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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考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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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级建造师考试一级建造师考试证书全国一级建造师考试已经举办了 5 次,考试难度逐年增加,通过率逐年降低,考生的备考难度也相应加大,根据我们这几年的统计,考前参加过辅导班的考生的通过率要远远高于不参加辅导班的考生;但参加辅导班又不等于考试必定会通过,不同实力的机构举办的辅导班在讲师素质、教学模式、教学质量上差异很大,考试的结果也相去甚远,考生必需谨慎选择。目录一、简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三、报考条件四、考试科目、考试成绩管理、合格标准五、免考条件六、考试题型七、2011 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9 月 24、25 日八、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内容介绍一 、 简 介建 造 师

2、 执 业 资 格 制 度 起 源 于 英 国 , 迄 今 已 有 150 余 年 历 史 。 世 界 上 许 多 发 达 国 家已 经 建 立 了 该 项 制 度 。 具 有 执 业 资 格 的 建 造 师 已 有 了 国 际 性 的 组 织 -国 际 建 造 师 协 会。 我 国 建 筑 业 施 工 企 业 有 10 万 多 个 , 从 业 人 员 3500 多 万 , 从 事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总 承包 和 施 工 管 理 的 广 大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 特 别 是 在 施 工 项 目 经 理 队 伍 中 , 建 立 建 造 师 执 业 资格 制 度 非 常 必 要 。 这

3、项 制 度 的 建 立 , 必 将 促 进 我 国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人 员 素 质 和 管 理 水 平 的提 高 , 促 进 我 们 进 一 步 开 拓 国 际 建 筑 市 场 , 更 好 地 实 施 “走 出 去 “的 战 略 方 针 。2002 年 12 月 5 日 , 人 事 部 、 建 设 部 联 合 印 发 了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制 度 暂 行 规 定 ( 人 发 2002111 号 ) , 这 标 志 着 我 国 建 立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制 度 的 工 作 正 式 建 立 。 该 规 定 明 确 规 定 , 我 国 的 建 造 师 是 指 从 事 建

4、设 工 程 项 目 总 承 包 和 施 工 管 理 关 键 岗 位 的专 业 技 术 人 员 。一 级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实 行 全 国 统 一 大 纲 、 统 一 命 题 、 统 一 组 织 的 考 试 制 度 , 由 人事 部 、 建 设 部 共 同 组 织 实 施 , 原 则 上 每 年 举 行 一 次 考 试 ; 二 级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实 行 全 国统 一 大 纲 , 各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命 题 并 组 织 的 考 试 制 度 。 考 试 内 容 分 为 综 合 知 识 与 能力 和 专 业 知 识 与 能 力 两 部 分 。 报 考 人 员

5、 要 符 合 有 关 文 件 规 定 的 相 应 条 件 。 一 级 、 二 级 建造 师 执 业 资 格 考 试 合 格 人 员 , 分 别 获 得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一 级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二 级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建 造 师 是 以 专 业 技 术 为 依 托 、 以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为 主 业 的 执 业 注 册 人 员 , 近 期 以 施 工管 理 为 主 。 建 造 师 是 懂 管 理 、 懂 技 术 、 懂 经 济 、 懂 法 规 , 综 合 素 质 较 高 的 复 合 型 人 员 ,既 要

6、 有 理 论 水 平 , 也 要 有 丰 富 的 实 践 经 验 和 较 强 的 组 织 能 力 。 建 造 师 注 册 受 聘 后 , 可 以建 造 师 的 名 义 担 任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的 项 目 经 理 、 从 事 其 他 施 工 活 动 的 管 理 、 从 事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或 国 务 院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规 定 的 其 他 业 务 。 在 行 使 项 目 经 理 职 责 时 , 一 级注 册 建 造 师 可 以 担 任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等 级 标 准 中 规 定 的 特 级 、 一 级 建 筑 业 企 业 资质 的 建 设 工

7、 程 项 目 施 工 的 项 目 经 理 ; 二 级 注 册 建 造 师 可 以 担 任 二 级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的 建设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的 项 目 经 理 。 大 中 型 工 程 项 目 的 项 目 经 理 必 须 逐 步 由 取 得 建 造 师 执 业 资格 的 人 员 担 任 ; 但 取 得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能 否 担 任 大 中 型 工 程 项 目 的 项 目 经 理 , 应由 建 筑 业 企 业 自 主 决 定 。取 得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 且 符 合 注 册 条 件 的 人 员 , 必 须 经 过 注 册 登 记 后

