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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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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 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宪法形式 宪法典结构,1.几个相似概念,宪法渊源是指宪法的效力来源,包括制宪主体、制宪权限、制宪程序和制宪方式等内含要素。它追求的是宪法的根源,即研究宪法是怎么来的。 效力来源不同的宪法就会有不同的宪法渊源形式。例如:由专门机关制定的表现为成文宪法典形式;由普通司法机关在判案中形成的则以宪法判例的形式出现等。 宪法形式是指宪法的外部表现形式,既包括宪法的渊源形式,又包括宪法的结构形式。,宪法的渊源形式是指基于不同的效力来源所形成的宪法外部表现形式,包括成文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宪法解释、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以及权威性宪法著作等等。 我国宪法的渊源形式

2、没有宪法判例和权威性宪法著作。,宪法的结构形式包括宪法体系和成文宪法典的结构形式。 其中宪法体系是由不同渊源形式所构成的整体架构 成文宪法典的结构形式是由不同构成要素的组合方式所体现的外部形态。,一、宪法渊源 宪法规范创制方式及其表现形式 宪法形式不能混同于宪法渊源。宪法形式包括宪法的渊源形式和宪法的结构形式,1、宪法的历史渊源古希腊、罗马宪法概念;英国各国宪法之母;五月花号公约成文宪法的渊源。,1、指有关规定城邦组织与权限方面的法律。如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曾在政治学一书中将城邦的法律分为宪法和普通法。 2、指皇帝的诏书、谕旨,以区别于市民会议制定的普通法规。如古罗马皇帝查士丁尼的法学总论一

3、书,多处使用“宪令”一词。3、指有关确认教会、封建主以及城市行会势力的特权,以及它们与国王等的相互关系的法律。如1164年的英国克拉伦敦宪法和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1620年11月11日,经过在海上六十六天的漂泊之后,“五月花号”大帆船向陆地靠近。船上有一百零二名乘客。他们的目的地本是哈德逊河口地区,但由于海上风浪险恶,他们错过了目标,于是就在现在的科德角外普罗温斯顿港抛锚。由于那时已是深秋,他们决定就在那儿登陆而不继续航行。而且由于他们不再是到一块他们持有执照的领地上,为了建立一个大家都能受到约束的自治基础,他们在上岸之前签订了一份公约。,四十一名男乘客在船上签了这份公约。在这份后来被称

4、为“五月花号”公约的文件里,签署人立誓创立一个自治团体,这个团体是基于被管理者的同意而成立的,而且将依法而治。 这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份重要的政治文献。,五月花号公约(Mayflower Compact)。全文如下: “以上帝的名义,阿门。 我们,下面的签名人,作为伟大的詹姆斯一世的忠顺臣民,为了给上帝增光,发扬基督教的信仰和我们祖国和君主的荣誉,特着手在弗吉尼亚北部这片新开拓的海岸建立第一个殖民地。我们在上帝的面前,彼此以庄严的面貌出现,现约定将我们全体组成政治社会,以使我们能更好地生存下来并在我们之间创造良好的秩序。为了殖民地的公众利益,我们将根据这项契约颁布我们应当忠实遵守的公正平等的法律、

5、法令和命令,并视需要而任命我们应当服从的行政官员。 ”,2、宪法的思想渊源宗教改革的副产品自然法学思想 3、宪法的形式渊源宪法的形式渊源指宪法内容借以存在的表现方式。,1)成文宪法典最基本的宪法渊源2)宪法修正案宪法的当然渊源3) 宪法性法律重要形式渊源宪法性法律,在不成文宪法国家,如英国规定宪法问题的所有法律都叫宪法性法律,因为没有宪法典。,在我国成文宪法国家,由国家立法机关为实施宪法而制定的有关规定宪法内容的法律。因此在成文宪法国家,既存在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既宪法典,又存在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即普通法律中有关规定宪法内容的法律,如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立法法、代议机关议事规则等等。,

