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国民法典的影响 与德国民法典的比较(作者:陈卫佐) 楼层直达意大利的雨果级别: 正七品上朝请郎发帖1981爵位关注 Ta发消息只看楼主 更多操作楼主 发表于: 2009-05-20法国民法典于1804年颁布施行,到今天已经整整二百周年了。德国民法典自1900年1月1日起施行,也已经迎来它的一百零五岁生日。这两部民法典,一部施行于19 世纪初,是近代资产阶级国家最早的民法典;一部从20 世纪第一天开始生效,是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阶段的市民法典。它们诞生的时间相差90多年,但同为大陆法国家最有代表性的著名的民法典,都对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民事立法产生过、并正在产生着巨大的影响。今天,在纪念法国民法典诞
2、生二百周年的日子里,恰逢法国文化年盛事,我想从比较法的角度,分析这两部一百余年来互为“ 强劲的竞争对手 ”的民法典对其他国家产生影响的原因、方式以及范围,评介它们对中国的影响,以期获得有益的启示。一、影响的原因(一)法国民法典作为1789年法兰西大革命的产物,法国民法典最初的名称是“法兰西人的民法典” (Code civil des Franais) ;它先后于1807年和1852年两次被命名为“拿破仑法典”(Code Napolon)1;它现在的正式名称是民法典(Code civil) 。它的颁布施行,结束了法国南部受罗马法影响的成文法地区和北部习惯法地区之间法律冲突的局面。从此,在法兰西国
3、土上一直施行着全国统一的民法典,直到今天。自1804年以来,法国民法典对世界上许多国家(不限于罗马法系国家)的民事立法产生了巨大影响,成为一部影响及于全世界的伟大法典。归结起来,这种影响主要有如下原因:首先,法国民法典的自由平等、所有权绝对及契约自由这三项立法原则2所体现出来的自由思想和人权思想是法国民法典产生巨大影响的思想上的原因。它被誉为采取法律形式的“ 人权宣言”; 它摧毁了一个旧社会,开创了一个新社会,起到了除旧布新的作用;它是一部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的民法典,意思自治原则贯彻始终3。不少国家继受法国民法典,正是有感于其思想的伟大。其次,一些国家的民法典之所以易于受法国民法典影响,一定程
4、度上是因为它们在民事立法上采取罗马编制,尤其是承袭了法学阶梯的编制4,体现了这些国家与法国植根于罗马法渊源的共同基础。在罗马法上,盖尤斯的法学阶梯和优士丁尼皇帝钦定的教科书法学阶梯都将法划分为人、物、诉讼三个部分5。法国民法典把诉讼部分从法典中独立出来,把内容划分为人、财产及对所有权的各种限制、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三编。尽管这种编制经常受到学者们的批评,被认为不够严谨、科学,但法典编纂的“法兰西模式 ”毕竟因之而形成,并为许多国家的民事立法所采取6。再其次,法兰西文化的“完美性和明晰性” 、法国民法典本身在语言上贴近生活、生动明朗、浅显易懂的优点也使得法国民法典更加易于被继受。在近代以来的众多民
5、法典中,法国民法典堪称语言上的杰作7,受到后世和外国学习法律者的交口称誉。最后,一些国家在本国领土内适用法国民法典,乃是拿破仑武力征服的结果。拿破仑在军事上的扩张和对邻国的征服,使得他的民法典被推行到其他国家和地区。1900年1月1日以前,德国西部和西南部曾经长期施行法国民法典。拿破仑于1805年登上意大利国王的宝座后,法国民法典也曾经短暂地施行于意大利全境。比利时、卢森堡、葡萄牙、西班牙也都有过因属于法国而在本国领土内自动地适用法国民法典的历史8。(二)德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在20世纪第一天的施行,标志着德国在私法领域实现了法律统一。在此之前,德意志第二帝国境内存在着以下四个法律区域:普鲁士一
