱、配电柜门必须保持完好无损坏。10、配电箱、配电柜内的漏电保护器要有明显的使用标识。(七)电气线路布置和使用违反下列规定给予 100200 元/处.项。1、线路需规范架设,架空线路不得使用铁丝等导电体绑扎,不得阻碍交通,线路经过棱角处应用软绝缘材料包垫,特殊情况下爬地线路过道应有保护措施。
8、2、各类电气线路破损、老化必须及时更换,线路接头部位必须包扎规范。3、严禁私搭乱接电线,施工场地用电电线严禁使用胶质线和护套线。4、高压电缆必须有醒目的警示标志。5、施工现场照明线路一律采用两芯电缆进行架空,照明碘钨灯接线端必须规范包扎,设在人、物不易触及的部位,以离作业面 2.5m 以上为宜,且使用的支架为绝缘材料。6、使用电插线板时应对其进行安全防护、架空处理。(八)电焊作业必须按要求执行,有违反下列规定的给予罚款100200 元/处。1、电焊作业必须佩戴电焊手套、防护面罩、穿绝缘鞋、长袖上衣等。2、电焊机的进出线部位必须有防护罩,严禁串并联使用电焊机。3、严格执行电焊作业规程:检查个人防
9、护用品、挂作业人员责任牌、合闸的作业程序。4、雨天原则上室外禁止电焊作业,确属工作需要必须有防雨措施。5、电焊作业停止时,焊钳上不允许夹有焊条。6、夜间电焊作业或在密闭容器内电焊作业时不得单人操作。7、电焊作业时,焊钳、焊线应完好,实行谁使用、谁负责制。8、电焊机外壳应设有可靠接地线。9、电焊钳不得破损,焊线接头不得裸露。10、在严禁烟火的部位焊接,事先要申请办理动火票,并落实防火措施。11、焊把线、接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机电设备、钢筋等代替二次接地线。12、电焊作业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并配备灭火器材。13、在处理维修焊把线及二次接地线时,必须断开电焊机电源。第七条
10、交通车辆所有驾驶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 、业主及项目部交通安全规定。由综合办负责交通车辆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办监督管理。(一)严格执行车辆“一车一卡”检查制度,否则罚单位 100 元/次.辆。(二)严禁酒后驾驶及车辆带病作业,一经发现罚单位 300 元/次。(三)在施工现场超速、超员、超载行驶,罚驾驶员 200 元/次。(四)严禁车未停稳时上、下人,否则罚责任人 200 元/次。(五)运输车辆在大雨、大雪及大雾天气行驶,应严格控制车速,开启防雾灯,挂防滑链,否则罚款 100 元。(六)对制动、灯光、防护支架、雨刷器、喇叭等进行日常检查,确保完好有效,否则罚款 50 元/处。(七)严禁客
11、货混运,否则罚款 100200 元/次。(八)自卸车、货车严禁货箱内载人,否则罚驾驶员 50 元/次, 罚单位 300 元/次。第八条 场内机动车辆(一)场内机动车辆(包括平地机、压路机、装载机、挖掘机等)操作手应严格遵守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项目部规章制度,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机操作,否则罚款 100 元。(二)严禁将设备交给非操作人员操作,否则罚款 200 元。(三)灯光、倒车镜、蜂鸣器、警示灯应齐全完好,否则罚款 100元/处。(四)装载机运行时后面 3 米范围内禁止一切人员停留或穿行,否则罚款 50-100 元。(五)装载机在后退时应连续鸣号,以免伤人,否则罚款 100-300元。(
12、六)在挖掘机回转半径范围以内,禁止一切人员停留,否则罚款100-300 元。(七)严禁用装载机、挖掘机铲斗进行起吊作业,否则罚款 50-200 元。(八)设备上应配备灭火器,否则罚款 50 元。(九)设备上应张贴安全操作规程,否则罚款 100 元。第九条 现场标识牌(一)施工现场各类机械设备(电焊机、搅拌机、钢筋调直机、卷扬机、切割机等)应张挂安全操作规程牌和责任人标识牌,否则罚款50 元/台。(二)配电箱、开关箱应张挂责任人牌和用电警示标志牌,否则罚款 50 元/块。变压器应设置防止闲人入内的围栏,张挂用电警示标志牌,否则罚款 100 元/处。(三)施工现场的孔、洞、坑、沟、悬崖、临空面、高
13、边坡、机械转动部位等危险处应有明显安全标志并做好相应的防护,否则罚款100200 元/处。(四)在易燃易爆场所必须设有警示标志,否则罚款 100 元/处。第十条 安全违章连带处罚(一)各施工队(厂)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对现场习惯性违章及安全隐患必须加以制止并及时督促整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有关人员处以 100300 元罚款。1、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没有及时制止或采取相应措施的,对在施工现场的专(兼)职安全员或班组长处以 100 元罚款,对在场的队(厂)或外协队领导处以 200-300 元罚款。2、对施工现场习惯性违章视而不见,听之任之,放任不管,如:无证上岗、不戴安全帽、不系
