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个人理性与“制度悖论” 对国家兴衰的尝试性探索张宇燕如果我们承认每一个人都是理性的经济人(即个人理性) ,那么究竟为什么人们要去设计并创造出与自身利益不甚吻合、或干脆是背道而驰的制度(即“制度悖论” )?在假定了“制度人类选择经济结果”之间的唇齿关系之后,这个问题的提法就变成了如下形式:为什么部分民族国家或地区的人们要去选择、或干脆说是默认了使自己所属的民族国家或地区长期停滞或趋向衰败的制度?本文试图解答的便是这样一个问题。一、几个重要概念为了尝试性地回答上面的问题,在此有必要给出几个有关的重要概念。1.个人理性广义而言,理性指的是一种行为方式,它同在给定条件或约束下最有效地实现预期目标相关
2、。具体讲,理性大致有下述三项内容:甲、存在一组可供选择的备选或替代方案;乙、每一种方案均对应着某种特定的预期净收益,或满足程度,或目标实现程度;丙、人们总是选择那个能够带来最大预期净收益的方案(西蒙,1964) 。2.制度在我看来,制度无非是那些人们自愿或被迫接受的、规范人类选择行为的习惯和规则。习惯多指文化传统或风俗、禁忌等等(沃勒,1988) ;规则包括各种法律、规定及政策等等。作为经济学的研究者,对具有宽泛内容的制度自有其关注重心,即与保护个人或集体财产权利密切相关的制度(戴姆塞茨,1967) 。3.制度理性(或适宜制度)所谓制度理性,或适宜制度(张宇燕,1991)指的是这样一种制度的均
3、衡状态,其中个人的最大化行为既与他(她)的预期净收益相吻合,又同整个社会的资源有效配置并行不悖;不仅如此,此时已经不存在通过改善或调整现行制度来增进个人福利并节约社会资源的机会了。该制度状态所对应的经济结果(如增长率、效率、稳定、公平等)相对于其他各种制度状态的对应物而言更优,可以被看作为制度理性的另一附加条件。注意,我在此所说的制度或制度安排,是有其现实的“载体”的,即民族国家或地区。4.“制度悖论” (或“制度非理性” )对此概念我定义如下:理性的个人本着最大化原则所选择的制度,通过它对人类选择行为的决定性影响,其结果却逐渐地偏离了资源有效配置这一目标,并最终违背了个人追求最大福利的初衷。
4、换言之, “制度悖论”指的是在既定制度约束下的人的最优行为即个人理性,并未实现制度理性;其结果并未与适宜制度所对应的结果相吻合。二、制度在国家兴盛衰落过程中的作用按照常规的思路,如果你假定了每个人都是力求使自身利益(这还可以体现在与他人相对差距最大化上面)达到最大,那么指出并且承认“制度悖论”自然也就免不了让人感到痛苦不堪了。相反,人们在既定制度约束条件下的最佳行为导致最完美之后果,意即人们在寻求自身福利最大化的同时实现了适宜制度,在逻辑上、至少在感情上是容易被人接受的。这也恰好是我把分析的重心置于产生“制度悖论”的原因之上的缘故。在我看来,本文开始提出的那个让人着迷的问题之答案,既简单又明了
5、:是制度在国家兴衰过程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虽说对此带有浓厚的制度决定论色彩之答案的详尽论证超出了本文的范围,这多少有些遗憾,然而这并不妨碍我们将制度决定论当作一个理论假说或现成结论来看待(诺斯,1990;欧森,1990) 。要知道,一旦我们知晓了制度所具有的“双刃刀”的功能,我们便找到了解开国家兴盛衰亡之谜的途径。具体说,国之兴衰或经济增长快慢的制度解释,在省略了理论论证过程后可以被精炼化为下列几点:(1)当生活于各民族国家或地区的人们在面对各种相去不远或相去甚远的挑战(它们既有来自环境方面的,又有业已存在之制度方面的)时,他们对制度的挑选亦可能有天渊之差;(2)制度虽然是人们依据行为最大化原
6、则或经济学原则进行选择的结果,但这并不能保证人们对制度本身的选择总是“最佳”的;(3)制度对人类偏好形成及行为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并且它所具有的这种功能又因制度不同而有着优劣良莠之分,即,适宜制度与非适宜制度(或“制度悖论” )之分;(4)那些试图通过设立或创新制度来实现其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人类行为,如果同时促成了适宜制度或逼近了它,则国家兴旺发达,反之,则出现“制度悖论” ,国家衰败沉沦。优劣不一之制度所扮演的决定国家兴衰的角色,在历史这个巨大的舞台上始终是举足轻重且不可替代的。这一点至少从中国的近现代史中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反映。中国饱尝屈辱的历史到 1949 年被划上了句号。1979 年开始的改