6、般邦法适用区域、法国民法典适用区域、撒克森民法典适用区域以及普通法(ius communes)适用区域。德国民法典在形式方面最引人注目的是它的五编制结构,即总则、债务关系法、物权法、亲属法和继承法。这种把民法划分为五编并设置总则编的做法,始于1863年的撒克森王国民法典 ,只不过在撒克森民法典里,物权编被置于债法编之前,而德国民法典则把债务关系法作为第二编,把物权法作为第三编。这是19 世纪德国潘德克吞法学的产物9。如果说撒克森民法典的编制还只是被日本等极少数国家的民法典采用的话,那么德国民法典的编制则引起了世界各国民法学者的广泛注意和热烈讨论,以至于要不要制定总则编的问题成了在德国民法典之后
7、许多国家制定民法典时必须回答的问题。德国民法典在立法技术上的优越性,特别是概念精确、逻辑严密、条文概括、思辨性强的特点,也是它在若干国家被继受的原因之一10。 此帖被意大利的雨果在2009-05-20 14:53重新编辑 回复引用举报意大利的雨果级别: 正七品上朝请郎只看该作者沙发 发表于: 2009-05-20二、影响的方式(一)法国民法典对于受法国民法典影响的国家来说,它们继受法国民法典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方式之一:在本国领土的全部或者一部直接适用法国民法典。例如,比利时、卢森堡、瑞士的日内瓦州和伯发帖1981爵位关注 Ta发消息尔尼 汝拉州在1804年均属于法国,因而曾经自动地适用法国
8、民法典。葡萄牙自1807年至1811 年间被法国所占领,也自动地适用拿破仑民法典;在拿破仑的弟弟约瑟夫担任西班牙国王期间(1808年至1814 年) ,拿破仑法典也直接施行于西班牙境内。方式之二:基本上以法国民法典为蓝本制定本国的民法典。例如,罗马尼亚民法典就被认为简直是法国民法典的翻译本。方式之三:还有很多国家的民法典在编纂时或多或少地仿效或借鉴了法国民法典11。(二)德国民法典首先,德国民法典的五编制被一些国家的民法典所采用。例如,1929年至1930年的中华民国民法典就将这种五编的划分法直接“ 拿来”,为己所用。尤其是总则编的设置,使德国民法典在逻辑上优越于法国民法典,更令重视民法典的逻
9、辑性和体系性的民法学者为之倾心12。一些国家的民法典也效仿德国民法典而设置总则编,将诸如“意思表示”、 “法律行为”等概念加以概括规定,使之也适用于分则各编。其次,德国民法典不仅对一些国家的民事立法产生了影响,更重要的是,它还影响了外国的法学理论与学说,特别是德国民法典的概念体系已经成为各国法律文化的共同财富。正是基于这一原因,德国民法典甚至对于战后苏联、东欧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的民法典也产生了影响。三、影响的范围(一)法国民法典1. 法国民法典对欧洲国家的影响法国民法典首先对欧洲国家的民法典产生了直接的影响。比利时于1795年为法国所占领,所以法国民法典于1804年自动地适用于法国的比利时诸省。
10、拿破仑垮台后,比利时被并入荷兰王国(1815年) ,但这并不影响法国民法典在比利时的效力。1830年比利时获得独立以后,其民法典仍然深受法国民法典的影响,直到今天13。和比利时一样,荷兰曾经自动地适用法国民法典。1806年,拿破仑迫使荷兰人接受其弟路易为国王。1809年,又使一个只是稍稍适应了荷兰法律习惯的法国民法典翻译本在荷兰生效。路易退位后,拿破仑干脆使法国民法典的最初文本在荷兰施行。1838年的荷兰民法典较多地借重了法国民法典的范例。此后,荷兰民法典经历了旷日持久的修订,直至1992年才完成物权法和债法的修订,变成修改后的财产法总则(第三编) 、物及物权(第五编) 、债法总则(第六编)
11、、具体合同(第七编)14。在此之前,荷兰民法典的自然人法及亲属法(第一编) 、法人法(第二编)的修订工作已先后于20世纪 70年代完成。值得注意的是,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荷兰民法典一定程度上偏离了荷兰在传统上所因循的法国民法典,而进一步靠近了德国民法典。然而,诚如德国著名比较法学家茨威格特教授和克茨教授所言,既不能将新的荷兰民法典归入罗马法系,也不能将它归入德意志法系,因为它处处以彻底的比较法上的考虑为依据,在许多问题上借鉴了普通法系乃至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形成了一种以欧洲“共同法”(ius commune)为基础的独特样式15。作为法国的邻国,卢森堡于1795年为法