14、安全帽带、安全带背而不挂、电气焊作业不戴电焊手套或护目镜,电工作业不穿绝缘鞋等,发现一次对现场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原则同上。(二)违章指挥视情节给予当事人 100300 元处罚,造成事故另行处理。第四章 高处作业管理处罚第十一条 存在交叉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生产协调会规定的要面、让面制度,由安全生产办负责协调、监督执行,凡不按规定执行的单位罚款 2001000 元;擅自施工造成事故的按责任从重处理;交叉作业时施工队须派专人进行警戒和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违者罚款 500 元/次。第十二条 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违者罚单位 300 元/次。第十三条 施工队(厂)安全
15、员或现场负责人对高危作业必须全面检查、监督到位,否则罚款 100 元/次。第十四条 高处作业时必须设专人监护、警戒,监护、警戒人员佩戴明显标识。监护人负责监护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带、绳的佩戴情况,拴挂点的牢固、可靠情况,现场防护、照明、施工干扰、警戒等情况,并监护作业程序执行情况,随时向值班安全员、现场值班领导汇报。对未派专人监护警戒的单位罚款 300 元;对工作不力、不负责任的监护警戒人员罚款 100 元;对不服从监护、警戒人员劝阻,强行进入危险区的人员罚款 100 元/人。第十五条 临空、临边、孔洞部位高处作业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米以上(含米)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否则罚款 100
16、元/人.次。2、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5 米以上(含 5 米)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双保险(安全带、安全绳) ,且安全带、安全绳应拴挂在不同的牢固部位,否则罚款 200 元/人.次。3、使用不合格安全带(绳)罚款 100 元/人.次。4、 “双保险”使用不规范,如挂点不牢、低挂高用、多人共用一绳、与物混用等现象,罚款 200 元/人.次。5、使用安全带进行高处作业时禁止将安全带解开后进行临空移位,违者罚款 200 元/人.次。6、使用“双保险”进行高处作业时禁止将安全带、安全绳同时解开后进行临空移位,违者罚款 300 元/人.次。7、高处作业禁止无任何防护性措施徒手攀爬,违者罚款 200300元/
17、人.次。9、临江(河) 、临水作业必须穿戴救生衣,违者罚款 100-200 元/人.次。第十六条 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必须有防坠落措施,材料应随用随吊,及时调整,用后及时清理,严禁使用抛掷方法传递工具、材料,小型材料或工具应放入箱桶或袋内。违者视情况对责任人罚款100 元/次,对施工单位罚款 300 元/次。第五章 消防安全管理处罚第十七条 易燃易爆场所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否则罚款 100 元/处。第十八条 配电盘、电气设备场所及车辆内必须配备灭火器,否则罚款 100 元/处。第十九条 消防器材必须专用,摆放在醒目位置,便于取放,专人管理,经常检查保持完好,否则罚款 50
18、元/次。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禁止明火取暖、使用碘钨灯取暖或未经允许在工作面焚烧废弃物,使用电热板、取暖器必须申请许可证并做到人走电断,否则罚款 100 元/次。第二十一条 在电焊、气焊及明火作业时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否则罚 100 元/处。第六章 外协队伍管理处罚第二十二条 各外协队应与劳务人员个人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或协议,对各劳务人员基本状况进行审查,建立、健全劳务人员的人事档案(含姓名、年龄、籍贯、身份证号、培训情况等) ,并及时将全体劳务人员的劳务用工合同及基本状况资料报送综合办备案。否则罚款 200500元。第二十三条 严格实行外协队伍员工准入、清退制度,对严重安全违章人员、年龄身体条件不满