8、 , 方 可 以建 造 师 名 义 执 业 。 建 设 部 或 其 授 权 机 构 为 一 级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的 注 册 管 理 机 构 ; 各 省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制 定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二 级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的 注 册 办 法 ,报 建 设 部 或 其 授 权 机 构 备 案 。 准 予 注 册 的 申 请 人 员 , 分 别 获 得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一 级建 造 师 注 册 证 书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二 级 建 造 师 注 册 证 书 。 已 经 注 册 的 建 造 师 必须 接

9、受 继 续 教 育 , 更 新 知 识 , 不 断 提 高 业 务 水 平 。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注 册 有 效 期 一 般 为 3年 , 期 满 前 3 个 月 , 要 办 理 再 次 注 册 手 续 。编 辑 本 段 二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一 级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证 书一 级 建 造 师 证 书 内 面编 辑 本 段 三 、 报 考 条 件一 级 注 册 建 造 师 报 考 条 件( 一 ) 凡 遵 守 国 家 法 律 、 法 规 ,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之 一 者 , 可 以 申 请 参 加 一 级 建 造 师 执业 资 格 考 试 :1、 取 得

10、 工 程 类 或 工 程 经 济 类 大 学 专 科 学 历 , 工 作 满 6 年 , 其 中 从 事 建 设 工 程 项目 施 工 管 理 工 作 满 4 年 。2、 取 得 工 程 类 或 工 程 经 济 类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 工 作 满 4 年 , 其 中 从 事 建 设 工 程 项目 施 工 管 理 工 作 满 3 年 。3、 取 得 工 程 类 或 工 程 经 济 类 双 学 士 学 位 或 研 究 生 班 毕 业 , 工 作 满 3 年 , 其 中 从事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工 作 满 2 年 。4、 取 得 工 程 类 或 工 程 经 济 类 硕

11、士 学 位 , 工 作 满 2 年 , 其 中 从 事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施工 管 理 工 作 满 1 年 。5、 取 得 工 程 类 或 工 程 经 济 类 博 士 学 位 , 从 事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工 作 满 1 年。( 二 ) 符 合 上 述 ( 一 ) 的 报 考 条 件 , 于 2003 年 12 月 31 日 前 , 取 得 建 设 部 颁 发的 建 筑 业 企 业 一 级 项 目 经 理 资 质 证 书 , 并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人 员 , 可 免 试 建 设 工 程 经 济 和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2 个 科 目 ,

12、 只 参 加 建 设 工 程 法 规 及 相 关 知识 和 专 业 工 程 管 理 与 实 务 2 个 科 目 的 考 试 :1、 受 聘 担 任 工 程 或 工 程 经 济 类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2、 具 有 工 程 类 或 工 程 经 济 类 大 学 专 科 以 上 学 历 并 从 事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工 作满 20 年 。( 三 ) 从 2007 年 度 考 试 开 始 , 已 取 得 一 级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的 人 员 , 也 可 根 据实 际 工 作 需 要 , 选 择 专 业 工 程 管 理 与 实 务 科 目 的 相 应

13、 专 业 , 报 名 参 加 “一 级 建 造师 相 应 专 业 考 试 ”, 报 考 人 员 须 提 供 资 格 证 书 等 有 关 材 料 方 能 报 考 。 考 试 合 格 后 核 发 国家 统 一 印 制 的 相 应 专 业 合 格 证 明 。 该 证 明 作 为 注 册 时 增 加 执 业 专 业 类 别 的 依 据 。( 四 ) 上 述 报 考 条 件 中 有 关 学 历 或 学 位 的 要 求 是 指 经 国 家 教 育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承 认 的正 规 学 历 或 学 位 , 从 事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工 作 年 限 是 指 取 得 规 定 学 历

14、 前 、 后 从 事 该项 工 作 的 时 间 总 和 , 其 截 止 日 期 为 考 试 报 名 年 度 当 年 年 底 。编 辑 本 段 四 、 考 试 科 目 、 考 试 成 绩 管 理 、 合 格 标 准( 一 ) 考 试 科 目一 级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考 试 设 建 设 工 程 经 济 、 建 设 工 程 法 规 及 相 关 知 识 、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和 专 业 工 程 管 理 与 实 务 4 个 科 目 。 其 中 专 业 工 程 管 理与 实 务 科 目 设 置 10 个 专 业 类 别 : 建 筑 工 程 、 公 路 工 程 、 铁 路 工 程 、