12、国所兼并,因而自1804年起直接适用法国民法典。1815 年维也纳会议使卢森堡成为一个大公国,隶属于荷兰国王。1831年大公国西边的一半领土成为比利时的一个省16。到1890年获得独立为止,卢森堡境内一直适用法国民法典。今天在卢森堡施行的民法典文本较之在法国本土施行的民法典甚至更加接近于法国民法典的最初文本17。法国大革命后,意大利曾经在拿破仑统治时期采用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拿破仑倒台后,复辟的意大利统治者仍旧接受以法国民法典为模式的民法典,并使它们在全国大部分地区施行。1865年通过、1866 年生效的意大利民法典也以法国民法典和优士丁尼的法学阶梯为依据。战后意大利于1942年通过并生效
13、的民法典仍部分地保留了1865年意大利民法典的痕迹,而后者是主要仿效了法兰西模式的18。葡萄牙从1807年为法国军队所占领。到1811年葡萄牙从法国人的统治下解放出来时为止19,拿破仑法典自动地在其境内施行。即使在法国人的统治结束之后,葡萄牙仍旧适用法国民法典,直至1867年葡萄牙人颁布自己的民法典之时。1867年的葡萄牙民法典受到了法国民法典的影响。但1966年的葡萄牙民法典却转而采取了潘德克吞体系德意志体系。1808年,拿破仑迫使西班牙人接受其弟约瑟夫为国王。到1814波旁家族复辟时为止21 ,拿破仑法典自动地在西班牙境内施行。1889年的西班牙民法典在内容上多倚重法国民法典,尤其是在债法
14、领域22。1864年的罗马尼亚民法典压倒性地借鉴了法国民法典,以至于被认为简直就是法国民法典的罗马尼亚文译本23。1811年的奥地利一般民法典比法国民法典晚几年问世。前者虽然独具特色,却在内容上受到法国民法典相当程度的影响24。丹麦民法典的制定也参考了法国民法典25。瑞士的日内瓦州和伯尔尼 汝拉州在法国民法典施行之初的1804年都是法国的领土,因而自动地适用法国民法典。拿破仑垮台后,这两个州于1815年加入瑞士邦联,但仍旧适用法国民法典。19 世纪,瑞士各州纷纷以法国民法典为样板来制定自己的民法典,包括:沃州(1819年) 、弗里堡(1834/1850年) 、提契诺(1837 年) 、瓦莱(
15、1855年)以及纳沙泰尔(1854/1855年) 。但是,1907年颁布、自1912年起施行的瑞士民法典受德国民法典的影响甚于受法国民法典的影响26。法国民法典对德国的影响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在德国民法典于1900年1月1日施行之前,德国有广大的地区适用法国民法典。在1804年之前,莱茵河西岸地区就因吕内维尔和约而成为法国领土的一部分,所以法国民法典于1804年自动地在这些地区施行。拿破仑称帝后,曾率军征服德国的西部和南部,并在当地推行法国民法典。被征服地区占整个德国的六分之一,人口约有八百万。结果,除了莱茵河西岸之外,法国民法典还施行于威斯特伐利亚、巴登大公国、法兰克福大公国、但泽(今属于
16、波兰) 、汉堡和不来梅等地。拿破仑战败后,法国民法典依旧施行于莱茵河西岸所有地区和普鲁士莱茵省的若干地区;而在巴登大公国施行的巴登邦法则几乎是法国民法典的德文译本27。这种状况一直到德国民法典于 1900年1月1 日生效时才告结束。其次,德国民法典的条文本身也吸收了法国民法典的一些成分。例如,德国民法典关于为事务辅助人所负责任的第831 条是以法国民法典第1384条为蓝本的;德国民法典关于自书遗嘱的第2247条是以法国民法典第970条为蓝本的 28。2. 法国民法典对非洲、中南美洲和北美洲国家的影响法国民法典的影响远远不止于欧洲。作为19世纪世界上最强大的殖民国家之一,法国也把拿破仑主持制定的
17、民法典带到了非洲、中南美洲和北美洲国家,并对这些国家的民法典产生了影响。一些法属非洲国家在取得独立之后,利用法国的法律术语和法典编纂技术进行本国的 民事立法,在不同程度上借鉴了法国民法典,如1964年生效的塞内加尔债法典29。中美洲和南美洲国家多为西班牙和葡萄牙的前殖民地。由于西、葡两国的民法典受到了法国民法典的影响,所以中南美洲国家几乎都直接或间接地受惠于法国民法典30,如海地民法典(1825年) 、玻利维亚民法典(1830/1845年) 、秘鲁民法典(1851 年) 、智利民法典(1855年) 、厄瓜多尔民法典(1860 年) 、阿根廷民法典(1869年) 、乌拉圭民法典(1869 年)