19、足岗位要求人员、违法犯罪人员严禁使用,发现后先告之予以立即清退,告之不改者罚单位 500 元/人。各外协队伍应保证人员稳定,相互调配人员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否则对违规单位罚款 200500 元。第二十四条 外协队伍应与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或施工协议,接受项目部的监督管理,在体系制度、培训教育、现场管理方面切实履行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凡不服从安全生产管理,不按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的单位,一经查出视情况处罚 2001000 元。第二十五条 严格执行民工作业时带班职工制度(带班人员指有经验的班组长) ,带班人员佩带“带班职工”标识,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否则罚款 100 元/次。第七章 劳
20、动防护用品管理处罚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含外协队)必须按项目部有关文件规定按时足额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对未按规定要求给员工发放的单位罚款300500 元/次。第二十七条 外协单位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等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统一从项目部调拨,以确保外协人员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质量合格,否则罚款 300500 元/次。第二十八条 已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未按要求正确佩戴使用的作业人员视情况罚款 50100 元/人.次。第二十九条 外协单位施工人员使用的安全帽必须按规范佩戴,管理人员红色安全帽,施工人员黄色安全帽,否则罚款 100 元人.次。第三十条 劳动防护用品应及时检查、维护,禁止使用已经达到报废标准
21、的劳动防护用品,否则罚款 100300 元/人.次。第三十一条 发放不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给予单位罚款 200元/次,并责令更换。第八章 安全内业管理处罚第三十二条 项目部组织的安全会议及各类安全活动,各单位(包括各外协单位) 、办公室相关人员应按时参加,否则罚款 100300 元/人.次;无故不参加月安全例会者(第一责任人)罚款 100 元/次;无故不参加周安全例会者(分管安全副职)罚款 100 元/次;无故不参加安全大检查者罚款 100 元/次;迟到处罚 50 元/次。第三十三条 各外协单位必须按年度培训计划扎实开展安全培训教育活动。月初应制订月安全培训学习计划,每周对班组员工至少进行
22、一次安全培训教育,每月对班组长以上干部至少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学习,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知识竞赛和安全知识答卷,切实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安全培训教育应做好学习记录(包括培训时间、地点、授课人、培训内容、人员签名等) 。对未按项目部要求开展安全培训的单位罚款200500 元。第三十四条 对不填写班前会记录、预知危险活动牌的班组罚款100 元/班,填写不认真罚款 50 元/班。第三十五条 专职安全员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否则罚款 50 元/次;不履行安全职责罚款 50 元/次。第三十六条 各类安全管理资料必须按要求格式、内容及时进行上报,否则予以退回,并罚款 50 元/次。第三十七条 各施
23、工队、外协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台帐,明确责任人,做好安全内业资料的收集存档工作,否则罚款 100 元/项。第九章 隐患整改处罚第三十八条 安全生产办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按照“五落实”的标准(即: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整改时间进度和责任人)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下发隐患整改指令,施工单位必须按“五落实”的要求进行整改、反馈、验证、闭合,及时消除隐患。否则罚款 200500元。第三十九条 安全生产办发出的安全整改指令,施工单位应立即执行,拒不执行的予以罚款 500 元/次,并下发停工整改指令(指单项作业) ;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罚责任人 100 元/次。第四十条 同一事项连续三次接到安全生产办发
