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辽河油田公司挖掘作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 范辽河油田公司挖掘作 业安全管理,控制挖掘作业风险,确保作业人员生命健康和安全,避免企业财产损失,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1247-2009)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范(Q/SY1240-2009),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挖掘作业包括:在生产、作业区域使用人工或推土机、挖掘机等施工机械,通过移除泥土、石方形成沟、槽、坑或凹地的挖土、打桩、地锚入土作业;或建筑物拆除以及在墙壁开槽打眼,并因此造成某些部分失去支撑的作业。第三条 挖掘作业实行作业许可,进行分级管理(地面挖掘深度不超
2、过 0.5m 除外)。挖掘作业办理许可证,挖掘作业许可证参见附录 A。一、常规挖掘作业许可证分级审批按下表执行:表 1 常规挖掘作业分级管理表级别 挖掘深度 作业许可证审批层级 批准人第一级 0.5m-1.2(1.5)m 班组(机组)级 班组(机组)长第二级 1.2(1.5)m-3m 基层队级 基层队长第三级 3m-6m 科级生产单位(项目部)级 科级生产单位(项目部)主管领导第四级 6m 以上 二级单位级 二级单位业务主管领导2注:括号内 1.5 指:在稳固岩层中挖掘或挖掘深度小于 1.5m,且已经过技术负责人员检查,认定没有坍塌可能性时,不需要设置保护系统。二、对于地下情况复杂、危险性较大
3、的挖掘项目,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制定挖掘方案(安全施工方案),制定方案时应考虑以下内容:1、交通状况;2、附近的振动源;3、隐蔽电气、管网等设施的分布情况;4、邻近的建筑结构及其状况;5、土质类型;6、地表水和地下水;7、对土壤和水的污染;8、架空的公用设施;9、挖出物及施工材料的存放;10、有害气体易燃气体、液体排放(泄漏);11、使用的工器具;12、气候;13、其他。建设单位应根据情况,组织电力、生产、机动设备、调度、消防和隐蔽设施的主管单位(部门)联合进行现场地下设施交底,根据施工区域地质、水文、地下管道、埋地电力电缆、永久性标桩、地质和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孔等情况,向施工单位提出具体
4、要求,并审批其挖3掘方案(安全工作方案)。施工单位执行过程中,在上表所列的分级基础上提高级别办理挖掘作业许可证并进行审批。施工单位要认真执行审批后的挖掘方案,如有改动,须经双方审批人员重新审批后方可执行。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 辽河油田公司、 辽河石油勘探局(以下简称油田公司) 。第二章 挖掘作业管理流程第一节 施工前准备第五条 本规定由安全环保处归口管理,所属各单位安全环保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第六条 挖掘作业施工准备阶段,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地面、地下及周围环境等与安全环保有关的准确的信息、资料。第七条 挖掘作业前应确定附近结构物是否需要临时支撑。必要时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对邻近
5、结构物基础进行评价并提出保护措施建议。第八条 挖掘作业开始前,施工单位必须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根据分析结果,确定应采取的相关措施,现场相关人员应拥有最新的地下设施布置图,明确标注地下设施的位置、走向及可能存在的危害,必要时可采用探测设备进行探测。第九条 在挖掘开始之前,技术负责人应根据土质类型确定是否4需要支撑和挡板。在选择液压支撑、沟槽千斤顶和挡板等保护措施时,应遵循制造商的技术要求和建议。第二节 挖掘作业管理第十条 采用机械 设备挖掘时,应确认 活动范围内没有障碍物(如架空线路、管架等)。第十一条 挖掘作业现场应设置护栏、盖板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在人员密集场所或区域施工时,夜间应悬挂红灯警示
6、。第十二条 挖掘作业如果阻断道路,应设置明显的警示和禁行标志,对于确需通行车辆的道路,应铺设临时通行设施,限制通行车辆吨位,并安排专人指挥车辆通行。第十三条 采用警示路障时,应将其安置在距开挖 边缘至少 1.5m之外。如果采用废石堆作为路障,其高度不得低于 1m。在道路附近作业时,存在车辆伤害的相关作业人员应穿戴警示背心。第十四条 如果挖掘作业危及邻近的房屋、墙壁、道路或其他结构物,应当使用支撑系统或其他保护措施(如支撑、加固或托换基础来确保这些结构物的稳固性,并保护员工免受伤害)。第十五条 不得在邻近建筑物基础的水平面下或挡土墙的底脚下进行挖掘,除非在稳固的岩层上挖掘或已经采取了下列预防措施
7、:1、提供诸如托换基础的支撑系统;2、建筑物距挖掘处有足够的距离;3、挖掘工作不会对员工造成伤害。第十六条 挖掘作业过程中,当需要确 认 1.2m 以内的任何地下设5施的正确位置和深度时,必须使用手工工具(例如铲子、锹、尖铲)进行。所有暴露后的地下设施都应及时予以确认,不能辨识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施工区域所在单位,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重新作业。第十七条 对于挖掘深度 6m 以内的作业,为防止挖掘作业面发生坍塌,应根据土质的类别设置斜坡和台阶、支撑和挡板等保护系统。对于挖掘深度超过 6m 所采取的保护系统,应由专业人员设计。第十八条 在稳固岩层中挖掘或挖掘深度小于 1.5m,且已