18、、委内瑞拉民法典(1862/1867/1873/1982 年)31 、墨西哥民法典(1870/1884年及1928/1932年) 、哥伦比亚民法典(1871年) 、危地马拉民法典(1877年) 、洪都拉斯民法典(1880年) 、萨尔瓦多民法典(1880年) 、多米尼加共和国民法典(1845/1884年)32、哥斯达黎加民法典(1886年) 、巴西民法典(1916年)33。在北美洲,路易斯安那于1803年被美国从法国人手中购得,在民事立法方面沿袭了法国的法律传统,其1808年的民法典除了某些规定搀杂着西班牙法的来源之外,基本上是以法国法特别是法国民法典为基础的34。1866年开始生效的下加拿大民
19、法典 (即魁北克省民法典 )的前三编以法国民法典为蓝本,第四编则含有关于商法的内容。不过,1994年1月1日开始生效的新的魁北克民法典采取了不同于法国民法典的结构35。3. 法国民法典对亚洲国家的影响在亚洲,奥斯曼帝国、埃及、叙利亚、黎巴嫩、利比亚、伊拉克、阿尔及利亚、突尼斯、摩洛哥等国的民事立法都曾直接或间接地受惠于法国民法典36。法国民法典也对远东的日本产生了影响。众所周知,自1898年7月16日起施行的日本民法典是主要以德国民法典第一草案为蓝本的。然而,在起草日本民法典的过程中,最初被作为样板的是法国民法典而不是德国民法典 当时德国民法典尚未问世。1868年的明治维新使日本逐步走上了继受
20、西方先进的法律制度的道路。从明治初期日本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或者法律草案来看,日本立法者表现出了对法国法异常浓厚的兴趣。其原因与法国当时是日本所追求的中央集权制国家有关,抑或与法国拥有象拿破仑法典这样举世闻名的成文法典有关,则不得而知。无论如何,日本是曾经准备继受法国法的。在日本,编纂民法典的计划可追溯到明治初期的1870年。受明治政府的太政官制度局下设的民法典编纂会会长江藤新平之命,日本近代著名学者箕作麟祥将法国民法典逐条翻译成日本语。日本民法典最初的草案的财产法部分就是由法国学者、原巴黎大学民法教授布瓦索纳德(Gustave Boissonade)负责起草的37。在日本最高法院图书室至今还陈列
21、着布瓦索纳德的半身塑像,笔者在巴黎第一大学的楼梯口也亲眼看到了一尊由日本人赠送的布瓦索纳德半身塑像,可见布瓦索纳德对日本法学影响之大和他在日本法律家心目中地位之高。尽管日本民法在继受西方法律制度的过程中经历了一个从法国法到德国法的转变,但是,正如日本著名民事诉讼法学家石川明教授所正确地指出的那样,日本民法典在单个问题上的一定的法国色彩是不容否认的。例如,日本民法典在系统地区分物权法与债权法的情况下,在物权法上的权利变更方面效仿法国民法典,采取当事人意思原则和权利变更只有在土地登记簿上登记才能对抗第三人的原则。在侵权行为法领域,日本民法典不采德国的列举原则(德国民法典第823 条第1 款、第2款
22、;第826条) ,而采法国的(法国民法典第1382条)的一般条款原则(日本民法典第709条) 。因此,日本民法典是一部主要以德国民法典第一草案为蓝本、同时也含有好些法国因素的民法典38。至于法国民法典是否对中国也产生了影响,则是下文第四点要回答的问题。(二)德国民法典对于瑞士、希腊、泰国、日本、韩国、中华民国和今天的台湾地区等国家和地区,德国民法典在立法技术和法典内容方面发挥了示范作用。瑞士民法典是一个特例。这部于1907年颁布、1912年生效的民法典既受到法国民法典的影响,又受到德国民法典的影响。瑞士民法典没有总则编,这是它不同于德国民法典所采取的潘德克吞体系的地方。但在瑞士也几乎没有发生过
23、对于罗马法的继受。总的来说,瑞士民法典受德国民法典的影响比受法国民法典的影响大些,因为瑞士毕竟属于德意志法系。瑞士民法典又几乎原封不动地被1926年的土耳其民法典所继受39。1940年颁布、1946年生效的希腊民法典不仅在结构上采取了与德国民法典毫无二致的五编制(总则、债法、物权法、亲属法和继承法) ,而且在内容上也对德国民法典多所效法。因此,有学者把它归入德意志法系40。20世纪20年代,当时的暹罗王国(今泰国)制定了一部民法典,它除了亲属法和继承法之外,具有明显的模仿德国民法典的痕迹41。德国民法典对日本民法的影响,确切地说,是德国民法典第一草案对日本民法典的影响。在酝酿日本民法典的过程中
