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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措施及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无敌 文档编号:643779 上传时间:2018-04-16 格式:DOC 页数:65 大小:24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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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金飞2011.5.21目 录第 一 部 分 工 程 项 目 现 场 管 理 办 法 3第 二 部 分 工 程 质 量 控 制 办 法 13第 三 部 分 工 程 进 度 控 制 办 法 23第 四 部 分 工 程 成 本 控 制 办 法 26第 五 部 分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文 明 与 标 准 化 管 理 36第 六 部 分 工 程 项 目 设 计 管 理 办 法 42第 七 部 分 设 计 变 更 管 理 办 法 48第 八 部 分 现 场 签 证 管 理 办 法 55、第 一 部 分 工 程 项 目 现 场 管 理 措 施一 、 工 作 依 据1、 公 司 与 承 包 商 签 订

2、的 各 类 工 程 承 包 合 同 ;2、 公 司 与 监 理 单 位 签 订 的 建 设 监 理 合 同 ;3、 设 计 文 件 ( 正 式 施 工 图 及 说 明 、 图 纸 会 审 纪 要 、 设 计 交 底 记 录 、审 图 中 心 意 见 及 设 计 回 复 等 ) ;4、 现 行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验 收 规 范 及 相 关 的 技 术 规 程 和 质 量 检 验 评 定标 准 ;5、 国 家 现 行 的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和 当 地 政 府 有 关 的 政 策 和 规 定 ;6、 公 司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二 、 工 作 范 围工 程 部 负 责 组 织

3、、 管 理 项 目 ; 全 面 负 责 项 目 施 工 现 场 的 质 量 、进 度 、 安 全 、 文 明 为 主 要 内 容 的 项 目 施 工 现 场 监 督 、 管 理 与 协 调 工作 , 以 及 工 程 成 本 控 制 的 建 议 工 作 , 实 行 目 标 责 任 管 理 制 。三 、 工 作 关 系1、 与 监 理 单 位 的 关 系 :监 理 单 位 应 按 照 与 公 司 签 订 的 委 托 监 理 合 同 条 款 规 定 的 范 围 正确 履 行 监 理 职 责 和 义 务 , 必 须 在 工 地 现 场 设 立 常 驻 机 构 、 配 备 与 工程 阶 段 相 适 应

4、的 专 业 监 理 人 员 , 对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进 行 全 过 程 控 制 ,应 定 期 和 不 定 期 向 公 司 工 程 部 办 公 室 系 统 、 规 范 汇 报 施 工 过 程 的 质量 、 进 度 、 投 资 、 验 收 等 监 理 工 作 情 况 , 每 月 向 工 程 部 经 理 定 期 提交 监 理 月 报 , 提 出 有 益 的 建 议 和 意 见 。 与 工 程 有 关 的 重 要 事 情 必 须事 先 向 工 程 部 经 理 报 告 , 经 同 意 确 认 后 , 才 能 执 行 , 工 程 部 有 义 务将 与 工 程 有 关 的 信 息 ( 公 司 另 有

5、 规 定 需 要 保 密 的 除 外 ) 毫 无 保 留 的 告知 监 理 单 位 , 工 程 部 实 施 对 监 理 单 位 在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中 的 监 理 工 作 进行 协 同 及 管 理 。2、 与 设 计 单 位 的 关 系 :设 计 单 位 应 按 所 签 订 的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委 托 设 计 合 同 , 对 工 程 项目 建 设 承 担 全 部 设 计 技 术 责 任 , 根 据 合 同 条 款 规 定 , 履 行 设 计 职 责和 义 务 , 委 派 专 业 设 计 人 员 , 经 常 到 项 目 了 解 工 程 情 况 和 指 导 工 程施 工 , 及 时

6、 处 理 解 决 施 工 中 出 现 的 设 计 问 题 , 参 加 对 工 程 地 基 、 隐蔽 、 分 部 、 单 位 工 程 以 及 重 要 部 位 关 键 工 序 的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 签 署设 计 意 见 。 根 据 施 工 过 程 中 提 出 的 经 工 程 部 同 意 认 为 有 必 要 对 设 计进 行 核 定 修 改 的 问 题 , 设 计 单 位 应 予 以 配 合 , 经 复 核 确 认 可 行 后 ,应 及 时 签 发 设 计 修 改 变 更 通 知 或 技 术 核 定 。 工 程 部 有 义 务 将 工 程 建设 项 目 施 工 的 质 量 、 进 度 情

