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机关幼儿园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一、内部牵制制度1、设置专职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的分离与牵制。 。2、会计人员应当经常进行库存现金抽查,监督现金合理使用。3、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4、设置兼职的财产保管员,负责财产物资的收发工作,建立财产账,制定财产管理制度。5、加强会计、出纳、财产保管员的相互制约,相互核对。二、建立财产清查制度1、银行存款及现金:做到日清月结,确保账面现金与库存现金核对相符,银行存款与银行对账单金额核对相符;2、固定资产要定期进行盘点清查(每年至少年底 1 次)盘点实物,编制清单,与固定资产卡片账、财产账核对数量、金额、放置地点,做到账实相符,如有溢缺、毁损的固定资产,需按固定资产盘溢、盘亏、毁损管理规定执行。3、财产清查过程与结果,及时向园领导报告。三、内部审计制度成立内部审计小组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1、学校年度财务计划(或年度预算)和学校年度收支决算;2、学校年度中的财务收支情况及有关的经济活动;3、学校各项奖金、福利及各项津贴发放的标准执行情况;4、基建项目(含零星工程)和重大采购项目的预算(概算) 、决算及工作程序;5、学校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6、其它审计事项。2010 年 10 月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