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西中小学实验室工作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实验室建设,开展实验教学,全面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任务,适应普及义务教育的需要,提高基础教育质量,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中小学实验室是学校办学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保证教学大纲的实施;培养学生初步的科学实验能力、生产试验技能和开展科技活动的场所。中小学实验室工作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验学校工作的重要指标。第三条:中小学实验教学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习和理解科学知识的客观基础,是研究和探讨客观规律的基本方法,是进行基本训练的重要手段,是深化教育改革,培养合格人才必不可少的一个重环节。第四条:教学仪器设备是指物理、化
2、学、生物、地理、数学、自然、音乐、美术、劳技、体育、卫生、语言、社会、历史、外语、健康、思想品德等学科教学所需的仪器、试剂、标本、模型、切片、挂图和教具,以及电化教学设备和器材,同时还包括教学所需的图书资料、录像带、录音带、幻灯片、影片和计算机课件等软件。第五条:实验室工作必须为实验教学服务,要充分发挥仪器设备在实验教学中的积极作用,为完成教学计划,提高教育质量作出贡献。第六条: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要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做好中小学实验建设工作,使实验室建设和普及实验教学与普及义务教育同步发展。第七条:中小学校应加强实验室的领导和管理。由一名校长或教导主任主管实验室工作。实验教学、
3、电化教学和实验工作要敖学校重要许多事日程,切实抓好,定期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第二章 实验室建设管理第八条:学校要根据教学的需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相应的理科实验室和仪器室。重点中学和类中学,至少应设置物理、化学实验室各两间,生物实验室一间,仪器室五间普通中学至少应设立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各一间,仪器室三间规模较小的农村初中实验室可酌减,但以不少于两间为宜,仪器室至少两间。类小学至少应设立自然常识实验室一间,仪器室一间;实验小学或规模较大的小学至少应设立自然常识实验室两间,仪器室 一间。有条件的乡(镇)中心小学也应设有实验室和仪器室。学校可视情况,逐步做到设有综合室。第九条:重点中学和类中学应
4、设有电教室、微机室、语言室、劳技室、音乐室、美术室、图书室(馆) 、地理室、卫生室等各一间,并设有生物园和地理园。类小学应设有电教室、微机室各一间。其他有条件的中小学,可根据教学需要,建立相应的专用教室。第十条:利用旧房改造的中学实验室及专用室(除卫生室外)面积应不小于本校标准教室,小学自然常识实验室面积不小于 70 平方米。新建中小学实验室、专用室应按国家标准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 (GBJ9986)及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争取在面积、结构、建筑设施等方面一次达标。有条件的学校争取独立的标准实验教学楼。第十一条:实验室、仪器室、专用室根据教学要求和工作需要应设置足够的合格仪器柜及水电、排气设施,以
5、安全、干燥、通风、光线充足 为原则。实验室的排布及室内设施应符合国家教委教学仪器研究所中小学教室设备规范图册的要求,现有不符合的,应逐步改造。第十二条:实验室要建立工作规范和工作制度。要维持科学、文明、安全的实验教学环境,每室有中外科技名人画像和格言、图表及相关的实验室规则 、 仪器室规则 、电教室规则 、 语言实验室规则 、 计算机室规则 、 实验室人员岗位职责和化学试剂、危险剧毒药品管理制度等,并用镜框悬挂在室内;要充分发挥教学仪器在实验教学中的作用,为实验教学服务;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教学仪器研制,人员培训,为提高教育质量作出贡献。有条件的实验室可向社会开放,开展科学普及活动及为当地经济
6、建设服务。第三章 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第十三条:学校各科教学仪器设备的配备应按国家教委有关配备标准以及自治区的关规定要求,配备的品种、数量须达标准要求。第十四条:教学仪器设备是办学的物质基础,是学校的重要财产,是完成实验和教学任务的重要保证。因此,学校要把教学仪器设备列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第十五条:教学仪器是国家财产,各校要建立各种帐目、帐册,各科要有分类帐(即教学仪器档案明细卡 )加强管理。实验人员要定期清点登记,做到帐和帐与物相符。学校领导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第十六条:教学仪器设备要按国家教委委颁要求,按分类编号入柜,做到定册(卡) 、定柜、定位科学规范存放。化学药品与仪器
