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关税壁垒(Nontariff barriers),又称 非关税贸易壁垒,指一国政府采取除关税以外的各种办法,对本国的 对外贸易活 动进行调节、管理和控制的一切政策与手段的总和,其目的是试图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进口,以保 护国内市场和国内产业 的发展。非 关税壁垒大致可以分为直接的和间接的两大类:前者是由海关直接对进口商品的数量、品种加以限制,其主要措施有: 进口限额制、 进口许可证制 、“自动”出口限额制、出口 许 可证制等;后者是指进口国对进口商品制订严格的条例和标准, 间接地限制 商品进口,如 进口押金制 、苛刻的 技术标准和卫生检验规定等。一、特征与关税措施相比,非关税措施 主要具有下列三
2、个明显的特点:首先,非关税措施比关税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 针对性。 关税 的制定,往往要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要调整或更改税率 ,也需要一定的 法律程序和手 续,因此关税具有一定的延续性。而非关税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则通常采用行政程序,制定起来比较迅速,程序也较简单,能随时针对某国和某种商品采取或更换相应的 限制进口措施,从而较快地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其次,非关税措施的保护作用比关税的作用更 为强烈和直接。关税措施是通过征收关税来提高商品成本和价格,进而削弱其 竞争能力的,因而其保护作用具有间接性。而一些非关税措施如 进口配额,预先限定 进口的数量和金额,超 过 限额 就直接禁止进口,这样就能快速
3、和直接地达到关税措施难以达到的目的。最后,非关税措施比关税更具有 隐蔽性和歧视性。 关税措施,包括税率的确定和征收办法都是透明的,出口商可以比 较容易地获得有关信息。另外,关税措施的歧视性也较低,它往往要受到双边关系和国际 多边贸易协定的制约。但一些非关税措施则往往透明度差, 隐蔽性强,而且有较强的针对性,容易对别的国家实施差别待遇。二、主要形式非关税壁垒形式多样,且更为隐 蔽。根据 美国、欧盟等 WTO 成员 贸易壁垒调查的实践,非关税壁垒主要表现为以下 13 种形式:通关环节壁垒Customs & Administrative Entry Procedures 通关环节壁垒通常表现在,进口
4、国有关当局在进口商办理 通关手续时,要求其提供非常复杂或难以获得的资料,甚至商业秘密资料,从而增加进口产 品的成本,影响其 顺利进入进 口国市场;通关程序耗时冗长,使得应季的进口产品(如应季服装、 农产品等)失去贸易机会; 对进口产品征收不合理的海关税费。对进口产品收国内税费Charges on Imports国内税费是指产品进入一国国内市场后,在 流通领域发生的税 费。若 专门针对进口产品征收国内税费或对进口产品征收高于国内产品的国内税费, 则构成对进口产品的限制。进口禁令Embargoes进口禁令指超出 WTO 规则相关例外条款(如 GATT 第 20 条规定的一般例外、第 2l 条规定的
5、安全例外等)规定而实施的限制或禁止进口的措施。进口许可Import Liscencing Requirements进口许可分为自动许可和非自动许可两种。自 动许可指不需要通 过审批程序就能获得的许可;非自动许可指必须通过审批程序才能获得的许可,具体可分为含数量限制的许可(通常为 进口配额管理)和不含数量限制的许可(通常为单一的进口许可证管理)。 进口配额管理中的 贸易壁垒经常表现为:配额量不合理;配额发放标准不合理或分配不公正。在单一的进口许可管理中, 贸易壁垒 主要表现为:管理程序不透明; 审查及发放许可证的程序过于复杂或要求提供不必要的文件;审批时间过长等。技术性贸易壁垒Standards
