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教师资格考试——教育法规全部.doc

上传人:scg750829 文档编号:6360871 上传时间:2019-04-09 格式:DOC 页数:15 大小:11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教师资格考试——教育法规全部.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教师资格考试——教育法规全部.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教师资格考试——教育法规全部.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教师资格考试——教育法规全部.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教师资格考试——教育法规全部.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教育法规第一章记忆知识:1.教育法规作用:教育、指引、评价、保障。2.教育法规渊源,指形式渊源,指法规表现形式。3.形式渊源的种类(效力) 。宪法教育法律(基本法、基本法以外法律)教育行政法规(条例、规定、办法)地方性法规;教育行政规章(部门规章、政府规章)4.义务教育法的目的:保证适龄少年儿童在国家、社会、家庭法律责任和义务的约束下受到一定的国民教育。 5.义务教育是近代教育立法以来最早出现的教育部门法。 19 世纪末迅速出现和实施,已成为教育普及运动的根本性措施。 6.义务教育法发展趋势: 延长义务教育年限扩大免费重视残疾7.1986 义务教育法,确立了 9 年义务教育制度。 8.职业教育

2、法主要内容是规定职业教育机构合法地位,以抗衡师徒制行会教育。 9.1993 年教师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为教师制定的教育法。 10.教育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了行为规则。11.从逻辑结构上看,教育法律规范通常由法定条件、行为准则、法律后果三个要素构成(行为规则是核心) 。 (每个规范必须具有 3 要素) 12.教育法律后果分为肯定式和否定式。 (法律责任)12.教育法律关系是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由法规调整后形成的合法的法律关系:打人-债权关系- 侵权法)13.教育法律关系存在以法律规范存在为前提。14.教育法律关系种类:内部外部;隶属平权

3、;调整保护(合法)15.教育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构成。 16 .法律规范的类别:义务性与授权性;强制性与任意性;制裁性与奖励性。(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技术性规定) 。 15.教育法律关系: 主体:权利义务承担者(自然人、法人、组织、国家)客体:指向对象物-法律认可、可控、有经济价值;排出部分(枪、毒品、身体、淫)行为 精神财富-产品:内容:权利义务16.权利义务关系:相互依存,主次之分(权利第一位、义务第二位)17.教师的教育权不可抛弃。18教育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和根据是法律事实(有法律意义;因果关系) 。 法律意义:引起权利义务和责任:意思表示真实酒店客房的酒水,按照标

4、价收费:住店合同-给钱;不给(法律事实不知 -误解;价 -公平) ;合同效力(可撤销变更-是否行使)纪念册附条件赠与,转让,赠与效力; 19.法律事实包括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当事人是否可以控制。重点记忆1.教育法规作用:教育、指引、评价、保障。 2.教育法规渊源:指形式渊源,指法规表现形式。 3.义务教育法的目的保证适龄少年儿童在国家、社会、家庭法律责任和义务的约束下受到一定的国民教育。4.教育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了行为规则。5.从逻辑结构上看,教育法律规范通常由法定条件、行为准则、法律后果三个要素构成(行为规则是核心) 。6.义务教育法是近代教育立法以来最早出现

5、的教育部门法。 19 世纪末迅速出现和实施,已成为教育普及运动的根本性措施。 讨论的内容1.教育法规的含义: 狭义:人民主权 广义:委托立法 特广:权威主义 危害:侵蚀法治(宏观)逻辑混乱(具体)根基丧失,政策关系,与渊源的矛盾2.导论在书中的地位: 过渡 内容 3、教育法的学科性质行政法的分支独立法律部门(教育学者)文教科技法(政治学者)4、法律的虚无主义和万能主义5.教育的渊源与体系(效力与调整对象方法) 。6.法律渊源包括正式与非正式(习惯、政策、判例) 。第二章1.教育政策的特点:目的性,可行性,稳定性,可变性,权威性,实用性。 2.教育政策的功能:导向、协调、控制功能。 3.教育政策