15、 民 航 机 场 工 程 、港 口 与 航 道 工 程 、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 通 信 与 广 电2010 最 新 考 试 教 程工 程 、 矿 业 工 程 、 机 电 工 程 。( 二 ) 考 试 成 绩 管 理“一 级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考 试 ”成 绩 实 行 两 年 为 一 个 周 期 的 滚 动 管 理 办 法 , 参 加 全 部 4个 科 目 考 试 的 人 员 须 在 连 续 的 两 个 考 试 年 度 内 通 过 全 部 科 目 ; 免 试 部 分 科 目 的 人 员 须 在当 年 通 过 应 试 科 目 。“一 级 建 造 师 相

16、 应 专 业 考 试 ” 成 绩 按 非 滚 动 形 式 进 行 管 理 , 参 加 该 考 试 的 人 员 必 须在 当 年 通 过 应 试 科 目 。( 三 ) 合 格 标 准一 级 建 造 师 考 试 合 格 标 准编 辑 本 段 五 、 免 考 条 件根 据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考 试 实 施 办 法 符 合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制 度 暂 行 规 定 有 关 报 名 条 件 , 于 2003 年 12 月 31 日 前 , 取 得 建 设 部 颁 发 的 建 筑 业 企 业 一 级 项 目经 理 资 质 证 书 , 并 符 合 下 列 两 个 条 件 之 一 :( 1

17、) 受 聘 担 任 工 程 或 工 程 经 济 类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2) 具 有 工 程 类 或 工 程 经 济 类 大 学 专 科 以 上 学 历 并 从 事 建 设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工 作 满20 年可 免 试 建 设 工 程 经 济 和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2 个 科 目 , 只 参 加 建 设 工 程法 规 及 相 关 知 识 和 专 业 工 程 管 理 与 实 务 2 个 科 目 的 考 试 。 但 由 于 专 业 工 程 管理 与 实 务 限 于 篇 幅 , 对 专 业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管 理 专 业 知 识 和 检 验 应 试 者 解

18、 决 专 业 工 程建 设 项 目 管 理 实 际 问 题 的 能 力 这 些 内 容 写 得 比 较 简 练 , 甚 或 未 写 , 因 此 有 必 要 参 阅 建 设 工 程 经 济 及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这 两 本 书 。 另 外 试 题 中 , 案 例 题 的 解 答 也需 要 援 引 建 设 工 程 经 济 及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方 面 的 知 识 , 所 以 说 , 阅 读 建 设 工 程 经 济 及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这 两 本 书 , 对 提 高 考 生 的 答 题 能 力 是 必 要 的。编 辑 本 段 六 、 考 试 题 型一 级

19、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考 试 设 建 设 工 程 经 济 、 建 设 工 程 法 规 及 相 关 知 识 、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和 专 业 工 程 管 理 与 实 务 4 个 科 目 。 其 中 专 业 工 程 管 理与 实 务 科 目 分 为 10 个 专 业 类 别 : 建 筑 工 程 、 公 路 工 程 、 铁 路 工 程 、 民 航 机 场 工 程 、港 口 与 航 道 工 程 、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 通 信 与 广 电 工 程 、 矿 业 工 程 、 机 电 工程 。 建 设 工 程 经 济 总 分 100 分 ; 建 设 工

20、程 法 规 及 相 关 知 识 、 建 设 工 程 项 目管 理 两 科 公 共 课 的 题 型 : 单 选 70 分 和 多 选 60 分 , 总 分 130 分 ; 专 业 工 程 管 理与 实 务 考 试 题 型 : 20 个 单 选 题 , 10 个 多 选 题 , 5 道 综 合 分 析 题 (案 例 ), 其 中 单 选题 每 题 1 分 , 共 20 分 ; 多 选 题 每 道 2 分 , 共 20 分 ; 案 例 题 120 分 , 共 160 分 。 2011 年 一 级 建 造 师 保 过 班 首 选 同 培 造 价 员 培 训 ( 上 海 ) , 知 名 度 大 的 京