7、革开放(典型的制度创新)则标志着中国的制度现代化进程向更高层次的大踏步迈进。一衰一盛的强烈对比,说明的恰是许多人及我自己所关心的问题。此外,遵循这一思路,我们还可以重新认识一下从根本上改变了西方人生活水平及方式的英国工业革命。尽管工业革命不是一夜之间发生的而是一个积累沿进的过程,但我们却无法回避这样一个事实,即人类经济条件的根本性改变肇始于 1780 年前后(肯尼迪,1988,第 181 页) 。一提起工业革命,人们往往首先想到的是技术上的革新,如 1762 年发明的珍妮纺纱机和 1787 年问世的瓦特蒸汽机,却总是忽略在其之前或伴随其中的制度变迁。举例子说,在 1624 年英国诞生了她的第一
8、部专利法独占法 ,并在此基础上逐渐形成了一套鼓励技术创新、提高私人创新收益率且使之接近社会收益率的系统激励机制。虽说商业法和商业法庭早在中世纪就已经存在,但其积极作用却因为任意判决和歧视外国人(这使得人们无法对商业纠纷的裁决进行准确的预测)而大受损害。然而意味深长的是,到了 18 世纪的中后期,伦敦皇家法院已在保险、汇票、包租船只、销售合同、合伙协议、专利以及其他商业交易方面积累起了足够的经验。英国法院审慎地和公正地对待外国的诉讼当事人,各种商业信用变得更为可靠和可预测,为英国赢得了国际声誉(罗森堡和小伯泽尔,1989;诺斯,1981) 。这一切的关键之点,乃是排他性财产权原则使得外部性减弱、
9、不确定性降低、交易成本变小。它们在时间上与工业革命相吻合,或略微超前或恰好同步,所证实的正是工业革命发生在英国决非偶然。三、对“制度悖论”的尝试性解释具体到本文, “制度悖论”所指的,无异于本章开头提出的那个问题:为什么部分民族国家或地区的人们要选择某种事后被证明是于己不利的制度安排?对这一问题的回答,经过细致的、缜密的分析,在我看来是不难做出的。循环积累因果论、在交易(或合作或冲突)的社会中遍存的外部性、与制度非中性密切相关的利益集团之活动、信息不完备性(或不确定性)及与此有关的观念或意识形态之作用、 “初始”外部挑战的随机性和多样化、 “合乎理性的无知” 、高斯定理及相对福利理论等等,便是
10、问题的基本答案,尽管它们很可能远不是答案的全部。1.对初始条件的敏感依赖及积累效应魏特夫在东方专制主义 (魏特夫,1957)一书中曾给出一种说明:农业灌溉的需要引起了组织活动,组织活动要求有管理集团,当管理集团最后从授权于他们的制度安排或结构中获得特权并要维护伴随特权而来的利益时,专制便出现了。这里,初始条件是个水源不足的问题,并且人们看到了通过合作来实现潜在规模效益或比较利益的可能性。人们最大化的行为合作或组织至少在“初始”状态下是于己有益的。但多少有点不幸的是,后来的累积性效果,则超出了众人的最初想象或良好愿望。为什么会这样?从混沌学的角度来看原因很简单:人们根本不可能对遥远的未来拥有透彻
11、的预见或理解,相反,在他们的眼前却有着实在的好处。结果,正如我们所见到的,东方的封建专制主义,尽管曾在历史上行之有效,并持续了很长的时间,但是至少在一定程度上、特别是在某些特定的历史时点上或时期内扼杀了大量个人的创造性,并最终严重地并无情地阻碍了经济的发展。一言以蔽之, “制度悖论”可能起因于特定初始条件下的人类最佳选择。对初始条件的敏感依赖性,虽然含有最初变化或条件的随机性的意思,但这种随机性似乎又是在一个决定论系统中产生的。掷币的结果取决于对初始条件的控制就是一例,尽管做到完美地控制几乎不可能。制度的起源及创新与之类似,意即人的行为特征原则上是可以被识别、分析和控制的。然而,也许正是由于控
12、制不可能尽善尽美这可能由于信息的不完善或制度有纰漏,制度之未来影响的不可预测性也就产生了。2.制度非中性与利益集团在同一制度下不同的人或人群所获得的往往是各异的东西;而那些已经或将要能够从某种制度安排中获益的个人或集团,定会竭尽全力地去为之奋斗。这两句话所展现的,便是有关制度非中性和利益集团理论的精神实质(张宇燕,1990) 。个人及其在自愿基础上结成的集团,为获取制度收益而“争权夺利”本无可非议,但是这里的关键点在于,那些最终给某些个人带来好处的制度安排,很可能使其他人的“经济”选择既与其预期目标、又与整个社会福利相脱节。对此,我们可以借助于高斯第二定理说明之,即当存在着相当高的交易成本时,