6、制定程序:认定问题,确定目标,拟定方案,选择方案。 4.教育政策实施的重要渠道:党组、政府、群众。 5.教育政策途径:党派、团体、报纸、学校。 6.如何增强执行政策意识:全面理解 从实际出发(配套) 7.国家教育政策分为:纲领性、基本、具体(基本政策最重要) 。 8.教育政策与法规的联系:教育政策是核心,教育法规是保证。 9.教育政策与法规的区别:主体、效力、范围、性质、执行方式。 重点记忆1.教育政策的功能:导向、协调、控制功能。2.教育政策制定程序:认定问题,确定目标,拟定方案,选择方案。 3.国家教育政策分为:纲领性、基本、具体(基本政策最重要) 。 4.教育政策与法规的联系:教育政策是

7、核心,教育法规是保证。 第三章记忆知识:1.教育立法(立、改、废) 。1.教育立法存在的问题: 体系不完备 权力机关的法律少 缺乏与经济社会联系2.立法程序为提出、审议、表决和通过、公布四个程序。3.教育立法原则:从属母法; 反映法律特征; 同政策保持一致; 从国情出发; 借鉴外国经验;4.教育执法原则: 国家优于地方; 总法优于单项; 后法优于先法; 特别优于一般;5.教育法实施的监督类型: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力量。 6.教育行政法治化的内容:主体、行为监督、救济法律化。7.教育行政主体资格的取得必须具备法定的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资格内容以法律明确规定。8.教育法仅适用公布

8、以后(不溯及既往) 。9.中央发布一般适用全国,地方-该地方。 10.我国教育法适用中国公民、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11.守法主体-所有法律关系参与者。12.守法的内容广义13.教育立法法律化要求立法权限法定、立法程序法定。 14.教育行政措施法律化的核心是行政措施具有法律效力的要件。实体要件(主体、权限、内容、思想表示) 形式要件(程序)15.教育行政处罚贯彻的原则:法定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 16.处罚法定原则是指处罚权、种类、幅度、条件、程序法定 。17.教育行政强制执行,必须以相对人不履行义务为前提,一般应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重点记忆1.教育立法存在的问题: 体系不完备 权力

9、机关的法律少 缺乏与经济社会联系2.立法程序为提出、审议、表决和通过、公布四个程序。 3.教育行政法治化的内容:主体、行为监督、救济法律化。 4.教育行政主体资格的取得必须具备法定的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资格内容以法律明确规定。 5.教育行政处罚贯彻的原则:法定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 6.处罚法定原则是指处罚权、种类、幅度、条件、程序法定 。7.教育行政强制执行,必须以相对人不履行义务为前提,一般应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讨论的问题法的善恶1、制度伦理基础:道德,正当性2、制度的社会基础:社会适应性,共识与团结。3、制度的利益基础:公与私冲突,原则合理性,最低同向性4、制度的程序基础:看得见的正义

10、方式表达出来(民众的非精英的标准;协商非专断)法律的制定1、主体:广泛2、内容:合法3、程序:民主4、公示:手续法律实施1、严格执行2、解释暴力,许霆案件原告甲与被告乙同在某市场经营服装批发生意。为了促进双方资金周转方便,两人口头约定,一方资金周转困难时,另一方主动提供借款,且不支付利息。2000 年 6 月,乙因大批进货,货款短缺,向甲借款 5 万元。同年 8 月,乙归还了部分借款,甲为乙出具一张凭据“还欠款一万元”。2001 年 3 月,甲见乙迟迟不归还余款,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归还余款 4 万元。乙答辩称,我已经归还了 4 万元,现在只欠 1 万元未还,有甲出具的条子可以证明。收条证明;

11、法律习惯。3、广义执法与狭义执法4、法律监督第四章1.学校的法律地位,是指学校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 2.学校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之日或登记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3.学校的内部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4.学校具有法人地位的,享有法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独立承担责任。 5.学校法人地位:特征是办学自主性,财产独立性,机构公益性。 6.办学自主性要求学校无过错及没有相关主体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的前提下,主管部门不能对学校进行非法干涉。 7.学校财产的独立性是指学校财产受法律保护,与举办者、捐赠者财产相分离,举办者(捐赠者)不承担连带责任。8.学校的公

