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升机租赁协议甲方: 乙方: 云南飞来者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为配合项目,飞来者通航(以下简称乙方)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积极配合主办方顺利完成这一项目,提供双方约定的服务。1、合作内容:1、甲方拟租赁乙方 1 架 R44 直升机及机组。2、乙方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时间运输直升机至指定地点,机组人员、航空器(R44 直升机)到位,并具备飞行条件;3、甲方负责与当地空军、空管等部门协调申报空域以及负责现场安全保卫工作;4、甲方承担机组人员的食宿安排;5、乙方的航空器主要承担载人观光工作,飞行 小时;二、租赁时间:2015 年 月 日至 2015 年 月 日(共计: 天)。3、租赁费用:1、乙方
2、拖车费、保险费、拆装费、航空器运输费等合计:10000(壹万)元人民币。2、乙方航空器静态展示费:10000(壹万)元人民币/天。3、乙方航空器飞行展示费:10000(壹万)元/小时。(以直升机旋翼转动开始计时至旋翼转动停止,不足一小时按照一小时收费,乙方航空器不做飞行特技表演等危险系数高的飞行活动)四、费用结算:1、甲方与乙方签约后航空器起运前甲方向乙方指定账户汇款支付 30000(叁万)元人民币的启动资金。2、乙方航空器到位后甲方向乙方指定账户汇款支付尾款 (万)元人民币。3、如有飞行展示,费用按照实际飞行费用即时结算。甲方如需发票,另加 6%的税费。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附加协议条款。乙方开户行: 招商银行济南泉城路支行 账号: 6225 8853 1824 3458 开户名: 李怀武 18669517607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