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书甲方:河源市友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乙方:甲方将连平县内莞税务局室内外装修(外墙、地砖、砌墙防水)等工程;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按以下方式承包给乙方。1、乙方报价见附表。2、乙方应有专人负监督、管理、不得浪费甲方的材料,必须按照公司标准要求施工。3、在施工期间严禁带箱类袋类出施工现场,如有确实需要带出必须主动交给管理人员检查,在施工期间不许以任何理由把边角碎料出售,否则每次罚款_元。4、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乙方在施工中所需的工具自理。5、乙方必须有专人监督施工,严格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能以任何借口拖延甲方工期,影响甲方的工程进度较大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
2、由乙方承担,之前所做工程款不给予结算,损失较小时,所造成的损失费用结算从乙方工程款内扣除,施工期间,如有变更以甲、乙双协商为准,属甲方所造成返工的,甲方按实际数量补偿给乙方。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安全,若乙方因违反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范、防火规范、环保规定,对乙方自身和对甲方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6、乙方必须在协议签定后,乙方带所需的工具自入场开始,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内完成,本协项目每逾期 1 天罚款 500 元。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程拖延的,不得罚乙方的款。7、在施工期间应积极配合管理人员的安排对隐蔽的工程应小心施工加以保护。8、在施工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出现停工、罢工等现象,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之前所做工程款不予结算。9、付款方式:在施工期间至工程验收后付至 70%工程款。20%在三个月内结算,余款 10%作为乙方的质量保证金。10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保存两份,乙方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代表:乙方代表: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