12、益性,要求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9.学校等教育机构建立、变更和终止,应按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备案手续。10.根据机构性质不同,我们对教育机构分别实行登记注册制度、审批制度。11.登记注册制度适用于幼儿园等机构(符合标准) 。 12.审批制度适用于各级正规学校,独立设置的职业培训机构(符合标准,论证符合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 。13.审批制比登记制更严格,受到布局、规划等多方面因素影响。14.设立学校及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组织机构和章程;教师;教学场所及设施办学资金和经费来源。15.学校享有教学、招生、管理等 9 项权利。 16.学校的 6 项义务 。17.学

13、校守法义务包括一般法律义务及教育法规定的特殊义务。18.学校教育教学义务是指贯彻方针、执行标准、保证质量。 19.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非义务教育可以适当收取学费。 20.高中、中专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省级教育、物价部门确定 21.高校、部分部属、省属中专、收费标准中央主管部门或省教育、物价主管部门的确定。22.幼儿园收费标准,由县、市级教育、物价部门确定。23.学校要向家长和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公开收费帐目。 24.我国学校实行的内部管理体制有校长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等 3 种。25.校长负责制内涵是,校长负责,校务委员会审议,教代会民主管理与党组织保证监督(

14、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 。26.国家举办的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27.民办学校一般实行校长负责制或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28.学校规章制度是依法治校的具体体现,是实现依法治校的前提。29.规章制度具有明确与规范,约束与激励,平衡协调和稳定的作用。30.学校规章制度体系由制度系统、制度观念系统、制度执行系统、制度执行系统与制度教育系统组成。31.学校规章制度建设要遵守整体、适度和重点突出的原则。 32.学校应以教师为主体成立教代会,实行民主管理。33.教代会享有建议权、通过权、决定权、批评监督权。 34.教代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教代会代

15、表要超过 2/3,表决选举要过 1/2 代表同意方有效。 35.学校应把本校工作重点、难点、教职工群众和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努力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重点记忆1.学校的法律地位,是指学校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 2.学校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之日或登记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3.学校的内部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4.学校法人地位:特征是办学自主性,财产独立性,机构公益性。 5.办学自主性要求学校无过错及没有相关主体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的前提下,主管部门不能对学校进行非法干涉。 6.学校财产的独立性是指学校财产受法律保护,与举办者、捐赠者财产相分离

16、,举办者(捐赠者)不承担连带责任。7.学校的公益性,要求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8.根据机构性质不同,我们对教育机构分别实行登记注册制度、审批制度。9.审批制比登记制更严格,受到布局、规划等多方面因素影响。10.设立学校及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组织机构和章程;教师;教学场所及设施办学资金和经费来源。11.学校教育教学义务是指贯彻方针、执行标准、保证质量。 12.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非义务教育可以适当收取学费。 13.学校要向家长和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公开收费帐目。 14.我国学校实行的内部管理体制有校长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等 3

17、 种。15.校长负责制内涵是,校长负责,校务委员会审议,教代会民主管理与党组织保证监督(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 。16.学校规章制度是依法治校的具体体现,是实现依法治校的前提。17.规章制度具有明确与规范,约束与激励,平衡协调和稳定的作用。18.学校规章制度建设要遵守整体、适度和重点突出的原则。 19.学校应以教师为主体成立教代会,实行民主管理。20.教代会享有建议权、通过权、决定权、批评监督权。21.教代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教代会代表要超过 2/3,表决选举要过 1/2 代表同意方有效。 22.学校应把本校工作重点、难点、教职工群众和社会关心的热

18、点问题,作为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努力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讨论的问题1、为什么学校具有法人地位教育法31 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或登记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高教法 30 条:高校自批准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民法通则36 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组织;2、学校法人地位的公私归属 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事业单位登记条例规定: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社会公益目的,国家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科文卫等活动的社会组织。3、带来的影响教师学生权利的保障学校行为的规制学校内部规

19、章制度 制度定位(为什么)1、合同:附属2、法规:管理权、习惯、授权3、二分:劳动条件、行为规则 制度评价1、合同:默示概括同意是否是承诺?2、法规:私人立法3、二分:标准;谁确定?我国规定第 39 条 2 款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 4 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

20、,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第 51 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1、第 4 条:主体、内容、民主程序、公示2、第 39 条:严重违反,解除合同, (法律效力)3、第 51 条:应该工会职代会,否则无效4、二分法涉及切身利益,民主不涉及,直接