6、问题:宪法性法律与普通法律的异同? 其特点是: 国家立法机关制定; 涉及国家根本问题的某一方面; 制定程序普通; 效力低于宪法典。, 宪法性法律分类:宪法本体法与宪法关联法 宪法本体法是指一国的根本制度由多部单行法律文书表现出来的宪法,多为不成文宪法国家采用 例如,英国是采用不成文宪法国家的典型。英国的宪法本体法主要有1679年的人身保护法(Act of Habeas Corpus)、1689年的权利法案(Bills of Rights)、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Act of Settlement)和1911年的议会法(Parliament Act)等等。,宪法关联法是指由普通立法机关为实施宪

7、法而制定的宪法性法律,具体包括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议会(代表)机关议事规则、立法法等等。 其效力低于宪法,但属于宪法范畴,世界各民主国家均有宪法关联法。,内容: 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关于国家权力方面的、关于国家机构方面的、关于中央与地方、国家标志等的等。包括组织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国旗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区基本法等。,下列哪那些法律文件属于宪法性文件:() A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B民族区域自治法 C立法法 D义务教育法,ABCD,4)宪法性文件最早的宪法渊源特点:政治性多于法律性,暂时性多于稳定性,不完全根据制宪程序制定,效力不如宪法。5)宪法惯例宪法的重要渊源,宪法惯例,指宪法条文无

8、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存在,并为国际机关、党政及公众普遍遵循,且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的习惯或传统。 违反宪法惯例不构成违宪。 不成文宪法国家的宪法惯例很多,成文宪法国家也有宪法惯例,,如我国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直到如今,凡是人大开会的时候,政协就同时开会,政协委员可以列席人大会议,任何法律法规均未作此规定,这种事实上“人大政协一同开会,政协委员列席人代会”即我国的宪法惯例。,修宪机关可以通过修宪程序将宪法惯例变为宪法的正式内容。 美国在制宪时对于总统的连任问题没有规定,从宪法上说并无限制,第一任总统华盛顿建立了只能连任一次的惯例,而1940年罗斯福连续四次担任总统,打破了由华盛顿形成的宪

9、法惯例,1951年通过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总统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英国关于“内阁首相自行组阁”的宪法惯例,就是1834年首相罗伯特庇尔为保持内阁稳定,自行组阁并获得英王默许而逐渐形成的。 宪法惯例多见于不成文宪法国家,但成文宪法国家也不少见。,宪法判例重要渊源宪法判例,是指实行宪法法院监督或普通法院有宪法审查权的国家,他们的法院在判决宪法案件过程中作出来的判决,而且这个国家又是实行判例法的国家,判出来的判决对下级法院或者以后的判决能够发生法律效力能够作为法律来引用的宪法。,特点: 1,内容主要是对宪法立法在适用规则方面的发展,以及对宪法立法旨意的解释和推定; 2,宪法判例效力并非法定,其拘

10、束力随宪法判例的推陈出新而变化; 3,宪法判例在适用上具有灵活性。,宪法解释主要指立宪解释 李步云教授主编的宪法比较研究一书,将宪法解释分为立宪解释、行宪解释、违宪司法审查解释和监督解释等四种类型。,作为宪法渊源形式之一的宪法解释主要指立宪解释。 具体地说,就是指在制定和修改宪法过程中,对宪法条文、规范、原则、结构、功能及其相关法律关系所作的分析、说明和补充。,立宪解释也可称为补充解释,其特点是以宪法文件为依据,围绕宪法条文的内涵和外延进行释义和补充,同被解释的宪法条文具有同等效力。 1,宪法解释一般附在宪法正文之后,如1979年的印度宪法随后所列10个附表,就属此类; 2,也有的专列一章出现