24、出的现场违规指令,对施工单位罚款 300500 元/次;相关责任人负连带责任处罚 100 元/次。第四十一条 对同一部位、同一隐患一个月内两次发出整改指令的按上一款加倍处罚。第四十二条 对安全生产办发出停工整改通知的单位给予罚款5001000 元/次。第四十三条 对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的单位除承担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罚款外,并加罚 5001000 元/次。第四十四条 对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发出安全停工整改通知单的单位除承担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罚款外,并加罚 10005000 元/次。第四十五条 各类整改指令必须按期申请验证闭合,否则罚款200300 元,对指令签收人连带处罚 100
25、元。第十章 事故处罚第四十六条 发生险情,按以下规定进行经济处罚:(一)对主要责任单位罚款 400800 元,对次要责任单位罚款200400 元。(二)对主要责任人罚款 100300 元,对次要责任人 50100 元。(三)重大险情按上述条款加倍处罚。第四十七条 发生轻伤事故,按以下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一)对主要责任单位罚款 8002500 元,对次要责任单位罚款400800 元;(二)对主要责任人罚款 300500 元,对次要责任人罚款100300 元。(三)对领导与管理责任者罚款 50300 元。第四十八条 发生重伤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按以下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一)对主要责任单位罚款
26、250010000 元,并扣除当月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奖;对次要责任单位罚款 8002500 元,并扣除当月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奖的 50%;机关部门发生重伤事故,扣除所在部门当月绩效考核奖。(二)对主要责任人罚款 5001000 元,对次要责任人罚款300500 元。(三)对领导与管理责任者罚款 100500 元。 第四十九条 发生死亡事故,按以下规定进行经济处罚:(一)对主要责任单位罚款 15 万元(分三个月扣除) ,并扣除连续三个月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奖;对次要责任单位罚款 250010000 元,并扣除当月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奖。(二)对主要责任人罚款 10005000 元,对次要责任人罚款50010
27、00 元。(三)对领导与管理责任者罚款 2001000 元。第五十条 凡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的单位,取消全年评选先进单位的资格,施工队(厂)及外协单位行政第一负责人和分管安全副职取消全年评选先进个人的资格。根据事故调查结论,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决定对死亡事故单位行政正职和安全副职分别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第五十一条 事故发生后应按事故报告制度立即报告安全生产办,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出,对单位罚款 5001000 元,对个人罚款 200500 元。第十一章 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处罚第五十二条 施工人员1、在高噪声场所工作的人员应佩戴耳塞或耳罩,否
28、则罚款 50 元/人.次。2、在粉尘场所工作的人员应佩戴防尘口罩,否则罚款 50 元/人.次。3、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人员应佩戴防毒口罩或防毒面具,否则罚款 50 元/人.次。第五十三条 施工现场1、工作面必须干净、整洁、无积水;材料、设备、工具房摆放有序,成排、成行;线路、管路布置整齐有序,按要求架设,多余线路应盘好挂好,多余的材料必须及时清出仓面;否则罚款 200 元。2、每班作业完成后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整顿,须做到工完、场清,剩余有用材料堆放整齐、美观,否则罚款 200 元。3、施工现场严禁用保温被、彩条布等随意搭设工棚,否则罚款300 元。4、生产、生活垃圾应装入环保桶内并及时清运出施
29、工场地,否则罚款 200 元。5、施工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否则罚款 100 元/人。6、果皮、烟头不得随处乱扔,否则罚款 100 元/次。7、施工道路应经常进行维护,保持平整、湿润,掉渣及时清理,否则罚款 100300 元/次。8、施工产生的废弃料应及时清理,严禁长时间堆积,否则罚款200 元/处。第五十四条 风、水、电及照明1、现场风、水管及动力、照明线缆布设要安全、合理、规范、有序,做到整齐美观,不得随意架设,不得存在安全隐患和影响施工。否则罚款 100300 元。2、照明线路及动力线缆不得爬地或不得直接使用铅丝绑扎,必须架设规范。否则罚款 100200 元。3、各夜间施工临时布置的碘钨