21、制定第五章1.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的专业人员(不是自由职业者,也不是公务员) 。 2.只有具备教师的最基本条件,直接承担教育教学工作职责的人,才视为教师(排除行政管理,后勤,教辅人员) 。 3.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4.城市教师住房优先,县乡提供方便。5.教育局与教师之间是行政管理者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6.教师与学校之间有二种法律关系,任命制条件下是行政法律关系,聘任制条件下是民事法律关系。7.教师享有教学权、科研权、管理权,获取报酬权、培训权。8.教师义务、守法守规,遵守职业道德,爱国爱生,提高觉悟。9.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

22、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具有法定条件和专业能力,是教师的基本要求和条件。10.教师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师机构担任教师(中等职业实习教师除外) 。11.教师资格考试制度不是申请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的必经程序和条件。12.高校教师资格考试由教育部或教育厅委托高校实施;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专由县教育局实施。13.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证由县级认定,高中上级认定高校可由受委托的高校或教育部、教育厅认定。14.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申请、受理、颁证。15.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取得,丧失资格。16.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品行

23、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撤销资格(5 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17.资格考试作弊,成绩作废,3 年内不得参加考试。18.相关教师职务的等级,如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19.中学教师到小学任教,具备条件,可聘为中学高级教师,小学任教具备条件,可以聘为中学高级教师。20.聘任制特征:双方平等自愿; 通过聘任合同确定法律关系;双方权利、义务、责任明确;21.学校考核教师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22.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听取本人、其他教师以及学生意见。23.侮辱教师,情节轻,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情节一般,行政处罚;构成犯罪,刑事责任。(侮辱:公然贬低人格,破坏名誉造成

24、社会评价降低) 。24殴打教师,没有造成伤害,批评教育、行政处分;轻微伤行政处罚,民事责任,构成犯罪,刑事责任。25.学生的刑事责任年龄划分:14 岁以下;14-16 岁 ;16 岁以上26.打击报复教师,责令改正;情节严重,行政处分;构成犯罪,刑事责任。27.拖欠教师工资,限期改正;挪用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刑事责任。 28.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造成损失,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29.体罚学生,教育不改的,行政处分或解聘;构成犯罪,刑事责任。 30.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给以行政处分或解聘。重点记忆1.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的专业人员(不是自由职业者,也不是公务员) 。 2.只有具备教师

25、的最基本条件,直接承担教育教学工作职责的人,才视为教师(排除行政管理,后勤,教辅人员) 。 3.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4.教育局与教师之间是行政管理者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5.教师与学校之间有二种法律关系,任命制条件下是行政法律关系,聘任制条件下是民事法律关系。6.教师享有教学权、科研权、管理权,获取报酬权、培训权。7.教师义务、守法守规,遵守职业道德,爱国爱生,提高觉悟。8.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具有法定条件和专业能力,是教师的基本要求和条件。9.教师资格考试制度不是申请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的必经程序和

26、条件。10.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申请、受理、颁证。11.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取得,丧失资格。12.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撤销资格(5 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13.聘任制特征:双方平等自愿; 通过聘任合同确定法律关系;双方权利、义务、责任明确;14.学校考核教师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15.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听取本人、其他教师以及学生意见。讨论的问题一、教师的法律地位1、公务员:代表国家提高地位稳定保障2、雇员: 合同约定劳动关系3、公务员兼雇员:公务员身份教育教学秩序4、专业人员

27、:职业类型定位不清利弊分析1、公务员:稳定保障官僚化2、雇员: 自由社会条件3、兼顾:解决实际问题理论品格不高4、专业人员:中国特色定位不清建议1、中小学:公务员国家意志内容固定稳定师资2、职业技术学校、高校:雇员市场化程度高自由品格教师的法律责任1、一般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2、特殊法律责任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教师与学校的法律关系一、理论上(一)任命制行政法律关系不对等管理与服从救济的事后性稳定(二)聘任制民事法律关系平等协商自由实践中是混同:任命制下的聘任方式聘任制下的向任命转化消极影响:学校权利不受约束,权利又可能被滥用个人自由被限制,权利可能不正当扩张第六章1.

