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碳关税”壁垒,“碳关税”壁垒的提出背景及相关概念辨析,2,碳关税的合法性与可行性,“碳关税”壁垒的影响,国际贸易中的碳壁垒,碳壁垒的主要形式,碳壁垒涵盖了与减排温室气体有关的各种贸易措施、安排和标准,具体来看:,碳关税的概念及提出,碳关税是欧美发达国家设计的由其海关对不实施碳减排限额的国家或地区的高碳高耗能产品进口征收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碳关税”概念最早由法国前总统希拉克提出,起因源于美国拒绝签署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逃避其作为温室气体最大排放国应承担的减排义务。,加之京都议定书规定发展中国家暂时不承担减排份额,因此签署了该议定书的欧盟国家认为若只有其实行成本较高的碳排放交易机
2、制,对欧盟各国国内的高碳产品竞争极为不利,因此多次提出对未履行京都议定书国家的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而美国虽然在国际社会拒绝签署京都议定书,但是在国内立法中却吸收了碳关税的概念,于2009 年6 月通过清洁能源安全法案,对在2020 年未达到美国碳排放标准的外国产品将征收高额的边境调节税,其实质就是碳关税。,可见,虽然欧美各国对碳关税的理解有别,征收的碳关税的数额和名目也各不相同,各国征收碳关税的法律规制也千差万别,起始征收的时间也互不统一,但有两点是不可否认的:一是碳关税必须征收;二是碳关税可以避开国际贸易规则的硬性约束。这样大多数的发达国家就可以打着“生态”经济的幌子,把大多数的环境成本施加
3、于发展中国家。,碳关税的概念及提出,事实上,欧美碳关税的矛头就是针对碳排放限制较低的国家,而这些国家绝大部分为发展中国家。因此,碳关税一经提出,就遭到印度、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的强烈反对。然而国际社会对此态度却模棱两可,WTO和联合国共同发布的一份报告曾指出:“只要起草得当,理论上可以使这样的税收符合WTO法律,但很难证明它们并非一个幌子,目的是对国际贸易进行非法限制”。WTO 虽然也怀疑碳关税对贸易限制的非法性,但也为碳关税的合法存在留下了空间。,碳关税的提出进程,碳关税相关概念辨析,当碳关税表现为要求进口商为进口产品交纳的与同类国产品承担的碳税相对应的费用时,碳关税可视为边境调节税。当碳关税表
4、现为要求进口商为进口产品购买的排放配额时,碳关税不是边境调节税。同时,并非所有的边境调节税都能称为碳关税,只有基于碳排放的边境调节税才能称为碳关税。在边境调节这个角度,如果使用“与碳有关的边境调节措施”这一术语,则能准确反映碳关税的实质,并能与“碳关税”替换使用。,不同:,碳关税相关概念辨析,碳税向国内生产商征收,碳关税向进口商征收;碳税是进口国征收碳关税的原因之一,碳关税则用来解决碳税引起的碳泄漏与竞争问题;如果出口国开征碳税,则进口国不能再征收碳关税。,不同:,碳关税相关概念辨析,碳关税得以推进的根本理由是其可以防止碳排放泄漏到没有实施有效限额与交易制度或碳税制度的国家。 我国有学者甚至认
5、为,碳关税本质上是国际政治经济问题,已经失去削减碳排放的意义。虽然这种观点过于极端,不一定正确,但也说明防止碳泄漏并不是推出碳关税的唯一原因。国外也有学者认为,碳关税并不是纠正碳泄漏的适当工具,其只能轻微地解决碳泄漏问题,但需要巨大的行政成本,并且会对国际贸易体制造成伤害。因此,在碳关税与碳泄漏的关系问题上,我们可以明确,防止碳泄漏是碳关税推出的原因之一,但不是根本原因。,不同:,碳关税相关概念辨析,碳关税与碳壁垒密切相关,但碳关税不是碳壁垒。某些发达国家会认为,碳关税是为了防止碳泄漏,抵销外国生产商因内国实施限额与交易制度或碳税制度而获得的竞争优势, 因此碳关税并没有限制贸易, 而是保护了公
6、平贸易。然而,征收碳关税必然会造成对所谓碳泄漏的过度纠正,而成为不合理的贸易壁垒。包括碳壁垒在内的所有绿色贸易壁垒都有表面上正当的理由。因此,碳关税也不能因为其具有表面上正当的理由而排除其碳壁垒的性质。,不同:,碳关税的合法性基于气候变化公约的考量,联合围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4条和京都定书第10条 确立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如果进口产品来自未执行碳减排政策的国家所生产或制造,则美国可以对来自该国家的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虽然被联合围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作为原则确立,但该公约只是规定了防止气候变化的最基本的框架,没有涉及到缔约国的具体义务,所
7、以该公约的“软法”性质不可避免。,京都议定书虽然以国际法的形式对特定国家的特定污染物的排放量做出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定量限制,将联合围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框架性规定转化成了具体义务,但美国始终没有签署该议定书。,BUT,碳关税的合法性基于气候变化公约的考量,结论:我国比英国工业化时间晚两个世纪,比美国晚了一个半世纪,要求我们与这些发达国家承担相同的责任是不合理的,碳关税的合法性基于气候变化公约的考量,碳关税的合法性基于气候变化公约的考量,碳关税的合法性基于WTO宪法的考量,WTO宪法性原则,l、促进国际贸易,2、保护环境以实现可持续发展,3、维护发展中国家利益、促进共同繁荣,宪法性原则和其所追求的价