24、,曾经出现过法国法派与英国法派之间激烈的“法典论争”。最后,以法国民法典为蓝本的“ 旧民法典 ”被无限期地延期施行。取而代之的是一部主要以1888年公布的德国民法典第一草案为蓝本的民法典(当时被称为“新民法典”) ,即现行日本民法典的总则编、物权编、债权编以及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进行法律改革(1947年)之前的亲属编和继承编42。值得注意的是,德国民法典的公布时间(1896年8月24日)实际上比日本民法典前三编(总则、物权、债权)的公布时间(1896年4月27 日)43还要晚一些。影响日本民法典的,主要还不是德国民法典本身,而是德国民法典的第一草案。即便如此,日本“新民法典” 对德国法的继受也是不
25、彻底的,因为立法者力图在德国民法制度的框架内使“旧民法典 ”的法国因素得以继续存在,而且日本民法典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受到了美国法的影响44。韩国民法典是德国民法典在亚洲被继受的又一个例子。20世纪上半叶,由于日本的占领和统治,朝鲜民族被迫接受了受德国法影响的欧洲大陆法律体系,并经由日本引进了现代民法。直到今天,韩国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仍然带有继受德国法的痕迹。1958年2月22 日公布、自1960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韩国民法典及其他民事法律都保留了大陆法特别是德国法的特征。例如,在不动产所有权转移方面,韩国民法典采取物权合意加土地登记簿登记原则,在动产所有权取得方面采取物权合意加交付原则,
26、从而接近于德国民法典而有别于法国民法典。此外,韩国在民法方面的理论学说、司法判例以及法律教育也都深受德国民法典的影响45。 此帖被意大利的雨果在2009-05-20 14:58重新编辑 回复引用举报意大利的雨果级别: 正七品上朝请郎只看该作者板凳 发表于: 2009-05-20四、对中国的影响(一)法国民法典虽然从笔者掌握的资料来看,没有迹象表明法国民法典直接对中国的民事立法产生了影响,但是,20世纪初来华的两位法国专家在中国近代民法编纂史上所起到的作发帖1981爵位关注 Ta发消息用却是不可忘却的。1916年,法国全权公使乔治帕杜(Georges Padoux,中文名字:宝道)担任了中国政府
27、的顾问;在制定中华民国民法典的1929年至1930 年间,宝道还担任了民法起草委员会的顾问。1921年,在西方国家负有盛名的比较法学家、法国格勒诺布尔大学法学院教授让埃斯卡拉(Jean Escarra)担任了中国政府的顾问,后来还出版了中国法与比较法46、 中国法47 等书。有学者认为,即使中华民国民法典最终没有仿效法国民法典,这两位法国专家的个人影响也是相当大的48。此外,编纂中华民国民法典的民法起草委员会的成员包括曾经留学法国巴黎的史尚宽先生。但史尚宽先生也留学过日本和德国,很难说他有一种亲近法国法的情结。(二)德国民法典对中国的影响与法国民法典相比,德国民法典在中国要幸运得多。清朝末年的
28、“ 大清民律草案 ”首次将德国民法典的编制体例和概念体系引入中国。1929年至1930 年制定公布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 中华民国民法典在“大清民律草案”的基础上,采取了德国民法典的五编制,即:总则、债、物权、亲属和继承。它的制定者包括曾经留学日本、法国和德国的史尚宽先生。德国民法典第一个英译本的翻译者王宠惠博士是民法起草委员会的顾问之一。我国台湾地区的现行民法典就是这部中华民国民法典的延续。当然,除了德国民法典之外,中华民国民法典还参照了日本民法典、瑞士民法典、苏俄民法典和暹罗(泰国)民法典49。但它们也都毫无例外地受到了德国民法典的影响50。在分析清末民初中国为什么不继受法国民法典而是继