7、况 和 要 求 向 设 计 单 位 通 报 。3、 与 施 工 单 位 的 关 系 :公 司 将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发 包 给 承 包 商 施 工 后 , 承 包 商 应 按 施 工 承包 合 同 规 定 的 内 容 严 格 按 设 计 施 工 图 纸 、 国 家 施 工 验 收 规 范 和 质 量检 验 评 定 标 准 , 组 织 施 工 , 接 受 公 司 工 程 部 的 监 督 与 检 查 。 施 工 单位 应 按 承 包 合 同 工 期 要 求 , 保 质 保 量 完 成 工 程 施 工 任 务 , 有 义 务 向建 设 单 位 提 出 工 程 施 工 合 理 化 提 议 , 有

8、 义 务 在 现 场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等方 面 配 合 营 销 的 需 要 , 汇 报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情 况 , 施 工 单 位 应 按 时 提交 施 工 工 程 量 报 表 , 周 进 度 计 划 、 月 进 度 计 划 及 进 度 月 报 和 质 量 通报 。 工 程 部 有 责 任 和 义 务 帮 助 承 包 商 创 造 必 要 的 施 工 条 件 , 受 理 、审 查 施 工 方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提 出 的 合 理 要 求 。4、 与 质 监 站 的 关 系 :工 程 部 应 保 持 与 质 监 站 的 联 系 , 督 促 施 工 单 位 及 时 通 知 质

9、监 站对 工 程 地 基 、 隐 蔽 工 程 、 基 础 工 程 、 重 要 部 位 、 关 键 工 序 、 主 体 工程 和 单 位 工 程 进 行 质 量 检 查 验 收 , 核 定 签 署 工 程 验 收 等 级 , 颁 发 工程 验 收 证 明 书 。四 、 工 作 控 制1、 施 工 单 位 在 工 程 开 工 前 应 向 监 理 机 构 提 交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施 工 组织 设 计 , 及 施 工 方 案 和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 经 监 理 机 构 总 监 审 查 批 准 后 ,报 公 司 工 程 部 核 准 , 施 工 单 位 方 可 施 工 , 工 程 开 工

10、必 须 有 经 审 批 签认 的 开 工 令 。2、 工 程 部 在 工 程 开 工 前 , 应 组 织 设 计 、 监 理 、 施 工 单 位 进 行 施 工设 计 技 术 交 底 及 图 纸 会 审 , 并 形 成 会 议 纪 要 , 经 各 责 任 主 体 签 署 ,作 为 工 程 施 工 设 计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3、 工 程 施 工 前 , 施 工 单 位 应 向 施 工 人 员 进 行 书 面 技 术 交 底 , 明 确质 量 控 制 要 求 和 相 关 操 作 工 艺 , 由 监 理 机 构 督 促 执 行 , 否 则 不 得 施工 。4、 工 程 部 应 对 到 达

11、 施 工 现 场 的 主 要 材 料 的 产 品 合 检 证 、 质 保 书 ,或 质 量 证 明 文 件 , 以 及 按 规 定 需 进 行 现 场 随 机 抽 检 的 材 料 , 进 行 核查 签 字 , 否 则 施 工 单 位 不 得 使 用 。5、 检 查 发 现 有 不 按 图 施 工 或 有 操 作 质 量 问 题 时 , 工 程 部 有 权 下 达指 令 进 行 整 改 , 直 至 签 发 由 监 理 提 交 的 停 工 指 令 。6、 施 工 现 场 的 水 准 标 高 , 建 筑 物 的 定 位 放 线 , 必 须 经 施 工 单 位 、监 理 机 构 、 工 程 部 部 共

12、 同 测 量 复 核 , 准 确 无 误 , 并 作 好 测 量 成 果 记录 , 三 方 签 字 , 才 能 有 效 。7、 对 工 程 重 要 部 位 关 键 工 序 , 隐 蔽 工 程 , 工 程 部 、 监 理 机 构 应 进行 全 过 程 的 跟 踪 监 督 和 旁 站 控 制 , 严 格 执 行 地 基 工 程 、 隐 蔽 工 程 的验 收 制 度 , 由 监 理 机 构 会 同 设 计 单 位 、 工 程 部 与 施 工 方 共 同 验 收 签证 。8、 严 格 执 行 分 项 工 程 的 复 核 检 查 , 在 施 工 单 位 自 检 确 认 的 基 础 上 ,交 监 理 机

