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洪山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 解读洪山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洪政规20181 号)(以下简称办法)经2018 年 4 月 25 日洪山区人民政府第 31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18 年 11 月 6 日起施行。现就办法作如下解读。一、为什么制定办法?2017 年 1 月 20 日,为落实市委市政府招商引资 “一号工程”工作指示,我区出台了关于支持引进和发展重点产业企业的若干意见(试行)(洪办文20171 号)。2017年 12 月 19 日,市政府 关于印发武汉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政规201764 号)(以下简称市政府 64 号文)正式出台,对原有政策进行了大幅度
2、修改。因此,我区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依据市政府 64 号文内容,严格招商引资企业奖励办法,废止“一号文”,并在招商引资企业项目支持范围、加大楼宇激励政策、鼓励设立研发机构等方面进行修改。二、办法的适用对象有哪些企业?办法适用于新引进注册落户洪山区的重点企业,其中,房地产开发及建筑企业、商业综合体开发企业、特色小镇开发企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投资企业、基金项目投资企业、功能性园区开发企业除外。受奖企业须在洪山区进行工商注册、纳税登记、统计核算,并承诺在洪山区经营期限不低于 10 年。三、对总部企业给予什么样的奖励?对在我区注册并经洪山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新引进总部
3、企业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对境外世界 500 强企业设立的总部企业,给予区级奖励 500 万元(市级对应政策也为 500 万元);对其他企业设立的总部企业,给予区级奖励 400 万元(市级对应政策也为 400 万元)。自认定为总部企业年度起,纳入本区统计核算的总部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0 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按其年度区级经济贡献的 50%给予资金支持,期限为 3 年。四、对楼宇进行怎样的经济支持?鉴于楼宇建设实施标准和内容多为规划已确定的既定内容,在本次办法修改中,删除掉了关于新建甲级写字楼及五星级以上酒店的支持。对支持楼宇引进总部企业和支持楼宇提质增效两项政策进行了综合修改,原文以引进总部企业的经
4、营区域范围为主,新办法以引进企业和总部性质并重,即每引进一家世界 500 强企业给予经营主体 300 万元一次性专项资金支持;每引进一家国内 500 强、民营企业 100 强企业总部给予经营主体 200 万元一次性专项资金支持。此外,还增加了与引进企业经济贡献相关联的支持条款:每引进一家年度经济贡献超过 1000 万元的企业给予 100 万元一次性专项资金支持;每引进一家年度经济贡献超过 500 万元的企业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专项资金支持。降低了对楼宇入驻企业经济贡献总额的额度,对楼宇内入驻企业年度经济贡献达到 2000 万元及以上的,每年按其年度区级经济贡献增量的 50%给予资金支持。增加
5、了一条对新引进企业办公用房的补贴。对新引进的在洪山区登记注册并纳税,年度区级经济贡献超过 100 万,且租赁面积 1000 平方米以上的企业,给予每平方米 20 元/月的租金补贴,总额度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本条政策支持期限为三年。五、如何支持企业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依据市政府 64 号文,增加了对于企业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支持政策。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 2 年内,企业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含购买土地费用,下同)累计达到 2 亿元人民币以上(以经审计的企业资产负债表为准,下同),且对本区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按其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 800 万元人民币。
6、新引进的制造业项目(企业),亩均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且亩均年度营业收入超过 800 万元人民币,亩均年度经济贡献超过 50 万元人民币的,给予 3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落户奖励。六、如何支持企业引进和使用人才?在原有政策基础上提高了经济贡献起步额度。对新引进招商重点企业核心团队成员,按个人工薪收入对洪山区经济发展贡献的 100%给予奖励,并在家属安置、子女入学、社会保险、医疗服务、住房保障等方面提供优质的服务保障。具体是:企业年度对区级经济发展贡献在人民币 200 万元500 万元(含 200 万元)之间的,对其核心团队实施奖励人数最多 10 人;企业年度对区级经济发展贡献
7、在人民币 500 万元1000 万元(含 500万元)之间的,对其核心团队实施奖励人数最多 20 人;企业年度对区级经济发展贡献达人民币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以上的,对其核心团队实施奖励人数最多 30 人。该政策支持期限为五年。七、对洪山区具有重大支撑带动作用的企业,如何支持?对洪山区具有重大支撑带动作用的企业,经洪山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认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八、政策实施、兑现、监督等程序说明依据市政府 64号文修正。企业支持政策申请以一个财政年度为单位,随时受理。由区商务和旅游局负责新引进企业的申请,报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审批,审核通过的申请,由区财政局按程序实
8、施兑现,并由区商务和旅游局集中备案。该办法所列奖励资金支出的区级部分,由区财政承担,纳入年度预算。同一企业(项目)同类事项满足本办法多项奖励条件的,或者同时满足本区其他政策文件规定的同类奖励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励。奖励的涉税支出,由受奖企业或者个人承担。受奖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承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一经查实,将按法律程序追回已发放的奖励资金,本办法中涉及外币投资的,按上年度 12 月 31 日汇率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执行。九、有关该政策的实施时间如何?该奖励办法自发布之日,即 2018 年 11 月 6 日起执行,原洪山区关于支持引进和发展重点产业企业的意见(试行)(洪办文20171 号)废止。本办法执行过程中,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该办法由洪山区商务和旅游局负责具体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