6、 (Technical Trade Barriers) 根据 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以下简称TBT 协议)的有关规定, WTO 成员有权制定和实施旨在保护国家或地区安全利益、保障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证出口产品质量等的 技术法规、标准以及确定 产品是否符合这些 技术法规 和标准的合格评定程序。上述措施总称为 TBT 措施,具体可分为三类,即 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技术法规:指规定强制执行的产品特性或其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包括适用的管理规定)的文件,以及规定适用于产品、工艺或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 、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的文件。这些文件可以是国家法
7、律、法规、规章,也可以是其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经政府授权由非政府组织制定的技术规范、指南、准则等。 技术法规具有强制性特征,即只有满足技术法规要求的产品方能销售或进出口。例如,某国颁布 技术法规,要求低于某一价格的打火机必须安装防止儿童开启的装置。 这种将商品价格和技术标 准联系起来的做法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从而构成了 贸易壁垒 。标准:指经公认机构批准的、非 强制执行的、供通用或重复使用的产品或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指南或特性的文件。该文件还可包括专门适用于产品、工艺或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按照 TBT 协议的 规定, 标准是自愿性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实践中有些
8、国家将标 准分为强制标准和推荐标准两种,其强制标准具有 技术法规的性质。目前,一些国家特别是某些 发达国家,利用其经济和科技优势,将标准作为构筑 贸易壁垒的重要手段,以限制其它 贸易伙伴、尤其是 发展中国家 的产品进口。例如,有的 国家制定了进口产品很难达到的苛刻标准,并以此影响消 费者偏好,事实上对进口产品构成了障碍。合格评定程序:指任何直接或间接用以确定是否满足 技术法规或标准中相关要求的程序。TBT 协议 规定的合格评定程序包括: 抽样、检测和检验程序;符合性 评估、 验证和合格保证程序;注册、认可和批准以及它 们的组合。 实践中,不透明或歧视性的合格评定程序往往对进口产品构成障碍。例如
9、,根据 TBT 协议,成员在颁布没有国际标准或与国际标准不一致且可能对其它成员的贸易产生重大影响的 技术法规或合格评定程序前,需向 WTO/TBT 委员会提前通报,给予其它成员一定的 评议时间并尽可能考虑 它们的合理意见。但有的成 员在未征求其它成员意见的情况下即发布和实施有关 技术法规、 标准或合格评定程序,从而使其它成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因其出口产品不符合进口国相关规定而被退回、扣留、降价处理或销毁。 这种做法违反了TBT 协议的 透明度原则, 严重影响了其它成 员对其 出口贸易,构成了贸易壁垒。还有的成员在 抽样 、检测和检验等具体程序中,无故拖延时间,对进口产品构成不合理的限制。TBT
10、协议要求 WTO 各成员在制定和实施技术法规、 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等 TBT 措施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避免对 贸易造成不必要障碍的原则(对贸易影响最小原则)、 非歧视性原则( 最惠国待遇原则和 国民待遇原则)、与国 际标准协调 一致原则、技 术法规等效性原则、合格评定程序的相互认可原则和 透明度原则等。但在 实践中,一些国家(地区)并未严格遵守上述原则,制定复杂、苛刻、多变的 TBT 措施,限制其它国家(地区)的产品进入其市场。例如,某国对进口产品的技术要求高于 该国产品,或 对从特定 国家进口的产品的技术要求高于从其它国家进口的同类产品, 违反了TBT 协议的 非歧视 原则。因此,凡是违反T