11、在宪法正文中,如1973年的巴基斯坦伊斯兰宪法,专设一章解释,对宪法条文中名词术语的涵义进行解释。,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西方有些国家在本国宪法中,对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在国内法中的地位和效力问题有专门规定,如美国1787年宪法第六条规定,合众国已经缔结和即将缔结的一切条约,皆为合众国的最高法律,每个州的法官都应受其约束等等。,又如德国1949年基本法第25条规定,国际公法的一般原则是联邦法律的组成部分,它们的地位优于法律,并直接创制联邦境内居民的权利和义务 再如法国1958年宪法设专章国际条约和协定,具体规定了国际条约和协定的签订批准程序,并在第55条规定,依法批准的条约和协定,自公布后即具有高于

12、各种法律的权威,我们中国在某种程度上说奉行的是国际法优于国内法的原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2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68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十三条(一九九九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基础上,即在宪法第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后增加一款,规定:“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诚意遵守已缔结或加入的国际条约及已确立的国际法规则,善意履行已承诺的国际义务”。,权威性宪法著作在成文宪法国家,是参考;在不成文宪法国家,可引用。,关于英国皇家特权在国外的行动范围以及保卫国家的行动范围,就曾求助于AV迪塞和梅特兰的著作,还有如布赖斯通(Blackstone)、白芝浩(Bagehot)、戴雪(Dicey)、恩逊(Anson)、詹宁斯(Jennings)等的著作也曾被用为司法判决的依据。,我国宪法的渊源形式,成文宪法典 宪法性法律 宪法惯例 宪法解释 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二、宪法典结构 一、宪法结构概述简单地说,宪法结构是指构筑宪法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有机组合和有序排列

14、。1、宪法体系宪法体系是指一国宪法由不同渊源形式的宪法规范所组成的有逻辑、有系统的结构形态。构筑宪法体系的要素包括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和宪法解释等。,2、宪法典的形式结构宪法典的形式结构是指构筑一国成文宪法典各个要素的外部组合,具体包括宪法典的体例和宪法典的格式。宪法典的体例是指构筑宪法典的全部条文,划分为大小不同、层次各异的部分,分别由相应的文字符号排列而成的形式结构。文字符号一般有篇、章、节、条、款、项、目等。宪法典的格式是指宪法典的整体布局。具体是指由名称、目录、序言、正文(总则、分则、附则)、附件以及制定机构、制定时间和公布令等所组成的形式结构。,3.宪法形式与宪法结

15、构的区别 前者侧重于外部表现形式,后者侧重于内容的组合方式 宪法作用的差异性主要是由组合方式不同造成的。,1、宪法典的形式结构篇章节条款项目1791年法国宪法首创章节条款项目大多数国家宪法采用条款项目1787年美国宪法2、宪法典的内容结构1)序言在宪法条款的正文之前,有一段叙述性文字,它以庄严的词语宣告该宪法制定的由来、目的和宗旨以及其他,这就是宪法的序言。序言的功能目的性序言序言分类 原则性序言纲领性序言综合性序言,我国宪法序言包括叙述历史、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与指导思想、实现根本任务的内外条件、宣告自身的根本法地位和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等四个方面的内容。,现代世界各国宪法有序言的约占三分之二以上

16、(151部成文宪法中有序言的95部,没有序言的56部,有“序言”字样的有近60部)。共分为四种:,a、目的性序言。如美国1787年宪法序言规定:“我们美国人民,为着建立一个更完善的合众国,树立正义、保证国内治安、筹设国防,增进全民福利并谋吾人及子孙永享自由和幸福起见,特制定美利坚合众国宪法。”(We the People of the Unites States, in Order to form a more perfect Union, establish Justice。 Insure domestic Tranquility , provide for the common defen

17、ce,promote the general Welfare,and secure the Blessings of Liberty to ourselves and our Posterity, do ordain and establish this Constitution for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b、原则性序言。占60%。如法国1958年宪法序言规定:法国人民庄严宣告,他们热爱1789年的人权宣言所规定的并由1946年宪法序言所确认和补充的人权和国家主权原则,等。 c、纲领性序言。第三世界国家的宪法大多采用此类。如我国1982年宪法用约18

