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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间距规定.doc

上传人:hskm5268 文档编号:6394637 上传时间:2019-04-11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2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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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间距规定 国家标准与规定可以用:楼高:楼间距1:1.2 比值计算。 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 1 小时(房子最底层窗户)为标准。间距是用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 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 其他相关:房的采光状况是每个业主都十分关心的问题,当有新建的建筑在自己住房周围出现时,大家都会考虑到自己的采光是否受到侵犯。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障碍,赔偿损失。”这条规定给采光权

2、受到侵犯的业主获得赔偿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对建筑间距有如下规定:处于被遮挡位置的条形多层居住建筑,若是坐落在旧城改造区的,其建筑间距与遮挡建筑高度的比值,被遮挡房子朝向为南偏东或南偏西在度以内的应大于或等于,至度的应大于或等于,角度大于度至正东或正西的,应大于或等于。被遮挡居住建筑与遮挡建筑若是坐落在新建居住区的,则按上述朝向角度,其比值依次为大于或等于、和。房屋的通风采光权的规定 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标准,1987 年 10 月 1 日起试行)第三章第 3.1.2 条规定:“建筑布局和间距应综合考虑防火、日照、防噪、

3、卫生等要求,”“建筑布局应有利于在夏季获得良好的自然通风”。第 3.1.3 条规定日照标准:“住宅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宿舍应每层至少有半数以上的居室能获得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少于 1 小时”。 此外,国家强制性标准国标 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1994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1.0.5 条规定了居住区的规划设计的基本原则,其中 1.0.5.4 条规定:“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第 5.0.2 条规定“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震、管线埋设、避免视线干扰等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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