7、分开存放。室内、柜内要保持整齐清洁。室内要有防盗、防火、防毒等安全措施。做好防潮、防尘、防锈等仪器设备维护保养工作。教学仪器设备要及时检修,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第十七条:教学仪器的调出、领用、借还、赔偿、报废等,必须按制度执行。教学仪器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须经学校主管领导和实验管理人员同意,并办理好借用手续,限期归还。对不遵守纪律或违反操作规程,或人为损坏教学仪器设备的,按学校规定进行赔偿。除正常的消耗报废实验人员可直接注销外,价值两百元以内的要经学校领导批准,报县(市)主管部门备案,两百元以上的,学校主管理部门批准处理。第四章 实验人员配备及职责、待遇第十八条:实验管理人员是学校教
8、学人员,是搞好实验室管理工作、开实验教学的关键。学校应选派思想过硬、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相关学科的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主持实验室日常工作。第十九条:实验人员配备的数量,重点中学及二十五个班以上的中学应配备专职实验员五名以上;十八个班至二十四个班的中学应配备专职实验员四名以上;其他中学应配备专职实验员二名以上,小学应配备专(兼)职老师一名。类中学应有专职电教、微机、语言学习系统管理老师各一名(不含计算机科任老师)小学有专职电教、微机管理老师各一名。其他专用室,每室应有专人负责管理,以专职为主,兼职为辅。第二十条:实验人员岗位职责主要是:(一) 执行学校的关实验室的工作计划,负责实验室的
9、建设与管理工作。(二)按照教材规定的实验内容和教师的实验通知准备和开出教学实验,积极配合教师完成实验教学任务并创造条件,组织学生课外科技实验活动。(三)认真总结经验,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和教学仪器研制(四)掌握实验仪器设备的规格、构造、性能、工作原则、熟悉材料、药品的性能;负责做好实验室、仪器室教学仪器设备的添置、验收、保管、使用、维修、更新工作和材料、药品的使用、回收、处理工作,努力提高实验室工作水平。保持实验室整齐清洁,教育学生保持良好习惯。(五)采取措施确保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好国家财物。按规定做好三废处理工作。(六)对教学仪器设备必须定期清点。实验人员如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开学校,必须认
10、真办好交接手续。如发现重大问题,必须及时上报。第二十一条:对中小学专职实验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应组织培训、参观学习,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其职称应按教师、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评聘有关规定进行评聘,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应进行表扬、奖励。第二十二条:各县、市或学校,应根据实验室工作的需要和要求,发放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以及保健补贴。第五章 学生实验守则第二十三条:守纪律。按时进入实验室,按编定位置就座,并按步骤与规程进行实验。要注意安全操作,未经教师或实验管理员许可,不能随意搬移实验室的仪器及其它设备。有特定要求的实验,一定要经教师或实验员检查后,才可开始进行实验。第二十四条:爱科学。实验前要预习实验内
11、容,明确实验目的、实验原理和实验方法。实验过程要细心观察和论理分析,做好记录,掌握基本知识和实验技能,写好实验报告。第二十五条:爱公物。要节约用水用电,爱护仪器设备,违反操作规程、损坏公物的要登记赔偿,拿走公物要追究,并按情节轻重进行处理。第二十六条:爱清洁。要保持实验室安静、整齐清洁。废水杂物要定点倒放,实验完毕要整理和清洁仪器设备,按教师要求做好结束工作,经教师或实验管理员允许才能离开实验室。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条:本章程适用于全区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各类职业学校,其他部门办的学校也可参执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各校要根据本章程,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其他有关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本章程
