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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沟煤矿井下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精品资料 文档编号:7604136 上传时间:2019-05-22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6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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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柴沟煤 矿 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编 制:张虎仕2011 年 10 月 21 日审 批部 门/领导 审批人签字 审批意见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机电副总采掘副总通风副总安监科调度室机电科通风队综采队机运队准备队车 队综 掘 队柴沟煤 矿 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为减少井下电焊、气割作业的次数和作业时间,规范井下特殊作业秩序,确保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防止电焊、气焊、气割和喷灯焊接(以下简称电气焊)作业引发安全事故,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结合我矿井下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一般规定第一条 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进行电焊、气焊等工作。如特殊情况必须在井下

2、电气焊的,必须按要求编制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由本施工单位向矿方缴纳 1000 元。在井下重点防火、防爆区进行电焊、气割工作前,还需制定专门的防火、防爆措施。因不可抗拒原因必须在井下电气焊的,经矿安全会通过,报请矿长同意后,可免交罚款。第二条 每班最多允许有 2 个地点进行电气焊作业,且只能在检修班进行。第三条工作地点必须通风良好,瓦斯浓度小于 0.5,有毒、有害气体不超限。第四条进行电焊、气割工作,电焊、气割工必须持证上岗、按章操作。第五条有条件拆装运输的设备、部件需要动用电气焊维修时,必须升井进行,不得在井下维修。第六条设备安装需要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在设备入井前进行,不得在井下进行电气

3、焊作业。第七条能够移至全负压通风区域进行的电气焊作业,必须移至全负压通风区域进行。第八条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矿机电、通风、安监、调度等部门和各专业分管副总、分管矿长、通风副总工程师、安全矿长审查,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电气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提前一天进行审批,便于各部门进行工作协调。第九条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明确施工时间(计划)、地点、作业内容、现场负责人、专职瓦斯检查员、安监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焊 后留守人员和携带火种人员。第十条一个措施只能在一个地点使用一次,严禁一个措施多次使用。严 格执行“ 一工程、一措施”制度。第十一条进行电气焊作业有可能影响到相关单位的设备、设施或场

4、所安全时,施工单位应在作业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以便相关单位做好防范措施。第十二条 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施工负责人、瓦斯检查员、安监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焊后留守人员、携 带火种人员、作业时间、地点、工作内容要与安全技术措施一一对应,以上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审批措施。第十三条严禁在有压力液体或压力气体的容器、管道,带电设备以及正在运转的机械上进行电气焊。第十四条井口房,地面煤仓内,煤仓上、下口,皮带走廊,洗煤厂筛分破碎车间等可能有粉尘或瓦斯积聚的地方进行电气焊作业,视同于井下作业。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第十五条电气焊作业必须根据井下作业地点实际情况制定详

5、细的安全技术措施,按要求审批后方可施工。并有专职瓦检员、安监员等相关人员现场监督检查。否则无措施或措施不到位,严禁作业。相关工作人员必须提前对审批过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学习、签字。 电气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一式三份,一份送交矿调度室,一份交安监科、一份由施工单位留存。第十六条 工作前,施工单位的电工必须对工作地点附近的电话线路进行检查,保证通讯畅通;否则,不得施工作业。第十七条电气焊割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到矿调度室进行登记,调度人员应对电气焊作业地点附近的设备、设施运行状态统一协调,以保证作业安全。电气焊作业结束后,施工负责人要在观察 1 小时以后及时汇报调度室,调度员要做好记录。第十八条 进行电焊

6、、气割工作前,必须按要求检查保证所带下井的各种气瓶联接件、阀件、胶管接头等不得沾染油脂;否则应予以更换。第十九条 进行气割工作前,必须检查氧气、乙炔软管和割炬等连接阀件,不得有漏气现象。第二十条 使用电焊、气割工作前,施工单位电工必须对工作地点的所有电气设备进行一次认真检查,消灭电气失爆;电焊机压接电源必须有专职电工操作,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电焊机电压要与电源电压相匹配。并对工作地点的支护情况、顶板情况认真检查,确保安全可靠。同时,要有专人清理工作地点前后 10 米范围内的浮煤及其他可燃物。第二十一条气割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在运送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不可碰撞,并要有专人负责安全运送工作。禁止用皮