11、BT 协议有关原则所制定和实施的 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均构成 技术性贸易壁垒。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Standards (Goverment Acceptance & Testing Mehthods and Standards) 根据 WTO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以下 简称 SPS 协议)的有关规定,WTO 成 员有权采取如下措施,保护人类、 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 WTO 成员领土内的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免受虫害或病害、带病有机体或致病有机体的传入、定殖或传 播所产生的风险; 保护 WTO 成员领土内的人类或动物的生命或健康免受食品、饮料或饲料中添加剂、污染物、毒素或致病有机
12、体所 产生的风险; 保护 WTO 成员领土内人类的生命或健康免受动物、植物或动植物产品携带的病害或虫害的传入、定殖或传播所 产生的风险; 防止或控制 WTO 成员领土内有害生物的传入、定殖或传播所产生的其它损害。上述措施总称为 SPS 措施,具体包括:所有相关的法律、法令、法规、要求和程序,特 别是最终产品标准;工序和生产方法;检验、检疫、 检查、出证和批准程序;各种检疫处理,包括与动物或植物运输有关的或与在 运输过程中为维持动植物生存所需物质有关的要求;有关统计方法、 抽样程序和风险评估方法的 规定;与食品安全直接有关的包装和 标签要求等。根据SPS 协议,WTO 成员制定和实施 SPS 措
13、施必须遵循科学性原则、等效性原则、与国际标准协调一致原则、 透明度原 则、 SPS 措施的一致性原则、对 贸易影响最小原则、 动植物疫情区域化原则等。因此,缺乏科学依据,不符合上述原则的 SPS 措施均构成 贸易壁垒。例如,某国仅以从来自某另一国的个 别批次产品中检测出不符合 SPS 协议的污染物为由,全面禁止从该国进口该类产品, 违反了SPS 协议关于 SPS 措施的实施要基于必要且对贸易影响最小的原则,构成了 贸 易壁垒;某国以某另一国的个 别农场或地区发生动植物疫情为由,全面禁止从该国进口所有的 动植物及其产品, 违反了 SPS 协议的区域化原则,构成了对贸易的变相限制;某国对进口的三文
14、鱼的检疫要求严于对该国产品的检疫要求,或严于进口的可能感染了与三文鱼相同疾病的其它鱼类的检疫要求,从而限制或禁止三文 鱼的进口,违反了SPS 协议的一致性原则,构成了贸易壁垒。贸易救济措施Remedies贸易救济措施包括对进口产品实施的 反倾销、 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不合理地使用或滥用这些救济措施,就会对进口产 品形成 贸易壁垒。在 反倾销、 反补贴调查中,一些国家在倾销和补贴的调查及 认定中,往往以所谓“ 非市场经济“ 问题歧视 中国产品,有的进而在标准采用,替代国选择上采取更不合理的做法。在 反倾销调查中,进口国还可采取 反 规避和反吸收措施;如这些措施被 滥用,也会 对进口产品构成不合理的
15、障碍。反规 避。所 谓规避,是指一种出口 产品在被另一国实施反 倾销措施的情况下,出口商通过各种形式减少或避免出口产品被征收 反倾销税或被适用其它形式的反倾销措施的行为;反规避是指进口国为防止国外出口商规避反倾销措施的行为而采取的措施。反吸收 。所 谓吸收,是指在 进口国已对某一进口产品征收 反倾销税的情况下,出口商采取低报出口价格的方法减轻进口商因承担反倾销税产生的负担,从而降低反倾销税对其产品在进口国市场份额的影响。此种情况下,进口国可以进行反吸收调查,即如进口国发现反倾销措施对倾销产品的售价未能产生预期影响,可通 过 重新调查确定新的倾销幅度,并最终提高 反倾销税率。一国在采取 反规避、
16、反吸收调查时 ,如果在 进口产品 原产地 、 出口价格的认定等方面采取的标准不够客观、公正,导 致不适当或不合理地采取反规避、反吸收的措施,限制产品的进口,反规避、反吸收措施就可能起到 贸易壁垒的作用。如某 WTO 成员方曾对原产于中国的草柑膦进行过不合理的 反倾销、反 规避和反吸收调查,在 反倾销调查中裁定征收 24%的反倾销税,继而又在反吸收调查 中将该税率提高到 48%,迫使我产品退出该成员市场。在保障措施调查中,一些国家 往往在进口增长、 产业损害等 问题的认定方面带有较大的随意性,并进而根据这种随意性的 认定对我出口产品采取不合理的保障措施。对进口产品的歧视Import Discri