28、学生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10 岁以下; 10-18 岁 ; 18 岁以上。2.教育法律意义上的受教育者是指,在正规教育机构中正式登记注册并接受教育的学生(不包括各种短期培训的学员) 。3.受教育权是现代宪法确立的一项重要的公民基本权利,是一项基本人权,是各国教育立法的基本出发点。4.学生享有参加教育权、物质帮助权、公正评价权、申诉权。5.学生的义务,守法守规,学习尊师。6.监护人子女不接受义务教育的,批评教育,责令送其入学。7.扰乱教学秩序的给予处分或行政处罚;造成财产损害的承担民事责任。 8.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9.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 16 周

29、岁的未成年人。10.未成年人犯罪,应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专人办理;分别关押;一般不公开;教育挽救;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不得歧视。 11.对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人学生,在法院判决生效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重点记忆1.学生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10 岁以下; 10-18 岁 ; 18 岁以上。2.教育法律意义上的受教育者是指,在正规教育机构中正式登记注册并接受教育的学生(不包括各种短期培训的学员) 。3.受教育权是现代宪法确立的一项重要的公民基本权利,是一项基本人权,是各国教育立法的基本出发点。4.学生享有参加教育权、物质帮助权、公正评价权、申诉权。5.学生的义务,守法守规,学习尊师。6.

30、监护人子女不接受义务教育的,批评教育,责令送其入学。8.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9.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10.对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人学生,在法院判决生效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讨论的问题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1、民事法律关系(财产权人身权)2、行政法律关系(被告资格问题) 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学校与学生之间争议的处理1、民事诉讼(财产权人身权)2、行政诉讼侵害教育权自主管理权第七章1.教育法律救济的特点是,以纠纷为基础,以受损为前提,以补救为目的。2.救济的三种渠道:诉讼、行政、其他。 3.诉讼分为民事、行政、刑事三种

31、。4.行政渠道分行政申诉与行政复议。5.教师对学校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诉(30 日内处理) 。对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向上级行政部门申诉。6.教师申诉是一种法定、专门的、非诉意义上的行政申诉制度。7.学生申诉是一种具有法定性、行政性、准司法性、准独立性、非诉性的制度。8.学生对学校处分不服,认为学校侵犯其财产权、人身权的,可以申诉。9行政复议是具有司法性质的特殊的行政行为。 10.行政复议是一种依申请而为的行政行为。11.复议的对象只能是具体的行政行为,不能是抽象的行政行为。12.复议申请人只能是相对人。13.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不适用调解。14.对教育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决定,不作为,侵犯经

32、营自主权的行为,可以复议。 15.行政复议的程序分为申请、受理、审理、决定和执行。16.申请人,知道或应知到,60 日内申请,行政部门应在 60 日作出复议决定。 17.教育行政诉讼被告恒定(行政机关) ,负责对合法性负证明责任,不得调解。18.教育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处罚,行政决定,不作为。19.教育行政诉讼的程序:起诉受理、审理判决执行。20.教育行政赔偿是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依法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制度。21.教育行政赔偿的定义。P19222.教育行政赔偿主体:国家。21.赔偿的范围限于侵犯人身权与财产权

33、的违法行政行为。 (区分:人格与身分没有财产内容名誉隐私人身健康;法律责任的内容不同;)墙上性病广告,嘲笑:判断是否人身侵权-物体是否人格象征- 结论)撞车:撤回-朋友分手结婚底片:22.赔偿请求人应先向义务机关请求,不服,到法院诉讼。23.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补偿。重点记忆1.教育法律救济的特点是,以纠纷为基础,以受损为前提,以补救为目的。2.行政渠道分行政申诉与行政复议。3.教师对学校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诉(30 日内处理) 。对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向上级行政部门申诉。4.学生对学校处分不服,认为学校侵犯其财产权、人身权的,可以申诉。5.复议的对象只能是具体的行政

34、行为,不能是抽象的行政行为。6.对教育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决定,不作为,侵犯经营自主权的行为,可以复议。 7.教育行政诉讼被告恒定(行政机关) ,负责对合法性负证明责任,不得调解。8.行政复议的程序分为申请、受理、审理、决定和执行。9.教育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处罚,行政决定,不作为。10.教育行政诉讼的程序:起诉受理、审理判决执行。11.教育行政赔偿是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依法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制度。12.赔偿的范围限于侵犯人身权与财产权的违法行政行为。13.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