7、带、溜子运送气瓶,严禁碰撞气瓶部件。第二十二条在井下进行电焊、气割作业前,由瓦检员对工作地点前后 20 米范围内的风流、顶底板(含溜槽下)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测,瓦斯浓度大于 0.5时,严禁作业。并在作业现场上风侧 5 米范围内中上部悬挂便携式瓦检仪,发现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停止作业;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处禁止电焊、气割作业;停风、停电时禁止电焊、气割作业,待恢复通风、通电后,检查瓦斯浓度小于 0.5,方可恢复作业。第二十三条 安监员必须全程监督检查施焊地点周围的安全状况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携带火种人员入井和升井都必须向井口检身人员汇报火种(只允许使用火柴)使用情况。第二十四条 进行气割作业时,每班

8、配两名气割工,一名负责气割,一名负责气瓶管理。携带至井下火种有专人管理,禁止遗留井下。割炬专用,绝缘用具、保护用品齐全。只须按当班需要量配置乙炔瓶和氧气瓶,杜绝在井下存放乙炔气瓶和氧气瓶。第二十五条 电气焊作业地点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应至少备有 2具 8kg 干粉灭火器和 0.2m3 的灭火砂,有可靠的洒水、灭火水管,由喷洒水人员负责对工作地点前后 10 米范围内进行认真喷洒水,确保作业安全。并对工作地点前后 10 米范围内的电缆、皮带等易燃品进行有效遮盖,防止火星溅上。同时应在工作地点及其附近设置不燃性材料接受火星。第二十六条 进行电焊、气割工作前,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对工作地点前后 10 米

9、范围内的煤尘、油污等易燃物进行消扫,对附近电缆、皮 带等加以保护,严禁损坏。且该范围内支护良好,否则不得进行电焊、气割工作。第二十七条 电焊、气割工作严禁同时进行,工作地点应无易燃易爆物品。各类气瓶要距工作现场火源 10 米以上,氧气与乙炔瓶间距 5 米以上,不得平放,不得放在支护不可靠的地方,要有专人负责看管。三、对作业期间的有关要求第二十八条在井下进行电焊、气割工作时,凡使用电焊、气割的单位必须由单位队长或负责人现场跟班。在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施工的必须由矿带班领导在现场监督执行。安检员、瓦检员、队长或跟班队长、洒水工、电焊气割工、必须始终在现场并在技术措施上签字,升井后交矿安监科备案。工作

10、期间,由队长或跟班队长协调落实本单位安全、质量工作及分工,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处理。第二十九条作业过程中,溜子、采掘机组、转载机停电闭锁由专职电工负责,不经允许严禁送电开机;电焊、气割地点上、下 5 架支架要升紧、升牢、手把打到零位,并有专人负责看管,不得乱动操作手把。第三十条 工作时 ,应每工作 5-10 分钟,至少间隔 5 分钟,对工作区域进行洒水消尘、降温,且保证工作地点下方必须潮湿,以保证熔渣落地时及时熄灭。凡烧掉的物料及煤巷底板必须洒水降至常温。第三十一条 工作时,用废的焊条头及炽热物不得乱扔,必须设置专人收集后,按要求集中处理,以防引燃其它物品。第三十二条 工作时,有油桶及密闭容

11、器的地方不得进行电焊、气割工作。第三十三条 工作时,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同时进行电焊、气割工作,以保证安全。第三十四条 在采用电子线路技术控制的设备上进行焊接时,必须采取防止电控系统受到焊接电流冲击的措施。第三十五条 电焊施工工作时,相关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检查电焊设备及工具的绝缘和焊机外壳的接地是否良好,设专人停送电。否则,禁止施工。第三十六条 采煤机电焊时,采煤机必须停在工作面靠近入风侧顶板完好的地段,防止发生意外。第三十七条进入设备或容器内部作业时,施焊人员要穿干燥工作服和绝缘鞋,并设专人监护。禁止将泄露乙炔气的焊炬、割炬携带到设备内和容器内,以防混合气体遇明火爆炸。