18、00字的篇幅,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四项基本原则,并规定了我国人民的根本任务和对外政策等。d、综合性序言。为数最少,篇幅最长。如南斯拉夫1974年宪法的序言,2万余字,内容包括基本原则、基本任务、基本政策、国际关系和宪法的最高效力等。,宪法序言产生的原因何华辉:宪法序言的产生,是由制宪者的需要和宪法的规范性特点决定的。,序言的法律效力问题:序言有无法律效力?目前有三种观点:1,有效力说:宪法是一个整体,序言作为重要组成部分,当然应该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2,无效力说:序言所宣布的原则过于抽象,序言内容是对事实的陈述,不具有规范的结构要件不能作为具体行为准则,不具备法律效力。3,模糊效力说

19、:有无效力具体内容具体分析。,一般来讲,序言中的基本原则条款、基本任务条款、基本国策条款与宪法本身效力条款属于规范性条文,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目的条款与史实条款等属于非规范性条文,不具有直接的规范性作用。,2)宪法正文总则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条款总则与序言区别:排列方式、法律效力。宪法正文的总则也称总纲,总则一般包括基本原则条款、基本政治制度条款、基本经济制度条款、基本文化制度条款、国家标识制度条款等。 分则宪法的实体内容 宪法分则是总则的具体化,分则的条文是宪法规范的主要表现形式,是一部宪法的实体内容。 包括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机构的设置与权限、宪法的实施与监督、过渡性条款等。附则 宪法的附则

20、,也称为“补则”或“最后规定”,通常规定宪法自身的最高法律效力、生效时间与生效条件、宪法的修改与补充等内容。,由于附则是宪法的一部分,因而其法律效力当然应该与一般条文相同。其法律效力还有两大特点:一是特定性,即附则只对特定的条文或事项适用,有一定的范围,超出范围则无效;二是临时性,即附则只对特定的时间或情况适用,有时间限制,一旦时间届满或者情况发生变化,其法律效力自然应该终止,附则是指那些在法律最后的“本发从XXXXX开始施行” “本法生效后,原XX法XX法自动失效”,3、我国宪法典的结构1)形式结构2)内容结构,我国是采用成文宪法典的国家。1954年,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颁布之后,经过19

21、75年、1978年和1982年三次全面修改和1982年以后的四次部分修改,形成了现行的成文宪法体系。同时,宪法典的内容结构和形式结构也随之不断丰富和完善。它是由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以及国旗、国徽和首都等五个部分组成。,1、从宪法体系上看,属于成文宪法体系,渊源形式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解释及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等。 2、从宪法典的体例上看,以“章”开篇,兼有节、条、款等的设置。现行宪法全文共4章,7节,138条,另附17条修正案。 3、从宪法典的格式上看,有名称、目录、序言、正文,以及制宪机关、制宪时间、公布机关、和公布时间等。 4、从宪法的内容结构上看,包括

22、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 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组织、权限和活动原则等。,(2008年)12.关于我国1982年宪法的结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这部宪法只有正文B.这部宪法由序言和正文构成C.这部宪法由序言、正文和附则构成D.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规定在这部宪法的附则中,答案:B解析:我国的82年宪法分为序言和正文两部分,其中正文部分包括: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并没有附则,而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规定在宪法正文的第四章。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1.宪法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下列关于宪法附则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单选,2002年试题,1分) A. 附则是宪法的一部分,因而其法律效力当然应与一般条款相同 B. 附则是宪法的特定条款,因而仅对特定事项具有法律效力 C. 附则是宪法的临时条款,因而仅在特定的时限内具有法律效力 D. 附则是宪法的特别条款,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因而其法律效力高于宪法一般条款,【答案】 D 【所考要点】 宪法附则的效力。 明确宪法附则是宪法的一部分,具有特定性和临时性,但是其法律效力与一般宪法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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