12、自下达之日起执行。广西教育厅 一九九五年五月九日实验室规则一、实验室是师生进行实验教学和科研的场所,要专室专用。二、凡进入实验室,必须自觉遵守纪律。学生进行实验要听从教师的安排,保持室内安静,不得随意搬运室内的仪器、药品及其他设备。三、学生实验前,必须熟悉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的和原理了解仪器、药品的性能;了解实验步骤和操作方法;按实验报告上写明的需用器材、药品逐件清点,如有短缺或不合规定的,要及时报告教师补齐或调整。四、学生实验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有问题,应先报告教师,弄懂后才进行实验;用电实验要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防触电。如发生意外事故务必保持镇静,并及时请指导教师妥善处理。五、
13、学生实验中,要人人动手动脑,严格按实验步骤进行做到细心观察实验现象,真实记录实验数据,按时完成实验和认真写好实验报告。六、爱护公共财物,节约水电和药品。对违反规定,造成事故,或损坏、拿走器材、药品者,按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赔偿和纪律处分。七、实验完毕,应将仪器、药品整理好,由组长向教师交点清楚,经教师验收后,方能离开实验室。仪器室规则一、 仪器室是专门存放教学仪器的场所,要专室专用,不得从事与教学无关的其他活动。仪器室要有良好的安全防范措施,杜绝事故隐患。无关人员禁止入内。二、 学校应加强对教学仪器设备工作的领导和管理,选派相关学科的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专人管理。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实验教师和管理人员
14、要给予表彰。对于玩忽职守、私人占有、盗窃仪器或违反规章制度而造成损失者,要按情节轻重予以教育批评、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三、 仪器设备按分类编号,定册、定柜、定位存放;布局规范,陈列美观、整齐、清洁;要注意经常维护,及时保养,做好防尘、防潮、防毒、防压、防热、避光、防磁、防震、防毒等工作;对坏的仪器设备应及时修理,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四、 仪器设备的领用、借出及归还,必须制度办理登记或注销手续,并检查仪器完好情况。教师领用,应提前填写“实验通知单” ,由管理人员做好准备,使用完毕,及时归还,注销。教学仪器一般不外借,如外借,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由管理人员登记借出,并按时索回。五、
15、要爱护教学仪器设备。仪器损坏、丢失应由当事人填写出报属情况登记表,根据情节,及时处理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的,原则上应由当事人赔偿。仪器报废要严格审批手续。六、建立健全设备和实验教学档案制度妥善保存好仪器帐册、产品说明书、使用登记册、实验情况记载表等有关资料。七、每学期结束要全面清点仪器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仪器管理人员调节器换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按帐点物,逐件移交,甲方、乙方、学校三方签字才算交接完毕。若有生大问题必须及时上报。电教室规则一、电教室是师生进行电化教学的场所,应设有电教专(兼)职人员进行管理。二、电教室必须做到防火、防盗、防潮;对贵重的电教设备,应按使用说明书做好维护和保
16、养工作,注意防潮、防尘和防磁。防止异物和液体进入机内造成短路而烧坏设备。三、电教专(兼)职人员必须保障电教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并根据教学安排,做好所需电教设备的准备工作,协助和指导任课教师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为教学服务。四、学生进入电教室,必须自觉遵守纪律,按编写位置就座,保持室内安静。上课时专心听课、看、细心观察教学图像,做好笔记。下课时地教师的组织下清洁教室,并将桌、凳摆放整齐。五、爱护公物,注意安全。电教室内设备未经管理人员或教师许可,不得随意搬动和操作电教设备,不能随意触摸电源,以防触电。对违反规定,造成设备损坏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赔偿或纪律处分。六、电教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故障,
