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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序间加工余量.pdf

上传人:HR专家 文档编号:6512129 上传时间:2019-04-14 格式:PDF 页数:5 大小:199.6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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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工序间加工余量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产品零部件加工过程中的工序间加工余量,本规范使用于产品零部件的加工制造。 2 棒材、管材加工余量 棒材和管材的加工余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图1 表1 单位 mm K 4 4-8 8-12 12-20 20 备注 D b(余量) 10 2 2 3 4 5 10-30 2 3 3 4 6 30-80 3 4 5 6 8 80-160 5 6 8 10 12 160 6 8 10 12 15 注: 1.K=L/D 2.加工余量b 包括粗车、精车、磨削各工序的总余量。 3.滚花外圆左端部或靠近端处,可不放加工余量。 4.领料圆钢胚直径30 为领料后调质;圆钢胚

2、30 为粗加工后调质。粗加工调质的零件,可酌情增加余量20%-50%。 5.对台阶轴、大外圆在中间部位时使用本表;大外圆靠近端部者,可按本表酌情减少余量。 6. 渗碳零件加工余量=本表b 值再加表五中2倍去碳层余量。 3 切口宽度、端面余量 工件的切口宽度和端面余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2 图2 表2 单位 mm 毛胚直径D 切口宽度a 二端总余量b 备注 20 3 2 20-50 4 3 50-80 5 4 80-120 5 120-160 6 160 8 注: 1.粗加工调质的零件,切口宽度不变,端面余量可酌情增加余量20-50%。 2.渗碳零件端面余量应为本表b值再加表 5中2倍去碳层余量

3、(如一端面加工者则加单面去碳层余量)。 3.带孔零件切口宽度余量。应将带孔零件壁厚折算成本表D/2后对照选用。 4 夹头留量 夹头留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单位 mm 工件长度 50 50-150 150-300 300 毛胚直径 夹头留量 20 15 15 15 15 20-80 15 15 20 20 80-160 15 20 20 25 注: 1.本表为单件坯料的夹头留量(包括多件坯料)。 2.可调头加工的零件,不加放夹头留量。 3.滚花零件夹头留量,按需要可酌情增加20-50%。 4.蜗杆类零件夹头留量,可按3倍模数乘头数加放,左旋蜗杆按上述数值减少20-50%。 5 顶尖孔留量

4、顶尖孔留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单位 mm 毛胚直径D 2-6 6-16 16-40 40-80 80-160 顶尖孔直径 0.5 1 2 3 4 顶尖孔留量 3 4 6 9 12 注: 1.本表适用于需用顶尖孔加工而不得留有顶尖孔的零件。 3 2.本表为一端顶尖孔余量,如二端均需要按二端计算 6 渗碳零件单面磨削余量、单面去碳层余量 渗碳零件的单面磨削余量、单面去碳层余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单位 mm 公称渗碳深度 0.3 0.5 0.9 1.3 1.7 渗碳深度范围 0.2-0.4 0.4-0.7 0.7-1.1 1.1-1.5 1.5-2.0 工艺渗碳深度 0.4-0.6 0.

5、7-1.0 1-1.4 1.5-1.9 2.0-2.5 单面磨削余量 0.15-0.20 0.2-0.25 0.25-0.30 0.35-0.40 0.45-0.50 单面去碳层余量 1 1.5 2 2.5 3 注: 1.本表适用于一般渗碳零件的单面磨削量。复杂零件的磨削量按实际零件确定。 2.凡外圆或端面需去除渗碳层,应在渗碳前按本表加上去碳层余量。 7 套环和轴孔类零件热处理时内径磨削余量 套环和轴孔类零件热处理时内径磨削余量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单位 mm 内径尺寸 10 10-18 18-30 30-50 50-80 80-120 120-180 180-260 26 0-360

6、360-500一般孔 余量 0.20-0.30 0.25-0.35 0.30-0.40 0.35-0.45 0.40-0.60 0.50-0.75 0.60-0.90 0.65-1.00 0.80-1.10 0.85-1.30复杂孔 余量 0.25-0.35 0.35-0.45 0.40-0.50 0.50-0.60 0.60-0.80 0.70-1.00 0.80-1.20 0.9-1.35 1.05-1.50 1.15-1.75注: 1.一般孔指零件形状对称,孔是光滑圆孔或花键孔;复杂孔指形状复杂、不对称。 2.薄壁零件外径/内径100-250 250-500 500-800 800-12

7、00 1200-2000 外径或厚度 磨削余量 10 0.35-0.55 0.4-0.6 10-18 0.30-0.45 0.4-0.5 0.5-0.7 18-30 0.30-0.40 0.4-0.5 0.5-0.6 0.6-0.7 30-50 0.35-0.45 0.4-0.5 0.5-0.6 0.6-0.7 0.7-1 50-80 0.40-0.50 0.5-0.6 0.6-0.7 0.7-0.8 0.8-1.1 0.9-1.2 80-120 0.5-0.6 0.6-0.7 0.7-0.8 0.8-0.9 0.9-1 120-180 0.5-0.6 0.6-0.7 0.7-0.8 0.8-

8、0.9 180-260 0.6-0.7 0.7-0.8 0.7-0.8 260-360 0.7-0.8 0.8-0.9 360-500 0.8-0.9 0.9-1 4 注: 1.本表为断面全部淬火零件的磨削余量。 2.特殊零件按工艺条件确定。 3.渗碳零件磨削余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 轴杆、板类淬火件的校直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轴杆类径向跳动不大于 1/2 磨削余量。 板条类不平度不大于 1/2 磨削余量。 9 轴、杆、板条类零件调质、正火、退火后的加工余量和校直要求 9.1 轴、杆、板条类零件调质、正火、退火后的加工余量应符合表 8 的规定。 表8 单位 mm 长度 800 800-1500

9、1500-3000 外径或厚度 加工余量 80 2.0 3.0 4.0 80-150 3.0 3.5 4.5 150-300 3.5 4.0 5 注:本表为粗加工后调质、正火、退火零件应留余量。 9.2 轴、杆、板条类零件调质、正火、退火后的校直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毛胚调质、正火、退火零件校直要求: 轴杆类不直度不大于 1/4 加工余量; 板条类不平度不大于 1/4 加工余量。 粗加工后调质、正火、退火零件校直要求: 轴杆类不直度不大于 1/3 加工余量; 板条类不平度不大于 1/3 加工余量。 10 滑动轴承类钢套及浇铸层加工余量 10.1 钢套加工余量 钢套加工余量应符合表9的规定。 D

10、:钢套结构外径 d0:钢套与浇铸层结合面直径 a、b:加工余量 L:钢套结构长度 图3 5 表9 单位 mm 余量及偏差 D a b 50-100 3+15+1100-150 3+17+2150-200 4+110+210.2 浇铸层加工余量 浇铸层加工余量应符合表10的规定。 L:钢套结构长度 d0:钢套与浇铸层结合面直径 d:浇铸层结构内径 a:精加工余量 b:粗加工余量 c:端面精加工余量 图4 表10 单位 mm 余量及偏差 d a b c 30-80 1+0.54 12 80-120 1.5+0.55.5 13 120-180 2+0.57 1.54 编制:龚家虎 校对:刘智渭 审核:杨玉军 实施:二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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