8、经过技术负责人员检查,认定没有坍塌可能性时,不需要设置保护系统。作业负责人应在挖掘作业许可证上说明理由。第十九条 技术负责人应根据现场土质的类型,确定斜坡或台阶的坡度允许值(高宽比),制定施工方案,并以书面形式保存在作业现场。土质类型及密实度的确定参照 GB 500072002 执行,土质分类及坡度允许值见表 1。表 2 土质分类及坡度允许值坡度允许值(高宽比)土质类型 密实度或状态坡高在 5m 以内 坡高在 510m密实 1:0.351:0.50 1:0.501:0.75中密 1:0.501:0.75 1:0.751:1.00碎石土稍密 1:0.751:1.00 1:1.001:1.25坚硬
9、 1:0.751:1.00 1:1.001:1.25粘性土硬塑 1:1.001:1.25 1:1.251:1.50第二十条 保护性支撑系统的安装应自上而下进行,支撑系统的所有部件应稳固相连,严禁用胶合板制作构件。如果需要临时拆除个6别构件,应先安装替代构件,以承担加载在支撑系统上的负荷。工程完成后,应自下而上拆除保护性支撑系统,回填和支撑系统的拆除应同步进行。第二十一条 挖出物或其他物料的堆放位置应距坑、沟槽边沿大于 1m,且堆积高度不得超过 1.5m,坡度不大于 45,不得堵塞下水道、窖井以及作业现场的逃生通道和消防通道。第二十二条 当需要在坑、沟槽的上方、附近放置物料和其他重物或操作挖掘机
10、械、起重机、卡车时,应在坑、沟槽边沿安装板桩并加以支撑和固定,设置警示标志或障碍物。第二十三条 挖掘深度超过 1.2m 时,应在合适的距离内提供梯子、台阶或坡道等,用于安全进出。第二十四条 作业场所不具备设置进出口条件,应设置逃生梯、救生索及机械升降装置等,并安排专人监护作业,始终保持有效的沟通。第二十五条 当允许员工、设备在挖掘处上方通过时,应设置带有标准栏杆的通道或桥梁,并明确通行限制条件。第二十六条 作业人员在坑、沟槽内作业时,应正确穿戴安全帽、防护鞋、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作业人员不得在坑、沟槽内休息,不得在升降设备、挖掘设备下或坑、沟槽上端边沿站立、走动。第二十七条 雷雨天气不得进行挖
11、掘作业。雨后复工时,技术负责人应检查受雨水影响的挖掘现场,监督排水设备的正确使用,检查土壁稳定和支撑牢固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骤然崩坍。第二十八条 挖掘作业时如果有积水或正在积水,应采用导流渠,7构筑堤防或其他适当的措施,防止地表水或地下水进入挖掘处,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排水,当确认没有危险时方可进行挖掘作业。第二十九条 对深度超过 1.2m,可能存在危险性气体的挖掘现场,应进行气体检测,必要时执行 Q/SY1242-2009。第三十条 在填埋区域、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区域等可能产生危险性气体的施工区域挖掘时,应对作业环境进行气体检测,并采取相关措施,如使用呼吸器、通风设备和防爆工具
12、等。第三十一条 施工区域所在单位应指派一名监督人员,对开挖处、邻近区域和保护系统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作业。连续挖掘超过一个班次的挖掘作业,每日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检查,挖掘作业安全检查表参见附录 B。第三十二条 施工结束后,应根据要求及时回填,并恢复地面设施。若地下隐蔽设施有变化,施工单位应将变化情况向作业区域所在单位通报,以完善地下设施布置图。第三章 挖掘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第三十三条 挖掘作业前,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作业批准人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审查施工方案,进行现场勘察,合格后签发挖掘作业许可证。第三十四条 挖掘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如果在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过
13、程中,经确认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作业,应根据作业性质、作业风险、作业时间,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确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8第三十五条 当作业环境发生变化、安全措施未落实或发生事故,应及时取消作业许可,停止作业,并应通知相关方。第三十六条挖掘工作结束后,申请人和批准人或其授权人在现场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关闭挖掘作业许可证。第三十七条 挖掘作业许可证的审批、延期、关闭及分发具体执行 Q/SY1240-2009。第四章 安全职责第三十八条 作业申请人安全职责:1、提出挖掘作业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2、协调落实挖掘作业安全措施;3、组织实施挖掘作业;4、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技能培训;5、对相关安全措施的完整性和