17、应立即停止使用,防止扩大故障,及时送专门维修人员或部门检修。七、电教课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将所用设备关断电源,拨下电源插头,关闭电源总闸,罩好布套或放入柜内,当面向电教人员清点移交,做好设备使用状况登记。语言实验室规则一、语言实验室是学校进行语言视听教学的场所,应设有专(兼)职人员进行统一管理。二、进入语言实验室,必须更换工作鞋,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三、教师和学生使用语言学习系统时,必须熟悉设备的功能及操作方法,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四、操作时不能用力过大,以免损坏开关按键。耳机、话筒组不得用力掰和过分转动话筒,耳机插头不得随意拔插,音量电位器不得频繁转动,以免造成设备损坏或接触不良影响教学。五、
18、机器发生故障时,话里有话由专门维修人员检查和排除,不得自生拆卸,以免扩大故障。六、语言实验室应建立设备使用登记制度上课结束后,每个学生都京戏在设备使用情况登记册上如实填写设备使用状况,以便于检查和维修。七、师生离开语言实验室时,应将凳子放回原处,关闭电源总闸。计算机室规则一、计算机室是老师、学生学习使用计算机的专用教室。计算机室应建立专门的设备使用登记册和使用通知单,计算机室管理人员按通知单要求为师生开放计算机室。二、学生进入计算机室时要一切行动听指挥,要更换工作鞋,保护自身的整洁、卫生、不能把泥土、赃物、杂物、废纸带进机房。三、学生上课时,要爱护计算机,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到细心、认真、轻打
19、(键盘) 、慢移(各种机件) 、安全。上课(上机)结束后,按顺序关掉计算机设备电源,按规定在设备使用登记册上如实填写使用状况,并经老师允许方能离开。四、老师需要使用计算机室,应提前通知机房管理人员,并填写好通知单。老师使用计算机室后,应如实在设备使用情况登记册上填写设备使用状况,对有故障的计算机,须立即通知机房管理员及时维修。五、本校教师因教学工作需要借用计算机室内的计算机、软件及其它设备时,须得到主管校领导签字批准,并办理借用手续后方能借用。六、机房管理人员要对计算机室做好经常性的通风、防尘、防火、防盗、防腐、防潮、防晒等工作。七、机房管理人员要对室内设备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保养和维护,发现问
20、题要及时处理,以保证计算机及室内其它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实验室人员岗位职责实验人员是学校教学人员,必须热爱本职工作,牢固树立专业思想,全心全意为提高教学质量,培养人才服务。一、执行学校有关实验室的工作计划和实验教学计划,负责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的具体工作。二、按照教材规定的实验内容准备和开出教学实验,积极配合有关教师,切实保证完善实验教学任务。并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学生课外科技活动。三、努力学习,提高业务水平。熟悉各课实验内容;掌握仪器、药品的性能和使用方法;负责做好仪器设备的验收、保管、使用、维修、更新以及材料、药品的使用、回收、处理工作。充分发挥仪器设备在教学中的作用。四、负责实验室、仪器室及材
21、料、药品、标本、模型、挂图、教具等物资的管理工作;保持实验室、仪器室整齐清洁,教育学生保持良好实验习惯。五、严格遵守和认真执行实验室规则和教学仪器、药品管理制度,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仪器的教育;对违反规章制度,不按实验要求,不合手续借用仪器的,有权制止和拒绝借出。六、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教学仪器设备使用情况,根据仪器经费指标,配备标准和教学需要,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需要计划。七、进行一般的仪器维修和自制、改进教具工作。八、切实做好实验室、仪器室的防火、防盗、防腐、防潮、防锈、防尘、防爆工作。采取措施确保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好国家财物。化学试剂、危险剧毒药品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化学试剂、危险剧毒药品的管
22、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危险剧毒试剂药品须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提高警惕,谨防事故发生。二、化学药品要单独分室存放,不得与物理仪器、显微镜等存放一起,剧毒试剂药品实行专柜存放,加锁保管。易燃易爆药品要存放地下室或地窑,并要完善防范措施。三、剧毒试剂药品的名称、数量,除学校主要领导和管理人员掌握外,对其它人员一律保密。四、设立专门档案,详细记录有关剧毒试剂药品的数量、来源、使用、消耗等情况,限量发放、准确登记用剩要全部交回。五、学校领导对剧毒试剂药品,要定期清点,检查使用范围和实际用量及结果,如有可疑情况,要及时调查处理发现问题应迅速上报。六、实验产生的有毒或腐蚀性废物,污水,要按环保部门的规定处理,严禁随地倒放。七、对玩忽职守,不严格手续,造成事故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