13、有效的资源配置结果不可能在每种规则下出现(科斯,1960;波林斯基,1983) 。具体说,假定工厂主们为了逃避因造成污染可能招至的惩罚而结成利益集团,并且假定他们成功地让法律站到了他们自己一边(意即工厂享有空气污染权,因而那些不幸的居民必须自己想办法来避免由污染带来的衣物损失) ,那么在交易成本相当高的情况下,居民们的最优选择就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而言则很可能是有害的。在这种情况下,居民和工厂主都是经济人,其选择均为既定条件下的最佳方案,然而效率损失还是堂而皇之地出现了。促成此类“制度悖论”的“罪魁祸首”者,乃有利于厂家之制度安排也;而此种制度安排,又实为利益集团奋力追求潜在非中性制度收益之行为
14、的必然结局。这里我打算强调的一点是,利益集团或阶级的行动,同意识形态及观念通常是唇亡齿寒的。不合时宜的、或“居心叵测”的意识形态及观念很可能会误导人们对制度的“明智”选择。在现实生活中,通过对大众传播媒介的垄断来反复宣传某种意识形态或观念,社会中的某一部分人总会或多或少地“操纵”个人偏好的形成过程(加尔布雷斯,1973;诺斯,1984) 。3、相对福利理论与非适宜制度选择一旦我们接受了相对而非绝对(福利)理论,那么我们便进入了“另一世界” 。在这个世界中,人们追求的不是绝对量而是相对量。此刻,经济人的所谓“最大化行为”之中的“最大” ,仅表示每个人或人群处处希冀与他人之间福利的相对差距达到最大
15、(厉以宁、吴易风、李懿,1984;舍克,1977) 。把此种观念引入制度理论后,首先让我们联想到的便是,当人们在对制度进行选择或就制度安排进行讨价还价时,他们力图借助特定制度所要实现的目标,乃相对福利即与他人的福利之差最大。假如某种制度安排给自己带来的害处(如个人收入的减少)小于给其他人造成的损失(此时的制度收益为负) ,那么,即使这种制度安排对社会中的所有人来说“有百害而无一利” ,它仍然可能出现并且生存下去。如果说出现制度负收益的情况是凤毛鳞角,那么,即使是在制度收益大于零(意即中性制度创新之结果)时,我们同样无法断言人们所选择的制度,肯定就是那种能使所有潜在制度收益均获得实现的适宜制度。
16、究其缘由,我想或许就在于下面这一点:一旦人们意识到中性制度变迁已无法继续扩大或缩小业已存在的差距,则其变革制度的行动也就失去了动力。概言之,鉴于人们总是力求凭据某种特定制度来最有效地实现其相对最大化的目标,因而人们所选择的制度从逻辑上讲并不一定就是适宜制度。此外,不言而喻的一个事实是,追求相对优势同利益集团的行动常纠缠在一起。两者的共同作用还可能会使人们在选择非适宜制度的道路上越走越远。4.“搭便车”与制度惯性“搭便车”与外部性密切相关,是指个人的努力同其所得不相称(或大或小)的情况,结果之一便是有些人不劳而获,免费搭了别人的车。我们知道,制度作为集体行动的产物,其产生源于它所具有的功能,其中
17、重要的一项是消除或减少外部性,即通过明确的规定(核心是界定财产权利) ,以使个人的成本与收益和社会的成本与收益尽可能一致,从而鼓励人们的创新精神。但不应忘记,外部性是不可能完全被消除的。这恐怕一方面是由于技术上的困难,另一方面,也许更为根本的,恐怕还是因为逻辑上的困难,因为消除外部性的办法即制度设立本身,就是外部性产生的一个源泉。用我们熟知的概念讲,即制度通常具有非中性。正是由于制度的非中性,缪尔达尔所说的“支持性变动”才会因某些既定制度下的既得利益者们的努力而产生。考虑到既得利益者们的人数往往只是整个人口的少数,而大多数受到既定制度的有限损害的社会成员,在促成“抗衡性变动”时所面对的乃“三个
18、和尚没水吃”的外部性局面,因而由积累性的支持性变动来推进的制度惯性即制度这台“机车”一旦启动,要让它停下来就不那么容易了(缪尔达尔,1972)便名正言顺地产生了。5.“理性的无知”与“集体行动的逻辑”在这里,我打算借用美国政治学者当斯首创的“理性的无知” (当斯, 1957)来阐述出现“制度悖论”的机制。当人们试图通过投票来选择某种制度安排时,如果拥有投票权的人数足够大以致于每个人都清醒地了解到他(她)的那一票对投票结果不施加丝毫影响,则其是否投票便成了问题。公共选择经济学家布坎南对此总结说,在这种情况下,投票者便可能倾向于采取轻浮的举动:或弃权或不负责任地乱投(布坎南,1986) 。也恰是在