8、值目标之间存在着一些冲突,碳关税的合法性基于GATT的一般性例外规则,GATTl994第20条规定:“本协定不得解释为禁止成员方采取或者加强以下措施,但对情况相同的各国实施的措施不得构成武断的或者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其中的一般性例外规则中,GATT第20条的(b)项和(g)项的是当前GATT在处理有关环境贸易措施的相应条款。同时也是多边贸易体制下的贸易与环境争端中引用最多的例外条款。,(b)为保障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采取的措施,(g)与保护可耗竭的自然资源有关的措施且要与国内限制生产和消费的措施一同实施,碳关税的合法性基于GATT的一般性例外规则,(b)项规
9、定碳关税需符合下列条件,有关措施是为了保障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第二,其措施需为“必需”(不可替代),结论:碳关税的征收是具有“必需”性的,碳关税在在减少二氧化碳的捧放,减缓全球变暖,改善全球环境等方面,有其积极的意义其确实可以“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替代措施,完全禁止进口,征收带有惩罚性的关税,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碳关税的合法性基于GATT的一般性例外规则,(g)项规定碳关税需符合下列条件,(1)与保护可用竭的自然资源有关,(2)与国内限制生产和消费的措施一同实施,碳关税最终将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碳关税措施下的清沽空气可以被认为是可用竭自然资源,也就是说碳关税与保护可用竭自
10、然资源这个合法目标之间存在联系据此可以认为碳关税是“与保护可用竭自然资源相关”的措施,若要满足此项要求就应当提出证据来证明对可耗竭的自然资源的生产或消费实施限制时,在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同等对待而其国内产品承担的成本主要来自于两种机制,一是二氧化碳税一是限制交易机制下的排放配额由此可见,碳关税可以符合该条件,碳关税的可行性,自然合法并不一定意味着可行,实施形式,目标产品,调节基础,适用国家,实施问题,行政成本,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商能源管理水平较低,监测技术落后,很难确定进口商品的实际能耗水平以及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很难准确计算进口商品的碳含量,+,+,难以实施相应的边境调节税等边境碳调整措施,对我国
11、高碳产业的影响,对中美双边贸易的影响,“碳关税”壁垒的影响,总体影响(以G20为例),思考,一、总体影响(以G20为例),一、总体影响(以G20为例),二氧化碳排放与出口额的关系,如果对二氧化碳排放征关税的话,必然会对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的出口造成影响,而出口对这些国家的国民总收入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二、“碳关税”对我国高碳产业的影响,“碳关税” 10美元/吨计算,二、“碳关税”对我国高碳产业的影响,我国高碳产业的产品如被发达国家增收高额的“碳关税”,会使我国高碳产品出口成本增加,竞争力削弱,造成我国高碳产品出口到发达国家的数量受到限制,出口产品市场被迫缩小,最终产生“碳关税”的贸易限制
12、效应。,二、“碳关税”对我国高碳产业的影响,由于征收“碳关税”,一方面,使能源作为生产要素价格变得更昂贵,这将导致企业生产成本大幅增加,企业将会采取减少生产的措施。另一方面,国际市场份额的减少,将导致企业失去规模经济优势,对企业的产值产生明显的抑制作用。,二、“碳关税”对我国高碳产业的影响,案例:自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通过以后,2009年l0月27日11月6日的短短11天时间内,美国连续对我国钢格栅板、钢绞线、无缝管、金属丝网托盘、油井管、铜版纸、焦磷酸钾、磷酸二氢钾和磷酸氢二钾等9种高碳排放产品发起贸易救济调查和征惩罚性关税。,三、“碳关税”对中美双边贸易的影响,目的:制约和限制中国高碳工业
13、产品进入美国,维持美国本国工业产业的产出效益,使它不受外来同类商品的损害,保护美国本国市场。,三、“碳关税”对中美双边贸易的影响,三、“碳关税”对中美双边贸易的影响,四、关于我国开始征收碳关税,必要性: 1.开征碳税是减缓CO2排放压力的需要 2.开征碳税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 3.开征碳税是完善环境税收制度的需要 4.开征碳税是应对国际碳关税的需要 5.开征碳税是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的需要,应对策略,(一)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国际谈判以争取国际话语权,在国际上,(二)研究探索碳标签体系建立规则且参与国际游戏规则制定,(三)结成“反碳关税同盟”,争取国际舆论。,应对策略,在国内,(一)优化产业结构且加强新能源的研究、开发与利用,(二)制定相应国家标准并建立相应机构,(三)提倡低碳消费且建立低碳社区及城市,(四)扩大内需,降低高耗能产品的出口依赖度。,Thanks O(_)O,张学萌 薛金燕 王意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