30、灯使用完后,白天应及时回收,否则罚款 100 元/盏。第五十五条 固体废弃物1、值班室周围应设置环保箱,生活垃圾必须入箱,不得随处丢弃,否则罚款 50200 元。2、现场施工人员不得随处乱扔垃圾杂物(即烟头、烟盒、塑料袋、一次性饭盒、筷子、废纸等) ,需放入环保箱内,否则罚款 100 元/人。4、油漆桶、电池、油等危险废弃物应集中回收统一处理,严禁随意倾倒,否则罚款 100300 元/次。第五十六 公共场所1、各类物件设备应放于指定区域,无指定区域放置前必须征得安全生产办同意,否则罚款 100300 元。2、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污染公共场所、破坏公共设施,否则罚款 100300 元。3、生活
31、、生产区域内的值班室、办公室、会议室、仓库、宿舍、厕所等须保持干净整洁,卫生设施齐全。食堂卫生清洁,饮用水符合标准。否则罚款 100500 元。第五十七条 机械设备、车辆凡不符合以下要求者,给予罚款 100300 元。1、平地机、搅拌机、压路机、装载机、挖掘机及车辆等机械设备内外应清洁、无油污,设备外观整洁。2、各种设备必须按要求摆放平稳、整齐、牢固,位置与环境协调。4、拉运土石方、石块的车辆,不得造成土石方、石块沿路遗撒,要按指定地点弃料,不能影响路面及施工现场的整洁。5、各种车辆、工程机械保持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下班后要对车辆冲洗擦拭干净,并将车辆按指定的位置停放整齐。第五十八条 对整
32、改项目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整改的单位,给予罚款300 元;对安全生产办发出停工整改通知的单位,给予罚款 5001000元/次。第十二章章 附则一、本办法由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附件 1:安全生产考核评分标准附件 2:安全生产考核评分汇总表附件 3: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明施工检查评分标准附件 4: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明施工考核评分表附件 1:安全生产考核评分标准第一部分 管理情况(20 分)一、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体系运行存在不足,未认真履行安全职责扣 4分/项。二、内部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扣 4 分/项;未严格执行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扣3 分/次。三、安
33、全内业资料不齐全、存档不规范扣 2 分/次;不按规定报送安全资料扣3 分/次。四、未组织开展员工周安全培训学习扣 4 分/次;未组织开展周、月、专项检查扣 3 分/次。五、收到安全生产办隐患整改通知单扣 2 分/次;对指出的隐患不按要求整改、反馈,扣 2 分/次。六、收到上级安全管理部门书面整改指令扣 3 分/次;被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处罚扣 5 分/次;收到停工整改指令扣 8 分/次。第二部分 现场情况(60 分)一、持证上岗(3 分)1、无证上岗扣 1 分/人.次;2、特种作业无证上岗扣 1 分/人.次;3、其它扣12 分/次。二、班前会、预知危险活动(3 分)1、列队不整齐、纪律涣散、班前会
34、讲话不全面扣 1 分/班;2、不按要求填写预知危险活动牌扣 1 分/班;3、未召开班前会或预知危险活动扣 4 分/班;4、未检查个人防护用品扣 1 分/班;5、其它扣 0.51 分/次。三、劳动防护用品使用(3 分)1、不戴安全帽扣 1 分/人.次;2、不系安全帽带扣 1 分/人.次;3、未规范着装扣 1 分/人.次;4、劳动防护用品检查更换不及时 1 分/次;5、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扣 1 分/人.次;6、其它扣 0.51 分/次。四、高空临边作业(5 分)1、高空临边作业未使用安全带、安全绳扣 4 分/人次;2、安全绳、带不合格或挂点不正确扣 2 分/人.次;3、高空临边作业无监护
35、人扣 4 分/人.次;4、监护不到位,未履职扣 2 分/人.次;5、高空临边作业安全带、绳背而不挂扣 2 分/人.次;6、其它扣 0.52 分/次 。五、起重作业(5 分)1、对起吊用具未进行检查或使用不正确扣 2 分/次;2、违反“十不吊”原则扣 3 分/次;3、起重设备起吊前未进行检查、试机扣 1 分/次;4、对作业场地未进行检查、防护扣 1 分/次;5、指挥无旗哨,违章指挥 2 分/次;6、违章操作 2 分/次;7、钢丝绳存放不当扣 2 分/次;8、大件吊装未执行重点危险源过程监控程序文件扣 2 分/次;9、大件吊装无安全员现场监护扣 2 分/次;10、其它扣 0.51 分/次。六、排架