17、mination政府采购中对进口产品的歧视可分为两种情况:WTO政府采购协议的签署方间所采取的对进口产品的歧视措施。 政府采购协议是一个诸边协议,即只有签署了 该协议的成员方受协议规则 的约束。 该协议规定,协议的签署方必须保持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并 给其它成员在参与政府采 购方面同等的待遇。 实践中,一些 WTO 成员 往往以不太透明的采购程序阻碍外国产品公平地参与采 购。例如,某国有大量的法律规定在政府采购中实施国内优先原则;对采购该国产品予以某些特殊优惠;制定复杂的采购程序,使国外产品无法公平地参与采 购竞标;以“ 国家安全”为由武断地剥夺外国产品参与采购的机会。非 WTO政府采购协议的签
18、署方间采取的对进口产品的歧视措施。在各国自愿对外国开放该国政府采购的领域中,也会存在 对进口产品的歧 视。 这些歧视措施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违反最惠国待遇,对不同 国家的产品采取差别待遇,从而构成对特定国家产品的歧视。出口限制Export Limitation具体表现形式有:通过该 国国内立法上的治外法权条款,限制或阻碍其它国家与第三国的贸易,从而 给其它国家产品出口到该国或第三国市场构成贸易障碍。例如,某国根据其出口管理立法,建立了一整套针对军民两用产品的出口控制体系,并限制其它 国家的企业将此类产品销往没有经过授权的目的地。制裁违 反该国出口控制法规的其它 国家的企业,限制此 类企业向特定第
19、三国的出口,甚至禁止进口此 类企业的全部产品。对一些原材料、半制成品任意实施出口限制,使得 这些原材料、半制品进口国的相关制成品的生产及出口受到限制。补贴SubsidyWTO补贴 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对成员方使用补贴确立了比 较严格的制约, 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补贴被明确地列入禁止范畴。但是,实践中,一些 WTO 成员仍采用各种形式的出口补贴刺激出口,严重扭曲了 贸易。在农产品补贴方面,WTO农业协议对农业的国内支持和 出口补贴制定了基本规则。如一成员对农产品的国内支持或 出口补贴不符合农业协议的规定,即构成对进口农产品的 贸易壁垒。农产品补贴的具体情况为:国内支持。 农业协议根据各种国内支持措施的
20、贸易扭曲 程度将其分为三类,即 “绿箱”措施、 “蓝箱”措施和“黄箱” 措施。 “绿箱”措施是指由政府提供的、其费用不转嫁给消费者,且对生产者不具有价格支持作用的政府服务计划,主要包括政府的一般服务、用于 粮食安全目的的公共储备补贴等措施。这些措施 对农产品贸易不会产生或 仅产生微小的扭曲影响,成 员方无须承担约束和削减义务。 “蓝 箱”措施是指按固定面积和产量给予的补贴(如休耕补贴)、按基期生产水平的 85%或 85%以下给予的补贴、按固定牲畜头数给予的补贴。这些补贴通常是农产品限产计划的组成部分,成 员方无须承担削减义务。 “黄箱 ”措施是指政府对农产品的直接价格干预和补贴,包括对种子、肥
21、料、灌溉等农业投入品的补贴、对农产品营销 贷款的补贴等。 “黄箱”措施对农产品贸易产生扭曲,成 员方须承担约 束和削减的义务。 农业协议要求各成员方用 综合支持量来计算其“黄箱”措施的货币价值,并以此为尺度,逐步予以削减。但对于 发展中国家,部分“ 黄箱”措施也被列入免于削减的范围,主要包括 农业投资补贴、 对低收入或资源贫乏地区生产者提供的农业投入品补贴、为鼓励生 产者不生产违禁麻醉作物而提供的支持等。实践中,一些国家未能依照规则逐步削减“ 黄箱”措施,而仍 维持着较高水平的补贴,从而构成贸易壁垒。出口 补贴。 农业协议规定, 应以减让基期的农业 出口补贴 为基础,在实施期内逐步削减出口补贴