21、城 辅 导 班 为 学 慧教 育 、 北 京 中 建 瓴 教 育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等 .编 辑 本 段 七 、 2011 年 一 级 建 造 师 考 试 时 间 :9 月 24、 25 日各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人 事 、 劳 动 保 障 )厅 (局 ), 新 疆 生 产建 设 兵 团 人 事 局 、 劳 动 保 障 局 , 有 关 副 省 级 市 人 事 局 、 劳 动 保 障 局 ,国 务 院 各 部 委 、各 直 属 机 构 人 事 部 门 : 为 进 一 步 做 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的 规 划 与 管 理

22、 工 作 , 经与 有 关 部 门 和 相 关 考 试 管 理 机 构 研 究 , 现 将 2010 年 度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计 划 及有 关 问 题 通 知 如 下 :一 、 请 按 照 2010 年 度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工 作 计 划 做 好 考 试 组 织 实 施 工作 , 确 保 各 项 考 试 工 作 安 全 顺 利 进 行 。 如 因 特 殊 情 况 需 变 更 考 试 日 期 的 , 将 提 前 另 行 通知 。二 、 按 照 原 人 事 部 、 财 政 部 关 于 在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执 业 资 格 中 增 设 珠 宝

23、 评 估 专业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人 发 200319 号 )规 定 , 珠 宝 专 业 的 考 试 每 2 年 举 行 一 次 。 由 于考 务 安 排 的 原 因 , 原 定 于 2010 年 举 行 的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珠 宝 专 业 的 考 试 调 整 到 2011 年 举 行 。三 、 未 列 入 2010 年 度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工 作 计 划 的 其 他 专 业 的 日 期 另 行 通 知。请 各 地 、 各 有 关 部 门 抓 紧 筹 备 , 认 真 组 织 实 施 , 确 保 各 项 考 试 工 作 安 排 顺 利 进 行 。编

24、 辑 本 段 八 、 全 国 一 级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考 试 内 容 介 绍设 建 设 工 程 经 济 、 建 设 工 程 法 规 及 相 关 知 识 、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和 专 业 工 程 管 理 与 实 务 4 个 科 目 。 其 中 专 业 工 程 管 理 与 实 务 科 目 分 为 建 筑 工 程(合 并 )、 公 路 工 程 、 铁 路 工 程 、 民 航 机 场 工 程 、 港 口 与 航 道 工 程 、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 市 政公 用 工 程 、 通 信 与 广 电 工 程 、 矿 业 工 程 、 机 电 工 程 (合 并 ) 10 个 专

25、业 类 别 , 考 生 在 报名 时 可 根 据 实 际 工 作 需 要 选 择 其 一 。2011 年 一 级 建 造 师 考 试 科 目 安 排 2011 年 9 月 24 日9: 00 11: 00 建 设 工 程 经 济 14: 00 17: 00 建 设 工 程 法 规 及 相 关 知识 2011 年 9 月 25 日9: 00 12: 00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14: 00 18: 00 专 业 工 程 管 理 与 实务 ( 公 路 工 程 、 铁 路 工 程 、 民 航 机 场 工 程 、 港 口 与 航 道 工 程 、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 市 政 公用 工

26、程 、 通 信 与 广 电 工 程 、 建 筑 工 程 、 矿 业 工 程 、 机 电 工 程 等 10 个 专 业 )编 辑 本 段 九 、 报 名 时 间一 级 建 造 师 考 试 报 名 时 间 一 般 是 每 年 5 月 、 6 月 , 具 体 考 试 报 名 时 间 参 见 各 省 或直 辖 市 考 试 院 官 方 网 站 。编 辑 本 段 十 、 报 名 流 程参 加 考 试 由 本 人 提 出 申 请 , 携 带 所 在 单 位 出 具 的 有 关 证 明 及 相 关 材 料 到 当 地 考 试 管理 机 构 报 名 。 考 试 管 理 机 构 按 规 定 程 序 和 报 名 条

27、 件 审 查 合 格 后 , 发 给 准 考 证 。 考 生 凭 准考 证 在 指 定 的 时 间 、 地 点 参 加 考 试 。 中 央 管 理 的 企 业 和 国 务 院 各 部 门 及 其 所 属 单 位的 人 员 按 属 地 原 则 报 名 参 加 考 试 。编 辑 本 段 十 一 、 职 业 定 位定 义建 造 师 是 以 专 业 技 术 为 依 托 、 以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为 主 业 的 执 业 注 册 人 员 , 近 期 以 施 工管 理 为 主 。 建 造 师 是 懂 管 理 、 懂 技 术 、 懂 经 济 、 懂 法 规 , 综 合 素 质 较 高 的 复 合 型 人