36、作业(2 分)1、不按图纸和要求搭设扣 2 分/次;2、未经验收就使用扣 2 分/项;3、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扣 0.5 分/处;4、排架无上下通道扣 1 分/处;5、排架竹夹板未满铺扣 2 分/处;6、排架安全防护不到位扣 2 分/项;7、其它扣 0.51 分/处 。七、电气焊作业(4 分)1、焊钳、焊线破损扣 1 分/处;2、停焊后焊钳夹焊条扣 0.5 分/处;3、电焊机进、出线接头不规范、防护不到位扣 2 分/处;4、电焊线架设不规范扣 1 分/处;5、电焊工未按规定配戴个人防护用品扣 0.5 分/次;6、在不符合电焊作业条件的环境中进行电焊作业扣 1 分/处;7、氧气、乙炔瓶混放(包括空瓶
37、)扣 1 分/次;8、非电焊工进行电气焊作业扣 2 分/人.次;9、电焊线与钢丝绳混放扣 1 分/次;10、可燃气瓶未使用回火装置扣 1 分/次;11、电焊机接地线脱落或未接地扣 0.5分/次、12、违反电气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扣 2 分/处;13、其它扣 0.51 分/次。八、施工用电(4 分)1、电线电缆架设不规范扣 1 分/处;2、电线老化现象严重有裸露部位扣 1 分/处;3、漏电保护器不符合要求扣 1 分/个;4、开关箱不符合要求扣 1 分/个;5、接头绑扎不规范扣 1 分/个;6、保险丝不匹配或用其它材料代替扣 1 分/处;7、违规使用碘钨灯、碘钨灯接头处未包扎、架设高度不够扣 1 分
38、/次;8、非电工进行电工作业扣 2 分/人;9、各种仪器仪表有破损扣 1 分/个;10、电工作业时未按劳保规定着装扣 0.5 分/次;11、各类接地不规范扣 1 分/处;12、配电箱未张贴检查表或检查表填写不及时扣 1 分/次;13、配电箱等无可靠防雨措施扣 1 分/次;14、开关漏电保护器上下端未进行防护扣 1 分/次;15、其它扣 0.51 分/处。九、防护(3 分)1、安全网张挂不规范扣 0.5 分/片;2、未按要求张挂安全网扣 2.0 分/次;3、临空边、施工面有开放部位扣 2 分/处;4、防护栏杆不规范扣 1 分/处;5、机械设备运转部位防护不到位扣 2 分/次;6、其它扣 0.51
39、 分/次。十、标识牌(2 分)1、各种责任牌不齐全扣 0.5 分/个;2、各种安全标志牌、警示牌挂设不规范、不及时扣 0.5 分/处;3、承重平台无“三牌”即责任牌、承重牌、常用材料重量牌扣 1 分/次;4、其它扣 0.51 分/次 。十一、消防(2 分)1、未配置足够的消防设施,扣 1 分/项;2、消防器材失效或损坏,扣 2 分/项;3、未建立消防检查记录,扣 1 分/次。十二、车辆管理(3 分)1、车辆未按规定停放,扣 1 分/车;2、驾驶员未持证上岗,扣 2 分/人;3、车辆刹车系统、灯光系统、方向系统存在故障扣 2 分/车;4、超速、超员、超载行驶扣 3 分/车;5、违反其它规定扣 1
40、.02.0 分/项。十三、其他(2 分)违反其它安全规定扣 0.51 分/项。第三部分 事故考核(20 分)一、发生险情事故,扣 5 分/次。二、发生轻伤事故,扣 15 分/人.次。三、发生重伤事故,扣 20 分/人.次。四、发生死亡事故,扣 30 分/人.次。水电四局第六分局海东工业园区项目部附件 2:安全生产考核评分汇总表被考核单位: 考核月份:考核内容 分值 扣分 备注一、管理情况 20 分1 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体系运行存在不足,未认真履行安全职责2 内部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未严格执行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3 安全内业资料不齐全、存档不规范;不按规定报送安全资料4 未组织开展员工周安全
41、培训学习;未组织开展周、月、专项检查5 收到安全办隐患整改通知单;对指出的隐患不按要求整改、反馈6 收到监理书面整改指令;被监理处罚;收到停工整改指令7 收到业主书面整改指令;被业主处罚;收到停工整改指令二、现场情况 60 分1、持证上岗2、班前会、预知危险活动3、劳动防护用品使用4、高空临边作业5、起重作业6、排架作业7、模板安拆作业8、电气焊作业9、施工用电10、防护11、标识牌12、消防13、渣斗14、通道15、车辆管理16、其它三、事故考核 20 分1、发生险情事故2、发生轻伤事故3、发生重伤事故4、发生死亡事故考核得分 考核评定结果批准: 审核: 考核人附件 3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