22、;农业协议还详细规定了列入减让承诺的出口补贴的范围、控制补贴的扩大等内容。然而,一些国家未能严格遵守农业协议有关规定。如某国根据其“乳制品出口鼓励计划”,在此领 域维持着大量补贴,不 仅阻碍了其它国家同 类产品的进口,也削弱了其它国家同类产品在第三国市场上的竞争力,构成 贸易壁垒。服务贸易方面的壁垒实践中,造成阻碍国外服务或服 务供应商进入该国市场的壁 垒措施可能有:准入条件 过 于严格或缺乏透明度。冗长 的审批程序。对服 务供应 商服务经营设置各种形式的限制,或增加其 经营负担。外国服 务供 应商所面临的不公平竞争。知识产权措施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Meas
23、ures 实践中,一些 WTO 成员在与 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措施方面不符合TRIPs 协定并构成 贸易壁垒的做法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立法不完善,对TRIPs 协定要求保护的某些知识产权 缺乏法律规定,或其规定违反TRIPs 协定的基本原则。行政 执法程序 繁琐、拖沓或费用高昂。司法救 济措施不力,或剥夺当事方司法复审的请求权,未能给知识产权提供充分的保护。其它壁垒Others实践中,还存在着种种很难归类 于以上各类 贸易壁垒的其它壁 垒。三、影响非关税壁垒名目繁多,涉及面广,所以,它对 国际贸易和有关的 进出口国家的影响较难估计,但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看:对国际贸易发展的影响非关税壁垒对国际贸易
24、发展起着很大的阻碍作用。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世界性的非关税壁垒加强的程度与国际贸易增长的速度成反比关系。例如,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50 年代到 70 年代初,关税有了大幅度的下降,同时,各 发达国家还大幅度地放宽和取消进口数量限制等非关税措施,因而在一定程度上促 进了国际贸 易的发展,从 1950 年到 1973 年间,世界贸易量平均增长率达到 7.2%。相反,在 70 年代中期后,许多国家采取了形形式式的非关税壁垒措施,影响了国 际贸易的发展,从 1973 年到 1979 年,世界贸易量年均增长为4.5%,1980 年到 1985 年,更降 为 3%左右。对商品结构和地理方向的影响非关税
25、壁垒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 国际贸易商品结构和地理方向的变比。二战后,受非关税壁垒影响的产品的总趋势是:农产品贸易受影响的程度超过工业品, 劳动密集型产品贸易受影响的程度超过技术密集型产品,而受影响 国家则是 发展中国家和 社会主义国家比发达国家要多,程度也更严重。这些现象,都严重影响着国际贸易商品结构与地理方向的变化,使 发展中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 对外贸易的发展受到重大损害。对进口国的影响关税壁垒对进口国来说,可以 限制进口,保 护该国的市场和生 产,但也会引起进口国国内市场价格上涨。例如,如果 进口国采取直接的进口数量限制措施,则不论国外的价格上升或下降,也不论国内的需求多大,都不增加进口,
26、这就会引起国内外之间的价格差异拉大,使进口国内价格上涨,从而保 护了进口国同类产品的生产 ,这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起到保护和促进该国有关产品的生产和发展的作用。但是,非关税壁垒的加强会使 进口国消费者要付出巨大的代价,他们要付出更多的金钱去购买所需的商品,国内出口商品的成本与出口价格也会由于价格的上 涨而提高,削弱出口商品的竞争能力。为了增加出口,政府只有采取 出口补贴等措施,从而增加了 国家预算支出和加重人民的 税收负担。对出口国的影响进口国加强非关税壁垒措施,特 别是实行直接的进口数量限制,固定了进口数量,将使出口国的商品出口数量和价格受到严重影响,造成出口商品 增长率或出口数量的减少和出口价