29、受了德国民法典的原因时,有学者指出,这是因为德国民法典比法国民法典晚了将近一百年问世,在立法技术和法典内容上自然更胜法国民法典一筹51。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致力于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加快制定中国民法典已成为摆在立法者和法学者面前的任务,借鉴和参考西方发达国家在民事立法方面的先进经验也已成为共识。应当指出的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在继受外国法方面,呈现出了多元化的现象,即不再局限于继受某一国家的民法典,而是在综合比较各个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博采众家之长,形成中国自己的特色。例如,1999年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采取典型的德国民法典的概念体系的同时,也从日本民法典、台湾地区“
30、 民法” 、英美合同法、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CISG)等汲取了养分52。五、评价及结语法国民法典拥有许多值得骄傲的“第一” 和“之最”:它是资产阶级国家的第一部民法典,是最典型的资本主义民法典,是近代欧洲法典编纂运动的集大成者,是迄今为止施行时间最长的民法典。它曾经拥有象“法兰西人的民法典”和“拿破仑法典”这样辉煌、响亮的名字。德国民法典 (德文正式名称:Brgerliches Gesetzbuch,简称 BGB)显然没有这些殊荣:它从一开始就不带国家名,也不曾被冠以贤明君主的名字。但这绝不意味着德国民法典毫无令名。实际上,德国民法典是一部靠逻辑力量和立法质量
31、取胜的民法典。总起来说,无论是从思想意义还是从地理范围来看,法国民法典的影响都大于德国民法典。德国著名比较法学家茨威格特和克茨合著的比较法概论甚至指出,德国民法典的实际继受几乎没有发生;即便被继受了,其程度也大大小于法国民法典53。法国民法典在问世96 年之后,又与德国民法典一道走过了一个世纪,而今又一同迈进了21 世纪。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这两部著名的民法典不仅继续发挥着影响,而且都面临着被影响的新课题;尤其是在欧洲经济、政治和法律制度被以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方式一体化的背景下,这两部民法典都正在被越来越多地欧洲化。这次前来清华大学法学院参加纪念法国民法典二百周年研讨会的德国萨尔大学教授兼法
32、国罗贝尔舒曼大学(斯特拉斯堡第三大学)教授维茨先生(Monsieur le Professeur Claude Witz)是我在德国萨尔大学写作博士学位论文时的第二导师、著名的兰多委员会(la commission Lando)的成员。自1980年起开始工作的兰多委员会起草了欧洲合同法原则 。在甘多尔菲(Gandolfi)教授倡议下成立的欧洲私法学者研究院于2001年发表了“ 欧洲合同法典”草案。德国著名国际私法学家冯巴尔(von Bar)教授领导下的欧洲民法典研究小组也已自1999年起开始工作54 。制定一部统一的欧洲合同法、欧洲侵权行为法乃至欧洲民法典不再是可望而不可即的事情了。即使对于未来的欧洲民法典,也存在一个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哪个将发挥更大影响的问题。因此,对二者影响的比较不可不放在欧洲一体化的视角下进行。进入21世纪,德国民法典度过了它的百年华诞,德国人已经隆重地庆祝了这一盛事;如今,法国民法典也已年满二百,成为世界上最长寿的民法典。2004年,全世界至少有三十个城市举办了纪念法国民法典二百周年的活动。在这个特殊的时刻,重温一下拿破仑生前不无自豪地说过的一句名言,或许是对这部伟大法典的最高礼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