12、四、对收尾工作的要求第三十八条工作结束后,相应气割工具、气瓶必须全部升井,不得在井下存放。第三十九条工作结束后,作业人员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彻底清理,喷洒水人员再次用水喷洒,并由焊后留守人员在工作地点检查 1 小时,确认无起火危险或其它异常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五、其他事项第四十条电气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要按照附件的统一格式和要求进行编写。遇重点防火、防爆区电气焊作业时,执行第一条。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制度进行电气焊作业时,一经发现,要立即制止,并参照柴沟煤矿管理制度汇编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四十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柴沟煤矿所属各单位及各外委单位。第四十三条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附:柴沟煤矿井下电气

13、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样表柴沟煤矿安监科2011 年 10 月 21 日柴沟煤矿井下电气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审 批 栏施焊地点作业内容计划作业时间 年月日时年月日时作业单位编 制 人 作业负责人审 批部 门/领导 审批人签字 审批意见通风队调度室机电科安监科通风副总机电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电气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1、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且持证上岗。2、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一定消防安全知识,能熟练使用消防灭火器材。3、作业时跟班矿领导一定要进行现场统一指挥,在现场将措施落实到位,并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汇报。4、焊、割等设备的运输执行有关运输安全措施。氧气瓶、乙炔瓶在装卸、运输时不

14、得同油脂、易燃、易爆物品同车,必须轻装轻放、绑扎牢固,防止滚动。氧气瓶上应装设防震胶圈,搬运前检查安全帽是否拧紧。5、工作场所必须选择在安全地点,顶板鳞皮、片帮必须处理彻底,必要时设临时支护,在综采工作面作业必须将护帮打出去。6、电焊、气割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 10m 的井巷范围内,不能有液压油、机油、棉纱、风筒等易燃易爆物品,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个干粉灭火器和 0.2m3灭火砂。7、作业之前利用清水对作业地点 10 米内煤尘、浮煤进行冲洗清理,气割、焊接结束后再次冲洗。8、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割和喷灯焊接等工

15、作时,必 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9、电焊、气割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作业过程中要求安监员和瓦检员在现场监督检查,并且瓦检员每隔一小时测一次瓦斯浓度,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大于 0.5%时不得作业。10、瓦斯浓度不得超过 0.5%,只有在 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 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11、电焊和气割操作人员必须佩带专用手套、焊帽或专用防护眼镜,衣领袖口必须全部扎紧。12、所有使用电焊设备必须完好,接线符合完好标准。气割用具必须完好,气带接头连接处使用专用卡子固定可靠,不得用铁丝代替。13、气割使用的氧气、乙炔瓶,间距必须保持在 5 米以

16、上,各类气瓶距明火 10 米以上。14、使用电焊、气割时一定注意不得损坏设备其它部分,电缆管线等易燃物品,要用不燃性材料保护好。15、在设备上焊接时,必须小心注意,防止损坏轴承、衬套、齿轮箱、铰接点和电机等。1. 在设备、开关等物体上焊接时必须停电后方可焊接。2. 在皮带机上方焊接时,带面必须用不燃性材料进行保护。3.焊接时一定要把接地点设在尽量靠近焊接的地点,这样可以防止这些地方的润滑剂在焊接电流的作用下发生分解,并防止轴承过热。同时防止电流通过轴承或齿轮在焊接中产生电弧,从而点焊在一起。16、焊机接地点绝对不要接在液压油缸的活塞杆上,因为电弧会在活塞杆上造成点蚀坑。17、电焊、气割和喷灯焊

17、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 1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18、电焊、气割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相关设备、工具等不得存放在施工现场,必须全部回收升井。措施现场贯彻签字:组织贯彻人:作业负责人: 施 焊 人员:喷洒水人员: 焊后留守人:瓦斯检查员: 安 监 员:携带火种人:焊前及焊接过程检查:瓦检员(签字):,CH 4浓度:% (检测时间: 时 分);通风情况:安监员(签字):,安全措施现场落实情况:其它安全情况:。作业开始时间: 年月日时分。 (安监员填写)作业结束时间: 年月日时分。 (焊后留守人填写)焊后检查:作业场所现场清理完毕,焊后留守人(签字)观测 1 小时后,确认无遗留火种及其它隐患,电气焊作业结束。结束后,作业负责人(签字)应在 1 小时内向施焊地点所属调度室汇报。备注:说明:本表样中的电气焊措施所列内容为一般通用条款,各单位应根据作业内容和作业环境制定详细的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电气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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