27、格下跌。一般来说,如果出口国的出口商品的 供给弹性 较大,则这些商品的价格受进口国的非关税壁垒影响而引起的价格下跌将较小;反之,如果出口国的出口商品的供 给弹性较小,则这些商品的价格受进口国的非关税壁 垒影响而引起的价格下跌将 较大。由于大部分的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产品 供给弹性较小,所以,世界性非关税壁垒的加强使发展中国家受到严重的损害四、发展趋势非关税壁垒的发展趋势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在 WTO 组织不懈地努力及各个国家通过双边和 多边贸易谈判下,传统的非关税壁垒如 配额、进 口许可证等已大为减少,但以此同时,非关税壁垒领域呈现了新的发展趋势,这突出表现在:(一)反倾销措施不断增强 反
28、倾销的最初目的在于抵制国际贸易中的不公平行为,消除 价格歧视。然而一些 国家却把它作为一种战略竞争的手段,借此打 击竞争对手和防止 对手强大的武器来使用,从而 给其带上了浓重的贸易保护色彩。从其 发展趋势看,它将成 为 21 世纪国际 贸易壁垒的主导。如就反倾销的实施情况来看,中国 仍然是最大的受害国,据 统计 2004 年 16 月的 101 起反倾销新立案中,有 30 起是针对中国 产品,比 2003 年同期增加了 18 起。(二) 贸易技术壁垒(TBT)迅速 发展 由于 WTO 有关 技术壁垒的协议并不否认 TBT 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允许各国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与别国不同的 技术标准,
29、这使得 发达国家 利用此法律依据制定了多种 技术法规、技术标准、质量认证等手段来限制其它国家的进口。随着科学的进步、技术创新的深入,新的 技术标准会不断涌现 ,并被不断地 纳入新的 技术法 规。技术创新使检测设备、手段、方法也更加先进,一些 WTO 发达成员国运用 TBT 的水平也逐渐提高,对进口产品的标准规定越来越细,要求也越来越高。例如:日本对中国大米的农药残留量,从原来的 65 项检测指标增加到 104 项;欧盟对中国茶叶的检测指标从原来的 72 项增加到现在的 134 项。此外,从涉及领域看,TBT 从 生产领域开始,逐 渐扩张至贸易领域,从有形商品扩张到金融、信息等服务以及投资、知识
30、产权的各个 领域。(三)数量保障实施使用频繁 数量保障措施的形式主要有 进口配额、自愿出口 限额和进 口禁止。数量保障措施 对出口限制作用具有直接、迅速的特点。因此,许多西方国家针对 发展中国家对外贸易迅速发展的特点,作为攻击他国出口商品的 “数量激增”手段。其中,最具威胁力的是专门针对中国指制定的“特保条款 ”。如 2005 年 6 月 23 日, 巴西政府将对原产 于中国的产品采取 特别保障措施,从而暂时保护巴西国内工业, 这两部法令一部针对中国的 纺织品服装实施 配额和附加税,另一部针对中国的其他特定产品。另外,近年来欧盟、美国等中国主要的出口国还出现了这样一种趋势,即当找不到合适的理由
31、 实施 技术贸易壁垒和反 倾销措施时,就会 转求助于特保条款。(四) 绿色壁垒名目激增 贸易与环境问题正日益得到国际社会、各国政府及人民的关注,成为 国际政治、经济领域的焦点问题之一。因此,西方 发达国家利用绿色浪潮席卷全球与世界绿色经济兴起的趋势,打着以保护自然资源、保护环 境和人类健康的旗帜,制定一系列复杂苛刻的环保制度和标准,对来自别国或地区的产品及其服务设置屏障。如北欧四国的“白天鹅制度”,欧盟的“EU 制度”,日本的“生态标 志制度”等。(五)灰色区域措施的使用 优惠性 原产地规则和政府采购政策等灰色措施仍然游离于 WTO 多边约束规则之外,从而,被大多数成员国作为贸易保 护手段广泛
32、运用。由于 原产 地规则和政府采购政策背后都隐藏着巨大的 经济利益,因此,各个国家政府通过制定各类的 法律法规来限制其它国家产品的进口,以达到保护该国生产商利益的目的。(六)劳工标准和动物福利的兴起 劳工标准和动物福利这两项措施虽然还未被纳入国际贸易制度中,但是 发达国家为了削弱 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力和原材料比较优势,一直力 图使其正式成 为世贸的制度,而且目前已经逐步开始使用该措施来限制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在 动 物福利方面,如 2002 年 乌克兰曾经有一批生猪经过 60 多个小时的长途跋涉运抵法国却被法国有关部门拒收,理由是运输过程没有考虑到猪的福利,中途未按 规定时间休息。在 劳工标 准方
