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编号 HH-QW-09-24 文件版本 A/0生效日期 2010-11-10防火禁烟制度页数 第 1 页 共 1 页东莞市清溪镇合和针织厂东莞市金和服装有限公司会 批签 准1.0 目的:1.1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杜绝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公司全体员工身心健康,维护公司良好工作生活环境,树立公司形象,特制订如下防火禁烟制度:2.0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防火禁烟管理。3.0 标准:3.1 全体员工要提高“吸烟有害健康”的认识,自觉禁止吸烟,以公司利益为重,服从领导,严格遵守公司禁烟管理制度。3.2 公司决定从本月 15 日(2010 年 11 月 15 日)起实行全厂禁
2、烟。3.3 全厂区域均属禁烟区。3.4 在禁烟区内有禁烟标志,不设烟具,不允许任何人吸烟,发现外来人员在禁区内吸烟应及时予以劝阻。3.5 员工下班时间如若吸烟,必须到厂区外指定吸烟区吸烟,并将烟头息灭后扔进指定烟头桶内。4.0 制约:4.1 各部门经理、主管、部长、师傅为禁烟区的直接责任人,对本部门员工进行禁烟制度的监督执行。4.2 保安部对全厂区域进行监督执行。4.3 每位员工都有监督、劝阻的权利和义务。4.4 由人力资源部对全厂员工进行宣传、教导及监督执行。5.0 责任:5.1 在禁烟区内发现吸烟行为,吸烟者乐捐 100 元,由各部门负责人监督教育,保安部监督执行。5.2 各责任人有义务在
3、禁烟区内严格执行本制度,严于律己,同时有权力对违反此规定者做出处罚,以示公正。5.3 举报一人一次(经查属实) ,奖励举报人 50 元。5.4 禁烟日常工作由部门负责人及保安部共同负责监督、执行。5.5 稽核人员在禁烟区发现有烟头或吸烟行为,直接追究保安责任。5.6 若有违反此规定者,乐捐单当场开据,部门领导签字生效。5.7 领导违反本规定,一旦发现,按上述规定加倍处理。6.0 附则:6.1 所有乐捐由部门部长或保安人员开公司奖惩建议书交由财务部执行,交一联给人力资源部存档并公布,本制度的乐捐款统一放入员工基金管理办法作为员工基金用;6.2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修改、解释;6.3 本制度自生效之日起颁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