19、这个意义上,当斯和布坎南等人才将此类现象概括为所谓的“理性的无知” 。考虑到制度是非中性的,故在社会上总会有一批人不但自己“身体力行” ,而且还热衷于鼓动他人投于己有利之制度安排的票。劝诫、许愿、甚至开空头支票等现象俯拾皆是,也就顺理成章了。利益集团的影子在此再一次显露出来了。在此种背景下,又有谁敢断定大众所选择的制度不会导致“制度悖论”呢?制度一旦既定,调整或者改进的重重障碍之一,在于大多数单独的参与者难以联合起来,形成有效的集体行动。究其原因,则主要是因为由多方参加的集体行动之结果,往往是一种公共产品。这也就是说,一方面,对它的消费不具有排他性,即所有人(其中包括那些根本就没有为该公共产品
20、的提供做出贡献的人)均可以享用之而不会被排除在外,如清洁的空气或司法服务;另一方面,对它的消费也不具有拥挤性,即对它的消费不会因消费者的增添而受到任何影响,如广播或电视节目的播出。在这种情况下,尤其是当人数相当大时,对任何个人或个别群体而言,除非存在有某种特殊的刺激或激励,否则随波逐流似乎便成了他们的唯一选择。结果,那些貌似不合理的制度便以某种合理的方式存在下来。群体规模越大,离公共产品的最优提供值就越远,除非有某种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以提供“有针对性的刺激” (selective incentives ) 。前面这句话,就是欧森的“集体行动的逻辑”之精义(欧森,1965) 。由于存在制度的非中
21、性,特别是由于多数个人具有的企图搭便车的心理,因此在使多数人的利益有限度地受损的情况下仍可能出现某种“制度创新” 。这是因为常有这种情况,即社会大众所分担的损害很小,其人数太多又使得形成免遭损害之集体行动的成本过高;相反,少数进行“制度创新”的人则收益颇丰。这样,貌似不合理的制度亦可能通过这种方式产生并得以维持、延续。如果个人受到的损害过大,并且受损人数相当多时,他们改变既定制度的预期收益可能便开始超过其成本了。 “揭竿而起”这个成语相当准确地表达了这个意思。6.封闭系统与制度僵化在一个封闭的环境中,特定制度出现某种“悖论”完全是可能的。从初始条件角度看,人们信息的不可能完备恐怕是导致“制度悖
22、论”的原因之一,其中循环积累因果过程使人类在信息不完全条件下做出的选择得以放大。不过,总的来说,封闭环境中的制度较为稳定。我想,至少外部世界的、涉及制度安排的信息冲击波被阻挡于国门之外,有助于某种“不合理的”制度的稳定。日本在德川幕府时期享受的近三个世纪的“太平之世”的最大原因(吉田茂,1980) ,或许就在于它是一个与世隔绝的、由严格的士、农、工、商这一身份等级制度所支撑的国家。与外部世界隔绝所避开的东西,乃适宜制度的相对优势之参照系。然而,在一个开放的世界中,挑战的严酷性常常使得“制度悖论”变得难以容身和无法容忍了。自 1840 年以来,满清王朝推行的各种运动或变法(如“洋务运动”和“戊戍
23、变法” ) ,既是对当时外来的“船坚炮利”的挑战之被迫应战,又是了解外国各种制度安排并加以有选择地模仿的动力。其他各种制度的存在及其所对应的结果,实际上是为特定制度提供了一种相对价格。 “师夷人之长以制夷”及明治维新大概都是中、日两国制度之相对价格改变后在政策上的反应(从这个角度看,中国在 20 世纪 70 年代末实行的改革与开放政策无愧于伟大创举之名。 )当然,尽管开放系统有助于解决“制度悖论”问题,但它远非是彻底消除“制度悖论”的充分条件,因为至少外部制度安排的有关信息会受到既定制度的“过滤” (如习惯的影响) 。从更一般的意义上讲,任何制度创新或“移植”的未来结果,均会由于信息不完备和环境差异而具有程度不同的不确定性。这无疑也是导致制度悖论的基础原因之一。这里有必要指出的一点是,系统在由封闭走向开放的过程中虽然可能出现不稳定或动荡,因为该系统在与其他系统的交往中必然要接受些原来陌生的规则、习惯和观念,但当其开放程度和时间均达到了一定的量值之后,该系统则会走入一种崭新的、层次更高的相对稳定状态。毫无疑问,上述诸种尝试性解释之间是相互作用的,是综合地发挥其影响力的。只是在不同的时间或不同的地点,它们的作用才会各有所强、所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