13、构 复 核 签 证 , 未 经 工 程 部 、 监 理 复 核 签 证 , 一 律 不 得 进 入下 道 工 序 的 施 工 。9、 施 工 技 术 核 定 、 材 料 代 用 、 图 纸 修 改 、 设 计 变 更 、 必 须 经 监 理机 构 审 核 、 设 计 单 位 认 可 , 报 工 程 部 同 意 签 认 后 , 由 设 计 单 位 签 发变 更 通 知 书 或 技 术 核 定 单 , 由 监 理 机 构 下 达 变 更 指 令 , 交 施 工 单 位执 行 。图 纸 因 重 大 修 改 、 重 大 方 案 变 化 和 设 计 变 更 引 起 功 能 变 化 时 工程 部 需 报

14、公 司 审 批 , 变 更 引 起 较 大 的 使 用 功 能 变 化 或 成 本 增 加 , 对公 司 的 目 标 和 计 划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时 , 公 司 领 导 审 批 通 过 后 方 可 执 行 。10、 对 完 成 的 分 部 工 程 , 按 规 定 的 质 量 检 验 评 定 标 准 进 行 检 查 验 收 。由 施 工 单 位 自 检 合 格 后 , 再 由 监 理 机 构 初 验 , 再 报 工 程 部 , 通 知 设计 单 位 、 地 勘 、 质 监 站 等 共 同 参 加 验 收 评 定 。11、 施 工 过 程 发 生 质 量 事 故 , 监 理 机 构 应 督

15、 促 参 与 对 事 故 的 调 查 ,并 及 时 向 公 司 工 程 部 报 告 , 通 知 设 计 单 位 、 质 监 人 员 到 场 , 共 同 分析 , 确 定 处 理 方 案 , 交 监 理 机 构 督 促 施 工 单 位 按 处 理 方 案 执 行 , 复查 验 收 , 同 时 应 将 事 故 情 况 、 处 理 措 施 、 实 际 结 果 均 作 好 详 细 记 录 ,予 以 签 认 备 案 。12、 监 理 部 每 周 定 期 召 开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施 工 现 场 工 作 协 调 例 会 , 组织 施 工 、 建 设 单 位 、 设 计 单 位 共 同 研 究 问 题

16、 、 互 通 信 息 、 协 调 工 作 ,会 议 情 况 应 以 纪 要 形 式 确 认 签 发 。13、 施 工 单 位 按 文 件 资 料 、 档 案 管 理 要 求 , 及 时 收 集 整 理 其 工 程 施工 资 料 , 自 检 后 , 交 监 理 机 构 核 查 , 工 程 部 经 理 组 织 相 关 人 员 审 核 ,施 工 阶 段 交 项 目 部 资 料 室 归 档 , 工 程 竣 工 后 交 公 司 资 料 室 归 档 , 文件 资 料 应 真 实 、 准 确 、 及 时 , 保 证 资 料 齐 全 、 重 要 资 料 必 须 提 供 原件 。14、 工 程 完 工 后 施

17、工 单 位 应 进 行 自 检 并 将 完 整 工 程 竣 工 的 各 种 资 料 ,报 监 理 机 构 审 核 , 由 建 设 单 位 组 织 工 程 项 目 竣 工 初 验 ,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通 知 施 工 单 位 整 改 , 再 由 监 理 机 构 进 行 复 查 验 收 。 会 签 确 认 后报 工 程 部 审 查 , 再 委 托 监 理 机 构 通 知 各 相 关 单 位 , 组 织 对 整 个 工 程项 目 进 行 全 面 竣 工 验 收 , 签 署 验 收 意 见 和 工 程 验 收 证 明 书 。 最 后 由工 程 部 组 织 施 工 单 位 、 设 计 、 监 理

