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阴市顾山中学学校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速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进程,创建全市一流管理、一流师资、一流质量的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校是一所公办处级中学,学制为三年。第三条 本校以“爱国、励志、勤奋、创新”为校风,以“严谨、求实、团结、奉献”为教风,以“乐学、好问、善思、笃行”为学风。第四条 本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针,以教科研为先导,以提高课堂效益为突破口,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创建全市一
2、流设施、一流管理、一流师资、一流质量的学校,努力打造地方优质教育品牌。第五条 确定顾山中学校歌为本校校歌。第六条 确定每年 10 月 2 日为本校成立纪念日。第二章 行政管理第七条 本校由江阴市教育局主管,下设校长室、党政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教科室、安监办等处室。各处室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各自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由校长实行聘任。学校校长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第八条 本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教师聘用聘任制、岗位责任制、考核奖惩制、依法治校责任制。校长有下列权力:(一)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决定权
3、。(二)人事任免决定权。校长有权按规定程序聘任副校长、中层干部及对全校教职工的聘用。(三)财务审批权。学校财务在校长领导下,实行一支笔批核。(四)招生管理权。按市教育局有关招生规定,保证施教区内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全部入学。第九条 校长履行下列义务:(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三)按照教育规律办学,摒弃应试教育的做法,实施素质教育,开齐、上足、上好各门学科。(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行政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
4、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六)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积极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八)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全校一盘棋。第十条 学校党支部应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组织教学过程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一)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队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二)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三)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的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参与决
5、策。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二)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市教育局统一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三)审议学校教师聘用聘任制、岗位责任制、考核奖惩制方案及各项制度、条例。(四)督促学校做好校务公开工作。对办学目标和学校重大决策、学生管理、教师人事管理、后勤财务管理、党员干部管理等方面工作定期公布、公开。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校内学生申诉制度,建立群众性民事调解组织。第十三条 学校接受物价、审计部门和校务监督员的
6、检查监督。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第十四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中学管理规程,从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第十五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首。认真贯彻有关法规文件,进一步建设好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做到:(一)贯彻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和顾山中学校园常规、顾山中学学生德育百分制考核条例等要求,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做到对己讲仪表,对人讲礼貌,学习讲勤奋,校内讲纪律,社会讲公道,树立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二)加强班集体建设,营造和谐、健康、催人奋进的班级氛围,积极参与“行规示范班”、“红豆团支部”、“
7、水平中队”等评比活动。(三)挖掘学科领域的德育功能,发挥课堂主阵地作用,在学科教学中不失时机地渗透思想道德、科学品质教育,使学科教学与德育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四)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积极配合,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第十六条 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或上午二节课后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第十七条 学校全面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文字。第十八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不断更新教育观念,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采用现代化教育手段,提高教学质量。第十九条 依据国家教委课堂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维护课程表操作的严肃性,任何班级不得擅
8、自停课、任何教师不得擅自调课。停课半天须经校长批准,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停课一天或一天以上报市教育局批准。第二十条 学校不设快慢班、重点班,每学年实行计算机均衡分班。第二十一条 教材、教辅用书的征订实行统一管理。征订权在校长室,教务处专人负责管理,不允许有教研组、备课组及教师个人的私自行为,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以切实减轻学生的过重课业负担。第二十二条 认真执行教学“六认真”制度。按照备课、听课、作业批改、错题集等的相关要求,扎实做到“六认真”,确保完成每学期任务,并自觉接受学校行政检查和监督。第二十三条 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每位教
9、师暑期参加教育理论读书活动,参加教师教育理论考试,每年撰写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一篇。第二十四条 规范考试制度,每学期学校只统一组织期中、期末二次考试,义务教育阶段各年级学生成绩不公布,不排名次。要不断改革对学生的评价机制,逐步向综合素质考评制过渡。第二十五条 依照有关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卫生工作,组织学生定期开展法制教育、人防教育、人口教育、环境教育、健康教育、禁毒教育、劳动教育,努力参与社会实践,认真开展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第二十六条 学校班主任、任课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进行集中补课,不得歧视后进生。第二十七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