35、补偿。讨论的问题法律规定的渠道:第 39 条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3 年 13 号)申诉:学校;行政机关人事仲裁1、争议焦点:合同问题 住房、工资、档案、职称2、仲裁范围: 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考核、职务任免、职称评审等

36、3、存在问题:依托行政范围狭窄立法层次第八章1、案例的类型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民事案件2、可考的案例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案例分析工具行政案件: 合法性:主体、权限、程序合理性:适当、比例不合法:无效、可撤销不合理:滥用权力民事案件(违约、侵权)1、行为的违法性(宽泛的)法律标准道德标准2、损害后果(可证明)物质损失精神损害3、因果关系(条件) 直接因果间接因果4、主观过错过错是一种主观状态,但主客观结合来推断有过错则有责任,无过错无责任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管理义务(举证责任)免责事由(一)因意外事件免责 雷雨台风等不可抗因素 学校外部突发性偶发性侵害(必要防范措施) 特异体质疾病,不知或难以知道(检查后)

37、 学生自杀自伤(非直接来自学校因素) 对抗性、风险性体育竞赛意外伤害(安全教育防范)(二)学生脱离学校控制而免责 上学放学途中发生的 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期间发生(及时通知) 滞留学校自行到校(鼓励或默许)(三)他人非职务行为或犯罪行为 与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可控时空外的非职务行为(在可控内,选任教师有过错或疏于管理) 犯罪行为(必要防范措施:安全措施、门卫、报警) 2004 年 11 月 5 日,铁路技校学生小飞、小赵、小正放学后,在小飞初中同学小龙的邀约下,将某高校中专班的小成挟持到沙区天陈路一无人空坝,并将其捅死。今年 5 月 19 日,市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 4 名学生 3 年至

38、13 年徒刑。小成的父亲将 4 名学生所在的两所学校告上法庭,要求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此案发生是在距两所学校 10 多公里的地方,与学校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学校没有责任。认定过错的标准学校的过错认定: 设施存在不安全因素 安全管理制度疏漏 食品药品等不符合标准 组织未成年人不宜的活动 特异体质疾病,知道或应知,未必要注意 发病伤害未采取相应措施,后果加重行为16 岁某中学住校生。第一节晚自习时,身体不适,回寝室休息。直到第三天中午,不行了。周名被医生诊断为急性肾功能衰竭、中毒性心肌炎,最终不治身亡。今年 5 月,法院以该校没有尽到必要的注意和救助义务为由,判决该校赔偿周名家长 5 万余元

39、。 体罚等违法违规 对危险行为,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制止 组织活动,未安全教育,未在可预见范围内采取安全措施 对擅自离校、危及安全的信息未及时告知学生过错的认定 违法违规,实施应知危险或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 实施危险行为,已告诫纠正,不听不改 知道特异体质疾病,未告知 行为情绪异常,知道或被告知,忽视实例的应用 例 1:某中学,学生甲乙课间嬉戏,甲不慎用圆规将乙刺伤,学校和甲列为共同被告(甲;学校是否连带责任) 例 2:体育课,足球赛,学生甲心脏病,未安排,执意参加,未反对,被撞,骨折(合理) 。 (明知;因果关系;公平原则) 。 例 3:5 点放学,不得逗留,鼓励 3 年级自修,教师值班,在单杠上摔伤。 (鼓励-义务;学习场所义务) 例 4:学校订购午餐中毒,食物变质。 (安全保障,疏于管理) 例 5:班主任私事提前放学,甲乙丙沿河玩耍追打,甲溺死。 (因果;私自未通知) 例 6:春游,2 小时自由活动,分组行动,甲乙离队,摔伤,救护。 例 7:幼儿园老师接电话,暂离教师,告学生别乱动打闹,甲把乙眼睛抓伤。处理程序1、学校救助义务:救助;告知;紧急救援2、报告义务:主管部门;上级3、协商与协调4、诉讼管辖时效监护人,教师不是被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教学 > 教师资格考试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