18、 、 地 勘 及 物 业 公 司 等 参 加 竣 工 验收 。15、 监 理 单 位 应 在 工 程 竣 工 一 个 月 内 , 向 公 司 交 报 工 程 监 理 资 料 和监 理 工 作 总 结 , 工 程 部 收 到 工 程 竣 工 报 告 和 监 理 工 作 总 结 后 组 织 编写 整 个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的 系 统 总 结 , 工 程 部 全 体 人 员 均 应 详 细 、 系 统 、总 结 项 目 建 设 中 的 经 验 和 教 训 , 并 分 别 以 书 面 形 式 送 公 司 。 同 时 召开 经 验 交 流 会 。工 程 师 的 指 令 、 通 知 由 其 本 人

19、签 字 后 , 以 书 面 形 式 交 给 工 程 部经 理 , 工 程 部 经 理 在 签 署 姓 名 和 时 间 后 生 效 。 必 要 时 , 工 程 师 可 发出 口 头 指 令 , 并 在 48 小 时 内 给 予 书 面 确 认 , 承 包 人 对 工 程 师 的 指 令应 予 执 行 。 工 程 师 不 能 及 时 给 予 书 面 确 认 的 , 承 包 人 应 于 工 程 师 发 出口 头 指 令 后 7 天 内 提 出 书 面 确 认 要 求 。承 包 人 认 为 工 程 师 指 令 不 合 理 , 应 在 收 到 指 令 后 24 小 时 内 向 工程 师 提 出 修 改

20、指 令 的 书 面 报 告 , 工 程 师 在 收 到 承 包 人 报 告 后 24 小 时内 作 出 修 改 指 令 或 继 续 执 行 原 指 令 的 决 定 ,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承 包人 。 紧 急 情 况 下 , 工 程 师 要 求 承 包 人 立 即 执 行 的 指 令 或 承 包 人 虽 有异 议 , 但 工 程 师 决 定 仍 继 续 执 行 的 指 令 , 承 包 人 应 予 执 行 。 因 指 令错 误 发 生 的 追 加 合 同 价 款 和 给 承 包 人 造 成 的 损 失 由 发 包 人 承 担 , 延误 的 工 期 相 应 顺 延 。五 、 工 作 制

21、 度1、 值 班 、 加 班 、 休 假 、 考 勤 制 度 、 工 地 员 工 按 项 目 需 要 上 、 下 班 , 每 位 员 工 每 天 下 班 前 应 作 工 作日 志 。 、 法 定 休 假 日 ,由 工 程 部 经 理 安 排 工 程 师 轮 流 值 班 。 、 工 程 的 重 要 项 目 , 如 基 坑 支 护 、 土 方 开 挖 、 钢 筋 隐 蔽 验 收 、 水电 管 线 预 埋 验 收 、 砼 浇 筑 过 程 等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 不 论 节 假 日 、 昼 夜都 必 须 安 排 相 应 专 业 人 员 进 行 值 班 。 、 担 任 加 班 、 值 班 的 员

22、 工 应 尽 职 尽 责 , 坚 守 岗 位 , 并 按 时 填 写 工作 日 志 , 作 好 值 班 记 录 。 、 工 地 员 工 必 须 坚 守 项 目 , 有 事 外 出 办 公 事 , 必 须 事 前 向 工 程 部经 理 报 告 。 、 建 立 工 地 考 勤 制 度 , 每 月 底 由 工 程 部 考 勤 人 员 将 每 月 工 程 部 员工 考 勤 登 记 表 报 工 程 经 理 , 作 为 项 目 内 部 奖 金 分 配 依 据 。2、 开 会 、 电 话 、 请 示 、 汇 报 制 度 、 工 地 每 周 星 期 五 下 午 组 织 监 理 单 位 、 施 工 单 位 召

23、开 工 程 建 设 项目 工 作 例 会 , 小 结 本 周 工 作 , 布 置 下 周 工 作 要 求 , 研 究 讨 论 施 工 中的 各 项 工 作 、 协 调 解 决 工 程 相 关 的 配 套 问 题 , 应 全 面 作 好 会 议 记 录 ,及 时 进 行 会 议 签 到 并 整 理 打 印 出 会 议 纪 要 。 、 工 程 部 经 理 、 各 专 业 工 程 师 参 加 施 工 现 场 召 开 的 施 工 、 监 理 会议 。 、 施 工 过 程 中 一 般 专 业 技 术 问 题 , 由 各 专 业 人 员 负 责 处 理 , 并 作好 记 录 , 有 关 多 个 工 种 配