28、 员 ,既 要 有 理 论 水 平 , 也 要 有 丰 富 的 实 践 经 验 和 较 强 的 组 织 能 力 。工 作 范 畴建 造 师 注 册 受 聘 后 , 可 以 建 造 师 的 名 义 担 任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的 项 目 经 理 、 从 事 其他 施 工 活 动 的 管 理 、 从 事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或 国 务 院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规 定 的 其 他 业 务 。在 行 使 项 目 经 理 职 责 时 , 一 级 注 册 建 造 师 可 以 担 任 特 大 型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的 项 目 经 理 ; 二级 注 册 建 造 师 可 以

29、 担 任 大 中 型 以 下 的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的 项 目 经 理 。 大 中 型 工 程 项 目 的项 目 经 理 必 须 逐 步 由 取 得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担 任 ; 但 取 得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能否 担 任 大 中 型 工 程 项 目 的 项 目 经 理 , 应 由 建 筑 业 企 业 自 主 决 定 。编 辑 本 段 十 二 、 注 册 管 理(一 )、 行 政 许 可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第 十 四 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第 14 条 规 定 : “从 事 建 筑 活

30、 动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 应 当依 法 取 得 相 应 的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 并 在 执 业 证 书 许 可 的 范 围 内 从 事 建 筑 活 动 。 ” 2003年 2 月 27 日 国 务 院 关 于 取 消 第 二 批 行 政 审 批 项 目 和 改 变 一 批 行 政 审 批 项 目 管 理 方 式的 决 定 ( 国 发 2003 5 号 ) 规 定 : “取 消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项 目 经 理 资 质 核 准 , 由 注 册建 造 师 代 替 , 并 设 立 过 渡 期 ”。 人 事 部 、 建 设 部 依 据 国 务 院 上 述 要 求 决 定 对

31、建 设 工 程 项目 总 承 包 及 施 工 管 理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实 行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制 度 , 出 台 了 建 造 师 执业 资 格 制 度 暂 行 规 定 ( 人 发 2002111 号 )(二 )、 行 政 许 可 条 件1、 经 全 国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统 一 考 试 合 格 , 取 得 执 业 资 格 考 试 合 格 证 书 ;2、 受 聘 于 建 筑 业 企 业 从 事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工 作 ;3、 达 到 继 续 教 育 标 准 。(三 )、 申 请 材 料 目 录1、 建 造 师 注 册 申 请 表 ;2、 建 造 师 执

32、业 资 格 考 试 合 格 证 书 ;3、 达 到 继 续 教 育 标 准 的 证 明 材 料 ;4、 身 份 证 、 聘 用 单 位 出 具 的 聘 用 合 同 等 复 印 件 。(四 )、 行 政 许 可 程 序1、 申 请 人 通 过 聘 用 单 位 向 单 位 工 商 注 册 所 在 地 的 省 、 市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建 设 行政 主 管 部 门 提 出 申 请 ;2、 省 建 设 厅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 注 册 中 心 ) 对 申 请 注 册 的 有 关 材 料 进 行 初 审 , 提 出 初审 意 见 , 并 将 初 审 意 见 和 全 部 申 请 材 料

33、 上 报 建 设 部 ;3、 建 设 部 进 行 审 核 , 作 出 行 政 许 可 决 定 ; 准 予 注 册 的 , 于 法 定 时 间 内 向 申 请 人 颁发 注 册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注 册 证 书 。(五 )、 行 政 许 可 办 理 期 限 初 审 期 限 为 二 十 个 工 作 日 。省 建 设 厅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 注 册 中 心 ) 自 收 到 完 整 申 请 材 料 之 日 起 , 在 二 十 个 工 作 日内 作 出 决 定 ; 因 故 经 分 管 部 长 批 准 , 可 延 长 十 个 工 作 日 。编 辑 本 段 十 三 、 组 织 管 理人 事

34、 部 、 建 设 部 共 同 成 立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考 试 办 公 室 ( 办 公 室 设 在 建 设 部 ) , 负 责研 究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考 试 相 关 政 策 。 一 级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考 试 的 考 务 工 作 由 人 事 部 人 事考 试 中 心 负 责 。参 加 一 级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考 试 合 格 , 由 各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人 事 部 门 颁 发 人 事 部统 一 印 制 , 人 事 部 、 建 设 部 用 印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一 级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该 证 书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有 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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