42、明施工检查评分标准一、环保工作:(25 分)1、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处理(5 分):生产废水未进行处理直接排放扣 2 分/次。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随意排放扣 2 分/次。移动式厕所粪便和污水不作收集处理,就地排放扣 1 分/次。未按指定位置和允许位置倾倒扣 1 分/次。2、大气污染防治(5 分):施工区粉尘大扣 1 分。生产区和生活区、施工道路未定期清扫和洒水压尘扣 2 分。随地焚烧沥青、油毡、橡胶、皮革、塑料制品、生活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资扣 2 分。3、生产、生活垃圾处理(5 分):生产、生活垃圾清理不及时扣 1 分/处。在各生产、生活区域未设置环保桶扣 1 分/处。环保桶损坏
43、更换不及时扣 1 分/处。固体废物未按指定地点倾倒扣 2 分/处。4、人群健康(5 分):未保证食品卫生和生活饮用水质量扣 1 分。员工营地未进行综合卫生清理,消灭传染源扣 1 分。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环境卫生较差扣1 分。生活营地固定厕所卫生差扣 1 分。5、放射源安全和防护(5 分):具有放射源的设备未落实安全责任制度,未指定专人保管扣 2 分。未制定必要的事故应急措施扣 2 分。放射源设备的使用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操作人员培训扣 1 分。放射源设备库存和使用未进行登记、检查每次扣 2 分。发生放射源设备丢失,被盗,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时,未及时采取应急措施,未及时向有关单位报告扣 2 分。二、水保工
44、作:(15 分)1、施工时石渣下江(河) 、下沟扣 3 分。2、在施工中未有防止石渣下江(河) 、下沟的有效防范措施扣 3 分。3、未按设计要求完善弃存渣场的排水设施,防止水土流失扣 3 分。4、未保护好水保工程设施,及时进行标段内排水沟的清淤和疏通扣 3 分。5、施工结束后,未及时清理垃圾,未完善防洪排水设施扣 3 分。三、文明施工:(30 分)1、施工场地(7 分):保温被铺设凌乱扣 1 分/处。现场材料、设备、工具房随意摆放扣 1 分/处。现场泥浆积水较多,不能做到工完场地清扣 2 分/处。现场废弃物未及时清理扣 1 分/处。生活垃圾(烟头、烟盒、饭盒、塑料袋、破手套等)随处乱扔扣 1
45、分/处。其它扣 1-2 分/次。2、材料堆放(4 分):材料摆放凌乱,或未分类码放扣 1 分/处。其它扣1 分/处。3、临时通道、临建设施搭设(3 分):马道、爬梯等通道布置、搭设不规范,损坏后不能及时修复,扣 1 分/处。用脚手架、保温被、彩条布等随意搭设工棚扣 1 分/处。其它扣 1 分。4、标识牌设置(2 分):施工场地入口、营地、物资仓库、值班房、机械设备停放场、加水洗车点等未设置符合要求的标识牌扣 1 分/处。各类标示牌不干净、挂设不整齐扣 0.5 分/个。其它扣 1 分。5、车容机貌(4 分):车容机貌不整洁扣 1 分/台。施工设备乱停乱放,扣 2 分/台。其它扣 1 分。6、风、
46、水、电及照明(4 分):风水电管线布置混乱,扣 1 分/处。给排水管路布置不整齐、美观,阀门有跑、冒、滴、漏现象扣 1 分/处。施工区域照明不满足要求,扣 1 分/处。各种设备、配电盘责任牌、警示牌不齐全,扣 1 分/处。其它扣 1 分。7、其他(2 分):违反其它环保、水保、文明施工规定的项目,扣 12 分/项。附件 4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明施工考核评分表被考核单位: 考核月份: 考核内容 分值 扣分 备注一、管理情况 20 分1 三项工作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未认真履行职责2 内部三项工作管理制度不健全;未严格执行项目部管理制度3 三项工作内业资料不齐全、存档不规范;不按规定报送资料4
47、未组织开展员工周培训学习;未组织开展周、月、专项检查5 收到安全生产办隐患整改通知单;对指出的隐患不按要求整改、反馈6 收到上级安全管理部门书面整改指令;被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处罚;收到停工整改指令二、环保工作 25 分1、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处理2、大气污染防治3、生产生活垃圾处理4、人群健康5、放射源安全和防护三、水保工作 15 分1、施工时石渣下江、下沟2、在施工中未有防止石渣下江、下沟的有效防范措施3、未按设计要求完善弃存渣场的排水设施,防止水土流失4、未保护好水保工程设施,及时进行标段内排水沟的清淤和疏通5、施工结束后,未及时清理垃圾,未完善防洪排水设施四、文明施工 30 分1、施工现场2、材料堆放3、临时通道、临建设施搭设4、标识牌设置5、车容机貌6、风、水、电及照明7、其他五、事故考核 10 分1、发生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2、发生植被破坏事件考核得分 考核评定结果批准: 审核: 考核人员:一、管理情况 2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