24、 合 的 问 题 应 及 时 向 工 程 部 经 理 汇 报 , 协 商处 理 。 、 有 关 重 大 技 术 、 经 济 问 题 以 及 影 响 合 同 、 进 度 、 工 程 造 价 的 重大 问 题 , 工 程 部 经 理 应 及 时 向 公 司 领 导 汇 报 , 组 织 研 究 处 理 解 决 。3、 收 文 、 发 文 、 资 料 、 管 理 制 度 、 工 程 部 收 发 文 资 料 管 理 由 工 程 部 资 料 员 负 责 , 其 工 作 按 工 程 技术 资 料 管 理 规 定 执 行 。 、 凡 确 认 的 设 计 、 施 工 、 变 更 、 签 证 等 文 件 均 需

25、编 号 记 入 收 文 本 ,凡 由 公 司 、 工 程 部 签 发 的 文 件 均 需 编 号 登 记 入 发 文 本 。 、 收 发 文 本 统 一 设 置 , 按 收 、 发 文 日 期 顺 序 登 记 填 写 。 、 收 、 发 文 件 必 须 有 签 字 手 续 , 收 文 由 收 件 人 及 保 管 人 签 字 , 发文 由 签 发 人 和 发 往 单 位 收 文 人 签 字 。 、 资 料 员 每 月 底 应 将 项 目 的 收 发 文 资 料 情 况 及 归 档 情 况 进 行 统 计 ,向 工 程 部 经 理 提 供 统 计 书 面 汇 报 清 单 。 、 工 程 完 工 ,

26、 资 料 员 应 根 据 档 案 资 料 管 理 标 准 整 理 成 册 , 报 公 司审 查 、 存 档 。4、 洽 商 、 变 更 、 审 批 签 认 制 度4.1 任 何 变 更 、 洽 商 必 须 严 格 按 “设 计 变 更 管 理 办 法 、 工 程 变 更 洽商 流 程 ”执 行 。4.2 工 程 建 设 施 工 中 遇 到 的 技 术 核 定 、 材 料 代 换 、 图 纸 修 改 、 变 更设 计 等 洽 商 、 变 更 问 题 , 严 格 按 工 程 变 更 程 序 办 理 。4.3 任 何 口 头 通 知 或 相 关 人 员 无 签 认 手 续 , 相 关 单 位 未 加

27、 盖 公 章 的文 件 、 通 知 等 均 无 效 。 担 任 下 道 工 序 的 一 方 有 权 拒 绝 执 行 。5、 隐 蔽 、 质 量 、 检 查 、 验 收 制 度5.1 项 目 的 建 设 施 工 隐 蔽 工 程 、 原 材 料 、 构 配 件 、 设 备 等 产 品 的 质量 检 查 验 收 , 均 严 格 按 相 应 的 工 作 操 作 程 序 执 行 。5.2 隐 蔽 工 程 必 须 严 格 按 照 “工 程 质 量 控 制 办 法 、 隐 蔽 工 程 签 认 流 程 ”执 行 。 凡 不 符 程 序 或 签 认 手 续 不 全 、 单 位 公 章 不 全 的 签 证 均 无

28、 效 ,不 得 进 入 下 道 工 序 。5.3 原 材 料 、 构 配 件 、 设 备 进 场 , 工 程 部 各 专 业 工 程 师 必 须 汇 同 监理 机 构 对 进 场 的 产 品 质 量 进 行 严 格 的 质 量 检 查 验 收 , 查 看 随 行 的 产品 出 厂 合 格 证 , 质 量 保 证 书 和 厂 家 检 验 报 告 , 现 场 随 机 取 样 的 材 料要 给 予 配 合 确 定 , 砼 、 砂 浆 要 督 促 监 理 、 施 工 方 现 场 分 别 取 样 , 并分 别 送 交 具 备 资 质 的 检 测 单 位 进 行 试 验 。5.4 对 检 查 验 收 结 果 或 某 产 品 质 量 有 怀 疑 时 工 程 部 各 专 业 工 程 师 应向 工 程 部 经 理 报 告 , 由 工 程 部 经 理 根 据 问 题 大 小 情 况 组 织 相 关 人 员协 商 处 理 。6、 工 程 部 必 须 每 月 28日 前 向 公 司 递 交 当 月 各 项 计 划 完 成 情 况 和 下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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