33、面,如据美国商会组织调查,目前有 50%的跨国公司和 外贸 企业表示,如果 SA8000 标准实施,将重新与中国企业签订新的采购合同。而由于中国的产 品结构属于 劳动密集型居多,而 SA8000 主要是针对劳动密集型产品,因此,这无疑将对中国的外贸发展带来巨大影响。五、中国应对的对策毋庸置疑,非关税壁垒在国际贸 易中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新的非关税壁垒将不断出现。 为应对国外非关税壁垒 的影响,笔者 认为应采取以下 对策。(一)进行 技术创新,提高产品 质量 企业要以应对非关税壁垒为契机,依靠科技 进步调整出口商品 结构,促使 产业升级,提高中国出口商品的科技含量和加工层次。一是加 强技术研
34、 发特别是加强关键技术的研发,不断开发新材料、新能源、新工 艺、新配方、新方法,推出新产品,从而要提高产品科技含量,促使产品结构向 高新技术产品和 高附加值产品转型;二是通过提高产品的深加工程度,把中间体生产为成品,不仅可以提高企 业的利润,同 时还可以避开各种形式的 贸易壁垒。(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在 市场经济的竞争中,单打独干的 营销方式并不适合加入世 贸组织后参与国际 产品市场竞争的需要。可以通过行业协 会这条政府和企业之间的 纽带,帮助生 产者协调出口价格,使中国产品压价竞争、自相残 杀的情况减少, 还可以在对外宣 传、谈判、销售等提供服务,承担大量产前、产后的工作。此外,还可
35、以通过跟踪外国非关税壁垒措施的变化动向,使企业及时掌握国外市场 贸易壁垒信息。(三)加快制定和完善技术标注和法规 应对 技术壁垒,中国应亟待完善 技术标准和 技术法规体系。一是要逐步建立起与国际接轨的 技术法规和标准认证体系,要根据 WTO 有关协议,大力推动 原产地标记认证制度,积极实施 ISO19000、ISO14000 标志和 SA8000 标准的认证 , 加快与国际环境标准接轨的步伐;二是加大企业的技术与标准化法制意识,适 应国际贸易 对 技术标准方面的特殊要求。通过积极 采用国际标准,及时掌握国 际生产信息和生产技术 水平,吸收先 进成果,组织力量进行技术攻关,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增
36、强中国产品的竞争力。(四)制定和实施 市场多元化战略市场多元化战略就是要使我们的产品在市场分布上应更加均衡,不要什么都一窝蜂地涌向某一个市场。因此,从政府到企业都要努力调整自己的出口市场战略。具体实施时要本着“巩固老市场 、开拓新市场、出口份额过于集中的要适当分流 ”的原则,使我 们的产品能出口到更多的国家和地区。这不但可以避免某些 产品的出口 过于集中,容易授人以柄,从而限制中国的出口,而且如果发生 贸易战时,中国可以通 过 贸易 转移把 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五)建立非关税壁垒预警体系 1政府要促使外贸企业系统收集各国(地区)关于 进口、外国投资及其他与外经贸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建立
37、相应的数据库,及时了解所在市场对某种商品采取什么措施和政策,以及当地制定的各种标准,和 这些标准在实施中所遇到的 问题等。2选择可信赖的国外 产品代理 公司,它 们不仅对当地市场 了如指掌,对所在行业的最新动态以及消费者的最新需求也应充分把握。3应把信息及时的向政府部门 、行业和企业进行扩散,从而确保在每一起非关税壁垒案件发生之前,都能事先得到消息,为及时调整出口策略,减少被非关税壁 垒影响的概率和迅速组织企业应对创造重要条件。总之,从目前来看,国家间完全消除非关税壁垒是不可能的,非关税壁垒还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存在。为了国家的经济 和技术安全,保 护人类健康,保护环境,合理有效地保护中国的主导产业和 幼稚产业,我 们应认真研究 世贸组织的有关条款,学习借鉴别国的实践经验,灵活利用国际惯例、国际规则 和 WTO 规则,并参照国际规范建立起自己的非关税壁垒保护体系,从而提高 企业在国际经济贸 易中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