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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罚办法必读.doc

上传人:无敌 文档编号:1059640 上传时间:2018-06-08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20.5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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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安全生产奖罚办法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 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有关条款,结合矿山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安全生产奖罚办法。一、 总则1.1 公司各部门、各工程公司干部职工必须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规、法律。认真履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意识。1.2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 矿山安全法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切实摆正生产与安全,效益与安全的关系,保障生产安全。1.3 严格按动作标准、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上标准岗,干活标准,杜

2、绝“三违”行为,做到“三不伤害”,自觉维护 安全生产设施,保持良好的生产作业环境。1.4 公司各部门、各工工程公司对安全生产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把安全工作抓严、抓细、抓实,做到奖罚分明。1.5 安全工作实行严格的奖罚制度,实行重奖重罚的原则,对于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的员工应给予重奖,对于工作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人员应给予重罚。1.6 人身伤亡事故性质严重,触犯刑法的,由司法部门进行处理。1.7 实行奖惩制度,要把思想工作同行政,经济手段结合起来,认真做好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和安全技能培训工作,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二、 奖励2.1 员

3、工及时发现重大隐患,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报告有关领导组织处理,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给予 200-1000 元的奖励。2.2 对安全生产工作有重大贡献的,视其贡献给予 200-5000 元的奖励2.3 对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措施,一经采用并取得一定效果的,给予 50-100 元奖励。2.4 对及时参与事故抢救,维护事故现场,防止了事故进一步扩大,给予有功人员 50-300 元奖励。2.5 研究应用先进的安全科学技术,并取得显著效果的,给予 500-5000元的奖励。2.6 对 1-5 条款中的奖励,由各部门、各工程公司考核上报公司安全部,分管领导审批后请总经理批准执行。三、处罚3.1 公

4、司各部 门和各工程公司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对其主要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1)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 100300 元罚款。(2)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 200 元罚款。(3)放弃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致使安全生产管理混乱而造成事故的,给予经济处以 1000 元罚款。(4)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 200 元罚款。(5)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环保事故应急预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 200 元的罚款。(6)未对员工进行安

5、全教育和培训,安排上岗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 50 元/ 人罚款。(7)各生产单位和工程公司未按规定设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 500 元的罚款。(8)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经考核合格的,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 200 元罚款。(9)未如实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正的,处以 200 元罚款。(10)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擅自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 50元/人次罚款。(1

6、1)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未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未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处以 200 元罚款。(12)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0 元罚款。(13)未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 100 元罚款。(14)对重大事故或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工整顿,并处以 10005000 元罚款。(15)未对警报器、电视监控、消防器材、压力表、测尘仪等安全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

7、检测,不能正常运转,无记录和签字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 100 元罚款。(16)对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没有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 100 元罚款。(17)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或没有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 300 元罚款。(18)未依法为从业人员交纳工伤保险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 500 元罚款。(19)拒不执 行安全部 门的安全指

8、令,安全整改通知的单位负责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 100500 元罚款。(20)对工人屡次 违章熟 视无睹,不加制止处理的,责令改正,并处以300 元罚款。(21)由于设备 安全附件不 齐全或有缺陷或作业环境不安全未按要求整改或发生事故的,对责任人处以 100200 元罚款。(2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有关单位部门必须按矿山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要求层层上报。事故发生以后事故单位应该在 1 小时内报安全部,安全部在 2 小时内报上级有关部门,对轻伤或重大人身未遂事故的单位、部门必须在 7 日内将事故分析报告报安全部。凡未认真履行,视其情节给予单位有关人员 50200 元罚款,对发生事故隐

9、瞒不报的单位或人员,视其情节给予 200500 元的罚款。对逾期不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责任者承担。(23)未依照“ 四不放过 ”的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0 元的罚款。(24)在工伤事故调查、取证过程中拒绝接受调查的、有意伪造现场、串供、设置阻力的单位或人员,视其情节给予 200500 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25)凡员工缺乏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导致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和缺乏应有的防范事故发生能力而造成事故的,对责任人处以 100300元罚款。(26)储存、使用危险品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未接受安全部门的监督管理的,处以 300 元罚款

10、。(27)矿山坑下采掘作业,未按标准作业规程的规定管理采掘工作面,处以 300 元罚款。(28)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 100 元罚款。(29)班组班检、工队日检、矿部周检,公司月检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凡未进行安全检查,视其情节给予 100200 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对安全检查中发现隐患逾期未整改、末按期反馈意见,安全检查无记录,不上报的,视其情节给予责任者 50100 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30)凡检修项目,重大项目或新投入项目无安全措施或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而盲目进行施工的单位,视其情节,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处以50200

11、 元罚款,对安全员和项目负责人处以 50100 元罚款。(31)未定期对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安全检测仪器进行检查、维修和建立技术档案的,责令现期改正,并处以 200 元罚款。(32)非负责设备运行人员操作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 200 元罚款。(33)非值班电气人员操作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 200 元的罚款。(34)操作电气设备的人员,没有可靠的绝缘保护和检修电气设备带电作业的,责令改正,并处以 200 元的罚款。(35)各单位必须按规定组织开展好安全活动。并做好安全活动记录,凡组织未记录或记录不详细者,每缺少一次视其情节对有关人员处以50100 元的罚款。(36)爆破器材库未

12、按规定堆放储存,未按规定实行双人、双锁、双收发、双本账、双人管理,未执行防静电等有关规定,未执行通讯、防晒、防火、防爆、防潮、防雷等安全设施的,责令改正,并处以 300 元的罚款。(37)安全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如果被无理刁难、打骂、陷害、视其情节给予肇事者 2001000 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38)严格遵守公司爆破作业的有关规定,做好爆破警戒工作,违反者视其情节对当班现场人员处以 100500 元的罚款。并责令其立即整改。(39)当班火工材料、爆破器材必须按规定领用,储存和使用,凡违反者,发现一次对当班现场人员处以 100500 元的罚款,并责令其立即整改。(40)相关涉爆人员在填写火工材料使用登记表时,弄虚作假、涂改的,按 50 元处予以处罚。(41)进入生产作业场所不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戴安全帽处以 50 元人次罚款;不系安全帽带处以 30 元人次;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处以 100 元人次罚款;接触尘毒岗位人员不戴防尘毒口罩处以 30 元人次罚款;不穿劳保服或穿戴不规范的处以 3050 元人次罚款。四、公司各部门或其管理的工程公司发生事故的其他有关奖罚,按当年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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