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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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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章 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第四条 公司名称:*有限公司第五条 公司住所: 第三章 公司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一次缴付,实收资本人民币 万元,于 2012 年 8 月 24 日缴付,占注册资本的 100%。公司增加、减少及转让注册资本,由股东做出决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

2、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七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四章 股东姓名和住所第八条 股东名称: 注 册 号: 第九章 股东住所: 第五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十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以货币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 100%。第十一条 股东的出资额:人民币 万元。第十二条 股东的出资时间:出资时间 2012 年 8 月 24 日。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三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为三年,由股东委派和罢免,股东认为必要时,有权更换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第十四条 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

3、职权:(一)检查股东决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报告;(二)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三)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需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报告。第七章 公司的结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五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公司股东行使公司股东会的权利。第十六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三)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决算方案;(六)对公司增加或是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定;(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

4、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定;(八)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七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一) 遵守公司章程;(二) 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四) 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第十八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由公司股东委派。第十九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一) 执行股东的决定,并向股东报告工作;(二)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六)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 案;(七)决

5、定公避开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八)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债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二十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公司股东聘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定;(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第二十一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公司设监事一人,由公司股东决定人选。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能担任监事。监事行使下

6、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和建议;(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向股东提出提案;(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第八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年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第二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

7、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际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七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二)股东决定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时;(四)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第二十八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十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一式三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公司股东签字二零一二年 八月十四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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