14、可靠性负责。第三十九条 作业批准人安全职责:1、向施工单位提供现场相关信息和特殊要求;2、核实安全措施,提供挖掘作业安全的必要条件; 3、批准或取消挖掘作业许可证;4、对挖掘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负责第四十条 作业人员安全职责:1、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因素及控制措施,并按照施工方案和作业许可的相关要求进行作业;2、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93、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应告知作业负责人,并迅速撤离现场。第四十一条 技术负责人安全职责:1、了解施工现场的基本状况,识别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2、制定施工方案,选择和实施保护措施;3、采取纠正措施,消除隐患及危害;4、对挖
15、掘作业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有效性负责。第五章 附则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10附 录 A 挖掘作业许可证表 A.1 挖掘作业许可证编号: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作业区域作业人员作业内容描述:是否附安全工作方案 是 否 其他附件(危害识别等):是否附图纸 是 否 图纸说明:有效期 从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隐蔽设施情况 有 无 管径、走向、深度、位置 隔离阀/开关的位置 参考图号公用设施线路水 下水道 压缩气体 电气仪表线路 工艺管线 消防管线 其他隐蔽设施 其他 主要安全措施电气专业人员 路障、围栏和警告标志 机具防爆气体检测 专业技术人员
16、个人防护监督人员 采取手工挖掘定位 夜间施工安全措施通风措施 员工进行了充分的培训 员工清楚坠落风险其他措施 11不采用防护措施的说明:准备工作检查挖掘施工方案已审查通过 已落实现场安全监督 已考虑对邻近结构物的影响已确认土壤类型 已进行危险评估和制定工作计划 已考虑挖出物的处置表 A.1 (续)已确定塌方防护措施 已制定每日检查清单 已考虑排水方式已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交底 需要的支护设施已就位 已准备跨越坑沟的设施已制定紧急状态下的安全措施 已确定机具设备进入区域的方式 已确定逃离坑沟的方式和物资已确定阻断道路的警示和管制措施 开挖区域已在现场标识 挖掘机具的活动范围是否足够已准备围栏和警示
17、设施 其他 测试时间氧气浓度,%可燃气体浓度 LEL,%有毒有害气体浓度,ppm气体检测检测人签字申请本人在工作开始前, 已同相关人员讨论了该工作及挖掘方案, 并对工作内容进行了现场检查, 该工作许可证的安全措施已落实。作业申请人: 年 月 日 时作业本人已了解该作业内容、工序,存在的危害因素,熟知相应的安全措施,在作业过程中我将严格执行。作业人员: 年 月 日 时批准本人已同施工单位(人员)讨论了该工作及挖掘方案, 并对工作内容进行了现场检查、确认,我对本工作及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同意作业。作业批准人: 年 月 日 时延期延期至_年_月_日_时 申请人: 批准人:延期至_年_月_日_时 申请
18、人: 批准人:延期至_年_月_日_时 申请人: 批准人:延期至_年_月_日_时 申请人: 批准人:12关闭作业结束,经确认现场无任何危害,许可证关闭。 申请人: 年 月 日 时批准人: 年 月 日 时取消因以下原因,此许可证取消:提出人:批准人: 年 月 日 时附 录 B表 B.1 挖掘作业安全检查表挖掘场所:挖掘地点:挖掘深度:检查人: 检查时间:序号 检查内容 是 否 不适用1 挖掘地点、场所、深度及范围是否符合许可要求? 2 是否注意到了架空输电线路,并采取了预防措施确保设备不会接触这些线路? 3 是否设置了充分的标识和路障? 4 是否为暴露在道路上的员工配备了反光背心? 5 是否确定了
19、车辆、设备和废土石堆的位置,以保证车辆安全通行、工程顺利进行? 6 是否与交管部门(消防部门等)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7 现场安全设备是否按要求配备齐全? 8 是否对员工进行挖掘相关安全法律和程序的培训? 9 是否考虑了房屋、电线杆、树木等其他地面障碍物?是否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 10 是否完成了土质分类工作? 11 对于深度等于或大于 1.2m 的挖掘,在横向行程达 7m 的距离内是否有梯子、台阶或坡道? 12 废土石堆或料堆距挖掘边缘是否大于 1m,并有适当的坡度? 13 对危险性气体环境是否进行有效的监测? 14 挖掘时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支撑、加固或托底基础? 15 是否按照规定配备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16 在桥梁和过道上是否安装了标准栏杆和警示标志? 17 跨越挖掘处的公用设施管线是否有架空支撑?是否有防止物体落下的保护装置? 18 是否有挖掘排水设施? 19 在敞开的坑或竖井上是否有覆盖物或设置了路障? 1320 技术人员是否每天进行专项检查? 逐条简述不需要采取上述措施的理由:注:根据检查,作出对应的判定,在“”内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