10、续程序。控制辍学率,保证义务教育成果。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校档案管理等项纪律制度。第二十八条 教务处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尤其要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工作。第四章 总务后勤管理第二十九条 总务处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实行服务承诺制。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己奉公。第三十条 依据中小学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收入要打足,支出要合理。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第三十一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
11、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第三十二条 总务处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有关规定管理。第三十三条 健全财务制度。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严守财经纪律,并接受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第三十四条 加强食堂管理,重视工作人员素质培训,把好食品的准入关,能始终如一规范操作,坚决杜绝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饮食安全、饮食质量。第五章 环境管理第三十五条 全体教师应齐心协力努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第三十六条 严格校园环境管理。要创建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内容要丰富,形式要多样。教室里板报和校园内的画廊、宣传栏要及时出刊,定期更换。学校红豆电视台要定时播送
12、节目。第三十七条 全体教职工积极参加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认真处理好家庭关系,赡养父母,尊敬老人,重视对子女的教育。邻居之间相互体谅,相互帮助,和睦相处。第三十八条 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校园建设工作整体规划,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园。第三十九条 建立和健全卫生包干区和督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确保校内无卫生死角,墙壁无污迹,地面无果壳、纸屑、烟蒂、痰迹。第四十条 教室、办公室及会议室等门窗玻璃齐全、桌椅排列整齐,窗明几净,各类物品摆放整齐。第四十一条 校内师生自
13、行车按指定地点整齐排放在车棚内,教师自用汽车也要规范停放,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必须执行请示、登记手续。严禁流动商贩进入学校,学校门前二侧不得摆设摊位,门口不得停靠车辆。第四十二条 总务处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第六章 教师管理第四十三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第四十四条 敬业爱岗,遵循教育规律,服从校长领导,勤恳工作。第四十五条 严肃工作纪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谈吐文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第四十六条 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
14、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期初有工作计划,期末有总结或专题小结。第四十七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第四十八条 教师应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水准和良好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第四十九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或接受其它方式的培训。第五十条 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的教师,根据顾山内管改条例之奖惩条例予以表彰奖励。第五十一条 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职员工,
15、根据学校奖惩条例予以处罚,如有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第七章 学生管理第五十二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学生干部可实行定期轮换,使每个学生的组织能力都得到锻炼与提高。第五十三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五十四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适当资助。第五十五条 学生有下列权利:(一)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及教师工作。(二)接受平等教育。对教育奖惩不公正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三)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四)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五)法律
16、、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第五十六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二)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三)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四)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不乱写乱画,不在校园骑车,不损坏绿化,不浪费粮食,不讲粗话脏话。(五)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江阴市教育局批准。第五十八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第六十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江阴市
17、顾山中学第八届第一次教代会关于通过江阴市顾山中学学校章程的决议(2008 年 2 月 22 日)顾山中学七届二次教代会全体代表认真审议了江阴市顾山中学学校章程,对学校重视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管理,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的思路和做法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会议认为,以法办校、以法治校、规范办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又好又快发展”精神的需要,是建设和谐社会、和谐校园的需要,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大力要求实施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的大背景下,江阴市顾山中学学校章程的制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会议认为,江阴市顾山中学学校章程明确了学校性质和办学的目标、方向,明确了学校行政管理、教育教学管理、总务后勤管理、环境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等要求,为学校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为学校的管理建立了理论依据,有利于今后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条不紊地开展,走规范之路。会议号召,全体教职员工要认真学习江阴市顾山中学学校章程,在平时教育教学实践严格执行好相关要求,努力开创学校管理新局面,建幸福和谐校园,办人民满意教育。大会决定通过江阴市顾山中学学校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